对比分析高丽时代的遗构,凤停寺极乐殿按《营造法式》的标准可定为6架椽屋,其出际为1515mm,约合4.9宋尺,明显大于《营造法式》定例。修德寺大雄殿为8架椽屋,出际为2197mm,约合7.1宋尺,也明显大于《营造法式》的要求,江陵客舍门和浮石寺祖师堂亦如此。朝鲜时代的悬山顶建筑仍然维持了这种夸大出际的做法。
这种现象很可能与朝鲜半岛建筑对悬山屋顶的偏爱和独特的营造意匠有关。木构建筑如同有机生命体,各部分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如建筑的规模、檩的直径、屋顶的高度、瓦的尺寸、柱高、斗拱大小等都要互相协调。朝鲜半岛建筑大量采用悬山顶(上文略有分析),更因为朝鲜木构建筑的规模都比较小,而且椽、柱等用原木粗加工制成的构件直径都比较大,如果屋顶出际过小,建筑形象将显得很不协调,因此匠人夸大(与中国建筑相比)了出际的尺寸,使得屋顶更加庄重和优雅。比较极端的例子如观龙寺药师殿,殿为单开间的悬山顶建筑,但其出际几乎达到了间广的一半,这样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艺术造型效果。
2)收山
收山(韩国称合角)主要是确定山花(韩国称合角壁)的位置。关于收山的尺寸,《营造法式》有相关规定:“如殿阁转角造,出际长随架。”清代《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则规定为一个檩径。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从收山的效果来看,收山尺寸随着年代的推移在逐渐缩小,也就是山花逐渐外推,屋顶也从恢宏阔达的形象转而显得局促耸峻。例如南禅寺大殿的收山距离131cm,宋代隆兴寺转轮藏殿89cm,明代智化寺大智殿42cm,而清代的建筑则一般在30cm左右。
无量寿殿是唯一留存至今的高丽时代歇山顶建筑,其收山距离为164cm,约合5.4曲尺,也比《营造法式》的定例为大,也就是说正脊更短,更接近中国宋代以前的建筑风格。与无量寿殿年代比较接近的歇山顶建筑,如安东凤停寺大雄殿不但没有收山,山花反而突出于山墙之外,形象甚为独特。类似的做法还出现在传灯寺大雄殿、观龙寺大雄殿(1617)等建筑中,说明在高丽向朝鲜过渡的转型期,对突然大量引入的“多包系”建筑,朝鲜半岛仍在摸索和消化之中。到了朝鲜中期以后,随着对明式建筑做法理解的加深,如昌庆宫明政殿(1616)等建筑的收山就和中国当时的建筑很接近了。
3)檐角起翘和生出
檐角的起翘与生出是形成中国式大屋顶“如鸟斯革、如晕斯飞……”形象的重要手法之一。至于中国建筑何时开始改变直檐形象而釆用起翘和生出的手法,迄今仍未得明确结论。敦煌唐代中叶之前的壁画中,反映的仍是直檐的形象,但某些文物却表明,汉代建筑中已有起翘的做法。一般认为,这一做法源于东汉时期的中原地区,至唐始普及到全国各地。
而屋檐生出的做法,理应比起翘出现得要晚,
唐代佛光寺大雄殿的屋顶,仍未见明显的生出。辽、金的建筑继承了不少唐代的做法,屋檐生出也不明显,而至宋《营造法式》已明确记载了起翘和生出的做法。
朝鲜半岛高丽时代建筑的情况,无量寿殿同时釆用了起翘和生出的手法。起翘的位置始于次间而不同于《营造法式》的梢间,而且起翘高度达1.2宋尺,远超《营造法式》所定的7寸,表现出比较古老的意匠。
但朝鲜半岛建筑将本来用于歇山或庑殿顶的手法延展到了悬山顶中,如凤停寺极乐殿、江陵客舍门、修德寺大雄殿、银海寺灵山殿等,均有明显的起翘和生出。当然,这些建筑屋檐的起翘,仅靠生头木来完成,而不涉及其他复杂的构造。悬山屋顶的起翘和生出,在高丽时代后得到进一步强化,至朝鲜时代已是标准的做法。
中国明清时代的官式建筑,正脊逐渐从曲线转变为直线,而朝鲜时代的建筑物,正脊仍采用曲线形态。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曲线正脊下面并无相应的构造基础,仅仅是用脊瓦垒出来的。这样的曲线正脊也是朝鲜传统木构建筑形象上的特点之一。
4)椽出与飞子出
分析高丽时代的遗构,可以看出极乐殿的椽出约2.94宋尺,相当于《营造法式》6等材的殿堂或7等材的厅堂;无量寿殿椽出约4.4宋尺,相当于2等材的殿堂,修德寺大雄殿与无量寿殿类似,但此两座建筑的材等均不可能达到2等材,因此其椽出是比较夸张的,与唐、辽前期的建筑物相似,出檐深远。这样的特征一直延续到朝鲜时代,成为朝鲜时代木构建筑与中国明、清建筑形象上的区别之一。
按《营造法式》之制,
“每椽出一尺,出飞子六寸”,即椽出与飞子出之比为10:6。高丽时代现存各建筑椽出与飞子出整理(江陵客舍门无飞子出,浮石寺祖师堂仅前檐用飞子出,且为后人改修)。从中可以看出,高丽时代建筑遗构的椽出和飞子出的比例,比起中国的建筑实例来,更为接近《营造法式》的规定。
9.2.2.5木构建筑部材
1.柱的形态
到汉代时,中国古代建筑使用的柱子形态基本上都已出现了,如方柱、圆柱、八角柱、多棱柱等,从加工手法上看有直柱、收分柱、梭柱等,有的柱子还装饰有繁复华丽的雕刻、纹样。至于上下都卷杀的梭柱,隋唐以后在中国就不甚常用了,而在朝鲜半岛却一直沿用到朝鲜末期。高丽时代的遗构中,凤停寺极乐殿的柱子形态和《营造法式》最为接近,仅从柱子上端的1/3处开始卷杀。年代稍后的无量寿殿和修德寺大雄殿使用的则还是上下都卷杀的梭柱。这三座建筑中柱的直径换算成份数都在《营造法式》所定的柱径范围之内,但是由于绝对高度较低,所以这些建筑中的柱子看起来都非常粗壮。朝鲜时代的多包系木构建筑多使用仅上端卷杀的柱子,从形象上更接近明清建筑;而“柱心包”系建筑仍然大量使用梭柱,看来较古老的梭柱已经被看做是同样古老的“柱心包”系建筑的“成套做法”,一直得到了使用。
高句丽墓室,如双楹冢、台城里1号坟、安岳3号坟、辽东城冢等中使用的柱子有方柱、八角柱、圆柱,而且柱身带收分,柱头带卷杀。就数量而言,圆柱使用最多,其次是方柱,八棱柱也不少见。双楹冢中的八角柱比较特别,柱础、柱身、柱头都是八角形的,证实了《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琉璃王条所载的“础石有八棱”之语。联系到高句丽佛寺中常用八角形平面的木塔,可以推想也许八角形平面在高句丽的建筑文化中有比较特殊的涵义。
关于百济木构建筑柱子的形态,只有少量的资料可供研究,如弥勒寺遗址中模仿木构建筑的石塔中的石制柱子;亦可从出土的柱础、柱座中大致了解当时木柱的断面形态。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百济时代使用过方形、圆形的木柱,但迄今并未发现过断面为八角形者。
柱高与直径的比例,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唐、辽木构建筑的柱径与柱高之比,一般在1:8·1:9左右,外形显得敦厚稳重;宋、金时代外檐柱的比例与之类似,但内柱的比例却渐渐发展到1:11·1:14,柱子更显细长高挺。元、明时期一般采用1:9·1:11的比例,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则将此比例定为1:10。按《营造法式》定制,柱径可整理如表9.8。高丽时代主要的建筑遗构柱径与柱高之比可整理如表9.9;中国、朝鲜半岛柱子比例举例。
结合看,极乐殿、无量寿殿、修德寺大雄殿、江陵客舍门等柱子的最大直径换算成材份后,份值均较《营造法式》所定规格要大,而且这些柱子均为上下卷杀的梭柱。从柱径与柱高比来看,这些建筑的柱子显得较为粗壮,颇有中国较早做法的遗风。从木构建筑发展过程来看,构架系统一般从较原始的“强柱弱梁”向较为先进的“强梁弱柱”发展,这样的进步是建立在对木构件的材料特性的深入认识和经验积累基础之上的。而朝鲜半岛木构建筑的柱子,一直维持了比较粗壮的比例。推测其原因,一则是长期采用坐式生活方式,对高大室内空间的追求不甚强烈,故柱子绝对高度都不高,因而显得粗壮;二则一旦在建筑文化发展的初期接受了中国早期建筑比较粗壮的比例,就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民族审美观的缘故。朝鲜中、后期,对构件自然形态的追求一度达到了顶峰,甚至直接使用砍伐的原木,无论曲直,稍作加工后就直接用作柱子,更不会去追求柱子的细高比了。
2.梁的形态
从中国木构建筑发展的规律来看,梁的断面一般是从细长型向粗壮型演进。唐代建筑梁的断面高宽比约是2:1,到了《营造法式》则变为比较科学的3:2,金、元建筑梁的断面尺寸变大,而且主要使用圆形断面,明、清代的梁断面则在10:8或者12:10左右(有的学者认为这在技术上是一种退步)。
就高丽时代木构建筑而言,凤停寺极乐殿次梁的断面为26.6cm×13cm,比例接近2:1,其他的梁断面比例几乎为1:1,釆用的是比较古老的处理方式。而无量寿殿与修德寺大雄殿的梁断面则几乎无规律可寻,系直接釆用原木略加砍削加工而成,断面呈天然状态。这种使用原木粗加工制成柱、梁、橡的做法,统一新罗时期情况如何不得而知,而从现存的遗构来看,在朝鲜时代木构建筑中的使用是相当普遍的,尤其在朝鲜时代的寺刹中,在王朝衰落的末世气象中变得更为突出,以至于出现了刻意追求天然树木扭转弯曲形态的做法。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朝鲜半岛的木构建筑在接受中国文化的影响时,对外在形态方面的吸收要远大于技术方面,而且往往根据建造时的实际情况杂糅来自中国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手法。
《营造法式》将梁按照加工精细程度的要求,分为明袱和草袱两类。明袱因为可见,为观瞻之故要求加工为形态优美的“月梁”。金、元时代以来,北方建筑中月梁的釆用逐渐减少。而在高丽时代的建筑遗构中,极乐殿各梁的形态和《营造法式》最为接近。极乐殿的梁虽然利用了木材的自然形态,断面不规则,但梁头的加工则比较严格,从其卷杀的曲线、卷杀的部位和拳鼻型的梁头等都可以看出极乐殿的梁与《营造法式》所述的月梁加工手法的高度一致性。特别是大梁的仰视方向,与《营造法式》的月梁做法几乎相同。无量寿殿与修德寺大雄殿亦如此,只是梁头融入了中国南方的地方性手法,从拳鼻形改成了带“草刻”的梁头。而修德寺大雄殿以及朝鲜时期建筑中常见的牛尾梁,很明显是模仿了江浙一带的曲梁做法。在多包系建筑引入朝鲜半岛以后,天花板随之引入,构柱心包建筑多包建筑架被遮蔽以后,对梁就不再进行精加工了。
3.梁头、华拱和替木
高丽时代遗存的数座遗构中表现出来的情况是,拱只或者替木的端头卷杀形态和《营造法式》中所载形态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已掺杂了较浓厚的中国南方韵味。或许是为了简化构件加工和方便安装过程,这些拱只间的结合比较简单,多为直接嵌入,并没有加工出类似《营造法式》中的子癃、拱眼等复杂的结构。
按照中国木构建筑的成例,向外出挑的承重构件应该向下开口,以防止构件在荷载条件下劈裂。但是从凤停寺极乐殿、浮石寺无量寿殿、修德寺大雄殿的构件来看,情况恰恰相反。
例如极乐殿的华拱、梁头和其他一些承重的拱只的开口就是向上的,在荷重条件下几乎都劈裂了,这一点从极乐殿解体大修时拆下来的构件中可得以清楚地了解。
高丽时代的遗构中,承托撩檐枋的替木虽然卷杀形态和《营造法式》十分接近,但是其构造却颇有不同。《营造法式》的替木座在令拱的小斗上,直接承托撩檐枋,并不和其他构件发生穿插。而高丽时代的这些遗构中替木为了和其他构件相结合,不得不在中间开槽,这就给结构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角柱斗拱上的替木,在檐角的巨大荷重下多半被劈裂,撩檐枋挠沉,檐角下垂,严重影响了建筑外观。这一点在极乐殿、修德寺大雄殿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从现存的朝鲜半岛建筑来看,这样的构造做法还不少见,往往导致檐角的挠沉,在出檐较远的情况下,檐角极易塌陷,因此在朝鲜半岛的许多建筑中,要在子角梁下增设一根称为“活柱”的额外柱子来支撑整个檐角。
4.橡
橡是最古老的木构件之一。中国在汉代就已经使用圆形断面的橡,而且橡头卷杀。北魏时期开始使用方形断面的橡,成为此后中国木构建筑的传统。中国木构建筑的橡一般比较短,屋面要用多根橡来形成举折。
《营造法式》对橡的直径和长度、排列关系均有所规定。橡的材等、直径、间隔要互相协调,而且与屋瓦、笆箔等的选择相联系。《营造法式》卷十三记载了数种笆箔,最高等级者为柴栈,承重能力都不强,所以橡的跨度不能太大,平长一般不超过150份。《营造法式》中关于橡的规定整理。
从中国的标准来看,朝鲜半岛木构建筑中橡的直径与建筑的规模相比一般偏大。例如凤停寺极乐殿檐橡的直径,在136·152mm之间,类似于《营造法式》中二、三等材殿堂建筑的规格。此外,椽间隔平均约318mm,也远较中国建筑为大。无量寿殿中,橡的平均直径约178mm,间隔约333mm,也是相当大的,这和朝鲜半岛习惯使用原木粗加工后作为橡子有关。
无量寿殿的檐角部分,橡的排列方式依然与中国建筑的早期做法相同,即釆用了平行布橡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放射性布橡需要对形状各不相同的橡子进行精密的加工,而平行布橡所要求的技术相对要简单些。中国直到唐代后期仍有檐角釆用平行布橡的建筑,如南禅寺大凤停寺极乐殿劈裂、挠沉殿的情况。但是佛光寺大殿就已经采用了比较精确的放射性排列了,据此可以推测至晚唐两种方式同时存在,一些边远地区或者不太重要的建筑,仍然使用比较简单的平行布椽方式。
在布椽方面,朝鲜半岛的建筑也与中国有异,显得更为简单直接。建筑正面最中间两椽椽当与建筑中轴线重合,这点是与中国建筑相同的。但是,朝鲜半岛建筑的椽是交叉排列的,因此建筑背立面的椽,其最中间两椽椽当就无法与建筑中轴线重合了。
从椽的直径来看,由于使用粗加工原木来作椽,其直径往往较大,不但对建筑的视觉形象、也对构造方式带来很大的影响。大直径椽的端部形象、较大的间隔,以及因此而来的大瓦,以及这些构件对建筑在视觉上的尺度、比例等,形成了朝鲜半岛建筑与中国、日本建筑相区别的外观上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