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曼德维尔博士的主要谬误,就在于他从不考虑激情是否合宜的问题,他把所有的激情,都看做是完全不道德的。在他眼里,哪怕是有钱人,喜欢富贵豪华的物品,喜欢雅致的艺术品,喜欢能带来便利的东西,喜欢漂亮的衣服、家具或代步工具,喜欢美妙的建筑、雕塑、绘画与音乐,都是邪恶,是奢华、好色与炫耀。经过这样的诡辩,他得出他喜爱的结论: 个人的恶行成就公众的利益。因为假如没有奢华、好色与炫耀这些品行,人们不会需要各种精雕细琢的技术,民生也一定会因为缺乏就业机会而凋敝。所以,任何一个社会想要繁荣兴旺,都离不开个人的恶行,这无疑使人们大胆承认自己动机的不道德,助长了厚颜无耻。
338是什么使我们喜欢某一行为而不喜欢另一行为?是什么使我们把某种行为说成是正确的而把其余的说成是错误的?是什么使我们把某种行为看做赞同、尊敬和报答的对象,而把其余的看做责备、非难和惩罚的对象?回答这些问题,就是回答什么是道德赞许的依据,在历史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派学者认为,我们为什么赞许或反对某些行为,就是因为自爱,我们赞许某些行为,是因为它们有利于我们的幸福,反对,是因为有损于我们的幸福;第二派学者则认为,理性,才能够使我们辨别各种行为与情感是否适当;第三派学者的观点是,我们评判某些行为是否值得赞许,完全是依靠直觉,就是当我们看到这些行为或情感时,我们感到的是满意,还是厌恶。
339霍布斯先生属于第一派的学者,按照他的观点,人之所以离不开社会,不是因为他对同胞有天然的亲切感,而是因为,如果没有同胞的帮助,他就得不到舒适和安全,生存都会成问题。既然社会对他来说如此重要,那么,凡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增进社会幸福的东西,也都会间接地有利于他自己。相反,凡是有害于社会的东西,他都认为间接有害于自己。美德是人类社会最大的维护者,而罪恶则是最大的扰乱者。因此,美德令人愉快,而罪恶则令人不快。美德带来社会繁荣,罪恶则会破坏和骚扰生活的舒适和安全。
340当我们用抽象的眼光从外部看待人类社会时,它好像就是一部巨大的机器,如果这部机器运转顺利、协调,它会产生许多让人愉快的效果。凡是有助于使该机器运转更为平滑顺畅的事物,都会因这种效果而显得美丽;相反,凡是倾向妨碍它运转的事物,则会讨人厌恶。美德就是一种光滑剂,它能够使人类社会这部机器的齿轮保持清洁,一定会让人愉快。而罪恶就好像是社会机器中肮脏的铁锈,它使社会齿轮相互摩擦和碰撞,肯定惹人讨厌。
341那些作者推论出,我们因为自爱而关心社会的安宁与幸福,我们为了社会的安宁与幸福而尊敬美德。但他们的意思并不是说,当我们在我们这个时代赞美小加图的美德,并且厌恶喀提林的恶行时,是因为前者可能带给我们好处,而后者则可能给我们造成损害。它们在那久远的年代与国家,已经不会对我们今日的幸福或不幸有什么影响。他们只是认为,如果我们生活在那久远的年代与国家,我们会推想那两种人可能给我们带来利益或损害,我们的情感因此会受到影响。或者说,如果我们在我们自己所处的时代遇上了同种性格的人,我们也会推想,那两种人可能给我们带来利益或损害,我们的情感也因此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的赞美或厌恶被唤起时,它们和我们的自身利益无关,而是出于一种间接的同情。
342我为什么会同情你的痛苦或愤怒?它是不是根源于我的自私?有人认为,因为我了解你的情况,我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并且联想到,如果是我,在这样的境况下会产生什么样的情绪,我才会同情你。这种同情其实就是一种自私。但是,当我因为你失去了独子,而表示哀悼时,我不会为了同情你,就一定要去假设: 我只有一个儿子,而且这个儿子不幸去世了,拥有和你不一样的品质和职位的我,会感受到什么。我真正考虑的是,如果我真的是你,我跟你调换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我会感受到什么。因此,我之所以感到悲伤,丝毫不是因为我自己,而是完全因为你。所以,这根本不能算是自私。同样,一个男人看到正在分娩的妇女,也可能同情妇女的痛苦,即使他不能想象自己会遇到那样的痛苦。
343在霍布斯先生看来,人类的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在建立起公民政府之前,人们不可能拥有安全或和平。按照他的说法,保护社会就要拥护公民政府,而摧毁公民政府就意味着使社会崩溃。而公民政府之所以能够存在,就在于大家服从于最高的民政长官,如果最高民政长官失去了他的权威,整个政府就会终结。自爱教导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称赞能够促进社会福利的行为,谴责损害社会的行为。而同样的道理也教导人们,应该称赞服从民政长官的行为,谴责不服从与造反的行为。值得赞美的行为,就是服从民政长官,应该被谴责的行为,就是不服从民政长官。因此,判断是非对错以及公正与否的唯一根本标准,就是民政长官所制定的法律。
344所有正统的道德学家都不喜欢霍布斯先生的学说,因为按照这种学说,是非对错之间并不存在自然的区别。这种学说认为是非对错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改变的,完全取决于民政长官独断的意志。如果想要驳倒霍布斯的学说,就得证明,在一切法律或明文制度出现之前,人的心灵天生就拥有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使人们能够在某些行为与情感中,区分出值得称赞的、美好的品质,而在其他一些行为与情感中,区分出应予谴责的、邪恶的品质。
345有人认为,人的心灵一定是从理性得到这种分辨能力的,是理性为心灵指出正确和错误之间的差别。理性确实可以告诉我们,某一事物是获得其他令人愉快的事物的手段,从而使该事物间接被我们喜欢。但理性有自己的局限,我们根据理性归纳一般道德准则,但最初赖以归纳形成这些道德准则的个别案例和经验,却都不是来自于理性,而是来自于直接的感觉。理性并不是道德赞许与非难的源头。
346哈奇逊博士认为赞许的原理来自于一种本能,一种新的感觉能力,他称之为道德感,并且认为它类似于外表的感觉器官。人的感觉或知觉能力可以分成两类,其中一种被称为直接的感觉能力,而另一种则被称为反射的感觉能力。直接的感觉能力让人心能够直接对事物有所认识或感知,譬如,声音与颜色是直接的感觉能力的对象。另一方面,人心透过反射的感觉能力所感知或认识到的事物,需要以先行感知到其他事物为前提,譬如,协调与美丽。要感知到某一段声音的协调或某一种颜色的美丽,我们必须先行感知到那段声音或那种颜色。道德感被认为是一种属于这一类的能力。让我们认识情绪的美丽或丑陋,认识它们的善良或邪恶的那种能力,是一种反射的、内在的感觉能力。
347哈奇逊博士承认,人的感觉能力和感觉能力的对象一定要区分开,否则就会出现如此荒谬的问题: 视觉是黑的还是白的?听觉是响亮的还是低沉的?味觉是甜美的还是苦涩的?因此,在哈奇逊博士看来,问我们的道德感觉能力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是善的还是恶的,也同样荒谬。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这些评价用于道德感觉能力的对象,如情感和行为,而不属于道德感觉能力本身。可是,哈奇逊博士没有考虑到,如果我们看到有人对着一个暴君下令执行的死刑场面大声鼓掌叫好,我们会把这种行为称为极端的不道德与邪恶。看到这样的旁观者,我们厌恶他的程度甚至会超过对那个暴君的厌恶。这种乖张的情感,会让我们觉得他的心灵构造,包括道德感觉能力,确实是不道德的。
348对于主张赞许之情依赖某种特殊的感觉能力的理论,我的反驳如下。当我们赞许某种品行时,我们赞许的情感,来自于四个不同的源头: 首先,我们同情行为人的动机;其次,我们同情受惠人心中怀有的感激之情;再次,我们观察到他的品行符合一般道德规则;最后,当我们看到,他的那些行为增进了个人或社会的幸福时,它们产生了良好的效用,这种效用使这些行为得到了一种美,一种和设计良好的机器相同的美。每一次在进行道德评价的实例中,如果扣除了来自这四个原理的道德情感后,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情感剩下来。如果真有所谓道德感这样特殊的本能存在,那我们可以感觉到它单独地、个别地、完全和其他本能分离地发挥作用。然而,我想,根本没有那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