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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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家庭美德建设,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客观要求(1)

尊老爱幼

尊老

尊老爱幼是家庭美德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尊老爱幼,主要是指尊敬、赡养老年父母和爱护、养育幼年子女。我国自古以来就倡导“老有所终,幼有所养”,代代相传,形成了尊老爱幼的美好家庭道德传统。现在,尊敬、赡养老年父母,既是社会道德的要求,也是国家法律的规定。谁不尊敬、不赡养父母,甚至虐待、遗弃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谁就会被世人唾骂为“缺德”,不仅公理不容,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爱护和养育幼年子女,也是为人父母必须承担的道德职责和法律义务。孩子呱呱坠地来到人间,家庭就成了孩子生活的第一空间,父母就成了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爱护和养育子女便成了家庭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塑造好下一代的首要环节。

尊老爱幼的核心是仁爱。它不仅是一种家庭美德,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美德。通过每家每户的尊老爱幼,推而广之,我们要尊敬一切老人,爱护一切儿童,让老人处处受到尊重,让儿童在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尊老的基本要求是赡养。赡养老年父母,是子女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家庭美德的起码要求。应该说,在赡养老年父母的问题上,没有谁可以例外。儿女尊敬和赡养父母,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在物质方面,主要包括饮食、衣服、住所等方面的供给和日常生活、伤残、疾病等方面的照料。特别是当父母生病时,子女要悉心护理。如果父母卧病于榻,被污褥染,子女要为其勤换勤洗,不应产生厌恶之心。即使雇了保姆或护工,子女也不能袖手旁观,而应尽量亲自料理,以尽孝心。当前,有极少数家庭,子孙锦衣玉食,老人无人赡养,有的还把繁重的家务加到老人身上,使垂暮老人或洗衣做饭于室,或提篮奔走于市,这都是极不道德的。

尊敬老年父母还有一个精神赡养的问题,即在老年父母的物质生活得到保障并不断提高水平的前提下,在精神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体贴,使他们尽享天伦之乐。当然,老年父母由于各自的文化程度、价值观念、生活经历、兴趣爱好不同,精神需求也会相异。作为子女,要多多了解父母的习惯,适应父母的需求,尊重父母的意见,顺应父母的脾气,注重同父母沟通感情。特别是当父母遇到丧偶的痛苦时,子女更需要给以精神上的安慰与感情上的支持。要经常体察父母的情绪,通过探望、问候、谈心、交流,使父母心情愉快,精神爽朗,健康长寿。

爱幼

爱幼最主要的体现,在于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孩子的健康人格,或者说把孩子教育好,使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家长,在自己努力工作,为孩子和家庭提供可靠的经济保障的前提下,还要努力给孩子精神、情感I的关怀。具体来讲,爱幼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第一,给于爱和认可。创造一种爱和认可的家庭气氛已证明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对孩子的自尊心而言。在对抚养孩子最初的研究中发现,家庭内最重要、最深刻的影响,是父母表现出的爱和热情。以后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并证明父母的爱和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独立、自控等特性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爱和认可还有助于孩子对父母和周围世界建立起基本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是孩子防御恐惧和焦虑的卫士,为孩子提供一种安全感。

爱和认可通常是积极的家庭交往和和谐的家庭关系整个模式的组成部分。例如:父母对孩子和其所做的事感兴趣,表现出对孩子的尊重与爱护;总是鼓励孩子在基本安全的范围内与外界互动,并给予适当的指导而不是强行控制。

与此相反的是,父母的拒斥可能会带来不良的后果。这种拒斥可以许多方式表现出来,诸如身体上的忽略,没有爱心,对孩子的活动和成就不感兴趣,严厉而不断的惩罚,对孩子的权力和感情不尊重,在极少数的家庭里还包括对孩子的虐待。对孩子而言,拒斥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有:自尊心降低,出现不安令感和空虚感,智力发育迟钝,侵犯性增强,孤独、恐惧、焦虑、内疚、消沉等不断加剧,以及后来在给予和接受爱中出现的障碍。

第二,提供规范和纪律。在一个规范明了的环境,即一个有秩序、稳定的环境里,孩子知道什么是所期待的,什么是可以接受的,什么会受到反对或惩戒,这些会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这种规范中的三个因素尤其重要:一是明确规定的标准和限度,以使孩子明白什么样的目标、手段和品行会受到赞赏;二是对家庭中年长和年幼成员的角色作适当的规定,以使孩子们明确什么是自己和别人都期待的;三是建立惩戒的办法,鼓励良好的行为,制止不良行为,只要一出现违规行为就给予处理。当然,对待特殊孩子的限度、任务和方法应该现实,以适合于她或他的年龄、需要和能力。

研究表明,孩提时代受到严厉惩戒,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重要不良影响。孩提时代受到严厉惩戒的孩子,比未受过严厉惩戒的孩子更可能成为少年犯。用宽容而不是用惩戒来抚养孩子,应该是更好的选择。但是,太多的宽容会宠坏孩子,使孩子有过多的要求,不替别人着想。反之,过分的严厉管束和惩戒会增强孩子对惩戒者的恐惧,减少积极性和白发性,使之对任何权威人物都缺乏信任。

太宽不妥,太严也不当。一般而言,父母只有对孩子表现出充分的爱才能约束他们。当约束成为惩戒时,这通常就是在严厉地告诉孩子:“你失败了”。因此,在惩戒孩子时,重要的是:一定要事先向孩子解释规矩及犯规的后果,在不良行为出现后应当受到惩戒,使孩子懂得他应该做什么,如何在两者之间选择,而不是只说“你的行为不规矩”。一定要把握住是孩子的行为不可接受,而不是孩子不可接受。

另一重要的方法是使纪律具有迮熨性。这一次孩子等于受到了惩戒,而另一次同样的行为则被忽略或受到了表扬,这就很难建立指导孩子行为的稳定的价值观。

确信孩子在身体、精神、感情和社会能力方面具有良好的行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从长期来看,表彰良好的行为远比惩处不端行为更有效。

第三,提高能力和自信。孩子能力的提高常常需要指导。我们通常理所当然地认为,孩子在学习读写与计算时需要帮助,却很少意识到孩子在学习非学术性技巧时也需要指导。在孩子们成熟到能有分析地看待一切之前,很容易受到各种各样观念、观点和环境的影响。因此,在理解和预测某种行为的后果和确立合适的价值观时,他们更需要指导。同时,孩子们在身体、智力、感情和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也都需要指导。

孩子们还需要成功并让他们的成功得到承认。只要观察一下孩子在表现刚掌握的技巧时急迫的心情——“妈妈,看我”或“爸爸,看我”,就会懂得成功对于孩子的重要性,体验到能力和自信发展对孩子的重要性。

虽然保护孩子每次活动都不遭到失败和不幸是不易的,同时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健康的发展要求在成功和积极方面保持平衡。所有的孩子都会经历挫折、失望,以及经历向他们的能力和价值的挑战。总的说来,如果孩子增强自尊心的经历比降低自尊心的经历多,他们的自信心就会不断增强。当一个孩子在经历了较大挫折或失败之后,重要的是帮助他或她正确地对待这一问题。这通常就要听取孩子的感受,帮助他们从失败中找到教训,鼓励他们发展能力,让失败成为成功之母。

不幸的是,有些父母给孩子施加了过多压力,要求他们实现一些不现实的高H标,孩子感到承受的压力太大,感到作为一个完整和独立的人很少有自发的行动或自由发展的空间。更为普遍的是,过高的要求会带来失败、灰心丧气情绪及自我贬低,孩子会感到“既然我不能做,干吗还得去做”?

第四,创造一个求、进、负责任的氛围。幼儿和儿童充满着好奇心,他们在不断地触摸、品尝、倾听、观看。随着他们的神经和肌肉的成熟以及大脑功能的发育,他们探索的范围还会更加宽广。

负责任的父母应该为孩子创造一个有益于创新的活动环境,使学习成为一件愉快的事,使孩子的好奇、探索和学习精神既有机会发挥又受到鼓励,而不是受到阻碍。

教育孩子需要反馈。孩子们不可避免地要问一些是谁、是什么、在哪里、为什么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值得回答并应当加以鼓励。

孩子还需要获得有关他们自己和外部世界的大量知识,这些知识有助于他们准确地评价问题,估计他们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同成年人一样,孩子也有困惑和矛盾的时候,他们需要谈论和探讨。他们所需要的是乐意用有意义的方式与他们交谈的父母,而不是用一句“你难道没看见我正忙着吗”来搪塞的父母。那些乐意并能同孩子交谈的父母,起到了一种用语言来获得信息和准确地展现内在世界和外在世界的模型作用。

当然,即使有着良好意愿、尽了最大努力的父母,也不能保证他们的孩子是“完美”的。他们也不能完全防止孩子不健康地发展,因为除了父母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影响着孩子的行为和态度。但是,最重要的防治措施是早期的检查和纠正不良的趋向,诸如纠正冷漠、撒谎和消极的自我意识等。

父慈子孝

父慈子孝,应该是代代相传、相互转换的伦理关系。只有父慈,子才能孝,有了子孝,父会更慈。慈,是因为爱儿女;孝,是因为爱父母。归根到底,彼此的爱心足尊老爱幼、父慈子孝的道德源泉。

尊老敬老、孝顺父母是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有着几千年的历史。自秦代以后,“不孝”被定为十恶大罪之一,不肯抚养甚至辱骂殴打父母或祖父母者,都要受到官府的严厉惩治,甚至处以绞刑和腰斩。

由于传统的孝道文化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在宗法社会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自汉代以后,当权者提出“以孝治天下”,孝的外延大大地扩展,内涵上和政治紧密结合,孝被当成了统治工具。于是,孝文化中灌注了大量统治阶级的意识,如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等等愚忠愚孝观念。因此,在弘扬传统孝道文化的时候,必须弃其糟粕。

“孝”足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但是,长期以来,不少人淡忘或者抛弃了孝敬父母的美德。如今,一些人把孝说成是封建的东西,完全加以排斥和否定。有的人虽有孝心,却不知道如何尽孝。有的人在金钱和私利的驱使下,不但不孝敬父母,不赡养父母,还虐待父母,有的甚至杀害父母。当前,我国的一些地区已经进入老龄社会,重提孝道更有其迫切性和必要性。

所以,我们必须继承、倡导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并使其发扬光大。《诗经·大雅》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意思是说,不要忘记你的祖宗和父母,这是人生最需要修养的道德。

“孝”字是个象形字,土字加一撇表示老人的花白须发,儿子在旁扶着年迈的父亲,这就是孝字的本义。《说文解字》中说,孝就是“善事父母者”。从孝字的基本含义出发,结合客观实际,当今所谓的孝,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敬爱,劝谏

对年老的父母要有爱心,要尊敬他们。敬和爱是联系在一起的,要尊敬父母,首先是要爱父母,要有发自内心的真诚的爱。父母年轻时,含辛茹苦地把儿女抚养成人,到年老了,身体衰弱了,往往不求多大的物质享受,只求儿女们有一颗孝敬的心,能够愉快地安度晚年。作为儿女,不能认为父母对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应该的,更不能认为老年父母是自己的累赘和负担。对待父母,时时都要和颜悦色,不能以生硬的方式说话,更不能大声训斥,要使他们保持精神卜的愉快,满足他们精神上的需求。尊敬父母是孝的首要内容,不敬在古代被视为不孝。孔子曾经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其意思是说,侍奉父母,只管养活,不知尊敬,何以区别对待家中的犬马?所以,《百孝图说》提倡爱亲、敬亲和悦亲,是完全正确的,是应该努力奉行的。

人各有长短。在敬爱父母的前提下,对父母的不义或不法行为,做子女的要加以说服劝告,不能迁就、顺从或支持。孔子主张子女要顺从父母,但不是绝对的服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命,焉得为孝乎?”在现代社会,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父母有不对或错误之处,子女可以提出来。如果父母做了不道德的事情、常理相悖的事情、违法的事情,子女一定要进行劝谏,使其改正。否则,无原则的顺从会陷父母于不义甚至犯罪的境地,这也就是不孝了。

2.立身.承志

子女要成家立业,为家庭、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孝经》认为:“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孝之终也。”所谓丑身者,就是要成就一番事业。儿女在事业上有了成就,父母自然会感到高兴,感到光荣,感到自豪。为国家、为民族建功立业的人,会给父母带来荣耀,这也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如果相反,走入邪途,身陷囹圄,不顾父母之养,也给父母精神上带来沉重的负担和耻辱,使父母白白养了一个不肖之子,这则视为不孝。古人说的人生“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也应该成为我们当代人的一种追求,这也是对父母奉行的孝道。

子女要继承父辈的遗志,完成先辈未竟的利国利民的事业。子承父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也是儒家提倡孝的内容之一,“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也”。陆游的《示儿》诗表明,陆游希望他的后人一定要实现国家的统一,“王师北定中原口,家祭勿忘告乃翁”——当朝廷的军队驱逐了侵略者收复了中原大地,你们举行家祭的时候不要忘记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你的老父亲。这种充满高度爱国热情的父志,是完全应该继承的。当然,不一定每个人的父母都留有利国利民的遗志。如果父母确实有未完成的利国利民的事业需要儿女们去继续,它就成为儿女们不能推卸的责任。

北京崇文门地区有一户姓余的人家,为了继承先祖的遗志,17代人历尽千辛万苦,甚至冒着杀头的危险,为明代忠臣袁崇焕守墓,事迹感人至深。第17代的守墓人是一位女士。这17代子孙是至孝的子孙,这真是千古传颂的佳话。

3.奉养,侍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