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社会公共领域的美丑、荣辱观念的颠倒。荣辱观念实质上是要求人要有羞恶知耻的自觉,能明确荣辱界限,能对自己行为的过失产生内心羞愧的体验,这是主体行为自律的关键。每个社会都会按照绝大多数人的观念、利益和传统形成一系列共同的美丑、荣辱的认知和评判标准。但在当今社会中,潜在存有一种反正统的自由主义、“非道德主义”思潮,即把道德看成束缚个人自由意志、自由发展的枷锁,主张摒弃道德,否认道德规范的积极作用。以在现实中的一些青少年群体为例,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追求个性自由、洒脱,甚至把那些言行举止中的讲究个性怪异、与众不同的行为,作为拒绝和挑战道德教化的“时尚”来追捧。2007年网络上掀起的“海艺辱师事件”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起因于北京海淀区一所学校的一些打扮怪异、满口脏话的初中生,在公共的课堂上扰乱课堂、辱骂和挑衅一个年迈的地理老师,引起了网络和现实中强烈的谴责和批判。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年少轻狂的孩子们的意识世界中已经没有了尊敬师长、讲礼貌修养的意识,更没有了遵守课堂公共秩序的概念,反而自以为荣、没有半点的羞愧。其实在当前社会中类似这样在公共生活中“美丑不分”、“以丑为美”,甚至“以耻为荣”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
其三,社会公德“知”与“行”上的悖理。道德之“知”是指人们对道德是非的认知和道德情感的感知,“行”便是指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践履行为。从我们每个人在自己周围所见、所接触的人来看,事实上绝大多数人是孝敬父母、尊敬师长、与人为善的,是明辨黑白善恶、爱憎分明而有道德认知和道德良知的。
按常理说,绝大多数人有道德之“知”,应引发更多的道德行为,但却在公共生活领域出现那么多的“知而不为”的失德行为、“明知故犯”的无德行为、“知而难为”的悖德行为,社会公德的“知行分离”在现代社会中正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拷问”和“讥讽”着文明社会的现代人。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阻碍和影响了人们对公德的践行,这是很值得我们考究的。
分析当前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大量公德失范现象出现的原因,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代的原因,有本国的原因也有外来因素的影响,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自身的缘故。我们从三个维度简要分析一下产生原因:
其一,从历史与现代的视角看,中国文化中历来在“公德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近代学者梁启超所言,“吾中国道德之发达,不可谓不早,虽然,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我国民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私德传统浓厚的道德观念适应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血亲氏族式的社会形态结构,人与人之间交往范围相对狭小而且以熟人为主,所以传统的道德观念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进入现代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模式的引入和扩展打破了过去狭小的交往范围和熟人关系,但传统的私德观念以历史的惯性仍影响着国人,“由于儒家伦理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时,始终坚持“血亲情理”的基本精神,特别强调家庭私德对于社会公德不仅具有本根性,而且具有至上性,结果就使它所提倡的社会公德(仁)受到了家庭私德(孝)的严重压抑,而在二者出现冲突的情况下,甚至还会被后者所否定。比如传统观念里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等观念在当前人们的意识中还深有影响,而现代社会所最需要的平等精神、契约意识等等观念规范在国人的意识系统中尚未形成,这便导致了很多人的道德观念与社会公德要求发生背离,由此也引发了众多社会公德缺失现象的出现。所以我们应注重挖掘传统文化中的精华,用传统的精华消解糟粕的惯性影响。在儒家道德成果中有许多优秀成果,集真、善、美于一体,光彩四射、引人入胜。“儒家的‘中和’观、‘仁爱’观、‘尚公’观、‘忠信’观、‘自强’观、‘廉政’观、‘民本’观,等等,对于弘扬优秀中华民族精神,陶冶人们高尚情操,培育国民美好品行,调节社会各方面人际关系,都发挥过无比重要的理论影响”,所以我们的公德教育过程中,应当注意挖掘与总结儒家道德精华,发挥传统文化在社会公德建设中的现代价值。
其二,从本国原因和外来因素的视角,本国因素主要在于社会处于相对剧烈或差异性明显的社会结构和体制的转型期,以往传统的道德规范和道德理念由于与新的经济元素的不适性,而濒临失效,同时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尚未形成或尚未被大多数人所认可接受。由此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出现了一些“道德约束的真空”。从外来因素看,西方的民主人道观念和契约意识等确实加速了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其积极作用是不可否定的。但同时也应看到,西方观念中的“劣性”因素——自由化思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也跟着侵入进来,对中国民众世俗生活观念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在西方由于有宗教信仰和相对健全的民主法制两个“控制系统”的存在,“劣性”因素的消极社会作用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在中国在缺乏这样的控制系统的现实条件下,其对国人道德观念的破坏力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都是巨大的。2007年5月17日世界银行行长沃尔福威茨宣布辞职,原因在于他在给予其女友沙哈?丽扎高薪问题上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并违反了利益回避原则。世行规定,有恋爱关系的世行员工之间不得构成上下级关系。外界普遍认为,身为世行行长的沃尔福威茨理应成为道德的表率,他的违规已给世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沃尔福威茨的行为违反了规定,使世行声誉和诚信遭受“负面影响”,所以被迫辞职。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的民主舆论对道德败坏和违规操作上的监督力度和成效之显著。而反观我国的一些官员却似乎对利用公共权力为配偶、亲人、好友等谋取私利的行为仍处于心安理得、旁若无事的状态,传统观念中“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光宗耀祖、惠及乡亲”等消极观念,使很多民众呈现出无奈的默许,这些公共权力的道德堕落现象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要消除公德领域传统血缘社会结构留下的“人情”问题,需要寄希望于中国社会结构的优化、民主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全体社会成员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只有如此,社会成员才能在涉及到公共利益时摆脱传统“人情藩篱”的束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规范。
其三,从社会与个人的视角,当前社会公德失范的加剧,其社会原因主要在于社会没能在调整经济发展结构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与之配套的道德规范观念、控制系统和保障机制。“在体制转型时期之所以出现道德危机,就是因为这时的不道德行为既受不到旧体制的惩罚,又受不到新体制的惩罚,这样,不道德行为带来的利益就会超过损失,随着信息的迅速传播,不道德行为就会泛滥”。而作为社会个体来讲,则主要是自己放松了个人的道德自律和道德修养。市场经济的利益导向空前刺激了人们对财富的追求,刺激了人们的享乐欲望,个人的价值评价标准逐渐发生了变异,“价值的自我评价标准被扭曲,单一倾向于‘钱挣多少,官有多大,房子有多豪华,车有多高级’的直观物化的尺度评价,道德水平和境界的衡量标准被逐步淡化或者剥离于价值评判系统。金钱成为衡量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甚至成了无数人衡量人生价值的唯一尺度和人生意义的价值追求”。欲望的失控使众多人开始了道德的“自我放逐”和“沉迷堕落”。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不信鬼神、不信宗教、不信道德因果,表现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便是“美丑不分、是非不明、荣辱颠倒”。
如果想抑制社会公德失范现象的出现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社会道德规范观念、控制系统和保障机制。这种机制需要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需要法律法规健全作为保障,需要新闻媒体等监督力量的介入,只有如此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建立起公德发展的立体体系,保证社会精神文明的不断推进。
当代社会公德教育的目标
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终极奋斗目标,“人的解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人从自然力的盲目控制下获得解放;其二是人从社会关系的盲目控制下获得解放”。实质上,对全人类的解放的追求与社会公德教育的目标追求殊途同归——都是维护全人类利益目标的终极化体现,其体现在当代社会公德教育领域,所追求的正是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社会和谐的实现和个人的全面发展,进而维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所以这也启示我们社会公德教育的目标应该如何进行定位。
(一)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
为了推进人类文明进步,我们的社会公德教育必须体现几大精神——集体主义精神、以人为本的精神、公平正义的精神、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这是社会公德教育文明内涵的直接体现和现实确证。
1.集体主义的精神
我们所说的集体主义不是以往被歪曲的集体主义。集体主义不是“个人要无条件地服从集体的利益”、“要毫不利己为集体服务”的训化,“在一段时期内,集体主义往往只强调集体的利益,只强调个人应当服从组织,只强调集体利益无条件地高于个人利益。在有些时候,更是把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完全对立起来”。这些把个人服从集体绝对化、把个人与集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单向化的认知,使集体主义被抬高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宣传中一方面过度否定个人利益的合理性,造成对人性的压抑和不人道;另一方面脱离客观实际的“假大空”的宣传,使集体主义“高悬而失效”,甚至由于人们反感和否定虚空的集体主义,而导致真正的集体主义也被否定了。我们所倡导的“集体主义”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精神,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的统一。在个人与集体关系上,得到基本共识的是:集体主义认为社会集体利益的实现离不开个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活动,而个人利益的实现也不能脱离社会集体利益的满足和发展。所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既倡导个人要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又提倡社会集体也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对正当利益的要求和个性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当二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作为个人要顾全大局、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必要的条件下,为了集体利益要勇于牺牲个人的自我利益。只有注重集体利益,人们的个人利益才能最好地得到实现。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和保证。与此同时,作为集体在个人需要帮助或者在个人利益大于集体的个别或局部利益时,集体利益应做出适当的调整,这体现了集体主义维护个人利益的一面。在集体主义原则实施过程中要保证“集体利益的首要性和优先性;个人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结合性和协调性”,其实现往往根据特殊的情况而具有层次性——“公私兼顾”、“先公后私”、“大公无私”。集体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的内涵也是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而被不断丰富和完善的,但其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是不会改变的。
社会公德教育之所以要体现集体主义精神,一方面是由社会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作为意识形态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德教育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即体现集体主义精神、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德教育的宗旨体现了集体主义精神的现实要求。社会公德的“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都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公共资源的作用,这恰恰体现了集体主义维护集体利益的方面。因此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公德教育的基本精神,可以保证教育意识形态上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教育目标上服务群众的良性走向。
基于以上所述,在现实中+社会公德教育必须体现集体主义的基本精神。社会公德教育的公益性和整体性的特点也决定了社会公德教育要在整体方向上保持住集体主义的走向,抵制住当前社会中滋生的个人本位思潮的侵袭,保证其整体本位和公益性。公德教育要承载并发挥出发展经济、社会、文化、人本、生态等方面的价值意义,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知荣明耻、遵纪守法、文明道德的社会公民。在公德教育开展过程中也要保证集体主义教化内容的主流性、主体性和主导性,科学地解释集体主义,人性化地普及集体主义,形成整个社会的公益取向的良好氛围,使受教育者在这样的氛围中接受教育。
2.以人为本的精神
在中西方文化中,虽然对“以人为本”的阐述内涵不同,但却存在一些类似的共性认知。发展到现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可以归纳为两个层面,一是人是社会的主体,是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因此要尊重人的尊严与人格、尊重人的价值和利益;二是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根本。因此要尊重人的自由的个性与权利。总之,以人为本原则强调人是价值的根据和终极本质即价值之“本”,既是价值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的占有者和享受者。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概念超出哲学语境,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提及。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内涵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从一个哲学概念转换成社会的一种发展理念,即在现实中要“把社会发展的目的立足于人的基本需求,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解决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把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把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为了人和塑造人的价值取向落实到社会实践中,要求人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要确立起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确立起一种立足于解放人与为了人并实现人的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和关怀人性发展的要求,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强调公正,关注弱势群体;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上,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