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婚外性行为是指已经结了婚的人又与第三者发生的性关系、性行为。这种婚外性行为无论现在还是当时都是不合法、不合道德的,而且因为它极易招致乱伦,因此是受到严格禁止的。这种婚外性行为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灾害。在民间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俗谚:“赌近盗、奸近杀”,“赌博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过去桃花运,就是窟窿山”,便是这种思想意识的反映。民间还认为“万恶淫为首”。如果有婚外性关系,将会引来轮回报应,所谓“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奸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乱的情节。这是冥冥中落在当事人头上的因果报应。
无论是在历史故事中,还是在文学作品中,这种第三者插足的婚外性行为均没有什么好结果。比如在施耐庵的《水浒传》中,潘金莲与西门庆偷情,后来两人都被武松打死。即使是现在,第三者插足的现象也会被人们拿到道德法庭上进行议沦和谴责。
养生房事禁忌
在民间认为哪怕是合法的夫妇问的性生活、性行为,也有诸多禁忌,这主要是出于对男女的身体健康方面的思考。
人们认为纵欲过度,会损伤气血。前文已经说过,人们对于精液的认识是非常神秘的,认为那里面含有某种精气和元神。一滴精液相当于万滴血水,在人们看来精液是比血液更宝贵的东西,因而房事过多会损伤身体的。俗话说“色是刮骨钢刀”、“贪花,不满三十”就是这个道理。还有俗语说“惊死暝暝一,不惊死暝暝七”,是说怕死的一晚上只做爱一次,不怕死的一晚上做爱七次。谁不怕死啊,所以男女纵欲过度就成为一种禁忌了。
另外,人们还觉得房事的次数要和年龄相一致。所以在民间有“二更更,三暝暝,四数钱,五烧香,六拜年”的说法。这句俗谚意思是,20岁时血气方刚,每更(即2小时)可有一次夫妻生活;30岁左右的男性身强力壮,每晚都可过性生活;40岁年近不惑,要像数钱那样“一五一十”、隔五天过一次性生活;50岁时知天命,不要再逞强,要似烧香拜佛那样,逢初一、十五过一次性生活,即保持每半月一次的频率;到了60岁,男性应以养生为重,此时性生活仿佛拜年一般,一年一次为宜。
这句俗谚旨在劝导人们适度节欲,避免房事过度损害身体,在养生方面也有一定的积极性。如50多岁的人,身体各项功能都有所衰减,需要更多的休息时间,因此不能时时处在欢娱之中;60多岁的人,对欲望的需求日益减少,加上体力不行,各种慢性疾病也趁机而入,更应节制。
人们还认为,在有些时候,即使房事不多也会损害身体的。如在身体劳累疲乏时是禁止房事的。俗话说“百里行房事者病,行房百里者死”。意思就是远行前后禁忌行房事。走远路后再行房事会生病的,而行房事后再走远路就更有危害。
凡有病或病未好时都禁忌房事。在民间,通常对得痨病的人是强烈禁止性行为的,即使病已经养好痊愈,看上去很健康了,但是仍要禁欲一年以上,不然,将不可救药。身上生疮出痘后,如果未完全复原,也是万万不可行房事的,不然,疮破痘发,无法收拾。眼疾未愈或刚愈,不可行房事,否则眼会失明。伤筋动骨的,要养好伤后再禁欲两个月才行。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也就是一百天才能复原的意思。那么行房事则需要再加上七十天方可,不然百日内行房必死,刚过百日就行房也会引起残废。
行房事的危险性还与人的情绪有关。通常心情郁闷、愤怒的时候是禁止房事的,因为情绪闷躁、恼怒是肝火太旺的表现,此时行房事,会火上加油、伤损肝脾的。
另外,受到惊吓之后情绪不稳,也不宜行房事。还有吃得过饱或空腹时也不宜行房事。俗以为醉饱后行房事会伤害五脏,空腹时行房事会伤害元神。
在民间行房事的场所也有禁忌。忌阴冷,尤其忌在竹席上行房事。
因竹子性寒冷,如果在凉席上行房事易招致寒气,将来会感觉腰酸腿疼。
忌与白虎女子行房事。白虎是指阴户无毛的女性。中国民间觉得白虎女子是克夫命,假如与白虎女子行房事的话,等于是自寻死路。
行完房事后忌喝凉水,特别是刚从井中打上来的水更不能喝,俗以为刚从井里打上来的水阴气大,如果喝了的话会损伤身体。妇女在行完房事以后不能马上给孩子哺乳,说这样不但会损害妇女的身体,而且会对孩子健康不利。
行房事的卫生禁忌
在中国民间,有禁忌性行为不干净的观念,并认为这种不干净主要是妇女不干净造成的。
在旧时,妇女每月来的月经,被人们看做“血污”,人们认为这是不洁的东西。在李时珍《本草纲目》中就曾指出:“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其血上应太阴,下应海潮,月有盈亏,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与之相符,故谓之月水、月信、月经。……女人人月,恶液腥秽,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其具体意思就是说,女人在经期是不洁的,如果在此期间行房事的话,会破坏男子的阳气。
月经期间忌行房事,在现在还一直倡导,当然现在的人们不再是因为把月经视为不洁之物才忌讳的,而是出于对女子身体健康的关心。
除了在月经时禁忌行房事外,在有些地区有些时候也视普通房事为不洁的行为,经常小心避忌之。
在东北地区有“宁承丧,不承双”的说法,就是说宁愿把炕借给人办丧事用,也不愿意借人结婚用,觉得借给人结婚用,会污了自己的炕,会遭晦气的。如果夫妻外出借住人家的炕了,临行时一定要扔下几个钱,叫“买炕钱”,作为对自己不洁行为的一种赎罪。甚至在一些地方有忌外来夫妇在自家同房的习俗,就是外来夫妻来自己家中做客,晚上睡觉的时候他们要分着睡。就连自家女儿、女婿也是这样。否则便于家不吉祥,或说会影响自家后代子嗣的繁衍等。
在浙江一带,水路非常发达,客船比较多。通常船家忌讳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合。
禁忌孕妇、产妇行房事的习俗在民间还有。在怀孕期间,特别是大月份(八至九个月)时,忌房事,是担心胎儿受损,怕早产。又有此时行房事,会引起生下的孩子长大后好淫逸的说法。产后“过月子”期间,忌行房事。
亵渎房事禁忌
我国有句古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很明显性行为是传播子嗣的先决条件,即使是这样,古人也没有像西方人那样将性行为当做一件很神圣的事情。他们认为性行为是不洁的,所以古人觉得在有些时间或者地点是禁忌行房事的,因此流传下来诸多禁忌。
正是因为人们觉得性行为是不洁的,所以人们认为在鬼神待的地方,或者鬼神出没的日期里,在与鬼神接触(遭遇)的场合下,或者涉及到鬼神意志的方面都是禁忌行房事的,唯恐冒犯了鬼神,使自己遭到不幸。
例如在日食、月食、暴风、骤雨、地震、电闪、雷鸣、水灾、旱灾、雹灾、蝗灾、瘟疫等情况下会有禁忌房事的心理反应。人们认为这个时候如果行房事的话就违反了天的意志,是对天神的不恭,是对鬼神意志的冒犯。或许那灾厄正是由于这种亵渎才到来的,或许还会因这种亵渎而继续下去。因此,人们在这种情况下禁忌房事,并幻想自己的节欲能感动上天,感动神灵、鬼魅,使它们不再降下灾祸。
另外,在宗祠里、祖堂上、庙宇内、宫观中、神龛下、井灶旁、坟墓地、棺柩处等地方都是严禁行房事的。因为这些地方都是鬼灵神明常居地或出人之地,男女在此交媾,肯定会亵渎、触犯鬼神精灵。如果惹得它们发起怒来,是会给人类降下灾厄的。
此外,人们在从事一些有关神灵的祭祀或者占卜活动的时候也禁忌行房事。比如:在云南腾冲一带,赌石的人特别多。所谓赌石就是指翡翠在开采出来时,有一层风化皮包围着,无法知道其内的好坏,须切割的翡翠称赌石。由于赌石关系重大,人们在切割石头前先占卜,看看适合在哪里切开。为了保证占卜的灵验,人们在占卜前一个月内禁止行房事。
除了上边提到的场合或时间以外,人们忌讳在露天行房事。民间认为男女在交合的时候必须在避开天地的房间里、床铺上,因而人们才将性行为雅称为“房事”、“床第之欢”。人们之所以要避开天地,是因为认为天地是神灵的驻地,如果在露天性交就会冒犯天地之间的神灵而遭到上天的惩罚。而且上天的惩罚方式是特别残酷的,会遭五雷轰顶,甚至会被雷劈死。
这种性交避天地的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演化成避人耳目。
性行为忌讳直露人前的思想,还形成了一种道德规范。俗话说:‘上床夫妻,下床君子。”“君子厅,小人房。”其本意就是要求尽可能使夫妻之间的性行为、性生活不外露。民间,不但忌讳公然谈论性行为,就连夫妻问在这方面也都讳言极深。
房事禁日
中国古人认为:阴阳是宇宙问相辅相成的两种根本力量。阴阳开始的含义是指日光的向背,背日为阴,向日为阳,可引申为气候的寒暖。
把阴阳延伸到两性关系后,认为男女的交合不仅是纯粹的欲望发泄,更是阴阳两种宇宙力量在人类身上的具体表现。天地相交而生万物,男女交合而生子女,这样才有了世间的一切。
正所谓“孤阴不生,孤阳不长”、“刚柔相摩,屈伸相感而利生”。这都是强调阴阳结合,阴阳互补,男女要“相摩”、“相感”,这样才能“利生焉”。如果阴阳不协,不但不能有利于后代的延续,还会生出许多祸端来。因此男女行房事也要有阴阳时日方面的禁忌。
在民间,在一些特别的日子里禁忌房事。
如冬至、夏至前后半月内禁忌性生活。据说,“冬至阳生,真火正伏;夏至阴生,真水尚微”。冬至时节是一年中阳气最虚弱之时,夏至时节则是一年中阴气最虚弱之刻,因此,夏天阳气较盛,冬天阳气衰微。
而男子属阳,女子为阴,冬天多行房事,容易令男子阳气受损,女性阴液耗伤,从而使得阴阳不能协调。虽说阴阳指的是自然界里的阴阳二气,也怕传染了男女体内的血气精神,这时候行房事唯恐不能配合节气而走泄了精血,引起神气疲乏,招来祸灾。
在初一、十五也忌讳行房事。在中国人的意识里,初一、十五是很神圣,很特别的日子,很多礼仪祭祀都在这两个日子。前文已经说了,在祭祀的日子是有房事禁忌的。再者,一般每个月的初一、十五是月廓亏空之时日,月属阴,此为阴虚,如果在此期间行房事的话会阴阳不合。
每年五月初五(俗称“五毒日”)、九月九日(俗称“九毒日”)也忌房事。五月俗称“恶月”。据说五月初五这天,阴阳之气争锋,阴胜阳,鬼魅、邪祟、瘟疫、毒气猖狂一时。此时行房事当然危险,或谓会“倒阳”,或谓会“中毒”,所以要禁忌行房。九月九日称“重阳节”,或者是因阳盛阴衰,或者是因“重九”是阳数之高峰,恐过后则一变而为阴数了,所以禁忌一切鲁莽的行为,小心谨慎,包括房事也在禁忌之列了。
此外,每天的一早一晚也忌讳行房事。这是因为人们觉得,每天的晨昏,也是阴阳转换交接的时间,如果这个时候行房事的话,难免阴阳不调。实际上每天傍晚的时候人体劳累困乏不宜行房,而早晨起来精神不振,行房事也易影响一天的劳动,所以晨昏刻均不应行房。阴阳之说仅仅是对此类民间经验的一种解释。
离婚再婚禁忌
离婚禁忌
“离婚”一词,是现代各国法律标准的用语。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婚姻制度一起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进步。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十分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从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春秋战国时代,儒家思想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即“七出”、“三不去”。
所谓“七出”是指: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出;妒,出;有恶疾,出;多言,出;盗窃,出。
“三不去”是指:“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但妻被休时已去世,妻子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妻被休后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寒,后来富裕了,不能休妻。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
从唐朝开始,古人正式将“七出”、“三不去”纳入了律法,从此有了解除婚姻的法律根据。但是在夫权社会中,这“七出”完全是男性掌握着婚姻离合大权的表白。至于“三不去”的说法,差不多是有名无实。
在中国,各民族都忌讳婚姻破裂,夫妻分离。民问认为夫妻白头偕老、终身相伴是幸福、美满的婚姻,如果中途离婚,便觉得很丢人,是一件非常耻辱的事,因而离婚是人生最大的悲哀,甚为避忌。这一点对于女子,就更是不幸而凄惨的。
旧时,离婚完全取决于男性的意志。离婚叫做“休妻”,就恰好说明这一点。虽然,有些情况下也并不是男子本人的意愿。如:《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和宋代著名诗人陆游等,他们休妻都是母亲的意愿。即便是如此,也是在“不顺父母”的名下,通过男子一方来强迫执行,女子是一点没有反抗的权利和争辩的余地的。所以,“七出”实际上成为女子婚后一切行为中的禁律,是要时时小心、避免犯忌讳的。而对于女子来讲,被休无疑等于五雷轰顶,她们有家不能回,回了以后只能让家人跟自己一起蒙羞。
还有些地方忌在家里写休书,这也是忌讳离婚的延伸。这些地区的人在写离婚书的时候往往去废宅荒寺。俗话说“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意思是说写离婚书的那个地方,三年内寸草不生。所以民间特别忌讳。
再婚禁总
所谓再婚,就是再次组成新的家庭。中国的婚俗,多是一夫一妻制。在旧时许可男子再娶,’但禁忌妇女再嫁。所谓“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所以再婚禁忌主要是对于女子改嫁来说的。正是因为这种禁忌的存在,古代妇女被休或者亡夫以后都极少再婚,即使她们有人勇敢地迈出第一步,到最后也是不得善终。比如:著名的女词人唐婉再婚后的婚姻生活并不美满,以致最后抑郁而终,究其原因还是她没有摆脱这种禁忌的束缚。
中国大多数民族忌娶寡妇。
寡妇在民众信俗中具有特别大的危险性。就人类发展史而言,女性都属于弱势群体。女性因其性别与男性的不同,从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后,一直受男权的钳制。亚里士多德曾说,女性之所以是女性,是因为她缺乏某种特质,正由于女性的本性存在缺点,因而在折磨着她。西方创世纪对女人则有一个比喻的说法,说夏娃是亚当一根多余的肋骨做成的。因而在人类历史上对人的解释是:‘(人就是指男性。男人并不是根据女人本身去解释女人,而是把女人说成是相对于男人的不能自主的人。”
这就是说女人“她是附属的人,是同主要者相对立的次要者。他是主体,是绝对,而她则是他者”。这即是说父权制社会建立后,女性社会地位的低下。而寡妇因“克死”丈夫被看做不洁之人,不祥之人,因而,寡妇的社会地位就更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