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一生不落残疾,落一个平平安安,是民间最低的“幸福”标准。只要身体还健康,那么一切皆有可能。如果没有健康的身体,即使拥有再多的东西也是枉然。财富、地位、情爱一切的一切都要有一个好的身体去享受。所以护好自己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一切身外之物都是次要的。
就是因为人们非常在乎身体的平安健康,所以在民间有关身体的禁忌特别多。
形体禁忌
形体是一个生理名词,它指人体或人体形态体质。我们这里所讲的形体禁忌说的也就是人体形态体质的禁忌,包括除脑袋以外的人体各个部分的外形。
身材禁忌
中国人认为,人的肉体是人类灵魂的归宿,所以人们很重视身体的胖瘦。太胖了不好,太瘦了也不好。
婴儿忌瘦。一般来讲婴儿喜胖,忌瘦。当一个婴儿出生时,产房传来喜信儿,产婆会喜气洋洋地告诉孩子的长辈说是一个几斤几两重的“大胖小子”、“小胖妞儿”。当看到胖乎乎的婴儿的时候,人们忍不住会摸上两下,随口夸上几句:“这小家伙,胖乎乎的,一看就很有福气。”
如果哪家生的婴儿十分瘦小的话,那么他的家人就会很忧虑,担心孩子是否能成人。如有的人家见男婴生得弱小,怕他不好养,就会给他起一个小女孩儿的名字,当女孩来养。
忌老来胖。中年人体发胖是正常的,太瘦了往往是不健康的表现。
可是人到了年老的时候又喜瘦忌胖了,正所谓“有钱难买老来瘦”,老年人越瘦越有筋骨。
忌言人瘦。旧时,中国人有体胖为福气的看法。两个人好几天没见,一见面总是言称对方“胖了”、“发福了”,忌说人瘦。人瘦主不吉,不是有病,就是“穷气”。所以无论年龄大小身体好坏,见面说“您又发福了”是不会错的,人家不会怪你。如果说“您又瘦了”,听者心里就会狐疑:“是吗?不会吧?”要是气度再小点儿,回去没准还生起病来呢。
这就是忌讳的功效。
不过,在以瘦为美的时代,这种情况早已罕见了。
裸露禁忌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很浓厚,忌讳在他人面前暴露自己的身体。除了不大点儿的小孩子可以光着屁股到处跑以外,成年人绝对不能够将自己的肉体裸露人前。中国人古来就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俗语。
可能是出于对男性干重体力活儿时太热的关照,也可能是出于男性上体无性刺激敏感特区的想法,所以对男性上体的裸露禁忌不是很严格。因此男性在干活累了时可以很洒脱地解开上衣的口子,甚至光着上身。
但是对于女性,这些却在禁忌之列。不但如此,在解放以前,还不让妇女随便出门。一般平民百姓家的妇女,从小的时候开始就被禁锢在深闺当中,正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待在家里。这意思就是说要将难以遮盖的脸、手都隐藏起来,不让外人见到。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导致“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邪,从而招致祸端。
在旧社会,如果哪家姑娘不慎让陌生的男子看到了不该裸露的部分,就要嫁给这个男子,不管这个男子是否结婚。传说就是因为孟姜女在自己家的院子里玩水时,不慎让万喜良看到了她裸露的胳膊,才嫁给了万喜良。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来,民问裸露禁忌的根源并不仅仅在于有失礼貌或者男女间的私情,而由于更深层的信仰根源。也就是说,当别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体时,自己的灵魂同时也就被这人摄去了、占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丧失了自卫的能力,只有随从这人而去了。只不过,这种深层的根源在后世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变换了形式而更加隐蔽罢了。
对于裸露身体,现代人仍是有所忌讳的,但是不像旧时那样拘泥了。然而对于乳房、性器官的裸露是不允许的;对于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则宽容多了。例如:在当今的娱乐圈中,经常有些艺人用大胆出位的穿衣打扮来吸引媒体的关注,虽然大家对此都会表现出鄙视,但是仅仅限于把这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而不像旧时那样予以处罚或者道德上的谴责了。此外,人们对人体画展、人体艺术也开始由排斥转向欣赏,这一切标志着中国人在这方面意识上的突破和进步。
影像禁忌
旧时人们认为人的灵魂具象化就是人的影像。因为中国人以为人的影子和人的身体相似,所以觉得影像跟自己的身体关系重大。他们认为身体归阳,影像归阴,所以认为影子就是自己的灵魂,或者是与灵魂有关的属于自己生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忌别人踩踏自己的影子
旧时人们深信:人体中有灵魂才有影子,鬼魂就不会有影子。如果一个人丢失了自己的影子(据信这是非常可能的),那么这个人就会变成鬼而丧失生命。
以此类推,如果谁的影子被别人伤害了,那么他的身体也会因此而患病或者受到伤害。所以如果谁想要诅咒或伤害别人,又不敢明目张胆地对着来,就可以偷偷踩住或者暗暗用刀子砍、用钉子钉别人的影子来达到目的。
所以中国人是特别忌讳和禁止别人踏踩自己的影子的。如果身体得了病或者受到伤害而找不出别的原因,他们便会苦思冥想是否有人踩过或者伤害过自己的影子。
忌多次照镜子
中国人爱联想,他们由阳光和烛光等投下的影子联想到镜子中的影像,就认为镜子中的影像也是自己的魂魄。“魔镜摄魂”的情节描写不仅存在于中国许多文学名著如《西游记》、《红楼梦》中,而且许多民间传说中都有相关内容。民问认为照镜子不应过多,照镜子越多,会老得越快。认为照镜子时,魂魄就会被摄去。这样反复地照来照去,魂魄是要劳神受伤的,人体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害。
心体液禁忌
体液,简单来说,就是人身体内的液体。它包括唾液、血液、精液、汗液等。由于液体都是从人体上分泌出来的,所以人们认为液体里带了人的元气。关于体液也是有忌讳的。
唾液禁忌
唾液是一种无色且稀薄的液体,俗称口水,在古代被叫做“金津玉液”。唾液就是口腔中分泌的液体,作用是使口腔湿润,让食物变软容易下咽,还能分解淀粉,有部分消化作用。
人们觉得唾液是有魔力的。假如皮肤被蚊蝇叮咬或者无名疼痛起来,就往那里抹些唾液,疼痛的感觉立刻会削弱、减轻。虽然我们现在明白了,疼痛感减轻,是由于唾液有消炎的作用,可是古代的人们则认为这是唾液含有特殊的神秘物质,就像神仙赐予给人类的圣水那样神秘,拥有神奇的作用。
不但如此,人们还觉得唾液拥有神奇的力量,能增加人的力气,所以人们在劳累了的时候,手上没有劲了,只要在手心里吐两口唾液,就马上感到疲劳消除,力量大增。
正是由于如此,人们认为人体的唾液是特殊的,唾液中存在元神,即人的元气、精神。所以人们才从中概括出很多有关唾液的禁忌。
首先,忌讳吐唾液、吐痰没完没了。人们认为,一个人要是生了病,总吐痰,就会大伤元气,损伤精神。俗语说:“白痰轻,绿痰重,吐了黄痰要了命。”所以老是吐唾液、吐痰不止就是不吉利,是要禁忌讳的。
其次,忌讳用唾液吐人。用唾液吐人,则是对别人不礼貌,是要遭别人记仇的。也正是由于如此,一般人也最忌讳别人对自己吐唾液。如果真让人吐了唾液,则会觉得受到很大的污辱。
最后,还忌讳鸡、狗等动物吃自己的唾液。因为人们觉得自己的唾液里边含有元神,动物吃了以后,就会吸了人类元神而变成妖精来危害人类。所以人们忌讳动物吃自己的唾液,通常有人吐了吐沫以后会用鞋去抹;没有来得及抹掉,看见动物来食了,就马上把动物赶走,然后抹掉。
血液禁忌
早在原始社会,血液禁忌就有了。远古时期,人们在与猛兽搏斗或者奔跑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伤亡,于是便自然地接触到血与伤亡的关系问题。血的流出肯定伴随着痛苦,也许还有嘶喊,更有甚者会伤亡。所以,血很容易让人们产生一种恐惧的心理。时间长了,便成为了一种条件反射。
经过多次观察和体验,人们确认血液这种物质在人或者动物身体里必不可少。关于为什么它流出来之后人或者动物会伤亡,在原始社会很难得到科学解释,人们只能用原始的思维来简单解释,也就是那里边含有一个生命的灵魂,或者含有某种可以使之生又可以使之死的特别的“魔术元素”。这种观念一直流传,后来发展成为可以叫做“血气”的生命观念。
《关尹子·四符篇》云:“一为父,故受气于父,气为水。二为母,故受血于母,血为火。”所以血气乃是受之于父母以成己身的基本物质。
故《礼记·中庸》又有“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的说法。
古人还以为,同血统的人血液相融合,异血统的人血液相背离,所以古代出现了许多滴血认亲的事。
中国历史上最为可笑的“血骨认亲”事件发生在南北朝时期,竟然荒唐到掘墓杀人的地步,这也是一起滑稽的皇家丑闻。据说南朝梁武帝萧衍的一个儿子叫萧综,萧综的母亲叫吴景晖,本是南齐荒唐皇帝萧宝卷的爱妃。萧衍从萧宝卷手里夺取皇权,登上宝座后,将萧宝卷的后宫女人也全部据为已为有。戏剧就出在此处。
原来,萧衍接收萧宝卷后宫时,吴景晖已怀有身孕。女人一般是怀胎十月才生孩子,而吴景晖七个月就生了萧综。萧衍并没有疑心,视之如亲子。吴景晖后来把真相告诉了已快成人的儿子。萧综不信,于是将萧宝卷的墓挖开,掘出尸骨,“滴血认亲”。
中国人通常称精力旺盛,性情刚烈的人为“血气方刚”;只凭一时情绪冲动而产生的勇气为“血气之勇”,所以血气是与一个人的精灵魂魄分不开的。因此,“惜血”就成为人之常情,而“失血”也成为一种禁忌。
如果某个人脸色苍白,便说此人是“失了血”、“血气不好”,是不吉利的兆头,需要赶紧想办法治疗,不然人们便不敢过于接近,而他本人也会因此惴惴不安。如果受伤失血,就更要抓紧补养,最好是杀只鸡,一方面补身子,一方面还可取个“吉(鸡)利”。在这种信仰观念的左右下,中国人对于“献血”、“抽血”是颇为顾虑的,假如没有道义上的考虑,那是绝不可能去做这种事的。
非但如此,血在人们身上还有两方面的特性。一方面血液是神圣的,一方面血液是肮脏的。人们觉得,在祭祀或者设坛时,荐献的牲血,以及交拜、发誓时刺破胳膊所滴下的血,是神圣的、有禁约力量的。而妇女的经血、分娩时流下的血水便被视为不净,是危险而必须避讳的。
正是因为血液是红色的,所以红色也能够让人联想起血液。有人说红色禁忌也是变形的血液禁忌。交通岗上的红灯,是禁止通行的信号;用红色墨水写信也是忌讳,表明的意义是要与人断交;还有新娘子头上的红盖头,除了新郎,别人是不准乱动的。
又因为血气是青春活力的象征,所以红色衣服也成了少女的专利。
在中国,年轻女子穿红色是很漂亮的,年龄大的人再穿红衣服就有失体统了,老年人则更是忌讳穿红衣了。这些恐怕都是血液禁忌的折射反映。
此外,“红色”能够避邪,也是血液禁忌的一种运用。这是把“视血为忌,见血而避”的思想强加到了鬼神精灵的头上,用这种法术来达到人们心理的平衡。
汗液禁忌
汗液是从人体的汗腺分泌的液体。由于外界温度升高,或体内产热增多所致的热刺激引起的发汗称知觉发汗。发汗区域分布广,全身很多部位,如前额、躯干前后、腰部、手足及腋下都是容易出汗的地方。
人们在激烈运动之后,或者因为天热、劳累,皮肤上都会流出汗液来,甚至过分紧张也一样会流出汗来。中国民间俗信以为,汗液和血液是相似的东西,都发于心。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汗出于心,在内为血,在外为汗。”既然汗和血是同类的东西,那么汗液和血液一样,是应当有所禁忌的。
首先忌夜间“盗汗”。“盗”有偷窃的意思。古代医家用盗贼每天在夜间鬼祟活动,来比喻该病症具有每当人们入睡以后或将入睡之时,汗液像盗贼一样悄悄地泄出来的特点。如果有病,夜间“盗汗”,必然惊觉,或以为是不吉的。
其次,忌天热劳累无汗。人们觉得盗汗不好,可是如果天热、劳累而不流汗,也不好,是血气不通畅的表现。
另外,出汗多时,忌洗冷水浴,忌喝井中的凉水,忌立刻脱掉衣服,忌站在风口等。不然会使汗出不来,憋出毛病。伤风感冒以后,民间常熬姜汤给病人趁热服下,盖上被子,捂得严严实实,把憋在身体里的汗逼出来。这些大都是劳动者在生活中的经验总结。旧时靠迷信活动骗钱的人也经常附会一些鬼怪魂灵的事在上边,大都是临时胡编的词句,谈不上信仰。
精液禁忌
精液由精子和精浆组成,它不但含有水、果糖、蛋白质和脂肪,而且还含有多种酶类和无机盐。精子由睾丸产生,精浆由前列腺、精囊腺和尿道球腺分泌产生。
古人觉得精者,灵也,真气也。《周易·系辞上》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唐孔颖达解释说:“精气为物者,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
因此人们认为精在于人,是为人的精神魂魄生命也。人禀承精气而为人,精气应常聚而不可多分。所以不少鬼故事里有很多女鬼,为了再世为人去勾引未婚男子来吸取他的精气精液。
人们逐渐有了一定的性知识之后,知道了精液与人的孕育有关,于是对精液的珍惜也就加倍自觉了。民问有“十滴汗一滴血,十滴血一滴精”的俗话,正是这种“惜精更甚于惜血汗”观念的典型表述。民问以为纵欲过度会使人丧失生命,所以男人好色恣情是一大禁忌。据说汉朝时期的汉成帝就是被赵飞燕姐妹迷惑得淫欲过度而死在赵合德的床上。
发须禁忌
传统文化中,头发和胡须代表着一种礼仪,是礼貌、文明的表现。在刚刚设立刑罚的时候,髡刑是最重的刑罚之一,就是把犯人的头发和胡须剃光。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剃光犯人的头发,等于警戒和提醒犯人,你是一个不讲孝道的人,现在头发剃了,在牢里老实待着思过,改邪归正,长出了头发,才能光明正大生活。
另外,人们还认为人类的灵魂都躲藏在头发和胡须里边,如果剪去头发,无异于是剪掉了这个人的灵魂。中国人向来提倡形神合一,人们觉得如果失去了灵魂就像一个行尸走肉一样。同时人们也担忧,头发被仇人所取,当成对付自己的工具一一通过对发须施行巫术来伤害自己。
中国人重视发须的例子也有很多。
我们把原配夫妻叫“结发夫妻”,这来自于古代男女结婚的仪式,也就是双方在喝交杯酒之前要各剪一绺头发,挽在一起,表示“永结同心”。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首先,人们剪掉了不能轻易剪掉的头发,充分证明对婚姻的重视。另外,头发是肾之精华,心之血余,从生理上讲,男女结婚就是精血的结合,把双方剪下的头发挽在一起就表示血脉相融。另外,头发还是人体当中永不腐烂的物质,结发行为也是一种关于爱情恒久的美好期望。
由于受发须与灵魂有关观念的左右,再加上封建礼教、功利思想的传播,民问也就产生了许多关于发须的禁忌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