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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人文素质与教育(1)

人生价值论

人的本质是什么

我国战国中期的孟子,提出“性善论”,认为人生下来就是善良的。例如,当一个人看见小孩即将落井时,出于恻隐之心,会立刻去救孩子的生命。在这一瞬间他的行为和动机不是因为与孩子父母有交情,也不是为了自身的名誉,而是一种天然纯粹的不忍之心。

战国后期的荀子,提出“性恶论”,认为人性是恶的,而且与生俱来,如“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因而,人生来就有“好利”“好愉快”“好声色”等恶性,故而出现“争夺”“淫乱”等恶行。

在西方,关于人的本质问题出现了“自然人性论”“神性论”“理性论”

等。

自然人性论认为,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本质。他们认为:人存在于人的生存、温饱和发展的欲望之中,人的本能和生理需要是人的唯一本质。这种观点抹杀了人的社会性。当时意大利、荷兰等国家的人文主义者反对宗教禁欲主义,反对“神性”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强调人的感性欲望和需要,以人的感性欲望为人性,主张人性本善。近代,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认为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趋善避恶。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处于敌对的战争状态,人本性恶。法国哲学家拉美特利认为“人只不过是一架较为精细的机器”,是一个自然存在物。

神性论认为人的本质就是神的本质。欧洲中世纪,宗教神学统治一切,认为人没有独立的本性,人是上帝创造的,应该具有上帝的本性,把人性归结为神性。

理性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理性,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或是政治的动物。他们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前进了一大步,已接触了人的某种社会属性,但仍是片面的。法国哲学家笛卡儿把理性当作特有的本质。认为“人和机器有区别,人是有理性的灵魂”。黑格尔也认为人的本性是理性,人是永恒存在的精神和理性的产物。德国费尔巴哈认为“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

从中国古代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到西方思想家与哲学家的自然人性论、神性论、理性论,都体现了前人对人的本质属性的艰苦探索。其中有些思想具有合理的成分:如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由好人还可以变为坏人,看到了人性的可变性。荀子的“性恶论”看到环境与教育对人的影响,否认天赋道德论,提倡加强修养可以改变人的恶的本性,有其合理性。西方“自然人性论”是对“神性论”的一种否定。“理性论”已从某一方面接触到人的本质。

但总体来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历史上,各种关于人的学说,都有其共同的局限性。第一,他们都是在历史唯心主义基础上导出来的人性论,把人的本质看成是先天就有的,否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否定社会关系对人的本质的决定作用。第二,是抽象的、超阶级的、永恒的人性论,否定人的本质的具体性和可变性。第三,把人看成生物学或生理学意义上的人,把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然属性,从而否定了人的社会性,抹杀了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总起来说,他们离开具体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去考察人性或人的本质,这是不科学的。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创立了人的本质的科学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理论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

人的属性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的自然属性是人和动物所共有的,是指人所具有的和高等动物相类似的生理机能和生理需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延续的前提条件。自然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人具有和高等动物相似的生理构造。如人体是由蛋白质、糖类、核酸和无机盐等物质构成的有机体,人几乎具有动物所有的一切器官。如头脑、四肢、躯干。其二,人的整个生命活动过程,要受新陈代谢、生长发育、遗传变异、适应性等生命有机体的基本特性,具有顽强的自然力和生命力。其三,人具有各种自然欲望,包括生存欲、食欲和性欲,不断地与自然界大气圈、食物圈、水圈交换能量。其四,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自然界。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产生后,又受自然规律的制约。

人的自然属性是我们研究人生、人的本质的逻辑起点和源头。但自然属性是属于人的自然本能,它只能表明人和动物的联系,不能说明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而且,人的自然属性也已不是单纯动物性了,它已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被人化和社会化了。因而人的自然属性要受社会属性的制约和指导。人的自然属性如果离开社会属性的指导,就不再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成为纯粹的动物兽性了。

人的社会属性是人所特有的在一定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属性,如劳动、人在劳动中结成的各种关系、语言、思维等。动物的本能是对环境的适应,受自然界的支配,而人类尽管也依赖自然界,但在自然界面前是具有能动性的。人类能创造工具进行生产劳动,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界,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部人类历史活动的基础。

第二,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同时二者又不是均衡的。

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物质前提,没有自然生命和人的各种欲望,人就丧失了自身存在的物质基础,就没有劳动,也就没有各种社会关系,人的社会属性就无从谈起。但为何不能说自然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因为自然属性只能说明人的社会属性的自然物质基础,而不能说明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

人的社会属性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的社会属性反过来又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人的自然属性就打上了社会属性的烙印。如人与动物一样,都有性欲要求,都要繁衍后代。但就动物本身而言,求偶、交配、生育完全是自然本能,无道德规范、无价值观念导向。人则在一定的道德和法律准则规范下进行求偶,满足性欲要求。通过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法律程序和政策来繁衍后代。

正是因为社会属性对自然属性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社会属性决定着人的本质。忽视了这一点,人与动物就无法区别。上述只是说明人的共性,还说明不了在各个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人与人的区别。对此,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又深入地进行了研究。

第三,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概念的科学表达。

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活。所谓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生活过程中彼此结成的各种联系。人不是作为孤立的个体而存在,人们要生存下去,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体系,但归结起来无非表现为物质关系和精神关系两大类。物质关系主要指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包括人们在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及由此决定的交换、分配、消费关系。这是首要的、基本的。精神关系是指人们在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宗教的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一个人一出生就必然在这些社会关系中生活,脱离了这些社会关系,就不能生存和发展。人的一切特性,都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

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里又具有阶级性。

人的本质首先是现实的、具体的。人的本质不能抽象地存在于人的统一性、共同性之中,而是存在于现实的、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关系之中。研究人的本质,必须把人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去考察。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所决定的。

从动态上讲,社会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或迟或早也会发生变化。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这决定了人的本质是共同劳动、正直无私的。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原始社会那种朴素的正直无私的人的本质必然打上阶级的烙印,表现为阶级性。这种阶级性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不同的特征。千百年来,人性中的共同属性,某些共同感情和观念如夫妻之爱、父子之情、爱国之心等也具有时代特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人类的自由王国取代必然王国后,人的本质将获得全面和充分的发展。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学说,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总和所决定。同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体现了人的本质问题上的历史唯物论和辩证法。

近现代关于人的本质在中外也出现了一些错误的理论,可归纳如下:

第一,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人的“本质自私论”影响颇大。其主要表现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与此相适应,追求个人主义被很多人奉为“人性复归”的一种时尚。

“人性自私论”是新兴资产阶级哲学家在18世纪提出来的,他们认为人性中存在一种普遍的共同的永恒的东西,这就是自爱。而自爱的根源是先天就有的自然本性,自爱是后天的道德准则。这种“本质自私论”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根本错误:

其一,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从人的自然属性中证明本质自私论,混淆了人的自然属性与动物自然属性的原则区别,不理解人的自然属性是已经社会化了的自然属性。如前所述,研究人的本质要从社会属性上着眼,而不能从自然属性上出发。就人的自然属性和生理需要而言,人有各种自然欲望,需要生存和发展,自爱是合理的,然而这绝不是人的本质,动物也同样有这种品性。人的生存、发展的种种需要,就是经常讲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自私自利二者相似,都表现在自我之中,但二者又有本质区别。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人都有正当的个人利益,从这个角度说,个人利益具有客观性,追求个人利益是必要的。个人利益本身并不等于自私。如个人向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社会按其贡献的大小、好坏给予一定的回报(如工资、奖金、精神鼓励等)。自私则是把个人利益绝对化。表现是在追求个人的利益时,不惜损害、掠夺、牺牲他人、集体及社会利益而满足个人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当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他人社会利益之上时,个人利益就转化为自私。在我们现实社会中,自私自利的思想和行为不是天生固有的,是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教育、生活条件等因素影响及个人主观追求而形成的。

其二,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历史的产物,私有观念产生于私有制社会,是可变的。人类社会已有350万年之久,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们平等相处、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不知私有为何物,也没私有的观念。私有制的历史只有四五千年,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后,才形成私有观念。人类进入到共产主义后,消灭私有制和私有观念,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融为一体,就无所谓自私。因而用人类历史上暂短的阶级社会出现的私有社会意识现象,说明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是完全错误的。

其三,私有观念在私有制社会中,也不是存在于该社会的全部人的人性之中。自私只是存在于一部分人的人性之中。剥削阶级中也有先进思想的人,也表现出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无产阶级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受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成为自私自利的人。因而说人的本质都是自私的,这是片面和错误的。

第二,人的本质都是自由的。

这是法国存在主义者萨特的观点。

其一,萨特认为存在先于本质。人来到世界时,什么都没有,后来他要使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他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自身。他把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是指客观的物质世界,自为的存在即自我意识。前者是虚无的,后者是真实的,前者通过后者才有意义。概而言之,萨特所讲的存在主要是指自为的存在,世界就是自我,事物的本质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由人赋予的。人的本质是人以自己的主观性为出发点进行活动而获得的。

其二,萨特认为自我存在与自由是一致的。意思是说人的自我存在是一个不断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谋划的过程。除了自己自由选择、设计以外,没有任何标准可作为依据和约束,从这一理论出发,导出人是完全自由的结论。人是绝对自由的主体。

萨特上述观念的实质在于,否定社会法律的、道德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无政府主义与虚无主义的认识论根源。

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谋划、向往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的一种社会属性,是人的社会实践的要求,但不是人的本质自身。自由是什么,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并根据对必然性(规律)的把握来改造世界。必然是绝对的,自由则是相对的。对客观的必然性认识得越深刻,对必然性把握得越准确,才越会有自由。自然、社会、思维概不例外。在自然界,各种天体必须遵循一定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毁掉自身。河水必须按其固定的河道流动,否则会泛滥成灾。电流要依导线为运动载体。社会生活也是如此。自由是现代文明国家公民的一种权利,宪法给予肯定。但公民的自由不能超越法律、道德、纪律的规范和约束。无论何人的自由,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限。离开法律、道德、纪律约束的自由恰恰是不自由。

第三,自然人性论。

自然人性论片面夸大了人的自然属性,认为人的本质就是食欲、性欲、生存欲等自然属性,否认人的社会性。

自然人性论在实践上导致的结果是物欲泛滥,把人引到吃、喝、玩、乐的道路上去,使人们满足于感官肉体上的欲望、要求,忽视理想道德的追求。甚至为追求物质利益而不择手段。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文艺作品中表现相当突出。如文学作品描写人的野性、人的肉欲目不忍睹,这是黄色刊物的理论基础,说明自然人性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上述对人的本质的阐述及批判,是人生价值的理论前提,没有这一理论前提,人生价值则无从谈起。而人生价值的实现,还必须在人的本质理论基础上树立科学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的基本态度——人生观

什么是人生观?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总的看法,根本观点。人生的问题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人们生活在世界上必然发生两种基本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具体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关系。人们在这些关系中生活,必然产生对人生的基本看法和态度。这些基本看法和态度就是人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