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必须加强职业和职业之间的团结协作,才能保证职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否则,离开他人团结协作,自己把自己孤立起来,便很难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种职业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所从事的各种职业活动,不论性质如何、环境好坏、规模大小,都只是分工不同,而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根本目的是相同的。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各种社会职业之间及内部必须加强团结协作,反对相互拆台、嫉妒等不良行为。职业之间的竞争绝不是你死我活,而应是各取所长,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多做贡献。其竞争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团结、协作。反对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反对有损于对方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提倡顾大局、讲团结的职业道德。
第四,办事公道,反腐倡廉。
办事公道,反腐倡廉是中华民族流传已久的美德之一。它的基本要求是:
办事规范,有章可循。
任何一个职业集团或个人,若做到办事公道,必须规范办事、按章办事、有章可循。如果办事随意,主观性太强,就会有失公允。办事不能随心所欲,想办就办,不想办就不办。强化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意识,是办事公道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坚持原则,无私无畏。
从事每项职业活动都不能离开原则性,而坚持原则必须反对私利。如果私欲膨胀,必然丧失原则。现实生活中以权谋私,偏袒偏信等不正之风,就是丧失原则的反映。
公平合理,一视同仁。
从事每项职业不能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不能另眼看待,霸道偏袒;不能野蛮欺诈,丧失良心。讲信誉,做到公平交易、合理竞争、平等待人、正直处事。
服务群众,反腐倡廉。
从事每项职业都要对人民群众负责,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当作衡量工作的尺度。现阶段,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官场腐败,为政不廉,行业之风不正。这种职业风气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积极性。为此,社会主义各行各业,都必须大力倡导勤政廉政,惩治腐败,树立新风。
社会公德
所谓社会公德又称为社会公共生活准则,通常是指一个社会全体居民为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最起码、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
关于社会公德形成的原因。
社会公德是在人们公共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是人类公共生活的反映,是调整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的形成具有以下原因:
第一,人们共同的公共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和最起码的关系,是社会公德形成的基础。
人类社会生活除了婚姻和家庭生活、职业生活之外,还有社会公共生活。
在公共生活中,人们相互交往,彼此联系。这种交往、联系表现着人们最起码、最一般的共同要求。无论是什么人,一般总是希望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正常的生活秩序,从而保证人们的交往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同时,人类的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除了基本的阶级关系之外,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广泛关系,如家庭、亲友、同乡、同学、职业、民族等不同关系。这些关系,在阶级社会中虽然受阶级关系的制约,渗入阶级的内容,但决不能简单地把它全部归结为或等同于阶级关系。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解放要求团结合作时,谈到了社会公德。他说:“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5页)马克思所讲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公德。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在社会生活的交往中,就逐渐形成了一些为社会的一切人们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生活准则。到了阶级社会,虽然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原始社会那种共同遵守的生活准则已被破坏,但由于共同遵守的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基本、最一般的生活准则,是人类社会生活能够正常进行,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不可缺少的因素,为人类社会所共有。
第二,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是社会公德产生的重要原因。
在一定的社会中,各阶级尽管阶级利益不同、意识形态不同,但他们都同处在同一个社会中,处于同样的或差不多的同样经济发展阶段,生活在共同的历史背景中,所以它们之间就存在某种共同的联系,也会存在某些共同之处。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它是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阶级社会中各个阶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同,阶级利益不同,它们的道德也会不同。但又由于它们处于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共同的历史背景之中,因而在道德上也会存在某些共同的因素。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必然要求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共同的生活准则,以便维持一定的共同的生活秩序。这种共同生活准则,就是社会公德。恩格斯在肯定了道德的阶级性之后说:“但是在上述三种道德论中还是有一些对所有这三者来说都是共同的东西,这不至少就是永久不变的道德的一部分吗?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具有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页)在恩格斯看来,各个不同的阶级由于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处于同样的或差不多的同样经济发展阶段,必然会存在某种共同的道德因素。这种共同的道德,就是社会公德。斯大林在谈到民族问题时也说过:“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稳定的共同体。”
斯大林所说的在共同的经济生活基础之上的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包括共同的道德因素,这种共同的道德因素,就是社会公德。
第三,人们共同的利益是社会公德产生的又一个原因。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各个阶级之间存在着某共同的利益。所谓各阶级的共同利益,不仅指劳动者阶级之间存在着某些共同利益,而且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在一定时期、一定历史条件下,也会存在某些利益上的一致性。如处于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联合劳动者阶级进行反对腐朽没落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斗争,表明这个时期的某些剥削阶级同劳动人民有着某些利益上的一致性;又如一个民族遭受异族侵略的时期,本民族内部各个阶级联合起来,抵抗外来侵略,捍卫民族尊严,保卫祖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就成了本民族各个阶级的共同愿望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各阶级存在着利益上的一致性。尽管这种共同的利益是暂时的、非根本的,但它的存在却是历史事实。同时,就是社会历史的和平时期,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对立的,但只要这种对立未发展到对抗,形势还未发展到非要推翻剥削阶级不可的地步,这个时候,无论是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阶级,也都希望有个安定的社会环境。正是由于存在某些共同的利益,因而对人类道德生活必然存在一定影响,形成社会公德。
第四,发展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社会公德形成的原因。
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使整个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之间的公共交往日益复杂多样。如,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市场体系,各种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科技和信息市场既是经济活动的场所,也是公共交往的场所。市场经济不仅促进人们交往的频繁化和多样化,而且需要更多的公共设施适应这种交往的需要;经济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增长,需要更多的公共生活设施、文化设施、娱乐设施相适应。必须形成一个环境清洁卫生、社会安定祥和、公民礼貌诚实等社会公德规范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
社会公德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和国家民族之间的差别,社会公德的内容也有区别。摘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社会公共秩序是人类维持正常生活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生活保持相对稳定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人们在社会中生活,总是生活在一定集体之中,总要经常同社会、他人发生关系,个人的行为随时都有可能影响他人。公共秩序,就是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准则的标准,遵守公共秩序是人们的共同要求,体现了人们共同的利益。因此,遵守公共秩序就成了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是公共场所,总要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公共秩序。每个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都要以不妨碍他人为标准。如大家同乘一条船过河,每个人都要遵守船上的秩序,决不许捣乱,否则,大家同时落水。这就是“同舟共济”。破坏公共秩序有的具有道德性质,不具有法律性质;有的既有道德性质,又具有法律性质。这主要视破坏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从道德的角度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因此,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必须同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做斗争。遵守公共秩序,主要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但是必要的强制手段也是不可缺少的。所以,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必须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强制力量的结合来完成。
第二,文明礼貌、助人为乐。
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人类社会为维系正常生活共同遵守的起码的道德规范。文明礼貌既反映着一个人内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也体现着他是否尊重人、关心人,懂得人际交往的艺术。具体要求:卫生整洁、仪表文明;仪态优美、举止文明;谈吐礼貌,语言文明;遵守礼仪、行为文明。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社会最起码的公共道德规范,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
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不能脱离他人而存在、生活。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交往中,从人道出发,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体现自己的爱心、同情心和自我牺牲精神。
第三,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其基本要求是:首先,要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包括国家的工厂、矿山、银行、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铁路、公路、商店、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以及各类院校等。这些财产都是全体人民长年积累、辛勤劳动创造的财富,是进行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物质条件。关心、保护和珍惜这些国家财产,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其次,要爱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国家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包括水资源、矿产资源和动、植物群,生产、生活设施,诸如绿地、草坪、公厕、地下供水、排水管道及防火防灾设施等。讲究公共卫生、美化生活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能源等。再次,爱护历史文物、保护古迹。文物古迹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具有无可替代、难以估量的物质和精神价值。作为公民必须努力保护好文物古迹。爱护文物,要求公民不仅要关心爱护文物,还要同一切破坏文物的行为做斗争。
第四,敬老爱幼。
一般地说,老人有丰富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为社会曾做出贡献。我们要尊重老人的人格、意见,尊重老人的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尊重老人的生活习惯和特殊爱好。同时,还要了解老年人的特点。如自尊感强,孤独感突出,怀旧感明显等。针对上述特点,对老年人要在物质生活上给予照顾,精神生活上给予体贴安慰,不嫌弃老人、虐待老人。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人类的希望。他们正处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成年人的关怀、爱护、培养和教育。
总之,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的支柱之一,也是衡量一个社会道德风尚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我们要大力扶植和宣传社会公德,使它真正成为人人自觉遵守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
制度、法律与公民权利之保障保障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西方古代法治先驱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论述贵族政体的特征时曾阐述了法治的含义。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由此可见,他是从法的制定和实施两个环节给法治下定义的。即从法的制定来看,首先要有内容良好的法律;从法的实施来看,这一法律又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这一定义既注意了法治的静态方向(法要是良法),又注意了法治的动态方面(法得到实现)。因此,它比较全面,又具有很大的弹性,所以才成了经典性的定义。由于它有很大的弹性,因而,不同时代的人们站在不同的立场可以对它有不同的解释,进行不同的政治和法律实践。在当代中国,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首先,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看。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体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障(人民)公民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是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公民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构成了公民的权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