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线和水印、纤维丝、彩点一样都是钞纸结构的组成部分。最早是用一种金属线,现在发展成多种多样。一是不透明的塑料线,一种不透明灰白色的塑料薄膜,当把钞票平放时候,很难看到这种线,迎光看时就能清楚地看到一条暗线。二是荧光线,在日光下看不见,在紫外光线下即看到明亮的兰白线。三是缩微印刷线,把微小的字母印在透明或有色的原材料上,迎光看时即可清楚地认出字母来。四是间断露出安全线,这种安全线一段埋置在纸内,一段露出纸面,露出部分是银白色,这需要很高的造纸技术。
票号
票号亦称票庄、汇号或汇兑庄,是一种以经营汇兑业务为主的信用机构。
明末清初汇票作为汇兑的工具已有流行。乾隆、嘉庆以后,由于埠际贸易扩展,汇兑业务发展迅速,专营汇兑的票号应时产生。道光初年山西平遥县日升昌颜料庄改组为日升昌票庄是最早的一家。其后,平遥、祁县、太谷三县商人继起,将原来由商号兼营的汇兑业务划出或重新集资设立票号。
票号多为合伙组织,也有独资经营。每号创始资本自数万两至二三十万两不等。票号资本存储于总号,总号一般设于原籍。在各大城市设立分号,不另拨给资本。总、分号间可直接通汇或调度资金。三年或四年结账一次,盈利按股分配。
山西票号经营的业务首先是汇兑,活动范围遍及全国。营业重心在北方,但也兼及南方。最盛时山西有总号三十余家,全国各省区设分号四百余所。国外如日本东京、俄国莫斯科、印度加尔各答以及新加坡等地也设有分号。
汇兑的收入为汇费,亦称汇水,收费标准根据各地银两平色高低、路途远近和银根松紧而定。票号在收付款项时,往往借口银色不足或压低份量,取得额外利润。当时票号信誉卓著,且内部组织严密,能严守秘密,虽存款利息较低,贵族、官僚也乐意将私蓄寄存。放款对象除官吏外,主要是钱庄、典当和富商,不与一般商人发生借贷关系。此外还替人代捐官衔爵位和垫款谋缺,从中获利。
票号一度是封建经济的重要金融支柱,甚至有关对外贸易的内汇也统由票号经营。随着外国在华银行相继建立,钱庄势力日益扩大,票号与外商银行、钱庄形成互相联络的三角关系。票号集中经营地区间往来的汇兑,并以吸收的官款对钱庄予以贷款支持;接受钱庄的托付,承办有关外贸资金的汇拨,一般不与外国银行或外商发生直接联系。
由于票号得到官府和大官僚的直接扶助,地位优越,在全国金融市场上曾煊赫一时。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展到高峰,其总资力按资本、存款、发行小票三项估计约达二亿两。但为时不久,外国银行势力迅速扩张,钱庄业务范围扩大,夺去不少票号营业。辛亥革命后,票号失去靠山,存款被提,放款一时无法收回,周转困难,多数票号相继倒闭,终归没落。
钱庄
钱庄是中国清代以办理存款、放款为主,间或经营汇兑的一种信用机构。钱庄起源于经营银、钱兑换的钱摊,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和东南各大城市。北方各地一般称为银号、钱铺。
早期的钱庄,大多为独资或合伙组织。规模较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外,还可发庄票,银钱票,凭票兑换货币。而小钱庄,则仅仅从事兑换业务,俗称“钱店”。
钱庄与商业有密切关系。商人在买卖时,不仅可以用钱庄签发的由其支付金额的庄票支付货价,而且可以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
鸦片战争后,上海成为国内外贸易中心,钱庄随之有较大发展。上海钱庄视资本大小不同,有汇划庄(或称大同行)或非汇划庄(或称小同行)之分。汇划庄在开业前须加入钱业总公所,享有发行银票、钱票和代收票据的权利,办理存放款、贴现及汇划签发庄票、汇票等业务。非汇划庄又分元、亨、利、贞四种号庄,资力薄弱。一般所称钱庄,指汇划庄。
钱庄的放款对象主要是商业行号。有时也举办工业和贸易贷款,但其数量在全部放款中所占比例很小。钱庄庄票的信用,能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商人调度资金的便利。
鸦片战争后,庄票很快为外国在华洋行和外商所认识。他们开始接受钱庄庄票作抵押并对钱庄提供短期贷款(当时称折款)。钱庄逐渐与外国在华银行建立起金融来往关系。
在钱庄之间,庄票的清算方法最初大抵是各自直接划抵,到1890年前后创造了一种公单制度,即每日下午二时,各汇划庄汇总其应收之庄票到出票钱庄换取公单,到四时以后,各钱庄齐集汇划总会,互相核算,出入相抵,奇尾零数则以现金清偿,其整数则由钱庄另行出票实行划账。这实际上是各钱庄之间初步实行的票据交换制度。钱庄签发汇票,对于洋货向内地扩散和土产向口岸集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19世纪末叶,中国自办银行兴起。由于钱庄同当地工商业联系密切,上海钱庄还得到外商的信用支持,因此在清末金融市场上,钱庄比起本国银行仍然居于优势地位。但由于清末金融风潮以及辛亥革命时期政局的动荡,为数众多的钱庄被迫闭歇清算。
财政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活动。一般来说,财政这一概念可以表述为: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集中性的分配。国家主体性是财政最本质的内涵和特征。因此,财政可简称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
从人类社会史来观察,财政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乘其财用之出入”、“国用”、“国计”、“邦计”、“理财”、“度支”、“计政”都从不同程度表达了财政思想但没有全面的、恰当的财政的含义和财政活动。
中国古代有很多朴素的财政思想,比如藏富于民、培养财源等。春秋时期以“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原理管理财政;北宋时期提出“因天下之功,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用”;明代提出“理财之道,以生财之道为本”的财政思想都反映了这一点。
再比如西周和唐代后期提出并实施的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的财政收支原则。还有西汉时制定的“均输”“平准”两法,体现了运用财政手段调控经济,特别是调节市场供求的思想,平抑经济波动的思想。
财政作为一个词来用,最初却出现在日本。日本吸收我国汉字所固有的“财”与“政”这两个字,将它们合并起来创建财政,并在1882年官方文件《财政议》中,第一次使用了财政这个术语。我国1898年官方使用财政一词。
赋税
赋税是田赋与其他税收的总称。清代洪亮吉的《治平篇》中说:“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
春秋前,君主除从农民耕种土地直接取得物产外,又从奴隶主取得劳役和实物的贡纳,称为“贡赋”,这是赋税的起源。赋和税为两个不同的概念。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赋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
春秋时,私有财产发展,各国臣属本身征发的军役和军用品称“赋”;对臣属土地征发的财物称“税”,后来各国军赋征发也来自于土地,赋、税逐渐混合。
春秋战国以后,私有经济不断发展,授田制的创建,特别是“初税亩”、“初阻禾”的推行、国家向农民份地征收实物,故赋、税逐渐混合。
秦汉时,军赋按人丁征收;田租则按田亩征收。以后各代,以土地为课征对象的称田赋,以户、丁资财等为课征对象的称税。虽自秦汉以后,名称不同,但从广义讲,赋税是泛指一般征榷杂税;而从狭义讲,赋税专指地、丁两税。
唐宋时代按田亩征课的又称为田赋(或田租)。清代“摊丁入亩”后,从而完成了赋役合并征收。
辛亥革命后,漕粮、芦课和官田征纳均称“田赋”,“税”则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概称或其他征课之名。
重农抑商
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在经济政策上一直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即保证经济政策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面倾斜。如推广生产技术,兴修水利,掌握农时,分配土地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占有权,督促和鼓励农民勉力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