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社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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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社会群体

个人在社会之中,必依附社群以活动。社会愈发达,则其社群之种类,林林总总,乃至不可指数。每个社群,皆具有相当之势力,以影响个人之品性活动。严格论之,所谓社会活动,即是诸般社群活动之总和之谓。

摘自朱亦松《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局1928年版第60页

一个有组织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的全体。里面的各部,彼此互相倚赖,互相合作。没有组织的社会,各自独立,各自工作,不管旁的分子,或是全社会的利益,只管自己的幸福。这样散漫的社会,在这20世纪的世界,一定会失败。

摘自杨开道《农村社会学》世界书局1930年版第83—84页

社会上所有的组织,都有一种约制力,大而政党,小而读书团体,都有他们的使命及信条规约。凡是进了团体的人,一部分的行为,不得不受一种限制;团体中所鼓励的事,非做不可;团体中所不许做的事,就不便去做。有时这种禁例,或许与本人不能相容,但是一个团体既经有组织,就有一种束缚力,强制力,使内部的人无法逃脱,如果不受束缚时,即目为败类,有惩戒拼除之必要。我们在文明社会里,一般的人总脱离不了团体生活,因此处处须受各种组织的约制,真的领袖,有时或可以超脱固有的束缚,但是终究仍要受新的束缚。从这个立场看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人,到处须受各种组织的约制。

摘自孙本文《社会约制》孙本文主编《社会学大纲(第11种)》下册世界书局1930年版第87页

我们生活不是一个团体所能满足的。在原始的时代,家庭可以满足我们大多数的欲望,但现在的社会,已非昔比了。我们不但是家庭中一分子,也是国家的一个公民,学校中的一个学生,或商店中的一个伙计。我们不只属于一个团体,我们属于许多团体。我们在每一团体中,只能作片面的活动,满足我们特种的要求。我们的生活,乃是各种团体生活的总体。一个社会中,有许多团体的,我们如取许多团体的活动,合而观之,便是社会生活。社会与团体,乃是一件事的两方面;我们如看他的全相,便是社会;我们如看他的分相,便是团体。

摘自吴景超《社会组织》孙本文主编《社会学大纲(第7种)》下世界书局1930年版第2页

农村社会里的组织,家庭是唯一的社会中心。农业是比较单纯的独立的职业,彼此间的关系很少,因之使农村里的社会组织不易发达。农村家庭除了本身的任务以外,还是社交的中心,教育的中心,娱乐的中心。

摘自冯和法《农村社会学大纲》黎明书局1931年版第42—43页

社会组织有自然的和人为的两种。家庭,宗族,乡里,村落,是自然的社会组织,大部分是由血统关系来的,是天然的团聚,不是人为的组合。又如宗教,教育,工业,商业等是人为的组织。这些组织,大都是因某种嗜好,或兴趣,或利益相同,抱一定的目标,有一定的合作,而由人力结合的。原始社会,自然的组织多;现在社会,人为的组织多。

摘自卜愈之吴泽霖《社会学及社会问题》世界书局1933年版第85页

社会组织,是社会规则,或社会制度的总体,一个团体里某项行为的规则,自然的标准称做规则,法定的标准称做制度;规则的总体,或制度的总体,就叫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不仅仅是行为规则的总体,在这些行为规则中间,还有一种交互联带的关系。社会组织有两种使命:一种是表示该社会的特殊的色彩。如中国社会与外国社会不同,工业社会和商业社会不同。这就是因为组织的不同。另一种是表示各社会互相适应调和,形成一定的关系,如中国社会和外国社会有一定的关系;工业社会和商业社会有一定的关系。

摘自卜愈之吴泽霖《社会学及社会问题》世界书局1933年版第84—85页

近代社会最明显的趋向是直接社会的势力日弱,而间接社会日趋发达。在此种趋向中,团体组织的范围日大,条理日密,故团体对于个人制裁的力量亦日大。同时,在个人方面,常入对于团体的影响渐减,而出类拔萃的领袖人才,则反日见重要。个人与一般社会的接触渐多而渐广,而人与人间的关系则反日见疏浅。循此以往,个人与个人间,团体与团体间,竞争日烈。个人而无团体为后盾,则竞争必败;团体而无致密的组织,坚强的团结,努力的群众,则竞争必失。故近代社会组织的趋向,使社会生存竞争,日趋明显而激烈。

摘自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37页

社会组织,不仅仅是社会上行为规则与制度的总体;而在此行为规则与制度的中间,还有一种交互联带及互相一致的关系。大概一个社会的各种规则与制度,都具有一种特殊色彩,此类规则与制度,互相调和适应,而趋于一致。所以一社会与别社会的区别,其要点就在社会组织。就是说,在种种行为规则与制度的相互关系间,表现一种特殊的色彩。例如:中国社会与法国社会的区别,其要点,并不在于人种的不同,而在社会组织的差异。

摘自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27—428页

在近代社会中,有正式组织的间接团体,如大政党、大工厂、大公司等,日形发达,故其势力亦日大。(甲)在此种社会中,个人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因此种大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即系间接,故各人对于各人,大都互不相知,使个人仅成为全社会之一部分,而不能表现其个性。(乙)在此种社会中,领袖极关重要。能居领导之地位者,不仅足以号召群众,并且能操纵社会组织之大权。……(丙)此种社会,组织既大,往往不易适应环境,此种组织,范围既大,系统又密,其组织条件之改变,须经极烦琐的手续,方克实现,故最不易适应环境的变迁。(丁)此种社会,组织既大,往往强制统一。在此种组织中个人须受团体之制裁。团体常用法律与舆论,以统一全社会中个人的行为与思想。故近代社会的趋向,在增加团体的力量,减小个人的势力,以使个人受社会的控制。

摘自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36页

社会上因有种种需要,组织各种正式而永久的团体,以达各种特殊的目标。其理由可述者有四:(甲)组织团体能做个人所不能做之事。个人即使有志为社会做成种种伟大事业,即使富有勇气与毅力,但个人力量有限,不能不恃他人之力,以协助其成。故个人组织而成团体,行动成一单位,即发生力量,无组织则如一盘散沙,即无力量。(乙)组织团体,做事更有秩序更为可靠。在有组织的团体内,各人工作分配适当,故一切进行,有秩序有效能,人人得集中全力以达所期望的目标。(丙)组织团体能保存思想知识,并传之后代。保持并传播思想知识,虽有恃于个人,但个人往往不如有组织的团体能持久,且能为有系统的保存与传播。(丁)组织团体,能促社会上思想与文物的进步。在有组织的团体中,能集中多人的心思才力,讨论批评,以辨别纷然杂陈的各种思想与文物,取其最适合于社会需要者,去其不需要者,以指导社会进步。

摘自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34—435页

社会是由一群人而结成的。而社会之所以能维持他的一致团结,就因有种种共同一致的行为规则与制度。有了此类共同的行为规则与制度,人们就可维持一种共同生活。在此种共同生活中,维持社会的统一。故社会统一,附丽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不过是社会上人与人间所发生共同的行为关系的全体而已。故社会组织所指的,是人与人间的共同关系而非指人的本身。……社会与社会组织是一物的二方面,有一种社会就有一种社会组织,社会不同,社会组织亦不同。故社会与社会组织,通常往往视同一物。说社会,同时即包括社会组织而言。

摘自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28—429页

就一般而论,所谓社会组织,就是两个人以上为着共同活动而组织的团体。严密些说,社会上有无数的行为规则和制度去约束人类的行为,此类行为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具有相当交互和一致的关系者,谓之社会组织。

摘自浦漪人《教育概论》黎明书局1937年版第42页

社会上所有活动,所有行为规则和制度,所有个人和个人间的种种关系,往往各不相同,所以社会的组织种类便很多了。从地理的立场上说,社会可分成区域社会和团体社会。区域社会是指与地理区域有关系的结合而言,例如农村、都市、国家等。这种社会中,各人所做的事情,可包括一切生活在内。团体社会是指与区域无关系的社会而言,如政党、学会、协进会等。在这种社会中,各人的活动常范围于与其本行有关的事项,常集中于某一种目的。从社会关系的立场上说,社会可分成直接社会和间接社会。直接社会是指人与人间有极亲切的直接关系的团体而言,如家庭、邻里、和学校等。间接社会是指直接团体以外的各种组织而言,其各分子间缺乏直接的接触,而只有间接的共同关系,共同行为与共同生活,如都市、国家、政党、学会等都是。

摘自浦漪人《教育概论》黎明书局1937年版第42—43页

社会的组成与变化,是根据生产情形来决定,我们不妨为“社会”一名词下如下的定义:

“社会是人间共同从事经济活动的一定组织。”

社会组织的结合成功,一点没有人为的主动意识在内,完完全全是客观物质环境所自动造成的。人们的意识观念之作用,不过是表达物力倾向的通沟罢了。

摘自廖觉《社会的解剖》上海时代书局1949年版第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