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张苏《在农林工矿贸易三局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1942年1月30日)《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108页
从了解商人做起,进行团结商人,每一个贸易管理局的卡,公营商店都要成为团结商人的核心,要他们负责将附近商人,团结在卡或商店的周围,与商人建立很好关系,研究商人学习商人,团结商人,只有与商人建立很好关系,才能进一步组织商人。
摘自张苏《在农林工矿贸易三局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1942年1月30日)《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3月第108页
商店团结商人唯一的法门就是本身要社会化,克服机关作风,以商业之道德信用与业务关系,才能加强与私商在商业上的调剂往来,信用联系,民主团结,这样更能教育领导商人掌握物资,自贸易局改组为商店的目的,就是团结商人帮助私商,扶导私商,发展私商,保护贸易。
摘自朱知清《四、五、六月份工作检讨总结》(1942年8月10日)《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566页
提高商业技术,才能健全我们的业务,也只有接受正确的接收商业技术的精华,才能创造边区商业的新作风。过去证明了在团结商人中我们的商店之商业技术“生意经”统盘的提高了一步,只有继续努力,在继续的进步中,才能达到边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商业政策之实践。
摘自朱知清《四、五、六月份工作检讨总结》(1942年8月10日)《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566页
为了使得商人把个人利益与民族利益结合起来,对于商人的教育应该抓紧,以克服其落后的一面。但是商人不同于一般干部,要研究商人,了解商人,予以能接受的教育。各商店局卡都应该进行这一工作,贸易局要有计划地布置检查这一工作。
摘自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北岳区贸易工作及组织的决定》(1942年7月29日)《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362页
目前边区贸易政策的中心是力求打破敌伪的封锁,保证军民必需品的供给,发展根据地的商品流通,繁荣与活跃市场。为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大量发展私人商业,鼓励私人经营,特别是大量发展小商人与农村工商副业。但同时又要限制奸商的投机操纵,平抑物价。我们的合作与贸易组织的工作必须与这一方针相适应;一方面,它要用自由竞争的方法,来防止奸商的投机操纵,但另一方面他不仅应限制私商的发展,而且帮助与刺激私商的发展。
摘自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边区关于合作与贸易的决定》(1942年4月7日)《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423页
根据毛主席指示的三大经济纲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构成原则,在目前及全国革命胜利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商业政策原则不是左的取消与打击私人资本,而是保护与发展私人资本,但也不是右的走旧的资本主义道路,放纵发展垄断的资本市场……首先是要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现阶段中,我们必须发展国家资本,使它在私人资本的发展中起到主导作用。来引导和帮助私人资本,使其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范围内得到充分的发展。以求公营经济与私营经济得到公私兼顾,互相发展。同时使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新资本主义经济)配合着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巩固的前进。……此外,我们贸易政策实施的原则,还要适合于战争的环境,(物资缺乏、通货膨胀,物价高涨和敌顽的封销倾销破坏等)适合于我们的工作条件(干部不够、经验不够、制度与组织机构不健全等)不能操之过急。第二,我们的政策是斗争的不是和平的。敌人顽固派的特务分子,时时都在采用封锁、倾销、限制或其他破坏方法来捣乱我们的贸易、金融与物资、物价。因此,我们的政策主要是针对着他们的阴谋破坏而进行斗争。其次,由于我们内部有些同志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建立与增强国家资本的重要性和其作用认识不足为求得认识上的一致而利工作开展,则必须进行思想上的斗争。……第三,政权与经济力量并用。只靠政权的力量,或者只靠经济力量,来实现政策,都是不对的,而且也不可能的。必须是根据具体条件,以具体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适当地运用政权力量或经济力量,以求得到每个政策的顺利实现。
摘自叶季壮《物资政策问题》(1943年5月10日)《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103页
统购不只可以防止抢购,稳定物价,而且可以合理分配机关部队工厂所需的物资。实行统购,应只限于公营商店及机关部队,必要时可动员某些合作社来参加。这里要反对左的统购措施,某些地区企图把私商的买卖也统制起来,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如照这样做,就等于阎老西的办法,把私商完全取消了。为着实行统购的办法,须要建立交易所,交易所有两种作用,一个是经过他来适当而灵活的运用贸易政策,物价政策和金融政策,有计划地统一购买,一个是经过他来团结商人,帮助商人成交并设法使商人帮助我们购买。
摘自叶季壮《物资政策问题》(1943年5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第120页
要彻底坚持两个统销事业的经营。(特产与食盐)这个是我们贸易政策的物资基础,是出口贸易的主要物品。没有这两个统销事业的存在,边区的财政与供给是没有保证。金融物价也是无从稳定的。物资局的全部贸易政策,必然会变为空想。虽然现在还有破坏统销事业的现象,但这只是个别的,暂时的,只要我们努力在党政军民共同协助下,一定会完全消灭这些现象,而且这个是党与政府既经确定的政策,无论如何困难,我们必要坚持下去。因之,我们绝不应看到这种现象而失掉信心。为着使两个统销事业做得好,彻底改善业务方式与方法,是万分必要的,必须依照迭次指示努力进行。
摘自叶季壮《物资改革问题》(1943年5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119页
对生产方针的忽视,因之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就是发现了(如汇兴隆)只看到商业无出路,但不能正确提出来。很少有商店总结过营业或供给的经验,特别是领导方法。对他们的学习也任其自流,这就使他们可能(而且有的已经是)变成个人的、庸俗的,只知赚钱的商人,削弱了我们的经济战线。
摘自边区政府《边府系统一年来商业生产总结》(1943年10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266页
对于合作社更应奖励扶助,如贷款、减税,给以购买运销的优先权等,使它日益发展,能在市场交易中占更重要的地位。政府贷款首先应以合作社为对象,其次是小贩和小商人(仅就贸易贷款而言)。过去某些地区把巨款贷给少数大商人,甚至给以某些重要物资的专买专卖权利,造成他们的特殊地位。这种政策是完全要不得的。但由合作社(实际上多数是机关部队所经营的商号)来垄断市场,排挤私人贸易,在一般情况下也是要不得的办法。
摘自薛暮桥《我们的贸易政策》《山东民主导报》1944年5月第4期
市场交易主要依靠私人资本;公营商店是为加强对敌斗争,防止投机垄断,而非与民争利。它应负责保护物资,调剂供求,平衡物价;不应排挤私人资本,不应垄断市场。对于私人资本,应当保护它,扶助它,引导它们向着富国利民的方向发展,但亦不能容许它们垄断市场,操纵物价,阻碍生产发展和广大人民的利益。
摘自薛暮桥《我们的贸易政策》《山东民主导报》1944年5月第4期
商人唯利是图,他们的活动有时有利于我,有时又有利于敌。于我有利处应扶助,于我不利处应限制,违法行动应受法律制裁。对于分散的,流动的小商人应加强组织,加强政治领导(此种政治领导不应违反他们自身利益)。利用他们的分散性、流动性来进行对敌斗争。对于大商人也应好好争取团结,来与我们合作,帮助我们调剂供求,进行对敌经济斗争。应当承认商业和商人在今天也是发展国民经济之所必需,只要商品生产存在,商业和商人也就不会消灭,而且不应消灭,不应动辄反对。看到人家赚了钱便眼红,动辄称人家为“奸商”,这对团结商人极端有害。但亦不是完全采取放任态度,让人家来破坏我们的贸易政策。
摘自薛暮桥《我们的贸易政策》《山东民主导报》1944年5月第4期
对商人要一面团结,一面斗争,奖励其一切有利于抗战和人民利益的活动,限制其一切不利于抗战和人民利益的活动。过去我们对于商人往往采取两种错误政策:一种是无原则地团结商人,任其操纵市场剥削人民。如过去有些贸易局把公家资金贷给少数投机商人,给以专买专卖权利,任其假借政府名义实行操纵垄断。还有许多专为公家采购军需品的特殊商人,往往抬高物价,一本数利,浪费公家资金,加重人民负担。另一种错误政策,是无原则地打击商人,如公营商店垄断一切有利事业,使私营商店几乎无法立足。如在管理进出口贸易时,任意提高价格、压低价格,不能适当地照顾商人所应得到的利益。如任意限制内地物资调剂,妨碍了商人贸易自由。如嫉妒商人赚钱,害怕商人发展,把通过正当贸易而赚了钱的商人当封建恶霸一样斗争。
摘自薛暮桥《山东工商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1945年5月)《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252页
应当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并不反对私营经济,而是公营、私营和合作社经营的共同发展。我们今天需要削弱封建经济(因为它会阻碍社会经济发展),但不削弱资本主义经济,承认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今天还是较进步的生产方式。商业资本是资本主义经济之一必要构成部分,如果商品经济继续发展,商业必然也就跟着发展。无原则地反对商业资本,反对私营企业,或把商人赢利与地主封建剥削同样看待,都是不正确的。
摘自薛暮桥《山东工商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1945年5月)《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253页
各抗日邻区的物资交流,原则上是不应征税,过去有些地区对于邻区物资调剂,也与敌区贸易同样看待,出境时征出口税,入境时征进口税,甚至互相封锁,互相没收,这是不应该的,应当明确规定,邻区贸易也应当像内地贸易一样保持自由贸易原则。如邻区互相连接,不须经过敌区,则在原则上就应当自由来往,不征进出口税,亦无任何限制,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征税或限制输出者,须与邻区协商规定,……互相协商求得合理解决。
摘自薛暮桥《山东工商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1945年5月)《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258页
今后工商工作的基本任务,仍应当是“调剂供求,稳定物价,扶助生产,保障供给,以争取自卫战争的胜利”。今天的自卫战争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斗争,工商工作必须尽我们的一切力量扶助生产,保障供给,使我们军民的生活需要不感缺乏。
摘自薛暮桥《工商工作今后的任务》(1946年10月)《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2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