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人民多住河海之滨,故用贝为最著。考说文见字注云“贝海介虫也,居陆者尤在水者蜬,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用钱。”此说若确,则用金属为货币,实自周始,前此实皆用贝,即周代亦不过贝钱并用,贝之不为币,实自秦始耳。今考诸说文所示训诂,凡文字上与财富有相关者,皆从贝字,如负、财、贡、贷、贫、货、贪、贯、贮、贳、资、赂、赠、赐、赊、购、买、卖等字无不从贝者,则古代以贝为货币其事甚明矣。
摘自王孝通《中国商业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12月初版第8页
要保障现金的不流出,同时对于战时必需军火用品及国民生活上必需品的供给,不受困难,就得注意输入品的统制。如果仍照从前个人商业的自由经营,则难保军需的供给和国民之需要,还有商人的自由贸易,难免投机交易及竞争之弊。再是输出商品的数量价格,能否适合军需民用等等,个人商业根本不易明了。以上各点,不用统制方法来管理,就不能适合战时贸易的原则。我国行政机关应规定许可进口与限制进口的两种商品,列成表格,并于商品的输入数量、价格、运输、分配等等,由政府分别制定,不得悉听商人的自由买办。又于限制进口方面,可用一种课重税的方法,或绝对禁止的办法,来调整战时一切需要的商品的输入。
摘自周凤镜《战时对外贸易》独立出版社1939年4月初版第6页
发展了边区四周的贸易,即能使我们争取主动,出入自如,不被束缚。争取边区应当出口的货大量出口,必须入口的货大量入口,而且可以逐渐做到促进边区四境的出入口货,经过我们之手,从中争取什一之利,使物资局的工作,建立在边区之外去。
摘自边区政府《整顿财政问题》(1942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109页
如果边区的生产很发展,除了自给外,还有大量的土产经过商人运销出去,换进边区所需要的必需品,并足以够边区人民的需要,那么,这已经是自给自足了。边区的商业,如果是在这种自给自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那么,这种发展就一定很稳固。因为土产发展了,一定要有更多的商业机关去收买土产,并将土产运销出去,以换进边区所需要的货物,商业也就必然发展起来。如果在这一种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商业,乃是主动的发展,建筑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定是很稳固的。
摘自边区政府办公厅《边区商业政策问题》(1942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104页
要在游击区开商店,应该是游击性的战斗化的商店,店里不存货。建立秘密存货室,白天交易夜晚入山。要在游击区站脚,商店必须要公私合营,尽量分散资金、分散经营,否则不能联系群众,就不能游击,被敌人各个击破。内地商店要将营业扩展到游击区,必须团结游击区小贩建立稳固可靠的商业与信用关系,派坚强干部负命独当一面的经营贸易,情况一紧即可提腿归店。
摘自朱知清《四、五、六月份工作检讨总结》(1942年8月10日)《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568页
边区周转快,这可以看到无论公私营业机关,随时收到边币,随时买成货物,加之群众在丰衣足食中不仅存藏土产,而且多买来必需品,这与金融波动物价高涨有关。
摘自陈希云《金融物价材料》(1943年12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468页
食盐的统销,特产的专卖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边区的贸易主要是对敌顽进行斗争,这就须依靠着掌握几种出口的物资,并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外推销和换进物资和外汇。特产、食盐,两种货物的经营便是进行这一斗争的物资基础,掌握了这两种物资很好运用它,我们便能取得斗争的胜利,获得外汇、物资,依此稳定金融物价,保证供给。
摘自陕甘宁边区物资局《1943年度工作报告》(1944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155页
在交换过程上,大体是由两种经济运动形态支配着:一是商品运动,一是货币运动。商品运动的担当者是商品经营者即商人,而货币运动的担负者则是货币经营者即金钱业者。这两种人,在现代以前的社会中,其业务并未分得十分明显。现代分工发达,金融业者遂从商业分离出来,而担当其特殊任务了。在一个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行使支配的社会中,商人照例是为商品生产者或产业资本家,分担流通任务。在社会分工的意义上,他对产业资本家是独立的,但他的资本即商业资本的活动,却随时在受着产业资本的制约。在这种关系上,商业资本被认为是由产业资本所支配。同时,产业资本也要对商业资本立在主导地位,商业资本始不致演着破坏生产的作用,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始得建立起来。
摘自王亚南《中国社会的商品价值形态》(1946年1月)《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版第70页
一个社会的生产物,它被生产出来,不是为了供生产者自己消费,而是为了把它拿去贩卖,他贩卖的目的,可以是为了换回他所需要的别人的生产物,也可以是为了取得较大于他生产所费的货币额,无论其目的何在,他的生产物转了一个手,被投到流通界去,即使其物理的性质依旧,其社会的性质却改变了。它已不是当作生产物看,而是当作商品看了,女子拜见了公婆,取得了少妇的资格,便不再是少女了。
摘自王亚南《中国社会的商品形态》(1946年1月)《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57年1月第1版第56页
商品要按一定价格出卖,即按生产费计算。要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商品推销要快,使商品能很快的转为货币,以便迅速地开始再生产。由于了解商品市场情况是困难的,适应市场需要而生产也是困难的,如采用订货制的办法,对于商品的迅速销售,工业资本的迅速周转,是有好处的。
摘自王学文《解放区工业建设》(1946年9月1日)《王学文经济学文选》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420页
在商品经济之下,有商品生产,才能有商品流通与分配,因此商品生产为商品流通与分配的基础,为其出发点。商品流通与分配以商品生产为中心与商品生产密切联系着。商品流通顺当地进行,商品生产者卖其商品,买得其所需要的原料与食料(就是分配到原料与食料),即结束前一次商品运动。前一次商品运动完成,便利了后一次商品运动的开始,使商品运动由生产到流通分配继续不已。相反的,如果商品流通与分配发生阻碍,也就影响到商品生产,阻碍商品生产的进行,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商品流通进行。
摘自王学文《生产与生产政策》(1947年)《王学文经济学文选》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1版第441页
中国商业在神农氏时代,仅为以物易物。至黄帝时,商业进化,商品加多,交易既繁,于是直接交易以外,又兴创间接交易制度。而间接交易之媒介物,即为货币。黄帝创订货币制度,铸金成币,以像刀形,后世钱谱家所谓刀币,实创于此时。
摘自王育李《商业史》中华书局印行1948年5月初版第3页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绝大部分的生产品是来自国家经济和合作社成份的。她们——特别是国家经济的部门——互相交换,虽然这采取商品形态,还经过货币的介绍,但一大部分国营企业间的交换,事实上,可不需要货币,只要转一笔账就行。至于消费品之买卖,货币的流通手段的机能亦减低了他们的作用了。在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内工作的职工,他们购买生活消费品所支付的货币,在事实上,带有代表他们对于社会所供给的劳动量的意义,故在购买物品的时候,流通手段的作用亦就减少了。其他的货币职能,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虽然大体上仍有保留,但亦不是纯粹的。以支付手段而言,在私人企业之间,在私营企业与国家企业及合作社之间,特别是对外贸易的场合之下,支付手段的职能是存在的,但在国家企业之间,物品之互相供给,往往不需要支付货币,只是转一笔账而已,故在这儿,支付手段的职能,已失去其固有的作用,而仅成为一种计算符号了。
摘自许涤新《新民主主义经济诸范畴》《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上海联合发行所发行1949年6月版第112页
商品与货币是不能分离的,在商品经济之下,一切的商业,都没有不是经过货币的商品买卖,故商品形态的必要亦就确定了货币的必要。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国家经济的内部,在国营企业与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必须通过货币;国营企业与合作社或私人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亦是必须通过货币的;至于私人企业或小商品生产者的商品生产,更是需要货币的了。
摘自许涤新《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上海联合发行所发行1949年6月版第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