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商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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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商业形式与商业市场(1)

因为工业品特贵,农产品特贱,农民极为贫困,受商人剥削厉害,不得不提倡节俭,借以自卫。……农民为了经济自卫,必须组织合作社,实行共同买货和消费。

摘自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41页

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他们买进货物要受商人的剥削,卖出农产要受商人的勒抑。钱米借贷要受重利盘剥者的剥削,他们很迫切地要解决这三个问题。去冬长江打仗,商旅路断,湖南盐贵。农民为盐解决合作社的很多。地主“卡借”,农民因借钱而企图组织“借贷所”的,亦所在多有。大问题,就是详细的正规组织法没有。各地农民自动组织的,往往不合合作社的原则,因此做农民工作的同志,总是殷勤地问“章程”。假如有适当的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

摘自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42—43页

草林圩上逢圩(月中为市,三天一次),到圩两万人,为从来所未有。这件事,证明我们的政策是正确的了。……获得了农民和中小商人全体的拥护。

摘自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9年版第77页

我们的经营商业是从合作社开始的。一九三九年各机关学校就有消费合作社,并有开饮食店的。至一九四○年上半年,共有三十个合作社及食堂,资金共约六万余元。其中大的一万元,小的不过数百元,目的在于供给本机关学校的日用品,同时卖给外面谋些微薄之利,借以改善生活,还未担负借商业解决一般需要的任务。但是它却初步锻炼了从事商业的干部积累了一些经商的经验与小量的资金。

摘自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2年12月)东北书店1949年3月版第126页

合作社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也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出发而又以群众为归宿,那就什么都好办。

摘自毛泽东《论合作社》(1943年10月)《毛泽东选集》东北书店1948年版第891页

不把合作社看作为群众服务的经济团体,而把合作社看作为少数工作人员赚钱牟利,或看作政府公营商店的观点,是错误的。

摘自毛泽东《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1943年10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35页

除了这种集体互相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有三种形式的合作社,这就是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运盐队)以及手工业合作社。

摘自毛泽东《组织起来》(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955页

“我们要做生意”。完全正确,生意总是要做的。我们只反对妨碍我们做生意的内外反动派,此外并不反对任何人。大家须知,妨碍我们和外国做生意以至妨碍我们和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不是别人,正是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蒋介石反动派。团结国内国际的一切力量击破内外反动派,我们就有生意可做了,我们就有可能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之上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了。

摘自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7月1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10页

第一,就是我们日常所需的东西,大多数是由贩卖小商人运送来此拍卖,这些小商人为着要得着很厚的利润,以涨他们家里(底),同时感到此地是红军根据地,交通上是很不便利,而我们日用所需的东西,又不可少,因此他们贩来的物品,每一挑至这个地方,则物价飞涨,拿扮作势地摆起奇货可居的架子来了。

第二,在过去各级机关为着要(忙)别的工作,不顾得这桩事情,而对于物价没有规定标准,大家共守遵行,故那些贩卖小商人可尽量提高物价来剥削我们。第三,因为他们的物品不是由生产地买来,而是在乡村中贩出,其间一买一卖相递下来,不知要经过几转,才能到我们这里来,因此这些小商人多数本不(是)卖货的,这样一来,我们的生活怎不困苦呢,现在后方各级机关都认为过去生活困苦,确系贩卖小商人所造成的。兹为所得(解决)生活上的困苦起见,专由各级机关设立公卖处。

摘自《遂川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布告》(1928年5月)《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10月第1版第42—43页

关于合作社组织,各个苏区都普遍有了,而且在有些地方占着了商业上的中心位置。不过在组织上有许多缺点和错误,有些富农商人加入了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主要股东,因此把合作社的意义丧失,给了奸商富农剥削的好机会。这是由于党与政府缺乏合作社的注意与领导的结果。

摘自赣西南特委《赣西南的综合工作报告》(1931年9月20日)《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10月第1版第21页

唐代从事商业者,有商贾之别:后者曰坐贾,在市廛内住居,以经营商业;前者曰行商,即致四方之产物,或巡厉各地之周市(定期市)以贩卖,或历访各地域之各户以呼卖。巡历商人之内,其最著者有由扬子江沿岸运茶而入北方者;有运淮南盐米而转卖西北者。……

商业既盛,商人往来频繁,在商人与货物之聚散地,而邸店(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生焉。

摘自王孝通《中国商业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12月初版第105页

我国农村因交通阻滞而致凋敝。农产品因天时地理以及农业组织等关系,在供给方面已是异常缺乏弹性。交通窒塞则弹性愈钝,孤立之农民对于农产之市场,原甚隔膜,声运输便利之国家,尚不能完全免除,在交通阻滞之社会,其更昧于商业行情,既不能瞻农产价格之变动而调节其生产于先,又不能应市场需求之增减而控制其供给于后,其地位愈形孤立。……由供给而至运销,无时不因交通闭塞而致受损害。至贸易转接,手续繁多,陋规重叠,增加农产之成本,尤属意中事。农作物在供求上失其平衡,为各国农业之通病。农产每于落价之时,其供给愈多,促其更趋于低落。交通不便,则增高产区价与市场价之差别。此种差别愈大,农民之损失愈巨。买卖不公,奸商榨取,土劣垄断,以及各种店行陋规即由此而起。农产运价高昂,则其竞争脱售之力显然削弱,农村常在不利环境支配之下,未有不衰落者。

摘自高廷梓《中国经济建设》商务印书馆1937年10月初版第118页

吾国在同治末光绪初之际,已有采用新法以从事于商品之制造者,然其规模概多狭小,不过将旧有之家庭工业,稍加扩充而已。故严格言之,吾国之有制造商品工厂,应以光绪四年左右左宗棠之在甘肃兰州创办织呢总局为权兴,此厂在今日观之,固规模颇小,而在当时,则无有出其右者,是以学者之论吾国以新法制造商品,多以左氏此厂为发轫也。

摘自吴承洛《今世中国实业通志》(下)商务印书馆1939年2月初版第2页

光华商店是实际从事贸易的机关,是边营性质的商店,又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商店的雏形。但在权利与义务上,不仅与一般的党政军机关团体所经营之公营商店一样,毫无任何特权,并且要在执行政府商业政策上起着推动与影响公私商业及消费社的作用。其主要任务是:(1)搜集与运销土产出口,换取必需品进来,满足生产与市场上的需要。(2)稳定外汇与平抑物价。(3)帮助公私商业及消费社的发展。

摘自陇东贸易分局《工作需知》(1941年?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356页

为着使边区内地得到正确的繁荣,必须使正当商人得到发展,使非必需品的贩卖商改做正当营业,使消费合作社兼营收集土产直接或间接出口,或者是使部分消费合作社改为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要由各地物资局设法代销土产出口,并供给他们以必需品和半必需品的贩卖;光华盐业公司要负起团结公私商人沟通边区内地市场的责任。摘自叶季壮《物资政策问题》(1943年5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第125页

物资局公营商店结合起来,以合作社为基础,而组织的经济战线是边区经济的主要方面,这将使农业与商业相结合,国家与人民从经济上组织为一体,对发展国民经济,加强对外经济斗争,是非常有利的。但不是说我们就可以垄断一切,或消灭私人资本,相反的,我们许可而且欢迎私商存在和发展。我们只反对那些投机垄断违犯法令,囤积居奇的奸商。我们必须与之作坚决的斗争。至于正当营业我们则与之合作,共同建设新民主主义的经济。

摘自陕甘宁边区物资局《对外贸易管理工作》(1944年上半年)《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83页

边区的商会组织,其商会会长与委员虽均系经商人民主选出,但成份十之八九系当地的大商人。根据历年经验,各地商民无论在什么负担上大商人总是占便宜的,使得中小商人吃亏,而这完全是由于商会的操纵。就如延安来说,商会会长王克温是延安市大商人,但在负担上,绝大部分中小商人对他很不满意的,敢怒而不敢言,今后在负担上要搞得好,以及要求商业市场管理好,商会组织的改造,应是一个重要的一环。

摘自延安市政府《延安市商业调查》(1945年1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388页

商会既然是商人职业性的群众团体,它就不应代替行政工作,行政工作应完全移交各级政府去做(像卫生、动员、开路条等等事情),摊派负担,分配等级一定需要政府参加领导,商会起配合作用,不能将全权交给商会。商会本身应在业务上多下点功夫,帮助私人合作,调节物资,帮助小商店员等大多数人的发展。

摘自延安市政府《延安市商业调查》(1945年1月)《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选编》(第四编商业贸易)陕西人民出版社第399页

合作社是为群众服务的经济组织,这是合作的最主要特点。合作社与资本主义工厂商店的区别是在:后者的唯一目的是要赚钱,而前者则以“为群众服务”为其最主要的目的。过去有些合作社把赚钱分红当作主要的甚至唯一的,这个方针是完全错误的,这样它就与一般工厂商店无质上的区别。当然,合作社也要赚钱;尤其是在开始发展时候,能够赚钱往往成为合作社的成功与失败之一重要关键。但我们主观上应认识:赚钱不是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它的主要目的应当是为群众服务,是为群众解决生产上和生活上的困难。如果合作社真正能为群众服务,它就一定受到群众的拥护,就是少赚钱也不至于妨碍合作社的发展。

摘自薛暮桥《怎样办合作社》(1946年)《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3月第1版第138页

再拿我们今日的农村情形来说。我们能够说,这些农民的生产,是为了市场么?他们的生产的自给自足趋势还是浓厚的。当某种农产品或手工产品的市场扩大,引起这种农产品或手工业品的市场价格腾贵时,它的生产量可能会牺牲别种物品的生产而增加起来,但若认他们的生产物全部会被投到市场上来,没有市场,他们的生产就会停止,却是错误的。市场的闭塞诚然会使他们今年生产的某种物品有一个份额不能售出,但由此会引起什么结果呢?不过是生产种类的改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