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汉族风俗史(第一卷):导论·先秦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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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风俗的一般理论(1)

风俗,可以说是研究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的重要方面,是每一民族、族各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分民族、族群的主要标识之一。如果要认识和研究某个民族或族群,窥测他们的文化奥秘,风俗是个重要的窗口。

一、风俗的定义和特征

风俗作为一个词汇,我国历史上早有出现。如《孝经·广要道》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诗·周南·关睢序》曰:“美教化,移风俗。”《管子·强国》曰:“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那么风俗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必须首先对此作出解答。

1.我国古籍中的风俗概念

风俗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古代早有人对此作出了种种的探索,古籍对“风俗”的定义有多种解释。《周礼》上说:“俗者习也,上所化曰风,下所习曰俗。”还有与此相似的解释,如“上行下效谓之风,众心安定谓之俗” 元·《〈风俗通义〉刮辞》。“介于上谓之风,效于下谓之俗” 明·陆树声:《陆文定公书》。这就是说,由上层社会倡导,大家仿效而形成的社会风尚就叫做“风”,如“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即是;而在民众中历代沿袭,共同遵守的习惯则叫做“俗”,如“爆竹声声响彻天,人从旧历度新年。久闻正朔颁阳历,习俗于今未易迁”即是。然而,《汉书·地理志》却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就是说,由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风尚、习俗叫做“风”,如《列子》所说南国之人祝发(断发)而裸,北国之人冠巾而裘,中国之人冠冕而裳,就是因为南、北、中三地方的自然条件,特别是气候条件不同而形成的各种服饰风尚;由社会环境不同而形成的风尚、习俗叫做“俗”,如国过去长期实行跪拜礼,辛亥革命后改为鞠躬,就是因社会环境不同而引起的变化。东汉末年学者应劭亦认为:“风者,天气有寒暖,地形有险易,水泉有美恶,草木有刚柔;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风俗通》的解释与《汉书·地理志》相类似。

以上两种解释似有抵牾之处,然各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而已。因为前者主要是从文治教化的角度出发,就风俗形成的社会动力而言的,而后者则从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对风俗的发生作出了解释,两者是互相包容,而非矛盾。“风俗”既然由“风”与“俗”这两个同义词合成,那么,它的含义应该是以上两种解释的全部内容的综合。

2.风俗定义的学科界定

然而,风俗这个词汇,在日常运用中,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回纥风俗朴厚,君臣之等不甚异,故众志专一,劲健无敌” 《资治通鉴》。;“三吴风俗,自古浮薄” 苏轼《上振政书》。;嘉兴府“土膏沃饶,风俗淳秀”; 《雍正浙江通志·卷十九·风俗上》,商务印书馆影印本,第177页。海宁县“风俗尚简俭,农耕妇织,家给人足” 《海宁县志》,转引自《雍正浙江通志》,第1773页。等,所指的风俗是广义的。朴厚、浮薄、淳秀、尚简俭等,就是对这些民族、 地区的风尚、礼节和习惯的总和的评价。又如:汉族“古代风俗,重阳节佩茱萸,以去邪辟秽” 金性尧注:《唐诗三百首》,第327页。;明时建州“有一个种,以,听任外客到自己家里来同宿的妇女为贵”;《马可波罗游记》,第252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古代羌族有苏毗部落,风俗重女轻男” 见《隋书·西域传》,转引自范文阔《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第三册。;畲族婚仪“新郎还要进行一种‘借镬’的风俗” 钟法品、蓝观海:《畲族的婚丧风俗》,《浙江民俗》1981年第二册。等,所指的风俗是狭义的,只是指这些民族、地区中的一种生活习俗而已。因此,各类辞书的解释也有两种,一种以《辞海》为代表,说:“风俗:历代相传积久成习的风尚、习俗”;另一种以《现代汉语词典》为代表,说:“风俗: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的总和”。前者所指风俗可以是单一、具体的风尚、习俗;后者所指的风俗则必须是风尚、礼节、习惯的总和,是总括、合体的。

作为风俗学研究对象的风俗,应指广义而,其定义的界定自然有别于语言文字中词释义,但不妨以词的风俗的释义为基础。故作为风俗学术语的风俗,定义究竟如何?我们认为,它的定义应为:

风俗是在一定社会共体中,普遍公认、积久成习的各种行为方式的总和。简言之,风俗是一定族群中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方式。

作为风俗,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它的族群性,二是它的模式化。风俗必须是被某个族群所普遍公认、积久成习的行为方式。人要活着,就得吃饭,吃饭就是人的一种行为。怎样吃?吃什么?是吃饭这种行为的内容。用碗装盛,以筷子拨划是汉族的吃饭的行为方式,这种方式已被汉族所普遍公认,并积久成习,就是风俗。

所以,从横的方面看,风俗首先是被一个特定社会共体所普遍公认的,它是属于特定族群的。如:“江南旧俗,到了这天(六月廿四荷花生日),红男绿女,都要给荷花上寿。”肖嫣:《荷花生日忆南湖》,见中国民研会浙江分会编《山海经》1981年第二期。湖南武陵阳山庙有赛神习俗,“农历十月十六日,在阳山庙举行赛神活动……方圆数十里的乡民,都带着酒食祭品,日夜兼程赶来参加。” 戴志传《武陵樵客》,见《常德师专学报》1991年第一、二期合订本。杭州等地的观潮习俗,“吴儿善泅者数百,皆披发文身……江干上下十余里间,珠翠罗绮溢目,车马塞途……虽席地不容闲也,禁中例观于天开图画”周密《武林旧事·观潮》。浙江金华等地旧时的斗牛习俗,“此日至之时,国中千万人往矣。” 蒋风:《中国斗牛趣谈》引《康问斋笔记》,见中国民研浙江分会编《山海经》创干号,第32页。以上所举的各种习俗,在武陵、江南、杭州以及金华等特定社会共体中,显然都是被普遍公认的,具备族群性的要件。风俗的族群性要件提醒我们:

第一,风俗必须是对社会共同体而言,离开社会共同体的任何个人行方式、习气、习惯,都不是风俗。明时余姚县“三月廿八日,俗传东岳诞辰,……大姓皆楼船载鼓鸣榔游人,姚人谓之游江” 《雍正浙江通·风俗》,第1786页。与“王戍之秋,七月既望,苏子与客泛舟游于赤壁之下” 苏轼《赤壁赋》,两者都是游江,然而前者属于风俗,后者则不是。

第二,风俗只对特定的社会共同体而言,任何一种风俗离开这个特定的社会共同体,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明清时浙江东阳风俗“以简素为常,不事文饰,其声色游燕观赏花石之乐举不崇尚,有商人尚质之风。” 《成化东阳县志》。如果离开东阳这特定的社会共同体,这“尚质”的风俗就无从着落。当然,风俗的族群性并不排斥这个共同体内具有个别或局部的否认的因素。明清时临安县“其俗敦朴而淳”,“民尚朴素,争讼寡少……国务耕桑,女勤桑织” 《嘉靖临安县志》,这并不是说明明清时的临安县没有尚浮靡、好争讼的现象和懒耕织的男女的存在。

从纵的方面看,风俗是被某个族群所积久成习的,即它是模式化了的。如宋代杭州等地的观潮习俗是“每年八月十八日,数百里士女共观,舟人渔子溯涛浪,谓之潮。” 《元和郡县志》。明清时,金华等地旧时的斗牛习俗是“每逢春秋佳日,乡民祈神祭赛之时辄有斗牛盛会。” 蒋风:《中国斗牛趣谈》,中国民研会浙江会编《山海经》创刊号。清代苏州等地的上元张灯习俗是“每当元夕两庙张灯设馔,箫鼓喧阗,游人杂踏,青之山径,节节有灯。” 清·顾禄:《桐桥倚棹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37页。显然,观潮、斗牛、求雨、张灯等习俗在杭州、金华、昆明及苏州等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是已积久成习的。风俗是在一个特定社会共同体中已被积久成习的行为方式,这就明确地把风俗和曾在社会上一度流行的行为方式区别开来。

二、风俗的基本特征

风俗作为人类的行为方式,虽然在不同的民族和族群中表现各异,千姿百态,但却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是:

1.共体性

风俗是特定社会共同体普遍公认的行为方式,决定了它有共同体性的特征。风俗的共同体性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是指社会共同体而言,而不是某个个人或这共同体中的某一部分;另一方面,它是指一个特定的社会共同体而言,而不包括别的社会共同体。风俗的共体性表现在:

首先,它必须依赖于特定的社会共同体而存在。汉族有“立夏日悬大秤,男女皆秤之,以试一年之肥瘠”的习俗。《江乡节物志·小序》。如果离开汉族这个特定社会共同体,其他的社会共同体或个人悬大秤秤人,都只能是一种具体的体检方式,而不是习俗。

其次,它必定为相应的特定社会共同体普遍成员所共有。明时宁波风俗“朴茂醇实,农勤于耕,女勤于织……男女皆衣布素”。 《嘉靖宁波府志》。 “朴茂醇实、勤于耕织,皆衣布素”是从明时宁波这个特定社会共同体的普遍成员的日常生活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它必须为宁波人普遍共有。

再次,它为一定社会共同体普遍成员所共同维护,并对共同体中每一成员具有约束力。在历史上,汉族有内衣不可晒于室外的习俗,否则将为人所笑。据《世说新语》记载,晋时的习俗,每逢七月七日,大家都把衣服拿出来晾晒,而阮藉的侄子阮咸把裤衩也拿出来晒在院子里,这样便遭到了人们的责怪。这说明每一社会共同体的成员,都把维护自己共同体的风俗,当作一种应尽的义务。假如谁敢违禁,那是要受到社会舆论之非议的。

2.多样性

由于风俗是特定社会共同体各种行为方式的总和,又决定了它有多样性的特征。

风俗的多样性就社会总体来说,它取决于“特定社会共体”的多样性。“特定的社会共同体”这个概念,既适用于大至国家、民族、阶级,小可用于省、县、村,多种多样。特定社会共同体的多样性,使社会总体风俗呈现出多样性。古人说,“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乡有乡风,村有村俗”,指的就是这。就浙江省来说,“两浙之水土风气不齐,故民俗淳漓不一”, 《雍正浙江通志·风俗》。表现在学风上就显出“浙江西之文华而靡,浙以东之文清以淑。” 周起:《萃琴堂记》。以一个县来说,浙江“汤溪割四县边陲为邑,故习俗各随其方,遂昌多强悍,兰溪多浇诈,金华多俭啬,龙游多斗讧,汤溪则兼而有之”。 《汤溪县志》。

风俗的多样性就某个社会共同体来说,则决定于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历史沿革的多样性。前者从横的方面来看,后者就纵的方面而说。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这种特定的行为方式总是多种多样的,这就造成了这个特定社会共同体的习俗的多样性。就以汉族的岁时类习俗而言,光一年中的共同性节日就有二十多种,而每一节日中的习俗活动又异常丰富。如端午节,就有吃粽子、划龙船、喝雄黄酒、挂菖蒲剑、贴“五毒”窗花等。由于人的行为方式总是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等社会环境,以及社会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所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的行为方式就会不同,风俗难免不呈现出历史的多样性。如汉族的文人士夫的服饰习俗,在清时是长衫马褂,到民国时,就变而为中山装,而到今天,则又以西装和休闲衫为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