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情感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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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情感的一般意义(2)

想要知道为什么及怎么样的欲望谓之好奇心。这种欲望只有人才有,所以人之有别于其他动物还不止是由于他有理性,而且还由于他有这种独特的激情。其他动物身上,对食物的欲望以及其他感觉的愉快占支配地位,使之不注意探知原因。这是一种心灵的欲念,由于对不断和不知疲倦地增加知识坚持不懈地感到快乐,所以便超过了短暂而强烈的肉体愉快。

头脑中假想出的,或根据公开认可的传说构想出的对于不可见的力量的畏惧谓之宗教。

所根据的如果不是公开认可的传说,便是迷信。

当所想象的力量真正如我们所想象的一样时,便是真正的宗教。

不理解原因或状况的畏惧谓之恐慌。

因对新奇事物的理解而产生的快乐,称为欣羡,这只有人类才有。因为它激起探知原因的欲望。

因构想自己的权势与能力而产生的快乐就是所谓自荣的欣喜心情。这种心情所根据的,如果是自己以往行为的经验,便与自信相同。但如果仅是根据他人的谀词,或仅是自己假想一套以自得其乐,便是虚荣。这一名称起得很恰当,因为有根据的自信可以产生努力,而自认为有权力则不能,于是称为“虚”就很正确了。

自认为缺乏权力而产生的悲伤谓之沮丧。

假想或自以为具有明明知道在自己身上不存在的能力的虚荣心理是青年人最容易产生的,而且受到英雄人物的历史和故事的助长,这种心理往往会由于年龄和工作而得到纠正。

骤发的自荣是造成笑这种面相的激情,这种现象要不是由于使自己感到高兴的某种本身骤发的动作造成的,便是由于知道别人有什么缺陷,相比之下自己骤然给自己喝彩而造成的。最容易产生这种情形的人,是知道自己能力最小的人。这种人不得不找别人的缺陷以便自我宠爱。因此,多笑别人的缺陷,便是怯懦的征象。因为伟大的人物的本分之一,就是帮助别人,使之免于耻笑,并且只把自己和最贤能的人去相比较。

相反地,骤发的沮丧则是引起哭的激情。这是由于骤然失去一心希望的东西或力量的后盾等意外情形所造成的,主要依靠外界帮助的人,如妇女或儿童等最容易发生这种情形。因此,有人是由于失去友人而哭、有人是由于友人凶暴而哭、还有的人则是由于报复的思想在和解下突然受阻而哭。但在所有这些情形下,笑和哭都是骤发的动作,习惯之后就全都消失了。因为没有人会因为老掉牙的笑话而笑,也没有人会因为过去的灾难而哭。

发现能力上的某种缺陷而悲伤谓之羞愧;也就是表现为赧颜的激情。这种情绪在于理解到有某种不体面的事情存在。在青年人身上,这便是喜爱名誉的征象,是值得称道的。在老年人身上也是同样的征象,但由于来得太晚,所以便不值得称道了。

蔑视名誉谓之厚颜。为他人的苦难而悲伤谓之怜悯,这是想像类似的苦难可能降临在自己身上而引起的,因之便也称为共感,用现代的话来说便是同情。这样说来,对于巨恶元凶所遭受的灾祸,最贤良的人对它最少怜悯。同样,那些认为自己最少可能遭受这种灾难的人,对之也最少怜悯。

轻视他人的灾难或无动于衷,人们称之为残忍,这是由于自己的幸福有保障而产生的。因为任何人对别人的大灾难感到幸灾乐祸,而又不是出于自身其他目的的人,我认为是不可能的。

由于竞争者在财富、名誉或其他好事方面取得成功而感到忧愁,同时又奋力自强以图与对方相匹敌或超过对方,就谓之竞赛;但如果同时力图排挤和妨碍对方,则谓之嫉妒。

一个人心中对某一事物的欲望、嫌恶、希望与畏惧如果交替出现,做或不做这桩事情的各种好坏结果在思想中接连出现,以致有时想望这一事物、有时嫌恶这一事物;有时希望能做,有时又感到失望或害怕尝试;那么一直到这一事物完成或被认为不可能时为止这一过程中的一切欲望、嫌恶、希望和畏惧的总和,便是我们所谓的斟酌。……对过去的事物无所谓斟酌,因它显然已经无法更动了。

明知不可能的事情,或被认为不可能的事情也不会有斟酌,因为人们知道或认为这种斟酌是没有用的。但有些不可能的事情被我们认为有可能时,由于不知道这样作没有用处,倒可能斟酌。它之所以被称为斟酌,是因为它使我们不再有自由根据自己的欲望或嫌恶来做或不做某一事物。

摘自(英国)霍布斯《利维坦》Ⅰ,6

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称为他们所爱的东西,而嫌恶的东西则称为他们所憎的东西。

因此,爱与欲望便是一回事,只是欲望指的始终是对象不存在时的情形,而爱则最常见的说法是指对象存在时的情形。同样的道理,嫌恶所指的是对象不存在,而憎所指的则是对象存在时的情形。

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轻视的对象则称为无价值和无足轻重。

这样说来,愉快或高兴便是善的表象或感觉,不高兴或烦恼便是恶的表象或感觉。

当人们具有能达成的看法时,欲望就称为希望。

同样,不具有这种看法时就称为失望。

当人们具有对象将造成伤害的看法时,嫌恶就称为畏惧。

同样具有通过抵抗免除伤害的希望时就称为勇气。

突然上来的勇气称为愤怒。

常存的希望称为自信。

常存的失望就是不自信。

当我们看到他人遭受巨大伤害,并认为是强暴行为所造成的,因而产生的愤怒就称为义愤。

希望他人好的欲望称为仁慈,善意或慈爱;这种欲望如果是对人类普遍存在的,便称为善良的天性。

摘自(英国)霍布斯《利维坦》Ⅰ,6

靠了解每个人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情感,我们必会使他高兴,但每个人又都有自己一时的迷恋,从他具备的关于善的根本观念来说,这些是和他真正的善相矛盾的。这是一个特别扰人的事实。

摘自(法国)帕斯卡尔《思想录》Ⅱ,106

在人心中,有一场理性和情感的战斗。

如果他只有没有情感的理性,他……

如果他只有没有理性的情感,他……

但有了这两者,他就不能不遇到冲突,他在和这个和平相处时,不能不和另一个处在冲突之中。因此,他总是被分离,和自己对立,并反对自己。

这种理性反对情感的内部战争已经使那些想要平静的人分离成了两大派。第一种人要抛弃他们的情感,并要变成神;另一种人要抛弃理性,要成为野蛮的兽类。但是,这两种人都是没有出路的,理性仍旧还在,继续谴责情感的邪恶和非正义,并继续侵扰那些听任情感摆布的人的平静心绪;而情感则永远在那些抛弃情感的人心中,活生生地存在着。

摘自(法国)帕斯卡尔《思想录》Ⅵ,412—413

表达情感的语言形式和表达思想的语言形式有一部分相同,有一部分不同。首先,一般说来,所有的情感都可以用直叙式的语言来表达。如“我爱”、“我怕”、“我快乐”、“我斟酌”、“我愿意”、“我命令”等等。但其中有些有其本身特有的表达方式。除非是它们在用来表达本身所根据的情感以外,还用来作出其他推论。否则这种方式便不是断言。斟酌还用假定式的语言来表达。这种表达方式的正式用法是表示假定及其结论,例如:“如果做好这一点,那么这一点就会随着出现”等等。这种推理的语言没有区别,只是推理所用的是一般性语词,而斟酌绝大部分用特定语词。欲望与嫌恶所用语言是命令式的。如“做这个”、“不许做那个”等等。

如果对方势在必行或必止,便是命令,否则便是祈求、要不然就是商酌。虚荣、义愤、怜悯和报复等所用的语言则是希求式的。但求知的欲望却有特殊的表达方式,称为疑问式。例如:“这是什么?”、“什么时候会”、“怎样做的”、“为什么这样?”等等。此外我便没有发现过其他有关激情的语言了;因为诅咒、发誓、辱骂等等并不能像语言那样表达意义,只不过是舌头习惯的动作而已。

摘自(英国)霍布斯《利维坦》Ⅰ,6

心灵具有不正确的观念愈多,则它便受情感的支配,反之,心灵具有正确的观念愈多,则它便愈能自主。

摘自(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Ⅲ,命题一

刺激我们的对象有多少种类,它们所引起的情绪便有多少种类:快乐、痛苦、欲望、和一切由这三种情绪组合而成的情绪(如心情的波动),以及从这三种情绪派生出来的情绪(如爱、恨、希望、恐惧等)。

摘自(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Ⅲ,命题五十六

嫉妒和愤怒不是由仅仅是它们本身中的痛苦和快乐引起的,而是在它们中混合着某些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考虑,因此嫉妒和愤怒不能在所有人中找到,因为其他那些部分,评价他们的优点,或要报复的部分,是嫉妒和愤怒所缺乏的。然而,其他所有情感,都彻底终止于痛苦和快乐,这些,我认为,在所有人中都可看到。仅仅是在快乐的意义上,我们爱、欲望、欢乐和希望;本质上仅仅是在痛苦的意义上,我们恨、恐惧和悲伤。总而言之,所有这些情感都由事物所推动,因为正是它们表现为快乐和痛苦的原因,或与苦乐有着某种联系。

摘自(英国)洛克《人类理解论》第二卷,ⅩⅩ,14

我们可以把情感称作自爱的方式;真正的善,或表面的,推动着它们全体。但是,由于我们不能轻易得到善,所以理性要求我们,自己为自己提供善。情感,虽然是自私的,但如果它们的表现方式是正当的,可列在理性之下,并得到它的照顾。那些被传递的情感,可以企求到更高尚的目的,使情感本身升华,并得到某种美德。

摘自(英国)蒲柏《论人》诗简,Ⅱ,93

心灵的力量在于运动,而不是停顿:刮起的风暴使灵魂行动起来,风暴虽然会毁坏部分,但使整体得以保存。在我们以不同方式航行的生活之海中,理性是罗盘,情感是大风。

摘自(英国)蒲柏《论人》诗简,Ⅱ,104

不同的物体作用在不同的感官上,由于心境的各个器官有强有弱,所以不同的情感或多或少地进发着。在我们胸中有一个主要的情感,像亚伦的毒蛇,吞噬着其他的情感。因为是人,所以有生命的同时,也许就接受了潜在的死亡原则。年青时的毛病最后一定要克服,否则,它会随人生长而生长,随着人力气的增加而增加,因此,要抛弃心灵中的疾病,和人的完好心境协调起来,这样才能达到心灵对情感的控制。

摘自(英国)蒲柏《论人》诗简Ⅱ,128

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或伪。真或伪在于对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对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因此,凡不能有这种符合或不符合关系的东西,也都不能成为真的或伪的,并且永不能成为我们理性的对象。但是显而易见,我们的情感、意志和行为是不能有那种符合或不符合关系的;它们是原始的事实或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和行为。因此,它们就不可能被判定为真的或伪的,违反理性或符合于理性。

摘自(英国)休谟《人性论》第三卷,Ⅰ,1

情感和感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前者在反思来临时使反思更困难、甚至成为不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前者属于感觉。因此,情感被称作急躁(animus Praeceps)。理性通过美德的概念宣称,一个人应该使自己镇定;但是,一个人理解事物的生活中有这种缺点,它同头脑的激动力量一起,是一种美德的缺乏。同时,由于它是一种软弱和幼稚的表现,虽然它也许和最好的意愿相一致,进而也可具备其中某种好的表现,但这种情感的爆发会很快消失。好动情感的倾向(如不满之情),因此不象感情那样与坏事联系得那么紧密。另一方面,这种倾向变成了永久倾向(如仇恨和不满的差别)的可感觉欲望。一个人所满足的平静可以使反思成为可能,并允许心灵为自己去构建在其上的原则,当倾向落在与法则对立的事物上时,心灵可以丰富它,允许它深入其中,并把恶行(根据固定的目的)变成一个人的准则;这就是一种特殊的恶行,也就是,真正的邪恶。

摘自(德国)康德《伦理学形而上学原理导论》,ⅩⅥ

我们已经见到,要把本能与随之而来的情绪激动分开,是不可能的。忿怒、亲爱、恐怖等等的对象不但激动人做外部的行为,而且使他的姿态和面容发生特有的变化,并且依特殊的方式影响他的呼吸和血循环,以及其他脏腑的机能。即使外部行为因受禁制而不显露出来,这些情绪的表现也还存在。

所以一个人虽然没有动手打人,我们从他脸上可以看出他在发怒;虽然恐怖的一切其他外表都压制下去,他的恐怖的心理还是会从他的语声与脸色漏泄出来。本能反应就是这样渐渐地转到情绪表现,情绪表现也渐渐地转到本能反应,这种转变,是那么渐渐的,以至于使人不知不觉。每个能激起本能的对象也激起情绪。可是,情绪有一件比不上本能:情绪反应通常只限于本人身体以内,本能反应很容易更进一步,与那刺激的对象发生实际上的关系。

摘自(美国)威廉·詹姆士《心理学原理》ⅩⅩⅤ

假如要把人心所有的情绪一个一个举出来,那未,它数目的极限,分明只是关于要举的人内省所用的名词的多少,每个民族都有些称呼小差别的情感的名字,这小小差别的情感,其他民族并不曾分别开来。假如我们要把这样列举的情绪,照它们彼此近似程度分成种类,那末,各种各样的分类明明都是可能的,只看我们用哪一个特性做分类标准,并且各样分类明明都一样真实,一样合理。问题只是:这样或那样分类是不是最合用?读者可以随自己方便,把情绪分成悲的或喜的,盛强的或衰弱的,生成的或习得的,生物唤起的或无生物唤起的,形式的或实质的,感觉的或意想的,直接的或反省的,为己的或非为己的,回顾的,前望的,或现在的,机体自身引起的或环境引起的,诸如此类,实际都有人提议过。这些分类法,各有各的好处;个个分类法都把其他分类法分开的情绪合为一类。

摘自(美国)威廉·詹姆士《心理学原理》ⅩⅩ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