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民俗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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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移风易俗(2)

为尊重人道不可不废娼凡是侮辱人权背反人道的制度风俗,我们认作仇敌,要尽最大地的一群地努力去攻讨他,征伐他,非至扑灭他不止。到了今日,人类社会上还有娼妓存在,国家法律上仍然认许公娼,真是可痛可耻的事情!你想好端端的一个人,硬把他放在娼门里,让他冒种种耻辱,受种种辛苦,在青天白日之下,去营那人间最卑贱的生活,卖自己的肉体、精神、完全人格,博那些拥有金钱的人的欢心,那一种愁苦、羞愤、卑屈、冤枉,真是人所不能忍受的境遇。我从前在上海的时候,看见许多青年女子,不管风雨昼夜,一群一群的站在街头,招拉行路的人,那一种可怜、凄怜的光景,恐怕是稍有人心的人,都要动点同情的。至于娼寮中的黑暗,和他们在那里所受的虐待,真是人间的活地狱一般了。像这样侮辱人权,背反人道的事,若不绝对禁止,还讲什么人道自由,不是自欺欺人么?

摘自李大钊《废娼问题》(1919年4月27日)《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78页

为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不可不废娼公娼制度,与人身卖买制度全是一样。娼寮中的妓女,大半是由卖买来的。从前各国因为废奴问题起过战争、革命的都有,如今国家反来认许公娼。须知认许公娼即是认许人身卖买,也就是认许破坏法律上的人身自由。实行民治的国家,绝不许有这种恶制存在。因此联想到买妾、买婢的风俗,也算是一种娼妓,也应该和娼妓一齐废止。

摘自李大钊《废娼问题》(1919年4月27日)《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79页

为尊重公共卫生不可不废娼认许公娼的唯一理由,就是因为娼妓既然不能废止,对于花柳病的传染,就该有一种防范的办法,那么与其听他们暗自流行,不如公然认许他们,把他们放在国家监视的底下,比较的还可以行检查身体的制度和相当的卫生设施。可是人类的生活,不只是肉欲一面,肉欲以外,还有灵性。娼妓不能废止的话,实在是毫无根据。且据东西的医生考证起来,这种检霉法实是没有效果。因为检霉的人,每多草率不同,检霉的方法又不完备,并且不行于和娼妓相接的男子,结果仍是传染流行,不能制止。不但流毒同时的社会,而且流毒到后人身上。又据医家说,久于为娼的女子,往往发生变性的征候,这个问题,尤与人种的存亡,有很大的关系。

摘自李大钊《废娼问题》(1919年4月27日)《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79页

为尊重恋爱生活不可不废娼两性相爱,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应该保持他的自由、神圣、纯洁、崇高,不可强制他、侮辱他、污蔑他、屈抑他,使他在人间社会丧失了优美的价值。社会上若许公娼存在,男女间恋爱生活的价值必然低落,恋爱的自由必为不正不当的势力所侵犯,致令一般人对于恋爱起一种苟且轻蔑的心,不在人生上求他,却向兽欲里求他,不但是侮辱了人权,而且是侮辱了人生。

摘自李大钊《废娼问题》(1919年4月27日)《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79页

为保持社会上妇女的地位不可不废娼。社会上有了娼妓,大失妇女在社会上人格的尊严,启男子轻侮妇女、玩弄妇女的心。中国妇女解放的运动,第一应该把这妇女界最大的耻辱革除,不使他再留一点痕迹。我很盼望中国主持正义的男子和那自觉的妇女联合起来,发起一个大运动,不令社会上再有娼妓、妾、婢这等名辞存在,不令社会上再有为人作娼、作妾、作婢的妇女,不令社会上再拿人作娼、作妾、作婢的男子。

摘自李大钊《废娼问题》(1919年4月27日)《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80页

我的废娼的办法:第一,禁止人身卖买;第二,把现在的娼妓户口调查清楚,不许再行增添,第三,拿公款建立极大的感化院,专收退出娼寮的妓女,在院经一定的时期教他们点工艺和人生必需的知识,然后为他择配;第四,实行女子强迫教育,入公立学校概不收费。其实这都是些治标的办法。根本解决的办法,还是非把这个社会现象背后逼着一部分妇女不去卖淫不能生活的社会组织根本改造不可。

摘自李大钊《废娼问题》(1919年4月27日)《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80页

娼妓流行的缘故:第一,因为生活艰难,社会不肯给他衣食;第二,因为妄逞兽欲,社会不肯给他教育;第三,因为结婚难离婚,社会不肯给他宽假。所以女子为娼,并非生来注定的。娼妓所受的苛虐,比普通女子所受的更厉害,女权发达的地方绝对不容有娼妓的。所以对于娼妓,是应该行二重解放的,先解放她使她变普通女子,再解放她使他变“人”。

摘自李达《女子解放论》(1919年10月)《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三联书店1981年版第46页

妇女问题虽多,总而言之,就是经济不独立。因为经济不独立,遂生出人格的不独立,因而生出无数痛苦的事情。中国妇女伦理上的信条,是三从主义。所谓三从,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因在家从父,女子一切活动都要受父亲的干涉,而做父亲的干涉女儿,差不多当女子是桌上一个瓶,摆在一块地方,什么用也没有。做父亲的,可以将女儿卖给人、送给人,并且他父亲要恭维人,巴结人,随便把她送人做妻做妾。女子若不肯嫁给有钱有势的人,是不行的。现在中国女子婚姻问题当中,百人中能自由的不过一二人,其余的多是父母作主。父母也不是单为女子设想,不过为自己联络有权势的人,便送给他人做妻,拿女儿作他一己攀援富贵的敲门砖罢了。女子在家从父,可以谓之全然没有人格,至于出嫁从夫,男子叫女子做事,女子不能抵抗;若是抵抗,社会断不相容。做夫的不单可以命令女子,并且也可以卖,也可以送。我们知道的,有许多男子因吃鸦片烟,把他妻卖去的,也有强迫他妻去卖淫的。……

摘自陈独秀《女子问题与社会主义》(1921年1月29日)《陈独秀文章选编》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04—105页

中国妇女解放的要求,不但是精神上的,而且是身体上的。中国妇女身体上第一苦恼就是缠足。有些以为小脚有一种美观,我以为是一种体罚。我记得在二十多年前,我曾纠合一班小朋友,用黄纸大字抄写好几张清朝西太后禁止缠足的上谕,张贴通衢,劝人放脚,当时全城的人都说我们是班疯孩子,现在回想起来,那时的宣传方法固然很可笑,可也收到一些效果,可惜疯孩子太少,以至到现今二十多年,缠足恶俗还未大改,不但乡中仍然是很普遍的,即大都市还未绝迹。听说甘肃、陕西缠足更是厉害,脚小的妇女竟至终日膝行,并且市上竟有出卖膝行器具的店铺,因脚小而膝行者之多,于此可见了。江、浙妇女好着紧身小马甲,为害肺部也非浅解。

摘自陈独秀《我的妇女解放观》(1921年3月8日)《陈独秀文章选编》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13—114页

夫权这种东西,自来在贫农中就比较地弱一点,因为经济上贫农妇女不能不较富有阶级的女子多参加劳动,所以她们取得对于家事的发言权以至决定权的是比较多些。至近年,农村经济益发破产,男子控制女子的基本条件,业已破坏了。最近农民运动一起,许多地方,妇女跟着组织了乡村女界联合会,妇女抬头的机会已到,夫权便一天一天地动摇起来。

摘自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3月)《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第1卷1967年版第32页

至于婚姻问题,则更使人痛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数千年的古制,谁也不能反对。弄得家庭中无丝毫的乐趣。并且中国社会是提倡多妻制的,但对女子的贞操,又看得非常重要,男子则无所不为,女子则含忍终身,这又是多么惨痛?

摘自姚逸之《湖南民间文艺一瞥》《民俗》1928年第40期第12—13页

中国社会,对于男女间的一切,统是认为淫亵的,“男女授受不亲”,是数千年来男女间必守的条律。在整千整万的男女中,数千年来,不知戕杀了多少?男女间因爱恋不遂意而自杀的事情,社会总是极端地攻击,而认为寡廉鲜耻。结果:少年男女呻吟于钢铁般似的不良婚姻制度之下,社会也不与以解救。但人是富于情感的动物,社会一般对此虽若是的严酷,而男女间发生的事转多。当两姓相爱时,所谓“私逃”“私通”“私订婚约”就在强暴情境之下产生了。所以民间文艺中,关于这种情事的引叙非常的多,就此我们可以感觉中国婚姻制度有改革的必要,以谋解救今后的青年男女。

摘自姚逸之《湖南唱本提要自序》《民俗》1929年第64期第5页

总而言之,我对于中国人的贞操问题,有三层意见。

第一,这个问题,从前的人都看作“天经地义”,一味盲从,全不研究“贞操”两字究竟有何意义。……

……故我做这篇文字的第一个主意只是要大家知道“贞操”这个问题并不是“天经地义”,是可以彻底研究,可以反复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