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学的研究,包括未开民族及所谓文化民族所保存着的一切传统的信仰,风俗,习惯,故事,传说,歌谣,谚,诀,谜语等,更琐述之,包含未开,文化民族所保存的,关于有生界,无生界,人类世界,人性及人工事物,灵界,人间和灵界的关系,祭祀,法术,妖术,语咒,祈祷,护符,缘起,吉瑞,预兆,生死,疾病,结婚,继承,财产,生产,牧畜,农耕,战争,幼年,成年等事事物物的传统的信仰,行为,传说,故事,歌诀,迷语,及其外儿歌,童谣,摇篮歌等等。
摘自何思敬《民俗学的问题》《民俗》1928年第1期第5—6页
民俗学(Folklore)的范围,着实很大,不单包涵神话(Myth),传说(LegendorSagas),童话(Marchen),趣事(Droll),就是其他的各种礼仪式,婚礼,丧礼,葬仪,以及乡村民众日常生活的表现,日用器具与各种装饰品,音乐,游戏,美术等,都是各有特色,须一起研究起来。
摘自清水《本刊通信》《民俗》1929年第67期第49页
民俗学所包涵的,是为一切群众而作的群众作品。这是独特之处,谁也不要忽略的呵。虽然,近来交通便利,工业发达,文明进化,各地独特之处,有时要互相混合和杂合的逐渐普通于世界,但山僻的地方,地方色彩,仍是异常浓厚,在近的将来,仍没法使之泯灭。民俗学虽在研究活着与直接可见的事实,但过去的死的部分,如种种习俗,苟可以研究的,都应研究。所论者为民众生活:与之最关切的,则为民众心理。
摘自清水《本刊通信》《民俗》1929年第67期第49—50页
是以民俗学的范围,不仅为古昔相传而来的歌谣,俗曲,故事,传说,神话,童话,趣事,剧曲,法律,信仰,魔术,还要加上一切的礼仪,游戏,跳舞,房舍,村舍,器用,家具,技艺,美术,以及韵语,隐语,土语,方言,谜语,特殊语言,江湖口号,会社……等项。
摘自清水《本刊通信》《民俗》1929年第67期第50页
风俗学的目的……不在于行为的全部,而在那与风俗发生关系的行为的。它的标准或原则只是风俗学的而非伦理学的。
……在它的眼中无所谓古今,或进化与退化的歧视,并且心理也并不是它的唯一标准。……
摘自陈锡襄《风俗学试探》《民俗》1929年第57、58、59期合刊第13—14页
民俗学第一义是在于探讨古人在各种场合礼节中所有的心理的表现,第二义是考察遗留在文明社会中的种种同样的心理,它的态度在尊重中实含有相当的蔑视。
摘自陈锡襄《风俗学试探》《民俗》1929年第57、58、59期合刊第14页
我们相信克服民俗学未来所谓客观主义的阶级偏见的途径,要抛弃事物静的观点,采取动的观点;要抛弃“即事论事”的处置,应用历史的或发展的处置;要抛弃事务孤立的见地,实施全体性的或关联性的见地。民俗学上的现象不是奇风异俗,怪习谬见以及零碎隔绝,而且完全不可理解的或偶然发生奇迹;它们是不能从它们自身所能明了的。……我们要想明了它们,只有进一步向它们的已往追溯,而且向它们已往的并存的事物以及规定它们事物理解,则它们的活的、整个的、现实中的情况可得而把握。这个方法,简言之,便是社会史的方法,或史的唯物论的方法。
摘自罗绳武《民俗学之社会史的研究》(1931年)《中国民俗学论文选》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页
我们姑且认为它是研究未开化民族的文化及文化民族间所遗留的文化残存物。倘若这个说法不错,我们便可以依着英国民俗学者贝恩(Burne)的意思,把它分作三类:
第一,信仰及其行为;
第二,习俗;
第三,故事、歌谣、与俗语。第一类包括未开化民族及民间的自然崇拜、神道观念、祭祀、法术、祈祷等之属于宗教部分的;第二类则为风俗、习俗、礼仪、生活的样式等之关联于社会制度及政制部分的;第三类则为民间文艺而属于艺术部分的。这个划分自然是没有严格性的,如第二类原人及民间的习俗含有不少第一类宗教信仰和行为的成份,又如第三类民间文艺也多以第二类习俗为其骨干而以第一类宗教与迷信为其血肉的。但由上边看来,已可略识民俗学内容的散漫与凌乱,在我们企图建立统一的理论与严整的体系的目标上,自然以限制我们的主题于第二类习俗之为宜。
摘自罗绳武《民俗学之社会史的研究》(1931年)《中国民俗学论文选》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41页
理论的看来,所有民俗学上的现象都直接的或间接的为其民族及其时代之物质生产力或经济构造,以及基于此构造之社会生活所规定。
摘自罗绳武《民俗学之社会史的研究》(1931年)《中国民俗学论文选》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41页
谣俗学要研究者无他,所余的民谣,民间信念(Volksglauben)与民俗(Volksgeberauch)而已——简言之,民间旧传(Volkstradition)或云民间识见(Volkswissen)中之某部分而已。……故谣俗学所研究者,盖为民间识见中旧传或云自古相传之部分,此其一也。
摘自江绍原《关于Folklore,volkskunde和“民学”的讨论》(1932年6月)《中国民俗学论文选》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24—25页
谣俗学者虽亦研究民俗,然其旨趣与社会学者异;虽亦研究鬼神信念,然其用力处与研究宗教学者异;虽亦研究语言及其形成的诗歌传说等,然其注意点异于治言语学或文学史者……谣俗学所研究,为民俗民信及民间文学中与迷信幻想有关之部分,此其二也。
摘自江绍原《关于Folklore,Volkskunde和“民学”的讨论》(1932年6月)《中国民俗学论文选》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25—26页
谣俗学所处理的民谣等,而且须的确是“民型的”。“民型的”非与“文学的”相对之“口头的”之谓,亦非与“上层”相对之“民间”的之谓,或与“个人创造的”相对之“共同产生的”之谓,或原著作者已不可考之谓。民谣无他,不自觉其作者为谁之作品而已。堆积式与联词(Satzbauundkonjunktion)之使用为其特著之外部形式外,且有民型的布局法,此种布局法,或云命意,有时在文学的改作中尚可得而见。最后还有民型的心理,这心理把可以意想的认为即是真实的。
摘自江绍原《关于Folklore,volkskunde和“民俗”的讨论》(1932年6月)《中国民俗学论文选》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
民俗学研究的简单方法,总括说一句,就是要能观察,能搜集事实,但能观察能搜集事实尚不足,又要晓得去类分它们;于此,自然当借镜于前人研究这种学问所为的类分法。
摘自黄昌祚《民俗学杂谈》《民俗》1933年第114期第34页
一种学问的进步,她的确实的进步,还在理论的进步后若干的时期。然而理论的修正,必得在这种学问被人实际的经验与严密的试探之后,才进步的。我们有这样的感觉,尤其是民俗的遗留,与民俗学的进展,使我们觉为不错的。民俗学的研究,由研究的进步,我们由“旧传的风俗,旧传的信念,旧传的故事,等”,而进至于现在的,不管文明或野蛮的,民族间的信念,行事,习惯,风俗,谣谚,艺术,等等。我们注意去描写民众生活的真面目,不但是过去的,而且也将现在的民众生活,及其内心态度的真相,也描绘出来。民俗学的写真,在文化程度较高的民族中,也要发现他们所表现的较原始的观念和举动之遗留物,或者不是遗留物,而是他们对于相当环境的简单的心理的反应。
摘自容肇祖《我最近对于〈民俗学〉要说的话》《民俗》1933年第111期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