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远传的衣钵:日本传衍的敦煌佛教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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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盗银的印度人善听

据张鸿勋先生的文章,敦煌研究院收藏的《佛说大药善巧方便经》仅存上卷(编号第366)。《佛说大药善巧方便经》实际是截取初唐三藏法师义净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27之《第六门第四子摄颂之余明大药事》而成,因而既不见于唐前梁僧《出三藏记集》等,又不见于唐代《开元释教录》、《贞元新定释教目录》等,更不见于元初庆吉祥等撰《至元法宝勘同目录》,现行各经藏也都未见收录,仅保存于敦煌遗书之中。该残卷存两个故事,其中第一个就是奸夫盗银故事。

为了和中日两国后来的同类故事相对照,现将原文按照情景发展分为三个部分,标点断句大致依据张鸿勋上述论文,有数处改动。括号内的注释也是我加的。

一、携款远归,埋钱户外

时有婆罗门早闲书论,为娶妻故多用财贿。

未久之间,作如是念“:我为娶妻,多有所费,令我宅内财物空虚,独守贫居,

岂能存济?”遂向他处,自炫己技,求觅珍财,得五百金钱持以还舍。

既至村侧,作如是念:“我妇年少,颜容美丽,与之离别,已历多时,室无男子,任情所作,宁知彼意可委信不?我此金钱,不宜持入。”于曛黄(黄昏。曛,音曛,日没时的余光)后,遂往空林多根树下,穿地埋举,便之故宅。

二、枕边泄密,奸夫盗银

其妻先与外人私通,名曰善听。于此夜中,咸设芳馔(音zhuan,饮食,吃喝),食已同居。时婆罗门既至宅所,扣门而唤。

妻遥问曰:“奴是何人?”

答曰:“我是某甲。”

妇闻其名,遂藏善听于卧房下(按后面文义,房下疑当作床下),即去开门;诈现喜色,引之令入。共至房中,为设余馔,令其饱满。

食已便念:“岂非此妇与外私通,因何夜中有斯美食?”其夫性直,问言:“贤首(本为菩萨名,华经贤首品有贤首菩萨,这里用作爱称),今非好日,复无节会,因何得有此大食耶?”

答曰:“近于梦中有天告我,汝夫欲至,为此我知,作食相待。”

夫曰:“我诚有福,方欲至舍,天遂告知。”

食已同寝,各问安不。妇曰:“君离我去,年月已深。求觅财钱,有所得不?”

答曰:“薄有所得。”

妇遂阴言,意告床下,云:“我善听须知其数。”问曰:“得几许来?”

答曰:“得五百金钱。”

妇曰:“安在何处,而不告我?”

答曰:“且自安稳,明日将来。”

妇曰:“我与君身,事同一体,何须隐避,而不告知。”

彼性愚直,答曰:“安在城外。”

云:“我善听须知处所。”问:“在何处?”

答曰:“在某林中多根树下。”

妇曰:“圣子(本指圣人之子,或圣人,这里用作爱称)行路辛苦,且当安寝。”知其睡已,作如是语:“善听闻者,可速为之。”

即从床出,向多根树下取得金钱,持还本宅。

其婆罗门既至天晓,往藏钱处,唯见空坑,一无所睹。即自拍头椎胸大哭。还向宅中,诸有新(新或为亲之讹)属及余知识共来问曰:“何故忧悲?”

答曰:“我久经求,非常辛苦,得金钱五百,遂于昨日曛黄之后,既绝人行,藏其树下,归舍而宿。今来欲取,被贼将去。”

诸人报曰:“此之委曲,余不能知。汝今可问大药,彼有智略,超绝诸人,汝若归投,钱应还得,自余方便,非我等知。”

三、大药审案家犬识贼

时婆罗门行啼泣泪,至大药所,共相问讯,即从(从疑当作以)前事而告大药。彼便问曰:“仁(呼人的敬称,也作“仁者”)岂向人说耶?”时婆罗门悉皆具告。大药念曰:“其妇必与外人交通,作斯非理。”即便安慰婆罗门曰:“且可忍心;勿生忧恼,所失之物,当为寻求。”问曰:“仁家颇有犬不?”

答曰:“有。”

“今可归舍,报其妇曰:`我先于大自在天(佛教中的守护神之一,音译为摩首,古代叙事诗时代为最高神)像前作如是愿:我若平安得归故第者,当请八婆罗门为设供养,尔延(延请,邀请)其四,我请四人。”`

婆罗门既报妇已,还至大药所,报言已作。大药曰:“八人来时间,可于我舍将一人去,令往门前,诸人入时,令其瞻察,告其人曰:`汝可观彼八婆罗门,何者狗见逆(迎接)面而吠,何者弭(音mi,低垂)耳掉尾向前,见此相时,尔当记忆;可令其妇自行饮食,观于谁处衰(有误,或本为哀)盼言笑。”`

使受教已,即往其家,在门而立。所请八人,次第令入,狗见皆吠,唯于善听弭耳前迎,呕呕作声,掉耳(耳字当作尾字)而喜。是时,使人记识。善听次于食时,其妇行食于善听处,扬眉共笑,有异余人。

使还,以事具告大药。大药闻已,即便弹指:“奇哉!此人果偷他物。”遂令使者唤善听来而责之曰:“岂婆罗门有如是法?他人之物,窃作己财;汝所取者,即应还彼。”

答曰:“敢为重誓,不取他财。”

是时,大药告使者曰:“此是恶人,可禁于狱。随常国法,重加苦楚。”彼闻若语,便大惊怖,白言:“大臣,愿见救护,我当还物。”即取金钱,封元未开,付与大药,便以本物还婆罗门。

彼得欢喜,作如是念:“我年衰老,还得本钱者,并是大药之力,我今宜可重报其恩。”即减半钱持奉大药。大药受已,还却分付告曰:“我务济人,宁求自利。”

于时,国中善名流布,王及诸臣僚庶之类,既闻知已,作如是语:“我等有福,感此胜人,共相保护,不令枉横有侵欺。”

丈夫携款远归,埋钱户外;枕边有耳,奸夫盗银;智者审案,家犬识贼,是这个故事的“故事线”,而奸夫盗银,当众识贼则是这个故事的“核心情节”。

中国和日本的同类故事大体都没有改变这个基本框架。区别最大的仅是最后如何寻找证据揭穿奸夫。

抛开结尾有关佛教济人的说教,这个印度乡村故事的特色显得十分鲜明。故事中判定奸夫作案的依据,仅仅是家犬的亲昵和家妻的表情变化。民间故事里那种不重细节真实而重理想真实的色彩,正突出表现在这样的地方。这个情节有对乡村邻里关系的观察,能显示出大药的机智也就够了,也就不需要再为奸夫盗银寻找更有力的证据。至于那奸夫的下场,虽然大药说:“此是恶人,可禁于狱”,但是后来看到奸夫知罪还钱,恐怕也就不再深究。中国和日本后来由此衍生的断案故事,由乡村传说发展为前近代的都市情案,就需要让情节变得更加复杂和可信,也还必须以本土的家庭伦理观去替换印度古老传说的家庭伦理观。

同时,在中日后来作家改写的故事中,也根据新的内容丢弃了佛经翻译中原有民间文学趣味的某些细节。像那奸夫的名字叫做善听,婆罗门的妻子叫着他的名字,在床头向床下的奸夫暗送窃银的指示,显示的是民间口头文学中双关语语言游戏的趣味。尽管佛经的翻译者在处理这种双关语时可能曾煞费苦心,但这种过于戏剧性的细节,在注重细节真实的以审判断案为中心的小说中,可能会冲断悬念,因而便没有被直接模仿。

这本来是一个乡村的世俗故事,城镇里到处都可以听到相似的传说或流言佛经把它采集进来,将它宗教化,说成是佛菩萨的业绩,大药成为这个乡村奇案的破案英雄。后来的改编者不过是做了还原的工作,即再将它世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