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家庭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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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论家庭(1)

G.P.麦多克认为,现存于世界的所有社会都有家庭,家庭因婚姻而组成。所谓婚姻,是社会公认的一对男女的性结合。家庭的第三种功能是充分满足夫妇的性欲。随着人的发育,性欲要求逐渐增强,青年期达到顶峰。男女之间的性满足可以说是组成家庭的基础。结婚后性生活不再具有罪恶感了。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1章第16页

首先,家庭是性之间结合的规范,使个人获得性的满足;社会则借此实现性的统制。第二,家庭是生儿育女的机关,满足人们当父母的欲望;对于社会来说,则实现社会成员的再生产。第三,家庭是经济单位,维持个人和社会的经济秩序。第四,家庭是初始集团,对人的社会化和社会的文化传统有重要作用。第五,组成具有良好人际关系的家庭,对个人和社会的情绪安定和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1章第18页

家庭成员顾名思义是同属一个家庭集体的成员。家庭集团称为血族集团或初始集团,与其他集团根本不同。家庭集团中成员休戚与共,家庭的崩溃将危及所有家庭成员。因此,家庭是一个坚实牢固、凝聚力强的集体。大人也好,孩子也罢,成员一般具有强烈的集体归属意识。具体来说,家庭成员与外人相处时,都存有“我们”的意识。家庭中即使发生激烈争吵,与其他人相处时仍然一致团结对外。家庭内的事情作为“家内之事”处理,在某种意义上说,家庭内的“争吵”,也正是家庭功能的证据吧。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1章第16页

因此,无论大人、孩子,常常在家庭里与家庭外判若两人,所谓“外面一副面孔,家里一副面孔”。在公司里总是笑嘻嘻,被公认为好职员的人,回到家里也许截然相反。俗话说“外面是天使,家中成魔王”、“外面淘气包,家里乖孩子”。这是因为他们对家庭成员表现了家庭外的行为补偿,从而消除了精神紧张。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1章第15页

家庭的第二种功能是给家庭成员提供了消除精神紧张、安定情绪的场所。父母亲在工作中与家庭外的其他人建立了各种人际关系,为了建立良好的关系,往往必须抑制自己的感情。如果只按自己的想法行事,别人会说“他是自说自话、任性的人”,这种看法会影响工作关系。儿童也是如此。幼儿园、小学校里也应该注意与他人相处,如果为所欲为、毫无顾忌,将会失去小朋友。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1章第15页

家庭的功能第一是教给家庭中每个孩子一定的社会规范。双亲的责任也可以说是把孩子培养成社会人送入社会之中。不掌握规范,社会就不会接纳。不仅如此,社会还会施加严厉的制裁。作为一个社会人,首先要了解社会规范。社会化就是双亲传授社会规范的过程。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1章第11页

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后组成了家庭,但要过幸福的家庭生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完全不同的两种文化环境中长大的两个人,建立起一个新的家庭。要想使新的家庭生活协调持续,婚后的夫妻必须相互体谅,在许多方面忍耐自制,对对方抱有宽容的态度。然而,很多青年相信“结婚将开始玫瑰色的人生”,特别是女青年,对那在年龄较大的男人眼里难以置信和无法维持的欺诈婚姻,她们却认为有无穷的魅力,这不就是心理不成熟的年轻女性对婚姻的浪漫憧憬的证据吗?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7章第124页

维持家庭必须具有相互忍耐和宽容的态度,如果心理发展不成熟,则根本不可能产生这种态度。在家庭生活中,每个成员都必须忍受各种欲望不能满足的情形。碰到困难也应该尽力克服。如果双方心理都不成熟,草率结婚,就不能克服渐渐出现的困难,容易产生非份的行为。稍有不顺心的事,马上就说:“没想到会这样”,简单地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则干脆不辞而别。如果还没有生孩子,也只限于当事者本人,不涉及第三者。但是,如果两人不认真反省自己的失败,象离婚、出走这种反常行为在今后的生活中很难说不再发生。如果依然故我,不思悔改,一定会再次出现类似的行为。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7章第125—126页

从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结婚开始,一个新的家庭就诞生了。孩子出生后,两个人专门从事抚养孩子和社会化教育。孩子成人后又自己组成新的家庭。父母年老达到平均年龄的寿命后直至去世,于是一个家庭消失了。这是一般家庭的历史。正如第一章所述,如果家庭功能适当地运行的话,该家庭的成员将度过幸福的一生。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这样的历史。有不少家庭在完成这一历程之前就破裂崩溃了。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6章第110页

家庭这一集团的最大特点,就是家庭成员共同进行日常生活。家庭成员一起度日,在相互帮助中维持生计。家庭为个人生存提供必须的衣、食、住的条件,这样,不能社会自立的人和一时需要别人帮助的人,也可以进行作为社会一成员的生活。

(日本)山口真山乎茂《女性学概论》第6章第208页

家庭是由夫妻、亲子、兄弟姐妹这样一些极有限的近亲者构成的,其变动没有弹力性。在家庭这个集团中,除了夫妻可以选择对方外,通常在其他成员中间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同时成员也不能进行交换。可以说,家庭是一个极为封闭的集团。这就使家庭关系是稳定的和永存的。

(日本)山口真山乎茂《女性学概论》第6章第209页

这里所说的的赡养,按照那须宗一的说法就是,“在各种社会集团内部,通过对生活必需的物质资料和服务性劳动的分配,以援助成员的生活自立性”。通过提供财物和服务,以及精神上的支持,援助一个人的自立性就叫赡养。对老人的赡养可分为公共赡养(社会赡养)和私人赡养两种类型。社会赡养的主体在于社会,有养老金、生活保护、疾病医疗等等形式。私人赡养就是依靠家庭、朋友、邻居、亲属等的赡养,其中以家庭赡养最为普遍。

只有在生活是变化的这一前提之下,才有可能有计划地考虑生活。这是因为,如果生活是一成不变的,那么便既没有计划的必要性也没计划的可能性。生活是随着个人的生活周期的变化而变化的,根据它的变化来计划更为充实的生活,就是生活设计。

生活设计,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人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一个以个人的为主体的计划。但是,人要“活着”就不可不“谋划生计”,而生计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说,包括不能自己谋生的儿童和老人在内的,使人们的生活成为可能的基本单位体家庭。因此,以家庭为主体的生活设计便成为重要的课题。

在家庭生活设计当中,首先应考虑的课题是,把握家庭成员的变动和调整成员之间的作用分工。家庭成员的变动是家庭生活周期的大事,对生活目标来说是不可缺少的基本问题。第二,筹措和调整作为实现目标的年段的经济、物质资源。无论怎样的生活目标,如果不能实现也是无意义的。因此,确保实现目标的年,是生活设计的中心课题。第三,确立行动规范,以动员家庭成员实现目标。这是一个关系到在各个成员的生活目标和家庭目标之间进行调整的重要问题。

在家庭生活开始之际或在此之前,就应对生活设计有个基本的描绘,并且在家庭生活的进展当中,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对生活设计进行修正。在家庭生活过程中,有一些较为容易进行生活设计的时期,如婚约期、新婚期、第一个孩子出生、丈夫退休、夫妻中的一方死亡,迁居和小女上学毕业、及调转工作之际,也是调整生活设计和进行新的设计的好时机。婚约期和新婚期等家庭周期的初期,是适于进行长远计划的时期。

有必要进行生活设计的理由,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人们提出生活设计当初,它最优先的意义是以备万一发生的事故。但是,随着老龄化的进展和夫妻家庭制的浸透,人们对老年生活的不安感日渐增大。因此,在现在的生活设计中,重点是老年生活的稳定。

所谓家庭,是个感情集团。若夫妻关系处理得和睦融洽,孩子会得到幸福成长,家庭成员的生活会过得愉快充实而又充满活力。

人,无论是谁,都在追求幸福。幸福既不是他人赐给的,也不是到某个场所可得到的。幸福之芽全部存在于你现在生存、生活的环境之中。家庭的幸福不是那种一掷千金、或飞黄腾达的荣华富贵,而是实实在在的幸福。只有这种幸福才是人们所渴望、所需要的。

关心家庭问题是正确的,因为很多家庭合起来才能组成社会。社会好,家庭才会好;家庭好,社会就会更好。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正因为要建设社会主义,才必须注意建立好的家庭。我们有这样的俗语:“夫妻一条心,东海可戽尽。”

自从家庭出现之时,财产的继承问题也就提出来了(家庭的出现是在出现生产资料私有制之前),这时已有剩余物资,个人有产品的积累。由于家中财产大部分是男子劳动得来的,所以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男子。从此,女子结婚后都到男家(即脱离自己的氏族而搬到丈夫的氏族里),男方不愿再到女家,因为到女家就是把财物搬至其他氏族。因此,父亲的家产是传给儿子,儿子享有家产的继承权。重男轻女的思想开始出现。这样,家长的权威和重男轻女开始出现是在男子在生产上所起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后封建制度到资本主义制度,为了自身的利益,又不断巩固和发展了父权家庭制和男女不平等的制度。

(越南)阮鸿峰《越南村庄》第3章第53页

一般地说,族亲越近,家族精神越浓厚,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就越密切;而族亲越远,家族精神越淡薄,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就越疏远。这里,经济关系已转化为历史关系。三兄弟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里,由于共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兄弟关系非常密切。然而,当三兄弟分家后另组成了三个家庭,虽然共同的物质基础已不存在,每个人思想上对共同生活(基础是经济生活)的记忆仍然存在,它使得兄弟之间具有一种相亲相助的精神。

(越南)阮鸿峰《越南村社》第3章第50页

(只)有父亲(或)父母俱在的儿子没有(财产的)所有权。父亲死后,在他们之间对父亲的财产进行遗产分配。除非由父亲的财产赚来的(钱财),自己谋取的(财产)不得分配。四代之内的儿孙对遗留下来的、尚未分配的祖先遗产拥有继承权。四代之内宾陀(祭祀用的饭团)不散。当宾陀分开时,大家应均分。在一起生活时未分到父亲遗产者或已分到父亲遗产者,应重新分配。使财产增加者应得双份。

嫡亲兄弟或在一起生活者可以享有无子者的财产。女儿也可享有。

儿子(可以继承)有子者的遗产(在无子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结婚所生的女儿也可以。子女不在父亲享有。父亲不在兄弟和兄弟之子享有。

没有父亲的兄弟之子,即使为数很多,也只能与兄弟们一起继承其父的一份遗产。

异父的同胞兄弟应分享各自生父的遗产。

(印度)考底利耶《政事论》第3卷第5章

同一个母亲所生的长子的份额是:婆罗门得山羊,刹帝利得马,吠舍得牛,首陀罗得绵羊。其中瞎眼的、跛脚的是中间儿子的份额,杂色的是幼子的份额。如无四足兽,长子应得到除珠宝外每十份财产中的一份,因为负有祭祖的责任。

父亲的个人财产中,车辇和首饰是长子的份额;床和坐毡、盛饭的铜盘是中间儿子的份额;黑色的谷物和铁器、屋内家具和牛车是幼子的份额。余下的或单独财产平均分配。

姊妹无继承权,只从母亲的财产中得到吃饭用的铜盘和饰物。

没有长子气质的长子只能得到长子应得份额的三分之一;行为不轨、放弃达磨义务的长子应得四分之一;浪荡不羁者丧失全部。由此说明中间者和幼者其中具有男人气质者,享有长子份额之半。

但在众多妻子的儿子中,以出生在前为长子,或者一个母亲所生的孪生兄弟也如此。依法结婚和没有依法结婚,或者与处女结婚和与非处女结婚(的情况)除外。

(印度)考底利耶《政事论》第2卷第6章

亲属可以继承奴隶的财产,如无亲属则由主人继承。

主人和其女奴所生之子与其母应视为自由人。其母如是主妇需照管家务,她的兄弟和姊妹应为自由人。

(印度)考底利耶《政事论》第2卷第13章

女子相传为田地,男子相传为种子;一切有身体的生物皆因田地和种子的结合而出生。

有时候,种子优越;有时候则女子的子宫优越;如果两者相同,那么所生的后代就值得称赞。

种子与子宫相比较,据说种子更显要;因为一切生物的后代都以种子的特征为特征。

不能人道的人、丧失种姓的人、生来的瞎子或者聋子、疯子、痴子、哑子和一切残废人都无权分享财产。

但是,依正理,聪明人必须尽其所能为所有这些人供给一生的衣食;丝毫不给的人就丧失种姓。

如果不能人道的人等等在某种情况下想要娶妻,那么只要他们得了儿子,他们的儿子就有继承权。

(印度)《摩奴法论》第9章第201—203节第191页

那一些有教养的文质彬彬的人们,自己支持起一个家庭的局面,

朋友就经常到他们家里来,带来友情,眼睛看到心内喜欢。

(印度)《五卷书》Ⅱ.1第176页

欲振兴家业者,

必先克服惰性成为勤奋人。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政事篇》

以德行振兴家业者,

世人皆亲近之。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政事篇》

观草木之芽知其生长之土壤,

听人之言知其出身之门第。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政事篇》

妻子贤惠乃家庭之吉祥,

生儿育女更为家庭增光。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德行篇》

尊夫尽职之贤妻,

可登天国神仙界。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德行篇》

守节事夫惜名声者,

方可称为贤妻。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德行篇》

家有贤妻复有何求?

家无贤妻生活何益?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德行篇》

倘若妻子无德无能,

即使家庭富足也枉然。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德行篇》

贤惠而善理家财之妇女,

方为家庭生活的好伴侣。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德行篇》

导人向善而以仁德治家者,

胜似出家修行人。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德行篇》

家庭生活充满仁爱与道德,

便是人生的美满成果。

(印度)瓦鲁瓦尔《古拉尔箴言·德行篇》

家庭世界是这样的世界,在那里,每个人都能发现他的价值在于他是个人,因而他的价值不是市场价值,而是爱的价值;这就是说,是神在他无限仁慈中赋予了他所有创造物的价值。

(印度)罗宾德拉纳特·泰戈尔《一个艺术家的宗教观》第170页

你若想自己的子女,

彬彬有礼,

就要让他们有一个父亲,

和一个母亲。

这就如同每人,

只有一颗心。

(波斯)尼扎米·甘杰《五诗集·亚历山大传奇·幸福篇》

好人的家里如果有一个恶妻,

今生等于走进了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