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露露集:略谈伊斯兰教与中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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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历史篇(4)

一些定居点可能有专业的教职人员作为领拜人和宗教领导人而行事。中文资料描写道,元朝有“达失蛮”(danishumand)住清真寺生活。“达失蛮”在波斯语中是学者,尤其是指宗教学者。但是如今,云南的回回并不使用“达失蛮”而是使用“阿訇”(akhond,波斯语:老师、教师)或者“吾梭”(ustad或ustadh,波斯语和阿拉伯语:老师)来称呼他们的教职人员。所以,在历史上使用这些词汇显示了那时在早期的定居点里就有宗教学者担任领拜人和领导宗教事务。“达失蛮”或阿訇不仅充当了宗教领导人,而且担任了宗教学校的老师。但是,一些定居点那时并没有宗教学校的教师。参见建水县城区清真寺《清真寺重建和常住功德碑》。《元典章》的第24卷记载,皇帝于1295年下敕令对云南从事农耕的宗教人员特殊照顾,“如果和尚、也里可温、教士、先生、道士和达失蛮还未付地租……均免除。”有关教职人员免交赋税的朝廷敕令记录可见《元史·世祖本纪》,宋濂主编,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95、183和512页;另见《保山县志稿》,民国年间刊印,由保山市地方志办公室于1989年重印,第27页。所以,的确有伊斯兰教的教职人员在主持着清真寺和宗教学校,他们以清真寺寺田(瓦各夫,阿文:waqf,宗教财产,基金,或地产)为生,并享受着朝廷给予的免除农业税的特权和免除服劳役的特权。纳家壁:《纳古伊斯兰阿訇对社会主义进步的巨大贡献》,载《纳古乡史通讯》,1993年,第4期。

一些穆斯林定居点也许有什叶派的追随者和其他伊斯兰教派别的追随者,或至少受其影响的个人。9世纪至13世纪这一期间,中亚和波斯的东北部是伊斯兰教世界的边缘地区,因而这两地庇护了伍麦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统治下受迫害而东逃的政治上不同政见集团和异己者组成的伊斯兰教派别。克拉维约(Clavijo, Ruy Gonzalez):Narrative of the Embassy of Ruy Conzalez de Clavijo to the Court of Timour(克拉维约大使出使帖木儿宫廷的报告),伦敦:哈克雷特协会(Hokorat Association),1857年,第135页;还参见程德淦:《云南纳家营之行》,《中国穆斯林》,1986年,第4期,第28页。在多次对回族村庄的田野调查中,我自己也亲见这样的习俗。在1994年5月举行的曼彻斯特中亚和高加索国际研讨会中,一些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共和国的学者告诉我,目前游牧部落和偏远的村庄仍然以这样的习惯来招待他们的客人。这样的推论也许可以从这样的事实方面得到加强:即在星期五的主麻礼拜前的讲道和宣道中,云南的一些伊玛目们引用了阿里、侯赛因和十二位伊玛目的名字。许多回回采用了阿里、哈桑、侯赛因和法蒂玛作为他们的经名或宗教名字。哈里发(khalifa,阿拉伯文,继承人。回回使用这词称呼宗教学校的经学生)在他们的穿衣挂帐仪式中披绿色的大袍和戴绿色的帽子生于云南沙甸的林松教授在访问巴基斯坦时,他注意到,旁遮普一个小村的穆斯林也在星期四晚上到清真寺去念诵潘闪经以纪念亡故的亲人。他们念诵的语调和纪念的方式与滇南回族的非常接近。而这些滇南回族们宣称他们的祖先是来自布哈拉的赛典赤。1990年8月与林松教授的交谈。云南回回尤其在庆祝伊斯兰教节日中注重纪念穆圣的圣纪节,或庆祝穆罕默德的生日,将这一节日看作是比开斋节和宰牲节还要隆重。他们保留了对穆罕默德的无比崇敬,甚至以太阳、月亮这样的词汇来朗诵阿拉伯语的诗歌,形容穆罕默德的个人品格。见开远市大庄乡纳志标阿訇于1986年手抄的阿拉伯文本barzanji(白拉赞孜,由库尔德人撰写和注的阿拉伯语长诗);邱北县新城清真寺于1991年重印,第186页。我收集的最早版本是新兴县大营清真寺于1895年刊印的barzanji。

1975年在月鲁城(今四川西昌)的遗址上发掘出了一块石碑。月鲁城在元朝是建昌的穆斯林军队的营房驻地。根据《元史》,苫刺丁兀墨星,赛典赤的第四子是建昌路总管。在《赛典赤·赡思丁家谱》的序言中,马注也记录了“赛典赤之孙月鲁帖木尔的后裔定居建昌。”马注:《清真指南》,前引书,第440页;在《赛典赤·赡思丁家谱》中,他是纳速拉丁的儿子,或赛典赤的孙子。《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的第21页也记载说,他是建昌路总管。月鲁城城址多半是赛典赤部下驻防部队的军营。出土的一块石碑上刻有五行阿拉伯铭文。首行是泰思米哈(阿文:tasmiya,tasmiha,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回回称其为泰思米哈)。下列四行主要赞颂先知穆罕默德的外形体质。阿拉伯铭文以这样详细的笔触描写了先知的面貌(成都皇城清真寺90多岁的虎万清阿訇翻译):“白皮光亮,玉容红腮;眉如一字,凤眼至黑;轮鼻高窍,堂朗胡须。身体矫嫩,体窍周全,十指细长,寒毛一字,从胸至脐,两手过膝,两耳垂肩,圣帝贵容,翰墨难宣。”见陈世松:《元代礼拜寺文物──西昌三坡阿拉伯文碑考释》,载《宁夏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第27-31页。所以,在蒙古人征服云南的路上散布的穆斯林定居点的宗教生活也许夹杂着像什叶派或崇敬穆罕默德及其先知家族的伊斯兰教派别的色彩。这种强调对先知的崇敬和赞颂先知的面容还见之于1950年以前清真寺刊印的阿拉伯文宗教小册子。在元代,一些穆斯林定居点很可能进行圣纪节(maulid an-nabiy)即崇敬先知穆罕默德的活动,这样的活动在它们的宗教生活中占有显著的地位。

2.文化特征

在定居的最初时期,来自中亚的士兵们在他们居住的屯田营里保留了他们自己文化的姓名、语言、服饰式样和其他的生活习俗。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在元代,这些穆斯林的汉语知识是微乎其微或根本没有。今天的通海纳家营还竖立有一块明初时期刻有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的石碑。它是为鲁格曼(Ruqman)掌教、这位在明初的当地屯田营中的宗教学校教学的先生树立的纪念碑。鲁格曼从没学过中文。纳家壁:《纳古伊斯兰阿訇对社会主义进步的巨大贡献》,载《纳古乡史通讯》,1993年,第4期。明显地,在元代,有相当一批中亚移民者和他们的孩子由于语言障碍在和当地土著居民以及汉人在文化交流联系中遇到困难。

他们的服饰是中亚或突厥风格情调的。昆明的云南民族学院的民族博物馆陈列的缠头和帽子大概可以证明这一点。宗教人士的头冠是一种黑色或白色的六角形的尖顶帽子再裹上一条长缠头。这样的头饰样式即便在今天的经堂教育的毕业典礼中仍然使用。土耳其式的红毡帽也许是他们所喜爱的冠饰,因为现在的宗教人士在伊斯兰教典礼中穿戴着它。

穆斯林还维系他们中亚故乡的结婚和丧葬的生活习惯。今天的部分回族甚至继续沿用一种古老的来自中亚和波斯的习惯:在婚礼上,当阿訇念完尼卡哈(nikah,《古兰经》中有关婚姻的句子和段落)后,人们将混合的瓜子、干果、糖和铜钱一起撒向新郎新娘。宴席快要散的时候,穆斯林将餐桌上盘子里留下的未动过的凉肉和干菜等包好,请客人带回家与未参加宴席的家人一起享用。曾出使帖木儿帝国的克拉维约在帖木儿宫廷生活中见过这种中亚突厥-蒙古人部落实行的生活习惯。克拉维约(Clavijo, Ruy Gonzalez):Narrative of the Embassy of Ruy Conzalez de Clavijo to the Court of Timour(克拉维约大使出使帖木儿宫廷的报告),伦敦:哈克雷特协会(Hokorat Association),1857年,第135页;还参见程德淦:《云南纳家营之行》,《中国穆斯林》,1986年,第4期,第28页。在多次对回族村庄的田野调查中,我自己也亲见这样的习俗。在1994年5月举行的曼彻斯特中亚和高加索国际研讨会中,一些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共和国的学者告诉我,目前游牧部落和偏远的村庄仍然以这样的习惯来招待他们的客人。星期四晚上,云南穆斯林在清真寺念潘闪(波斯语:paij即星期四,和sabt即休息日的合音,意思是周末)经为亡人赎罪。生于云南沙甸的林松教授在访问巴基斯坦时,他注意到,旁遮普一个小村的穆斯林也在星期四晚上到清真寺去念诵潘闪经以纪念亡故的亲人。他们念诵的语调和纪念的方式与滇南回族的非常接近。而这些滇南回族们宣称他们的祖先是来自布哈拉的赛典赤。1990年8月与林松教授的交谈。穆斯林在他们的定居点周围有专门的分隔开的墓地。《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二),前引,第55页。已故的江应梁教授在40年代赴滇西的社会调查时见到许多刻有阿拉伯文的墓碑。他认为这些墓碑立于元明时期。另外,很多记载也指出了历史上的穆斯林坟地。

饮酒在这些中亚穆斯林移居者中间也许并不绝对禁止。赛典赤·赡思丁和其他穆斯林官员们与蒙古人和当地的部落酋长们饮酒(也许用水代替)缔约或为解决双边纠纷而设宴饮酒。这大概并不奇怪,因为从8世纪至12世纪期间,阿巴斯王朝和中亚诸汗国的上层贵族中饮酒并不司空见惯。在蒙古人征服中亚以前,对刚皈依了伊斯兰教不久的游牧民族来说,饮酒更是常事。就是这些游牧民族是被蒙古人征集进征服中国而落居云南的穆斯林军队中的主要成分。总而言之,这些来自中亚的穆斯林移居者们的文化生活是伊斯兰教类型的生活但带有伊斯兰教世界边缘地区,比如像中亚、阿富汗等地的特征。中亚和阿富汗地区的伊斯兰教生活特征受伊斯兰化前的本地传统文化的影响。

然而,在移居的穆斯林的文化氛围和云南当地土著部落居民的文化氛围之间毕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显示出元代期间的这两种类型是难以忽略的。加之,作为征服者的穆斯林事实上在社会和经济地位上比被他们征服的当地土著居民处在更强有力和更有权的地位。当相当数量的移居者来自于中国边疆以外遥远的地区,如今他们和蒙古人一起统治着这块西南边陲之地,况且,他们承受着一神教文化的遗产,本身又具有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所有这些决定了:穆斯林根本不可能被当地的文化环境所同化,或完全被土著居民所融合和吸收。三、元代穆斯林的社会地位

1.穆斯林的社会地位

作为征服者和统治者,元代中亚来的定居者比被征服的当地人有着更高的地位。在云南,这一点更明显,因为该地区有数量不少的穆斯林,他们中的一些人被蒙古统治者和元世祖任命在重要的职位上。穆斯林成了仅次于蒙古人的重要社会力量,甚至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事务上能与蒙古人争雄抗衡。在朝廷任命官员时,蒙古人被给予优先考虑。如果没有合适的蒙古候选人,空缺的官职就由祖辈数代曾任过朝廷命官的穆斯林子嗣担任(《元史》,第410页)。另一项敕令规定,1309年朝廷裁减宫廷戍卫的数目,但是,蒙古人和穆斯林(色目人)不在此例(《元史》,第512页)。穆斯林被赠予土地、权力和贵族头衔以统治当地的土著居民。同蒙古人一样,穆斯林(色目人)享有每年在北京举行的殿试专有名额分配的特权。在全国科举考试中蒙古人和穆斯林(色目人)被发给单独特别的考卷,这种考卷要比汉人的考卷简单得多。元代每年从云南送往北京参加殿试的进士名额是全国总共是75名,蒙古人占1名,色目人占2名,汉人占2名(《元史》,第2021页);关于蒙古人和色目人可以享受比汉人更简单的考卷,参见《元史》第2019页;在叙荫父亲的功名头衔上,色目人比汉人有优先权(《元史》,第2060页)。穆斯林(色目人)有权继承父辈的爵位(恩荫)。朝廷饬令规定,在封建王朝各级行政部门中,蒙古人任正官,回回人任副官。至元二年(1265),“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元史》,第106页)。至元五年(1268),“罢诸路女直、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人仍旧。”(《元史》,第118页)。自从忽哥赤当云南王以后,云南省里所有各级行政官员总数的一半是蒙古人,另一半是穆斯林。或者至少蒙古人任正职,穆斯林任副职。参见马绍雄和马守先的文章,前引,第57页。在司法制度中,回回人的地位和蒙古人一样,他们享有各种特权:比如,当蒙古人和穆斯林(色目人)犯法,他们由王室而不是由审判汉人犯法者的普通法庭审判。《元史》,第821页。对抢劫偷盗的色目人的处罚是:只要他们能坦白就豁免任何刑事处分,而汉人则不许这样。《元史》,第2665页。穆斯林还能享受减税或甚至免税的权利(《云南回族社会历史调查》之二,前引,第189页)。回回人能像蒙古人一样在公共场合中佩带武器,汉人则不允许这样做。《元史》,第2681页。此外,元朝帝国有时从其他地方甚至从北京派遣穆斯林到云南执行特殊使命。1265年,在赛典赤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前,祖先来自于大食的赡思作为朝廷的钦差大臣来云南督察阻止地方政府的腐败问题。他严厉地惩罚了犯法者,解除了不合格的官员。赡思对中国文化非常精通,因为他有关于儒家、道教和阴阳理论古典经典的中文著述,此外还有用阿拉伯文写成的天方地理和天方人物传记等。同上,第4351-4353页。

2.穆斯林和蒙古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