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粮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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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十五”甘肃省粮食工作回顾(2)

(二)退耕还林(草)补助粮食供应情况。按退耕还林面积,我省补助粮食数量分别为:2000年1.5亿公斤(注:1999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起始供应年为2000年)、2001年1.9亿公斤、2002年3.7亿公斤、2003年7.9亿公斤。2004年起,国家对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由补助粮食实物调整为补助现金。根据国家向退耕还林农户无偿补助粮食,黄河流域每亩每年补助100公斤、长江流域每亩每年补助150公斤,连续补助5-8年的政策,每年退耕农户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后,县(市、区)级林业等部门检查核实结果逐级上报,省上有关部门抽查复验确认,下达供应补助粮食文件。退耕农户持由县(市、区)级林业等部门向退耕农户签发的《退耕还林(草)管理卡》、《退耕还林(草)补助粮、款供应证》,自行到就近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领取补助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乡镇政府提供的花名册核对无误后,向其供应补助粮食。自2000年起到2004年底,全省向退耕农户实际供应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累计13.9亿公斤。在实际供应的小麦中,粮食部门尊重退耕农民意愿,供应了一部分面粉。兰州市还根据国家粮食局的安排,从2002年8月启动了退耕还林补助面粉营养强化试点,对该市七里河区退耕补助粮食主要供应营养强化面粉,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试点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好评。

在供应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过程中,全省粮食部门从上到下都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跟踪检查,严格监管,对在供应初期个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观念不强,供应不符合规定质量的粮食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2004年、2005年补助实物改为现金后,粮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由于管理到位,承担供应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都能按照国家规定,向退耕农民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保证了退耕还林(草)工程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政府满意,退耕农户满意的效果。

五、启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实现了部门统计向社会统计的历史性转变

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是整个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是粮食流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十五”期间,全省粮食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粮食统计制度要求的旬报、周报、月报、年报等统计任务。根据国家粮食局的要求,我省从2005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统计制度。

(一)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体系。我局与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积极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了国家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从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等方面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筛选确认了首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转化企业扩充为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报送单位,并将这些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目前,我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已正常运行,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了由部门统计向社会统计的历史性转变。

(二)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了统计人员素质。为了使我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按国家粮食局要求顺利开展,在2003、2004年,省局多次对市州和省直企业的100多名统计人员进行了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软件应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粮食流通统计人员素质。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执行新制度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家5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粮食部门积极开展了“社会粮食统计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以及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等内容,深入粮食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统计咨询等。通过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对粮食部门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职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一些粮食经营转化企业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报送统计数据的自觉性。

(四)完善考核评比办法,提高了统计工作质量。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办法》,通过量化统计业务指标、按月考核、年终评比、通报奖励的激励机制,使各地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更加重视。同时,也有效地调动了统计人员的积极性。

六、建立粮油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2003年“非典”时期,省、市、县三级粮食部门建立了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健全机构,明确领导,配备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网络;为及时掌握全省粮食市场动态,增设“粮油价格周报”,实行监测机制。2003年以来,重点对14个市州的小麦、玉米、特一粉、粳米和菜籽油等主要大品种的收购价、出库价、批发价、零售价进行了监测。根据各地监测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粮食局和省上有关部门提供市场粮油价格信息,分析判断市场粮油价格走势。同时,不断完善粮食调控预警预报机制,增强各级粮食部门在市场化条件下驾驭市场的能力。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及地区粮食供需平衡基本情况,科学分析我省粮食供求形势及其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国家粮食局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3年至2005年,每年组织1500多人,对2336个农户、984个城镇户及全省所有从事粮食经营、加工、转化的企业进行了粮食供需平衡专项调查。为了做好调查工作,省局集中两次对市县粮食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了培训,制定了《甘肃省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方案》。市县粮食部门根据省局要求,与当地政府和工商、农业、统计部门沟通协调,了解掌握辖区内粮食生产布局和粮食加工、转化、经营企业注册登记数量,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等,确定调查范围、对象。在调查系统外的粮食加工、转化企业时,从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中择录出涉粮企业的注册地、法人代表、联系方法等,然后逐个进行调查。省局根据各地调查的数据,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估了每年粮食供求平衡状况和粮食安全形势,为国家粮食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了粮食供需形势情况。

七、强化监管,按计划销售处理陈化粮,杜绝了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的问题

陈化粮销售处理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农民利益和粮食市场稳定,原国家计委、粮食局、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农发行等5部门专门下发了《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进行规范,全国每次销售处理计划需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下达的陈化粮销售处理计划,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财政厅、粮食局、工商局和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了我省陈化粮销售处理计划按时完成,也保证了陈化粮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一是实行定向销售陈化粮。陈化粮只有省内外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书》的饲料、酒精企业可以购买,严禁未取得资格认证书的企业购买陈化粮或采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格认证书购买陈化粮,严禁超量购买陈化粮,严禁倒买、转让陈化粮购销合同。

二是以公开竞价的交易原则销售处理。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的陈化粮由省上有关部门委托省粮油批发市场组织竞价交易。2002至2004年国家粮食局、发改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农发行等部门下达我省陈化粮销售处理计划4.5亿公斤,分别是2002年度2000万公斤,2003年第一批2.2亿公斤,2003年第二批1.8亿公斤,退牧还草补助陈化粮3130万公斤。实际竞价销售处理陈化粮4.5亿公斤。从每次竞价的实际看,竞价交易都比较成功,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是加强陈化粮的监督检查。各级工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陈化粮销售处理实行了全过程监督检查,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同时加大对倒卖陈化粮的打击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使我省陈化粮销售处理工作健康进行,粮食市场平稳有序。

2001——2005年甘肃省粮食产量(单位:亿公斤)

2001——2005年甘肃省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购销售库存(单位:亿公斤)

1999——2005年甘肃省退耕还林面积(单位:万亩)

(执笔:王双喜初审:鱼金明)

“十五”期间全省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情况

甘肃省粮食局财务资产管理处

“十五”期间,我省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精神,把扭亏增盈工作作为提高企业效益、增强实力的重要途径。经过五年的努力,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整体经济实力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趋好;剔除特殊因素,全省粮食购销企业超额完成了“十五”期间提出的“三年整体扭亏”目标,销售、费用、毛利率等指标不断优化。

一、2001年至2005年扭亏增盈工作具体措施内容

省粮食局早在2000年,就确定了把扭亏增盈工作作为贯穿“十五”始终的核心工作。五年来,省粮食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对这项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各级粮食部门鼎力配合,扭亏增盈在认识上深入人心,在实绩上振奋人心。

2001年初,省粮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01年省粮食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考核指标的通知》,提出当年扭亏增盈总目标及直属单位考核指标体系,从统一思想认识、扩大销售、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随后,利用多种形式及时追踪了解各地的扭亏增盈动态,根据掌握的情况以及各地执行措施的广度、力度,印发经验交流材料。在每季度定期书面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扭亏增盈形势,先后进行了四次专题经济活动分析。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在“十五”开局之年的努力没有白费,当年全省粮食销售增加7亿多元,费用和上年持平,亏损持续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2002年,根据国家粮食局对扭亏增盈工作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经过调查测算和反复酝酿,省粮食局提出“从2002年开始,经过3年努力,到2004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要实现整体上扭亏为盈”的目标。为保证这是一个经过努力就能够实现的目标,是科学合理而又严肃的目标,省粮食局下发了《关于上报扭亏增盈目标的通知》,要求各地及省直企业充分考虑政策因素、改革因素、经营因素,将制定目标的说明和落实目标的措施上报省粮食局。经严格审核,反复分析测算,省粮食局拟定了初步目标方案,随后将初步目标方案提交全省粮食局(处)长会议讨论。经过讨论修改后,省粮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系统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意见。6月底,各地及省直企业的3年扭亏目标全部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地县两级大部分签订了扭亏增盈责任书,建立了扭亏增盈责任制。通过调研与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基层企业在思想观念、经营理念、资金管理、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掌握不同地区、不同企业扭亏增盈做法的基础上,省粮食局于8月初召开了全省上半年经济活动分析会和经验交流会,朱红局长在会上做了讲话,提出“抓计划、抓重点、抓典型”的指导性意见;还选择部分实现盈利的县(市)和亏损额大的县(市)进行交流,要求盈利的县(市)重点介绍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和取得的效果,并帮助亏损县(市)“解剖麻雀”,分析差距和亏损原因。在抓紧抓细微观工作的同时,省粮食局还加强了宏观政策指导,印发了《关于对粮食购销企业亏损大户实行重点帮扶的通知》,并将省直企业考核方式制度化,下发了《省粮食局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效绩考核办法》。10月份,国家粮食局在山东省龙口市召开十省扭亏增盈工作座谈会,我省作为亏损下降幅度大的省受邀参加会议,我省的一些做法和措施得到了国家粮食局的肯定和认可。2002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8亿元,比年初确定的目标超额完成15%;平均费用率比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比年初确定的目标下降6个百分点;实现销售毛利1.2亿元,是1998年以来实现毛利最高的一年。全系统发生亏损16152万元,比上年减少11820万元,其中:购销企业亏损11967万元,比上年下降39%,比年初确定的目标超额完成2533万元;经营性企业发生亏损4185万元,比上年下降50%,完成了年初确定减亏一半的目标。全省14个市、州全部实现了省粮食局下达的控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