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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十五”甘肃省粮食工作回顾(1)

“十五”期间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成就

甘肃省粮食局计划调控处

“十五”期间,我省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收到了明显成效,保证了全省粮食市场供应和粮价基本稳定,促进了粮食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粮食购销两旺,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保证了粮食市场的稳定

我省地处祖国内陆,虽属产需平衡省,但粮食生产条件脆弱,粮食流通的现代化基础相对落后,粮食供需受全国粮食形势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2003年以来,全国粮食供求关系由供大于求向供求偏紧方向转变,粮价随供求变化波动明显,国家先后采取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两减三补”、最低收购价和增加中央临时储备粮等多种宏观调控措施稳定粮价,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十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粮食形势大环境下,比照粮食主产区购销政策,建立和完善惠农政策,按照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逐步调整粮食收购价格和收购范围,粮食产量稳步提高,由2001年的75亿公斤,增产到2005年的83.5亿公斤,增幅10.6%。粮食产量的稳步增长为全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奠定了物质基础。我们开展调研分析,提出了我省粮食总产应保持在80亿公斤以上,与省政府确定的粮食生产目标相吻合。

为了正确分析和把握全省粮食供求形势,及时提出粮食政策建议,省局分析研究了近十几年的粮食供需状况,做出了“我省在不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粮食供需是比较安全的”的判断,概括了全省粮情为“一个平衡、三个不平衡”。一个平衡是,粮食生产与消费实现了基本平衡。三个不平衡,一是年度之间不平衡,丰年有余,歉年不足;二是区域之间不平衡,产区自给有余,销区自给不足,缺口较大;三是品种结构之间不平衡,主产品种小麦有缺口,优质专用小麦少,大米主要靠省外调入。结合我省省情、粮情实际,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年调整粮食购销计划,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从实际购销情况看,全省2001年至2005年国有粮食企业共收购粮食110亿公斤,年均收购22亿公斤,最高2003年24.5亿公斤,最低2001年16.5亿公斤;销售各类粮食121亿公斤,年均销售24.2亿公斤,最高2004年30亿公斤,最低2001年13.5亿公斤。2002年,省局提出“稳定收购、加大销售、降低库存、扭亏增盈”的工作思路,又开展了“粮食促销年”活动,取得了明显的调控效果,使粮食高库存逐年降低。在2003年初“非典”和年底全国粮价较大幅度上涨期间,全省粮食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供稳市,较好地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二、全面清仓查库,摸清粮食家底,长期保持了我省粮食库存账实相符

2001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清查组的精心指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搞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文件精神,开展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和范围的清查粮食库存工作。2001年3月21日,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崔正华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为副组长,省计委、农牧厅、财政厅、监察厅、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甘肃联络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粮食清库工作。省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地市间交叉清查方案》,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的目标与任务、组织与领导、方法与步骤以及时间和进度作了具体安排。

2001年清库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在2001年2月抽调省上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有关部门人员200多人,在张掖市开展清库试点和人员培训,国家派监察部、粮食局有关人员进行了督查。第二个阶段从4月1日起全面展开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省上从10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14路省级联合清查指导组,派往各地巡回督查和重点复查清库工作。据统计,省地县三级共抽调的清库人员1162名,分成152个小组,分赴1369个储粮库点开展清库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全面清库,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截至2001年3月31日24时,全省粮食统计帐面数53.4亿公斤,清查实际数53.3亿公斤,与账面数相差450万公斤,差率0.08%,账实基本相符。此次清查,通过对粮食的外观质量检查,绝大多数库存粮食在质量等级、水分、杂质等指标方面没有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情况。但部分超期储存粮已呈显陈化。各地共抽取的1059份样品,代表粮食数量3.5亿公斤,经国家指定的质检部门鉴定,鉴定样品1047个,陈化样品为904个,样品陈化率86.34%,陈化粮食2.9亿公斤,加上2000年以前已鉴定尚未销售的陈化粮4.1亿公斤,全省陈化粮共7.0亿公斤,占总库存的13.16%。

从这次清仓查库的情况看,我省国有粮食企业制度健全,管理比较规范,账账、账表、账实基本相符。粮食保管工作较好,保管损失损耗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库存粮食储存安全,符合“一符四无”的要求。

三、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适时集并定期轮换,使布局更为合理,储粮质量明显提高

省级储备粮油是省政府用于调控省内粮食市场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保障供应的重要物质基础。管理省级储备粮油责任重大,对省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全省粮食部门历来高度重视。1998年省委127次常委会决定,省级储备粮规模调减为5亿公斤。“十五”期间,首先对我省地方储备粮规模进行了调研,测算总规模应保持在6.5亿公斤,与国家粮食局以后对我省的建议数相一致。同时,按照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的要求,适时轮换、集并,提高省级储备粮的品质,规范管理制度,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省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节约成本、费用。

(一)适时制定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完善管理工作。建立省级储备粮油制度以来,省局先后下发了《关于下达省级储备粮油分配指标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的通知》、《印发关于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级储备粮油承储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建立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档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检查验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全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行为。各市县粮食部门通过申报和认定承储资格、建立品质档案、制定企业管理规章等,使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目前《甘肃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省政府法制办已将其列入地方法规建设规划。

(二)实行省级储备粮油业务垂直化管理,严格监管各项业务。对省级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轮换、集并等,基本上采取垂直化管理方式,即省局将各类计划直接下达到承储企业,对其中轮换计划直接定位到仓(垛)、罐号,并要求各市县粮食主管部门、省局直属各公司履行监管职能,所属承储企业严格按下达的计划和指定的仓(垛)、罐号进行购销或轮换集并等业务。如此管理方式,避免了层层分解或变动计划,出现情况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

(三)及时适当集并,合理调整布局。2001年,针对我省省级储备粮油储存点多、面广、数量分散、不宜有效监管的状况,向省政府提出了对省级储备粮油进行集并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甘政发〔2001〕84号)要求,2002年按照一个县(市、区)保留一个储存点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对省级储备粮油进行了适当集并,将1.05亿公斤粮食、61万公斤食油调整集并到符合承储条件、取得承储资格、调控能力较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存,粮食储存库点由原来590多个减少到现在的116个,其中县属承储企业81个,基本上是一县一个,储存数量2.1亿公斤,占42.5%;市属承储企业21个,储存数量0.9亿公斤,占18.3%,省属承储企业14个,储存数量1.9亿公斤,占39.2%。700万公斤省级食油储存点由原来的23个减少至现在的12个。从我省实际情况看,集并后省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库点摆布以及储存数量比例等,已基本趋于合理。如果没有特殊问题出现,可以坚持现有布局。

(四)逐年定期轮换,逐级检查验收。省级储备粮油轮换是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保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的关键。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工作,我省多年来一直实行逐级报批制度,省局批复下达轮换计划,并对轮换入库粮食的质量标准、库存成本、计划执行截止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且要求市县粮食主管部门和省局直属公司严格监管,跟踪检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轮换计划执行情况。省局在每年粮食库存清查,或结合春秋两季粮油普查,重点对省级储备粮油的库存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2003年以来,对省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又进一步规范,实行年度均衡轮换制度,即由省局依据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档案中粮食品质检测指标,参考储存年限,确定承储企业具体轮换仓(罐)、垛及其数量、品种,按每年轮换粮食储存总量的20%左右的比例下达年度轮换计划,要求各市县和省局各公司以及承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上下达的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计划、调整库点、推迟轮换时间等,必须逐级报告省局批准。各承储企业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根据企业实际和市场行情,自主选择确定粮食出库和入库时机,但必须保证在计划截止时间内如数完成轮换任务。同时,还建立了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规定在轮换计划执行截止时间结束后,先由各市县和省局直属公司对所属承储企业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报告检查验收结果,省局进行重点抽查验收。2005年,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的通知》中,又明确规定从2006年起,轮换费用从补贴总额中单列出来,按实际轮换数量每斤单补3—5分(食油2—3分),即实行“粮(油)随计划走、钱随粮(油)走”轮换办法,以杜绝“拿钱不换粮(油)”的问题发生。从2001年到2005年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执行的情况看,除个别单位因库房搬迁和轮换价差较大,没有在当年按期轮换外,大部分承储企业都完成得较好,现储存的省级储备粮油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市县储备粮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市县级储备粮是省级储备粮的重要补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直接有效地确保区域内粮食市场的调控。“十五”期间,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各省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在市县级储备粮建设上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嘉峪关、定西、天水已建立了市级粮食储备,实际到位数量嘉峪关400万公斤、定西2000万公斤、天水2250万公斤。其他市州也在积极协调争取。天水市粮食局针对主销区的特点,多次研究增加储备规模的措施,在市县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实现了各县区都有粮食储备的目标。定西市以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定西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个由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储备粮管理办法。

四、搞好退耕还林(草)粮食供应,为西部大开发和生态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耕补助粮食供应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十五”期间,全省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购销企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以赴完成了退耕还林(草)补助粮食供应任务。并针对退耕还林(草)粮食兑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牵扯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对承担供粮任务的粮食购销企业提出了严明的纪律,每一项工作程序都规定了具体要求,保证了退耕还林(草)粮食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退耕还林(草)基本情况。我省是率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省份之一,1999年开始试点。1999-2005年全省退耕还林计划面积983.3万亩,其中1999年65.7万亩、2000年80万亩、2001年40万亩、2002年170万亩、2003年400万亩、2004年45万亩、2005年182.6万亩。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从1999年开始试点到2005年6年的工程建设,全省的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有效改善,也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粮食与经济作物种植比例进一步趋于合理,农民收入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