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入职需要如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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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试用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由于还处于试用期,所以刘明对待工作总是小心翼翼的,生怕自己不小心丢掉了这个“饭碗”,对于公司的一些不合理条件也隐忍顺从。试用期真的这么缺乏安全感吗?员工在试用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专家提示

TIP1试用期不是必需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条款。也就是说,员工的试用期不是必需的,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TIP2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

在实际中,用人单位会主动约定试用期,用以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考察,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同意该条款。但是,需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有些企业故意设定长时间的试用期限,或以某些借口延长试用期限(超过法定限制期限),这些做法都是对员工权益的侵犯。

TIP3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以下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TIP4如何保住“饭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为此,员工应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如果是上述情形中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针对一个工作岗位而言,用人单位招聘信息中的入职资格,以及岗位说明书中的有关工作描述与工作标准,就成为了判定员工是否合格或称职的依据。员工在自己的各项工作行为正常的情况下,证实自己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符合录用条件且胜任这份工作,就是关键所在。

另外,员工在试用期中就应做好自我的工作管理,做好日常的工作记录,保管好有关入职、薪酬、工作结果与评价、考勤等工作的原始资料。养成这些良好的工作习惯,有助于顺利通过试用期,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TIP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员工应认真学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制度做事,不违规,不违纪。如果员工尚未与原单位办理完工作交接,而新单位又急于到岗投入工作时,应与两家单位达成共识,最好签订有关文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TIP6主动融入工作环境

员工应了解企业文化,主动认同内部价值观。与其他老员工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融入到日常的工作氛围中。有些单位没有良好的试用期管理体系,使得新员工进入后无所适从,无人管理。此时就要求员工主动参与工作,主动与同事沟通,获得融入团队与被团队认可的机会。

TIP7从小事入手,开始成功第一步

新入职的员工往往具有强烈的融入心理和表现欲。对此,新员工应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首先,不要轻视安排给你的任何小事,如取个资料、打扫机床等。千万不要让领导觉得你可能是“大事干不好、小事不愿干”的人。另外,千万不要忽视一些工作细节上的小偏差、小失误,乃至与同事的小摩擦。要及时消除这些看似无关紧要,但是影响和谐的事情,要知道小事是最能反映一个人基本素质的。新员工只有从小事做起,才能逐步接触到工作的本质。很多用人单位最看重的也是职场新人的小事给工作带来的新气象。新员工应认识到从小事入手,才是融入团队、迈向成功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