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还未毕业的大学生来W公司应聘,可是与刘明不同的是,他进入公司后并不是进入试用期,而是处于实习期。那么,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呢?
专家提示
TIP1分清用工概念
由于用人单位对用工管理概念的模糊,以及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延续了一些原有体制的管理方式,在实际中存在着见习期、学徒期和实习期等与试用期相关的一些概念。搞清楚这些概念,有助于员工识别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TIP2实习期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概念,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在法律上区别是否为实习的惟一标准就是学生身份,即以学生身份到用人单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俭学等,属于实习,不视为就业。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用人单位的,则已经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就是就业,不是实习。一般来说,在校学生在学校安排下或自己利用课余时间到单位进行实习,学生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与保护。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实习过程中出现工伤等问题,可通过民事纠纷的渠道解决。由于实习期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也不适用于学生;实习期间的待遇如何,需要学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TIP3见习期
见习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针对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需要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根据《国务院发[1989]19号文件》和《国家教委[87]教学字022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其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可见,见习期是统一分配制度下对学生工作能力的一种培养与考核,但是,试用期与见习期不可互相替代。目前,见习期已经渐渐退出单位的用工管理。
TIP4学徒期
根据原劳动部《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相关规定,学徒期是针对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为了让其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和学习的期限。学徒期制度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种产物,至今在一些生产技术岗位上仍然沿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是用人单位在工作管理上的一种安排。在学徒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学徒工安排工作岗位、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学徒期也已渐渐退出单位的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