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公司新请了一位保洁人员,这个保洁人员不属于W公司编制,而是由一家保洁公司派遣的。刘明和这位保洁人员在聊天时才知道,她是保洁公司的新进员工,目前也正处于试用期呢。对于这种劳务派遣员工,她的试用期应该由哪方来管理?又该如何进行管理呢?
专家提示
TIP1双方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同样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可以与劳务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
TIP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管理考核
一般情况下,被派遣员工是被安排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用工单位完成实际的试用期。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被派遣员工的试用期限,以及被派遣员工的录用条件和胜任工作的标准。劳务派遣单位以此录用条件和胜任工作的标准作为对被派遣员工的管理与考核标准。用工单位负责依据约定的录用条件和胜任工作的标准对被派遣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管理。
TIP3试用期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被派遣员工有以下情形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当被派遣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是可以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员工以欺骗手段,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TIP4把握试用期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被派遣员工应避免试用期过长,自己的利益被侵害。
TIP5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针对被派遣员工而言,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本人可能会被派遣多次,到多家用工单位工作,此时,若员工已经在第一次派遣的时候约定过试用期,则在此后的派遣中,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TIP6明确录用条件标准
被派遣员工为预防在派遣单位试用期内滥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条款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员工应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明确“录用条件”的标准,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的;同时还应保留好相关工作痕迹与凭证,用以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