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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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无所畏惧》——1933年的美国金融危机

这是一本讲述美国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危机的实录,也是罗斯福总统百日新政的传记,由美国作家亚当·科恩著、卢晓兰翻译,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一场颠覆美国的经济危机、一位驾驭政府和时代的总统,现在读来,令人振奋,令人感慨。

动荡时期,往往会有伟大人物的出现和伟大事件的产生,这又暗合中国的千年古训:乱世出英雄。尤其是作为银行业的人员,我则更关注罗斯福在百日新政里采取的一系列金融政策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特别是耳闻目睹了2008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及近来美国和世界各国的新金融政策。这些过去的零碎事件渐渐在我的脑海里串联成一条线。时光追溯到1933年6月19日正午,罗斯福签署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在20世纪30年代,最有影响的金融政策要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遗憾的是,过去我每每听到有人(其中不乏金融界的高层)提起该法案,均解释为:不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现在阅读此书,方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还有如此多的内容,它至少包含以下条款:对新成立的银行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规定涉及不良操作的银行官员可被革职并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止银行贷款给银行官员(因为这是导致银行破产的普遍原因之一);将存款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开来(即大众理解的反对混业经营);联邦存款保险计划(最具争议的议案);允许大银行开设更多分行,与小型州政府特许银行进行竞争。其中,“将存款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开来”这一条款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末,这期间两大金融集团就这一条款进行截然不同的争斗,高盛通过长期以来在美国政府中的(特别是美国财政部)影响,极力捍卫这一条款,而花旗则极力主张取缔这一条款,也许是影响力此消彼长,也许是历史的进程,或者说是经济的发展,迫使美国政府在90年代末取消了上述条款。由此,金融进入了混业经营与创新泛滥的年代,不到十年,两次引发了全球金融危机。如此看来,不到80年时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成了金融业发展史上的浓重一页,真可谓“成也萧何,败亦萧何”,个中原因当然不是一个法案一个条款所能承担得起的。

时光之梭跳回到2010年7月21日,这一天,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也可以简称为“美国2010金融监管法案”),法案中提出了多项对金融机构的管制与限制条款,旨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再次发生,该金融法案至少包含以下七项内容:

第一,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新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第二,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终结“太大而无法救助”问题(引入沃尔克法则);

第四,改革美联储,加强监督;

第五,强化衍生品、信用评级机构及对冲基金监督;

第六,改进银行、储贷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监督;

第七,完善管理层薪酬改革。

上述各项内容,比较核心的是“沃尔克法则”,这位美联储前主席、现任美国总统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的保罗·沃尔克,他提出禁止银行从事自营性质的投资业务,以及禁止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他直截了当指出,现代西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缺陷,过度混业经营和过度创新,尤其是结构性投资理财、信贷资产买卖和金融衍生产品这三大创新业务对本次金融危机的影响,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也许1933年到2007年这七十多年间,算是一个轮回,但毕竟物是人非,何况当今的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必能遏制住此次危机,各国政要的见仁见智,利益相关已非70年前可比。问题是今后将如何重建金融秩序,对我国又有哪些影响和启示。

我想,首先,中央银行的职能将大大加强。谁来保护金融稳定?尽管中央银行对金融的稳定形势并不能做出完美判断,但在确保金融稳定方面,无论从政法还是体制上看,他们仍是最佳人选。第二,将会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条例。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最具争议的就是存款保险制度,大银行认为其资本实力资金实力没有问题,而最具风险的是一大批小银行,如果要大银行也加入存款保险机制,无疑是大银行出钱为倒闭或破产的小银行买单。据说,我国讨论存款保险制度已非一两年,可能已有文本规划,但迟迟不见出台,另有原因外,可能和上述的争议不无关系。第三,将会成立最高层的协调机制,有消息称,2010年一改往年惯例,全国性的金融工作会议一推再推,迟迟不见召开,最大原因是年初制订的15个调研项目,目前只有一个达成共识,即成立最高层金融协调机制,其他14个尚未达成共识。其中可能也包括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管理体制,这也许就是国情与文化背景所致。第四,将大大限制衍生金融产品,包括银行间的信贷资产买卖。前几年衍生金融产品泛滥,实际上都是舶来品,还美其名曰创新,更有甚者,银行之间互相买卖信贷资产,买方卖方均不纳入信贷科目与规模,这些体外循环的信贷恐怕全国不下几万亿。第五,我国将会考虑建立清算银行。第六,会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第七,会加强银行监管法规,据刘明康先生(曾任中国银监会主席),最近一次金融经济情况分析通报会称,银监会已在谋划对各银行业的四大监管标准进一步提高,一是资本充足率,二是拨备标准,三是杠杆率,四是流动性比率。我觉得这些新标准应该尽快出台。当然,从中国的文化背景来看,还是需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办银行毕竟不是办百货公司,要对存款人负责,对股东们负责,对整个社会负责。第八,会出台限制大银行的一些政策。“被大银行绑架”这句话听起来不太入耳,但各行各业,甚至不分政治色彩,各个国家都如此,政府出台一些政策,唯“大户”所是,“大户”们可以享受阳光雨露,“小户”们只能拾人牙慧,所以美国的新金融政策已对大银行开展创新业务有所限制。各国必仿效之。第九,将会进一步加强对银行高管层的监管与约束,这其中包括薪酬、持股、关联人与关系人交易等。我觉得,职业操守是比规则更为严格的价值观,应该深深扎根在金融行业中,它将超越私利,成为金融从业者的行为指导准则和职业道德的约束补充。第十,会计准则将受到挑战。我国已在银行界实施不完全的会计准则,准确理解应为财务准则,这既是国际标准,也是美国标准。2008年的金融风波导致美国7成以上的企业资产大幅缩水,缩得美国财政部心痛,不得不出台各企业可根据持有的可变卖资产近三年平均水平予以记载资产价格的政策。金融政策的目的不是要取悦银行,而是要保证银行乃至金融业的稳健运营,进而保证经济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个中道理,不言自明。

罗斯福的百日新政使得他留给后人无所畏惧的称号,反观百日新政(指罗斯福任总统的100天内),一共出台了14项法案,其中有9项涉及金融,给后世留下了一笔丰厚的财富。

经济危机是以金融危机为触发点,因此,处置和消除经济危机必先以处置和消除金融危机着手。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经济,可以肯定,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哪怕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使地球变为一个小村庄,在这个地球村里,总会再次发生危机,只是我们难以预料,下次蝴蝶将在哪儿扇动翅膀再次引发风暴。

人类,创造了经济社会,也必将无所畏惧地应对各类危机。

向罗斯福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