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法则》的作者拿破仑·希尔,是与钢铁大王卡内基、汽车大王福特、发明家爱迪生同时代的人物。现在重读这些故事、至理名言,会使人有豁然开朗的感觉,感谢翻译严冬冬和中信出版社。
引导你自己的思想,控制你自己的感情,策动你自己去追求有意义的目标,这样你就可以改变命运。如果你自己不争取行动,任何励志书籍都不可能给你帮助。上述这段话,即是《黄金法则》最为重要的一条原则。
你是“谁”,你想成为“谁”。第一,如果要让一个人养成某种根深蒂固的习惯或观念,就要让这种习惯和观念从他(她)的孩提时代起,就通过社会遗传机制深深铭刻在他(她)脑海里;第二,逆反心理是人的天性,人们会情不自禁地追求那些不被允许得到或是不容易得到的东西。
《黄金法则》中,我觉得最有意思的有三条:
第一条是自我暗示和暗示。“自我暗示”,顾名思义,就是指有意识地对自己作出暗示;“暗示”不动声色,把我们自己的想法和念头用潜移默化的方式输送给对方,让对方觉得这是他(她)自己想出来的主意,可以收到比试图说服对方更好的效果。
暗示是心理学中最微妙,也是最强大的机制之一。我经常在想,不管你愿不愿意,或者知不知晓行为心理学的这一重要法则。事实上,我们所有人几乎每天每时都在生活中运用这一法则。尤其是在工作环境中,你会经常暗示自己、暗示别人,同时也在不断接受别人对你的暗示。只要稍稍了解行为学,就会觉得我们每个人的语言、语气、节奏、音量,无不在表达我们的暗示;我们的身体语言、面部表情,有时仅仅是一个眼色,一个细微的举手或投足的姿势,已将你的暗示传给对方,甚至,有时这种暗示是在某种特定场合不自觉的流露,是一种长期自我暗示的反应。不管对方有没有反应或反应多少,这种暗示亦已发生。
而暗示应该还有几种有意识的条件。条件之一是暗示者与被暗示者之间的熟悉程度,如亲密的家庭成员,长期共事的同事,意气相投的朋友等等。条件之二,应该还有被暗示者的心智成熟程度,心智差异很大的双方之间几乎不太可能存在暗示。条件之三是暗示者出于某种限制,不便自己表述而将意愿通过暗示传达给对方,由对方表达即是一个自我肯定的过程。一个人的自我肯定要比肯定对方牢固的多。条件之四,暗示是出于解决提示一类问题,而非出于控制对方,不然,常常会弄巧成拙。所以,一定要了解被暗示的特性(有时熟悉程度和彼此性格方面了解比暗示的技巧更有用),我们稍加留意,在生活、工作中,各种暗示比比皆是。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实际上,生活、工作中,我们有时候接受了大量的暗示,也在有意无意对抗、化解暗示,其中最多运用的即是“不予理睬”或是“王顾左右而言他”。
《黄金法则》中的回报定律也很有意思。据说,回报定律是心理学上最重要的基本定律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别人,别人就会用什么样的态度“回报”我们。按照回报定律,人们会吸引那些彼此间相似的人,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善待别人者为人善待,欺人者必被人欺!有趣的是,这种回报定律据说已超出心理学范畴,进入“未知精神现象”与“未知自然现象”领域。
未知精神现象有些可理解为心灵感应,这个好理解,很多时候,发生那种道不明、说不清的巧合机缘,也许都是回报定律在精神领域的现象。
未知自然现象还要有趣得多,如果你近来很关心某个人、某件事,那么关心的这个人、这件事的各种信息、现象似乎会大大展现。两年前,我买了辆吉普,我儿子本来路上只关心奥迪、宝马、大奔、马6等等,现在发现好像吉普车一下子多了。
《黄金法则》中,补偿定律就更有意思了。
补偿定律不允许宇宙的任何地方出现绝对的虚无,从一个地方消失的物质和能量,必然会以某种形式在另一个地方出现。
罪与罚是同一根茎秆上长出的两片叶子。这个定律最初看来有点像物理上的质量守恒定律,深入想想又有点像哲学理念,再想想,就和宗教有关了,如同佛教,如同禅宗。
生生不息,周而复始。
我近来总在想这个定律,对人生,对自然,对社会,补偿定律是一种基本的自然规律,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我们只能尽量了解它的内容,对它善加利用。
人的言行举止,不论良莠参差,均会受到有形无形的支配与报应,这就是补偿定律在我们身上的体现。
智利铜矿工人深埋地下几十天被救,是因为原本铜矿就设置了良好的避难场所;遭遇50年不遇洪水,城市变成湖泊,原本就是城市建设中的排泄系统缺陷;我们遭遇堵车,埋怨不止,原本我们就是城市病的创造者和受害者……
正如马克·吐温所说,小说与现实之间只有一个原则:小说中的故事必须是“有可能发生”的,现实却往往会让“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变成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