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昆虫的研究
蚕 随着养蚕业的发展,人们对家蚕的习性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宋代陈旉在《农书》中指出,蚕“最怕湿热及冷风,伤湿即黄肥,伤风即节高,沙蒸即脚肿,伤冷即亮头而白蜇,伤火即焦尾,又伤风亦黄肥,伤冷即黑白红僵。”这里正确地指出了过高或过低温、湿度对蚕儿正常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它是诱发蚕儿罹病的重要原因。众所周知,湿度对蚕儿影响是很大的,特别是在空气多湿时,蚕体水分散发比较困难,这时若再吃进含水率较高的桑叶,那么蚕儿的体温就会上升,体躯就会变得肥大和虚弱,病原微生物便滋生蔓延,疾病也就由此而发生。
陈旉《农书》对蚕种的选择和保护,都作过研究,他说:“养蚕之法,须自选种,夫蚕蛾有隔一、二日出者,有隔四、五日出者,蛾出不齐,则放子先后亦不齐……始摘不齐,则苗出不齐,蚕之眼起逐分数等,有正眼者,有起而欲食者,有未眠者,放食不齐,此所谓得失相半也。”认识到选种对使第二蚕儿生长发育时间种速度一致有重要意义。我国在2000多年前就注意到了蚕种的清洁和保护。但在宋代之前,蚕农们还只是用清水浴洗卵面。而陈旉《农书》已记载使用朱砂溶液浴种。“至春,候其欲生未生之间,细研朱砂调温水浴之。”这种临近蚕卵孵化之日,用具有消毒效果的朱砂溶液浴种,具有消毒卵面的作用。
蜜蜂 蜜蜂的饲养,其历史应比养蚕更早,但缺乏记载。晋代皇甫谧著《高士传》,记有东汉人姜歧乡居养蜂的事;张华《博物志》记载有蜂蜜的收集方法;罗愿《尔雅翼》记述了蜂的种类、蜜的色味与蜜源植物的关系。(宋)唐慎微《证类本草》中还绘有蜂房图。特别是王禹偁(字元之)在《小畜集》中写有“记蜂”,对蜜蜂的生活习性和蜂群组织,以与寺僧对话的形式作了如下记述:
“商于兔和寺多蜂。寺僧为余言之,事甚具。予因问:‘蜂之有王,其状若何?’曰:‘其色青苍。差大于常蜂耳。’问:‘胡以服其众?’曰:‘王无毒。不识其他。’问‘王之所处?’曰:‘窠之始营,必造一台,其大如粟,俗谓之王台。王居其上,且生子其中,或三或五,不常其数。王之子尽复为王矣,岁分其族而去。山甿患蜂之分也,以棘刺关于王台,则王之子尽死而蜂不拆矣。’又曰:‘蜂之分也,或团如罂,或辅如扇,拥其王而去。王之所在,蜂不敢螫。失其王,则溃乱不可响迩。凡取其蜜不可多,多则蜂饥而不蕃。又不可少,少则蜂堕而不作。’”
这里,对蜂巢内部组织、分群习性,尤其是控制分群方法作了详细的记述,很有价值。
著名文学家苏轼还写过《收蜂蜜》的诗:
空中蜂队如车轮,中有王子蜂中尊。
分房减口未有处,野老解与蜂语言。
前人传蜜延客住,后人秉艾催客奔。
布囊包裹闹如市,坌入竹屋新具完。
小窗出入旋知路,幽圃首夏花正繁。
相逢处处命俦侣,共入新屋长子孙。
前年活计知尚浅,蜜蜡未暇分上人。
明年少割助和药,惭愧野老知利源。
对野老趁蜜蜂分巢时收取蜂群的记述,历历如绘。
我国古代还对白蜡虫、紫胶虫和五倍子蚜等昆虫的生活习性进行了研究并加以饲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白蜡虫 虫白蜡是雄性白蜡虫的分泌物,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农家副产品。宋代周密《癸辛杂识》记有关于白蜡虫的饲养。说江浙过去不产白蜡,后来有人由淮北带来白蜡虫出售(已成商品),其种形状如小黄果,“每年芒种前以黄布作小囊贮虫十余枚,遍挂桎树间(叶类似茱萸叶),至五月,每一子出虫数百,遗白粪于枝梗,八月中剥取用沸汤煎之就成白蜡。又遗子于树枝间,初甚细,来春渐大,收其子如前法散育之。”这里已将放养白蜡虫、收取白蜡的时间和方法,基本上说明了。以后汪机《本草会编》、李时珍《本草纲目》和徐光启《农政全书》对白蜡虫的寄生植物的种类、性状、产地和白蜡虫的习性以及采蜡方法等都有更详细的记述。直到17世纪,耶稣会教士才把关于中国饲养白蜡虫的消息传到欧洲,1853年由罗克哈特从上海把白蜡样品送到英国开始研究。
紫胶虫 紫胶是紫胶虫的分泌物,在我国古书上称为紫铆、紫梗或赤胶,是由紫胶虫的雌虫分泌的,公元3世纪张勃在《吴录》中记载说:“九真移风县,有土赤色如胶,人视土知其有蚁,因垦发以木插枝其上,则蚁缘而上,生漆凝结,如螳螂螵蛸子之状。人折漆以染絮物,其色正赤,谓之蚁漆、赤胶。”著名地理学家徐霞客在云南考察时,第一次指出云南是我国紫胶产地,同时记述了紫胶虫的寄生植物紫梗树的形态。在我国古代,紫胶作药用,也作染料。
五倍子蚜 五倍子是染色、制革工业的重要原料,也是重要药物,它是五倍子蚜虫在盐肤木叶上所形成的虫瘿。五倍子蚜的生活史很复杂,不容易为人所知。五倍子是因为生于盐肤木而得名。宋代人虽然已知道五倍子(虫瘿)是生在盐肤木上,但并不知道里面有虫。直到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才做了比较详细的描述:“此木(即盐肤木)生丛林处者,五、六月有小虫如蚁,食其叶,老则遗种,结小球于叶间……起初很小,渐渐长坚,其大如拳,或小如菱。形状圆长不一。初时青绿,久则细黄。缀于枝叶,宛若结成。其壳坚脆。其中空处,有细虫如蠛蠓。山人霜降前采取,蒸杀,货之。否则虫必穿坏。”李时珍还认识到寄主不同,其虫毬(即虫瘿)也不一样。但是限于时代,他没有完全弄清五倍子蚜的生活史。
虫白蜡、紫胶、五倍子都是我国自古以来对昆虫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果,这些产品除了供应国内,还源源不断地输往国外。对白蜡虫、紫胶虫、五倍子蚜的认识利用,是我国古代生物学的又一成就。
治蝗研究
对蝗虫的防治,应该特别提到的是唐代宰相姚崇的功绩。汉代由于神学盛行,对治蝗主张德化。唐初亦相沿,朝野形成了对捕蝗的阻力。贞观二年(628)六月,京畿旱蝗,吓得唐太宗下诏罪已说:“人以谷为命。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但当蚀我,无害百姓。”以为自己吞个蝗虫就可以除灾,这当然是十分可笑的。开元四年(716)山东蝗虫大起,当时任宰相的姚崇力排干扰,坚持人定胜天,蝗灾可治的思想,领导百姓采取开沟陷杀蝗蝻和火烧成虫等积极办法,战胜了蝗灾。仅汴州一地就“获蝗一十四万石,投汴渠流者,不可胜记”。这一壮举不仅当时取得了灭蝗的重大胜利,也为以后灭蝗打开了局面,奠定了基础。
宋代认识到蝗虫生活史中有卵的阶段,开始生意掘卵灭蝗,防患于未然,以争取主动。如景元年(1034)六月开封诸路就募民掘蝗种万余石;淳熙九年(1182)还规定了对掘虫子而取不尽因致次年发生者,杖一百的处罚手段。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欧阳修在《答宋寀捕蝗诗》中写有:
大凡万事悉如此,祸当早绝防其微。
蝇头出土不急捕,羽翼已就功难施。
只惊群飞自天下,不究生子由山陂。
官书立法空太峻,吏愚畏罚反自欺。
诗中,既说明了防早、防小的重要性,也反映了当时捕蝗斗争的情况,强调不能光靠立法,还要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和采取科学的方法,很有见地。
我国是全世界制定治蝗法规的先行者。第一道治蝗法规是1075年的《熙宁诏》,第二道是1182年的《淳熙敕》,1193年还编制了最早的治蝗手册——《捕蝗法》,以后历代都把捕蝗列为国家要政,与农业大害的蝗虫展开了持久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