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金口才全书·好口才闯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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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出类拔萃——因口有才(7)

我方认为,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有理性的人类存在,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只要有理性的人类存在,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谈道德。走向温饱的过程当中,尤其应该谈道德。

第一,温饱绝不是谈道德的先决条件。古往今来,没有解决衣食之困的社会比比皆是;都不谈道德了吗?今天,在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埃塞俄比亚就不要谈道德了吗?在国困民乏、战火连绵的索马里就不要谈道德了吗?古语说,“人无好恶是非之心,非人也。”人有理性,能够谈道德,这正是人和动物的区别所在。无论是饥寒交迫还是丰衣足食,无论是金玉满堂还家徒四壁,人都能够而且应该谈道德。

第二,道,德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由社会舆论和良心加以支持。

众所周知,谈道德实际包括个人修养、社会弘扬和政府倡导三层含义,我们从个人看,没有衣食但仍然坚持其品德修养的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孔夫子的学生颜回,他只有一箪食、一瓢饮,不仍然“官忠信,行笃敬”吗?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的时侯,他不还是想着“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吗?说到政府,新加坡也曾经筚路褴缕。李光耀先生就告诫国人:我们一无所有,除了我们自己。他强调道德是竞争力胜人一筹的重要因素。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倡导美德,新加坡哪里有今天的繁荣昌盛,国富民强呢?

第三,所谓必要条件,从逻辑上看,也就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的意思。因此,对于今天的辩题,我方只需论证没有温饱也能谈道德。而对方要论证的是,没有温饱就绝不能谈道德。而这一点对方一辩恰恰没有自圆其说。

雨果说过,“善良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生命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类之路;道德是路,指引我们走向灿烂的明天。

以上我主要从逻辑上阐述了我方的观点。接下来我方辩友还将以理论、事实、价值三方面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谢谢各位。

(3)有创意才有主动我们对辩论观点进行修琢,或扩展,或限定,或另辟蹊径,通过创造性的加工来确定观点,为辩论提供更加广阔有利的思路,从而在根本上占据主动,这里面必须包含独特的创意。

例如北京大学校内辩论会上曾有“高消费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大于弊”一题。这其实也是一个不易说清的问题,即便在学术界,也仍在争论之中,因此正面强辩必定劳而不功。于是双方都偷梁换柱、暗渡陈仓,在辩论中使用了偷换论题这一策略,并且都极富有创意。

首先是正方将这个难以一言蔽之的“高消费”解释成“高档次、高质量、高品位”的消费,用这“三高”概括了高消费的含义,回避了消费的“高数额”问题,指出数额只是一个相对概念,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划出一个数额界限来断定消费的高低,任何一个时候也不可能达到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从而某些人的高消费势必是一些人的低消费,反之亦然,所以仅用数额来定义消费水平只是相对的,不科学的,进而用“高档次、高质量、高品位”这一套自己设计的衡量标准将高消费的范畴引向了产品质量、产品更新速度与消费者心理上去,结合国情、抨击我国市场上伪劣产品泛滥、产品更新换代慢、消费行为低下、消费观陈旧等弊端,完全摆脱了大家对高消费一词不好的先人之见,将辩论引入了对自己有利的领域。

反方同样也不示弱,并不驳斥高消费有什么不好,避过正方锋芒,提出一个“适度消费”,并大加渲染。本来就辩题而言,反方的论点应是“高消费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非利大于弊”,但他们没有说这个,而是利用了中国人的传统中庸思想,通过对适度消费的憧憬来换取听众与评委的认可。对于高消费的弊处反方并未深入阐述。他们想用此法将辩论引入于已有利的方面。

同一个辩题,双方各自有自己的理解,都进行了观点转换,关键就是看谁的转换更巧妙、更隐蔽、更富有创意。应该说正方在这一点上略胜一筹,所以从正方二辩起就对反方的“观点转换”进行了攻击,并打了个形象的比方:说对于“苹果要削皮吃好”这一论题,如果你能论证苹果“不削皮吃也好”,那么并不能视为是反对原命题,因为你没谈“为什么苹果削皮吃不好”,实际上是对原命题没有进行任何驳斥,有可能是两者都好,原论题依然成立。进而正方的论辩干脆说道:鉴于“适度消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那么可以认为在一个特定的时代能促使特定国家经济增长的消费便是适度的。而“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伊始的今天,我们的适度消费就是追求高档次、高质量、高品位的高消费。”

由此而动摇了反方的立论底线,在观点上已占了上风。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在1994年长虹杯全国电视辩论大赛中,有一场比赛辩题为“法制能消除腐败”,正方是北京大学队,反方为中山大学队。反方中山大学队的立论创意在于对法制的作用作了规定,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但能遏制腐败。这种着重从法制的局限性来立论的创意从中山大学队反方一辩的辩词中可见一斑。请看:

反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掌声)今天在这个庄严的大厅里,我们所探讨的法制能否消除腐败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因此,我们更应当冷静、理智、深刻、现实。我们必须看到,法制只能遏制腐败,而不能消除腐败。正所谓无法不足以治天下,而天下非法所能治也!(掌声)我方认为,所谓法制就是依法治理,所谓腐败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执政党的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腐败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而所谓消除就是消灭、清除,使之不存在。我们注意到对方在概念上和我们发生了分歧。对方认为法制是民主政治下以法律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我感到很奇怪,这到底是依法治理消除腐败,还是法制社会消除腐败呢?法制社会能够消除瘟疫,能说法治能消除瘟疫吗?对方又说,消除不能绝对理解为零,而是作为一种现象不存在了,零星个别腐败存在也叫作消除,那我感到很奇怪了,假如北京大学的校长在此宣告:我们北京大学已经消除了考试作弊这种丑恶现象,只是还有个别同学在实在不会的情况下才偶尔地互相抄一下,难道这叫消除吗?(长时间掌声)谢谢!我方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理由有三。第一,法治的内在局限性是法治不能消除腐败;第二,法治基础的不稳固性使法治不能消除腐败;第三,腐败自身的特性以及产生的根源和条件也决定了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下面我着重从法制的内在局限性阐述我方立场。首先法制的首要环节是立法,立法依据人对社会实践的理性认识,而人对社会的认识总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立法必有漏洞,请问必有疏漏的立法如何能消除复杂多变的腐败呢?其次,法制的基本环节是执法,执法的公正与严谨不仅取决于执法者价值观念和判断的一致,更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在国外执法者犯法的丑闻时有披露,而在国内每年也有公检法队伍中的一些人执法犯法、贪赃枉法,败坏我国执法者的形象。执法的不确定性怎么能够消除腐败呢?最后,法治的基本前提是法律,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必然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这就使法律不可能对社会的具体现象包容无遗,更不可能朝令夕改,这就使法律具有僵硬性,从而造成腐败的灰色地带,使腐败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谴责与赞许、容忍与惩治的边缘,逃避惩治、滋生蔓延、长期存在,综上所述,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谢谢!(长时间热烈掌声)有了良好的立论,反方三辩继续高举立论创意大旗,继续深入分析。本场比赛中山大学队始终掌握着场上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