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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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起源与分类(32)

截止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公布了三批90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其中中国有三项半: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蒙古族长调(与蒙古国共同拥有)。此中没有“文化空间”的形式。但是这不等于中国缺乏“文化空间”的形态或资源。相反,中国由于文明古老并且几千年来未曾中断,加上地域辽阔、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是品类繁多,不胜枚举,堪称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最丰富的国家。虽然我们在“代表作”中尚未申报文化空间,但我们的文化空间的形态也是无限多样的。根据上述文化空间的性质、内涵、样式、特征、形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空间”,可以来自以下可能的途径:

1、由地域或不同景观决定的“文化空间”。比如,中国的海岛、沙漠、森林、山地、高原、雪山、峡谷、台地、草地、丘陵、湖泊,各样的地貌、南北东西不同的气候物侯形成了不同的人文地理;历史上,中国传统的地域文化分类也形成了文化空间的历史基础,如楚文化、齐文化、越文化等。地理虽然不是文化的唯一决定因素,但不同的地理的确决定了不同的文化基因、素质、结构与样式。

2、由不同的民族及其文化形成不同的“文化空间”。我国有56个民族,汉族分布最广、移民最多,文化的内部差异实在不少;少数民族个个自成文化体系,又与汉族和他民族形成多元一体格局,许多少数民族内部又有家族、阶级、亲姻、语言、服饰、信仰、家支等方面的分支分流,其实也可以说是文化空间的多样性的原由。在联合国公布的“文化空间”代表作中,就有许多是以独特族群为人类学基础的。

3、由不同的方言和民族语言构成以语言为基础的文化空间。语言在文化多样性中的基础地位,是与生物多样性之于环境保护的意义一样的。在口头遗产中,语言甚至是先决的、首要的条件。我国的汉语有多样的方言;我国汉语历史源远流长,在许多地域还形成了特别具有学术价值的“语言岛”。语言岛其实就是文化岛,是真正的“文化空间”。而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丰富性更是让人惊叹,达到百余种。至1990年代,根据调查,我国语言的总数多达120余种。11一种语言就是一个独特的“文化空间”。

4、由天文历法或时间观造成的独特“文化空间”。这类“文化空间”以节日最为典型。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各种多样的节日,总计起来,一年约有千余个。汉族的节日自然与汉族古老的天文观、夏历历法等密切相关;就是少数民族,许多民族节日也是源自他们自己对岁时、日月、四季、年月日时的历史传统。比如,彝族有十月历、十八月历,均为太阳历。云南武定的彝族把一年定为18个月,一个月20天,共360天(此与南美玛雅人历法相类),剩下5天作为“过年日”(文化空间)。在众多的彝族地区还广泛使用着十月历,即以属相轮回纪日,一个月36天,一年10个月。这也导致许多文化行为异于别处。如,彝族集市是因时日而行的,于是有虎街、马街、牛街等,每个街都按街名属相赶集,每个集12日一次,12表现出文化空间的典型形态。

5、由古村落形成的“文化空间”。这也应该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和独特呈现。中国的文明是农耕文明,农耕文明的堡垒就是古村落。中国的古村落各种各样,其最直观外在的差异就是民居和建造的不同。水乡周庄是一种江南风味,西递宏村是徽派文化的典型,客家围楼别具一格,陕北窑洞成群令人心动,傣家的竹楼、土家的吊脚楼、羌族的雕楼、藏族的土楼,星罗棋布,景色壮观。有些地方的古村落是以独特的风水格局(如诸葛八卦村、船尾村等)名闻遐迩,有些地方的古村落是传奇的历史与建筑相连(比如贵州的明代遗民及其屯堡建筑与文化),有些古村落建筑材质、村落造型独具一格(如河北、北京、山西等地的石头村),有些古村落建造在奇特的地形地貌上(如四川凉山彝族地区的一些古村落、云南纳西族的一些古村落等),有些古村落是由独特的文化聚集而成的(如侗族的鼓楼、风雨桥,白族的本主庙,北方汉族的民间信仰及其村落庙宇群等)。总之,古村落的文化空间,直观、封闭、完整、形象。这样的文化空间在中国真是不可胜数,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

此外,文化空间的构成在中国还可以有不同生态样式的文化空间,不同民俗文化的文化空间,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文化空间,不同艺术品种的文化空间等等。

〈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和课题。当人们从全人类共有的文化财富的角度和高度来认识,并珍惜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全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着濒危和告急的形势。如何保护好“文化空间”,目前尚未有可以定于一尊的做法。笔者认为,“文化空间”的保护除了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保护原则外,还有自己的独特的保护要求和特殊原则。这里我们从两个方面把握文化空间的保护原则。

第一,文化空间保护的根本准则。其内容应包括:

1、完整性原则。文化空间应该坚持整体性原则,完整地、整体地施以保护,不能是片面、分割、单一的保护,必须十分注重保护中的完整性。文化空间中的任何文化的缺损、破坏、湮灭,都是对文化空间的严重损伤。

2、真实性原则。文化空间中的文化形态、样式应该保持它们的真实性,既使文化变迁,这种变迁也应该是真实的、符合文化发展规律、是社区族群自然发展主动选择的。如果人为地强加一种外来文化,人为地扭曲原生态文化,“文化空间”的价值就要大大削弱。由专家研究后认定的“文化空间”应该维护和维持它被专家认定的文化价值、特性。打一个比方,民间传说中曾说,某人有一古老木柜,漆、雕、造型工艺精美绝伦,就是上面有一层污垢和尘土,使它如沙中之金、璞中之王;主人并不识货,将之置于市摊出售。一古董行家立时相中,以高价买下,说好第二天带钱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晚,主人想,这般脏旧之物都能卖这好价钱,倘若如此这般一番,岂不更好。于是忙碌了一夜。第二天,行家交钱拿货,主人卖关子,说要让他大喜过望。于是他摆出了一个经过砂子磨砺露出全部木质的“新”柜子,古漆、古雕纹荡然无存。行家赶紧收钱,痛苦万分地离去,主人却还在茫然不知所以。这是一个具有寓言性质的故事,它对我们文化空间遗产保护具有象征的寓意。

3、生态性原则。“文化空间”的存在多与地理、环境、生态密切关联,它是一种生态性文化,或具有文化生态性,因此,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都应给予高度关注和细心呵护。在文化空间里,许多文化都是就地取材、土生土长的;许多文化是与传统、民俗相生相随的。所以,要保护好文化空间,就要保护文化空间赖以生存、赖以依托的自然和文化的生态。移民、转产从游牧转为定居农业、建筑水坝水库、放弃母语等等,可能对一般性群体是进步与现代化的措施,但对于作为世界级的“代表作”来说,文化空间如果遭遇这些,将是灾难与不幸。生态变异,文化的完整与真实其实就无从谈起。

4、生活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动态的、行为的、实践的、生命的、生存的,总之是一种生活的文化。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或者说,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空间中不再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而成为为他人观赏的,成为为他人演示的,成为纯粹作秀的形式,成为纯粹的旅游存在,那它就丧失了自己的生机、生命与活力。这种现象在我国随处可见。有些地方的古村镇保留下了一个空壳,村里的人都迁居别处过别样的生活了,这个空壳成了一个“舞台”,游人来时,偶尔的千篇一律地为他们表演一下。有的地方并不珍重被人喜爱的非物质文化样式及其原生态,反要斥巨资修一座崭新的“园子”,园子里放一些远道而来的表演,或把本地原汁原味的文化变形变味地放到园子里来。这些地方的这种作法,不仅不是保护,反而是一种加速其灭亡的破坏,是杀鸡取卵,是保护性破坏,是遗产的商业化、产业化破坏,是急功近利,是不尊重科学、不尊重文化发展规律的表现。

第二,文化空间保护的几个具体操作规则。

1、动静结合的保护。主要指对文化空间中的动态文化、演示艺术、民俗行为等等的保护要与静态的器物、工具、实物、建造、碑刻、文本等等相结合,不可见人不见物,也不可见物不见人,而应该见人又见物、见动也见静。

2、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保护。一方面要在保护中既关注物质文化遗产,也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要在保护中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登记、维修、定级、定性、保藏、保管、防蛀、防腐、分类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相结合,形成综合有效呈现和保护。比如,调查时,要做一般文物普查、更要做科学的民俗普查、专项调查;记录时,要文字、录音、摄影多项记录、全程记录,不仅记录实物,更记录实物的制作、使用、工艺、匠师、文化象征等等。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生态博物馆建设就具备这样的综合的就地原生态保护的理念,值得不断完善和改进。

3、生态保护与人文的保护相结合。文化空间的保护一定要兼顾自然与人文的两方面内容。生态保护要运用生态保护的知识、手段、技术,人文保护要坚持科学、专业、文化的水准。这里的保护,是科学与文化的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

4、对一种文化品类的保护与对各种文化品类的保护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中,通常会有一种文化品类特别突出、特别独特、特别有价值,但是在保护时决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他。这种突出的品类通常与其他品类互相阐释、互为生存,或者这种突出的品类完全依赖其他品类作为文化背景才能显现出来。所以,文化空间的保护要特别注重文化内部的关联性。这里面当然还应该包括表演艺术与手工艺术的相结合,口头遗产的听觉文化与造型艺术的视觉文化相结合,族群整体保护与杰出传承人保护相结合,无论是记录、传承、教育、演示、研究,各种保护措施,都要坚持兼顾、统筹的方针。

总之,文化空间的概念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是一个具有启示性的指称,它是一种理念,是一种文化形式或类别,也是一种保护实践。通过对文化空间的理解,可以提升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理解。对文化空间保护的实验、实践,也将成为最有意义的保护行动。文化空间为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科学的范式和全新的视角,对尚未使用文化空间概念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该引起进一步的研究与讨论。

200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