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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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借妻生子”的买卖婚姻——典妻婚

典妻婚这种婚姻形式出现于宋元之际,是以租用别人的妻子作为临时妻子的一种婚姻形式,其主要目的是为自己生下继承家门香火的子嗣。

典妻婚,又称租期婚、雇婚等,是指男方以财物租用或雇用已婚妇女做定期妻子的婚姻形式。

典妻婚的形成原因

典妻婚是封建剥削制度下的产物,它是买卖婚的一种变异形式。这种婚姻形式的出现多是由于女方家庭经济困难,家境贫寒,丈夫没有能力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不得已将自己的妻子典当给他人以换得经济补偿。其一般都有约定期限,到了约定的日期,原夫才可以将妻子收回。对方男家则大多是富家无子的状况,妻子无法生养,害怕断代,以一定的租金或者财物租用他人妻做临时夫妻,到约定时期再将典妇归还,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借妻生子”、延续香火。

典妻婚的历史发展

典妻婚始于宋代,盛行于元代。官方曾经下令禁止,因为这种婚姻形式与正统儒家思想体系提倡的“一女不事二夫”、“从一而终”的礼教观念相违背。同时,这种婚姻形态也可能造成社会矛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典妻婚屡禁不止。到了明清两代,也都对典妻婚进行了约束,但是,这种典妻风气并没有就此消失。《清律辑注》说:如果订立契约接受钱财而将妻子典雇给别人做妾者,要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因家贫而将妻女典雇给人服婚役,则不加限制。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都很看重自己的名誉,能将自己的老婆典给他人,自己当然也会受到舆论的压力和道德的谴责,但是生活的艰难和贫苦逼迫人们不得不选择这种耻辱的获得钱财的方法。但是,“仓廪时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贫寒的人们没有足够的资本掌控自己的命运。

典妻婚的规矩

典妻婚当事人,主要是被典妇女的原夫和典主,需要订立“典婚书”。这种“典婚书”有着契约的性质,必须双方签字画押才能生效,一式两份,分别交由典主和原夫。典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典妻原因、典妻期限、典妻价格、子女抚养和子女归属等。典妻一般都需要媒人作证,媒人也要在“典妻书”上签字画押。典妻和典主所生的子女要随典主的姓,所有权也随典主家。典子享有对典主的财产继承权。

典妻婚中的夫妻关系和母子关系

典妻婚是一种临时的婚姻形式。妻子被典出之时,原夫已经与典主约定了典妻的时间期限。在这期间内,典妻一般都会住在典主家中。

当然,也会出现典妻住在原夫家中的例外,只不过典主会定期到原夫家中留宿。在这种情况下,当典主与典妻同居时,原夫要回避,直到生下孩子为止。典妻和典主生下的孩子留在典主家,典妻虽然与这些孩子有血缘关系,但是所生的孩子只能以典主的原妻为娘。这些孩子可以列入典夫的家谱,甚至可以取得典夫家的财产继承权。在典期内,典妻与原夫的婚姻关系并不会解除,即使典妻内妻子去世,尸体也要运回原夫家。这种带有买卖性质的婚姻关系,是对女性权利的剥夺和践踏,反映了社会的黑暗。这种陋俗到现在已经被彻底铲除。

延伸阅读

典妻婚的悲剧——为奴隶的母亲

作家柔石作于1930年发表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通过对旧社会“典妻”现象的描写,控诉了封建社会的黑暗,揭露了封建道德的伪善和堕落。

春宝母亲被父亲典卖给邻村地主秀才家当生儿子的工具。为生活所迫,她不得不离开年仅五岁的儿子春宝。当她为地主生下儿子,要返回原夫家时,她又面临着痛苦的煎熬——被迫与和地主所生的儿子秋宝离别。当时的她已经濒于崩溃,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了摧残。当她拖着疲惫沉重的身体,带着麻木的神情奄奄一息地回到原夫破败的家时,分别了三年的春宝已经不认识她了。有两个孩子的母亲却没有亲子之爱,这是作者对封建社会“典妻婚”的控诉和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