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大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婚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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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古代婚姻公信力的保证——下聘礼

下聘礼既是缔结婚姻的序曲,也是婚姻产生公信力的保证之一。它已经成为了婚礼习俗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男女双方合婚、相亲之后,如果觉得婚姻缔结可以进行,那么媒人就会选择一个好日子,带着男方去下聘礼。下聘礼,也就是“六礼”中的纳征,这个仪式还可以被称为“过大礼”、“大聘”、“完聘”。一般是嫁娶的主动者要向另一方送一笔重礼。汉代刘向《列女传》有一则《召男申女》的故事,说的是:春秋时代,申国有个女子,已经许配给别人了。男方没有备全聘礼,便想要迎娶她过门。申国女子便以“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为理由,拒绝出嫁。夫家于是诉讼到官府,该女子仍然不屈服,导致该女子因此坐牢。这件事情传开后,人们并没有谴责这个女子,而是认为她言之有理,深得妇道。可见,聘礼在婚姻礼俗中的重要地位。

聘礼产生的原因

聘礼产生于婚姻形式由从妻居向从夫居转变的个体婚初期,实行从夫居后,女方嫁到男家,女家把女方养大付出了很多艰辛,现在女儿嫁到丈夫家,娘家总觉得心里不平衡。因此,男方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刚开始的时候女婿上门为女方家里从事一定期限的劳动为补偿,也就是之前所介绍的服役婚。到了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剩余产品越来越多,物质补偿取逐渐取代了劳动补偿,聘礼的雏形就出现了,聘礼习俗也随之成为了聘娶婚中的主要环节。

送聘礼的作用和意义

聘礼只有在女方答应男方的求婚后才能送出。等到聘礼成为了聘娶婚的一个环节后,它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越了对女家经济的补偿。只要女家收下聘礼,也就意味着婚事已定,并且做出了嫁人的承诺。就如同签定了经济合同,不能悔改。对于男方来说,聘礼相当于娶妻的凭证。对于女方来说,聘礼相当于女子在夫家地位和身份的保证。

在古代的婚姻关系中,很多地区没有写婚书的习惯,也不向官府作婚姻登记。所以,接纳了聘礼就等于使婚姻有了公信力,等同于定婚。

下聘礼的形式

聘礼通常在迎娶前一百天或者两个月送到女方家里。送聘礼一般由媒人和男家邀请的至亲出面参与,雇人送往女家,时间一般都会安排在上午,谚语道:“早聘礼,晚嫁妆。”下聘礼就等同于婚姻缔结的承诺,所以为了慎重起见,很多人家往往将接受聘礼的程序分成“放小定”和“放大定”两部分。放小定,又称“文定”,出自《诗经大雅

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放小定的主要内容就是男方向女家赠送相对简单的订婚礼物,如戒指、耳环、手镯、项圈、手镯四样。放大定,也叫“过大礼”或者“换帖”。比小定规格更高、更为隆重。

聘礼的演变

历朝历代的聘礼构成各自有特点。周朝用玉帛俪皮,战国时开始使用金钱。汉朝用黄金作为主要聘礼。魏晋南北朝时期多用兽皮。隋唐以后,聘礼种类开始变多,金银珠宝、绫罗绸缎、衣服首饰都可为聘礼,还新增了“棉絮”和“双石”,分别寓意“调柔”和夫妻双方坚定不移。进入宋代,多以酒和绢缎为聘礼,同时开始流行为女方制作金饰品,如金钏、金锭等,家庭情况不好的可以用白银打造。明清时期,用金银首饰作为聘礼就更加普遍了。

聘礼数目没有定数,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同。聘礼的多寡是根据家庭地位和经济状况决定的。盲目地追求聘礼的数目,名为嫁女,却有了买卖交易女儿的嫌疑,这是聘礼风俗中的不良风气。这种风气自秦汉时期开始流行,政府屡禁不绝。但是,大多数人家还是本着重礼仪和情意的角度去实行聘礼程序的。

延伸阅读

老北京“放大定”所送的聘礼

在老北京,“放大定”所送的礼物可分为四种:一是衣料首饰类,包括衣料或者已经裁制好的衣服以及各种首饰。二是酒肉食品类,有双鹅、双坛子酒、羊腿、肘子以及各种蒸食,但是女方家里只能收一只鹅、一坛子酒,出于礼貌剩下的要送回男方家。三是面食类,有龙凤饼、水晶糕以及各种各样的喜点。四是干鲜果品类,包括四鲜果、四干果。四鲜果中有苹果,寓意平平安安,禁止用梨,因为“离”和“梨”谐音,要避免夫妻“分离”,“四干”包括红枣、花生、桂圆、栗子、取“枣(早)生桂(贵)子”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