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和现状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人文精神与中国社会转型”。人文精神这个概念,我们现在谈得很多。到底什么是人文精神,它有什么重要性,尤其在今天这个社会转型时期,它到底重要在什么地方,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现在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就目前来说主要是经济转型,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从八十年代初开始,这个过程就一直在进行,但是这个过程很艰难。你说现在已经实现市场经济了没有?表面看来,很多领域似乎已经是市场经济了,但是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严格的秩序,这个秩序有没有建立起来?并没有。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诚信缺失,腐败严重,现在这种腐败大家都看得到,可以说是很广泛的腐败,包括老百姓最痛恨的教育腐败、医疗腐败,这些现象都是在转型过程中出现的。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市场经济、经济转型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实际上它背后应该是有一个秩序的支撑,一种思想的指导,而我们在这两方面都是缺乏的。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搞了几百年,它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有很坚实的基础。什么基础呢?就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法治社会背后是什么在指导?就是人文精神,古希腊以来的人文精神是他们市场经济的强大的思想背景。我们在这方面是需要补课的,这个课不补,我觉得转型就很难。
这个问题,我们在一百多年前清末民初就已经遇到,那个时候中国实际上也搞过一次社会转型,也要搞现代化,当时同样是困难重重。开始的时候,普遍认为中国主要是一个落后的问题,经济和军事落后,很贫弱,没有实力,所以老是受帝国主义的欺负,所以一定要在经济上和军事上强大起来。但是,一个甲午战争,我们强大的海军跟日本弱小得多的海军一打,我们全军覆没,这才开始反思,发现问题不在经济和军事上,而是在政治制度上,我们的政治制度不行,日本明治维新引进了西方的民主制度,我们仍然是君主专制,必须改变政治体制,要搞君主立宪或者民主共和。
可是,政治体制的改变也是困难重重,见效不大,搞了辛亥革命,成立了民国,中国仍然是军阀混战,内外交困。当时的思想家们、学者们,基本上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中国的问题到底在哪里呢?在于国民素质太差了。比如梁启超认为,中国的主要问题是中国人的公德太差。在这方面,严复的观点最为典型。他这个人对西方是很了解的,曾在英国留学两年,回国后与西方人接触也非常多,后来潜心做翻译,把他认为重要的西方政治学名着译成汉文。他有一个强烈感觉,中国人如果国民素质不改变的话,什么都是空的。最后他得出了一个结论,中国的根本问题在于民力、民智、民德太差,也就是国民的生命素质、智力素质、道德素质太差,要改变这三项,中国才有希望。严复不主张革命,也不主张急忙引进西方的民主制度,因为他认为中国人素质太差了,不具备搞民主的条件,前提是要把中国人的素质提高。他后期转向保守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主张渐进地改良,实际上他改变中国的愿望非常强烈,但是最后很失望。
现在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搞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但是因为法治秩序没有建立起来,就不可能有一个成熟的、完整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相配套的是人治,和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就必须是法治,因此在社会秩序上应该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而在这个过程中,国民素质的问题也凸现出来了,成为这两个转型的阻碍。所以,在这两个转型之外,还要有第三个转型,就是信仰的转型,从大一统的意识形态向多元化的个人精神追求的转型。大一统意识形态是和计划经济相配套的,和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应该是公民觉悟,在多元化的个人精神追求中体现出道德的共识。我们必须有这三个互相配套的转型,否则市场经济不可能单独成功。在这三个转型的过程中,人文精神是重要的思想资源。
2.人文精神是社会转型的思想资源
我所说的人文精神,作为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思想资源的人文精神,到底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西方是有这个长久传统的,但是作为合乎人性的普适价值,它就不只是西方的,应该属于全人类。在这方面,我们要有全人类眼光,破除狭隘的民族主义。人家早已经配套了,我们为什么不学?把人家的好东西学过来,改正我们的缺点,一定会有利于发扬我们文化传统中的优点,而不是相反。
那么,怎么样才算是尊重人的价值呢?人身上有什么价值应该得到尊重?我认为人身上有三个最宝贵的东西。第一是生命,生命是最基本的价值,是人的其他一切价值的前提。第二是头脑,人是有理性的,有思维能力的,这是人优越于动物的地方。第三是灵魂,头脑和灵魂是不一样的,头脑是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和思考,灵魂是一种内心追求,是对生命意义的追求,对精神价值的追求。那么,尊重人的价值,就是要尊重这三样东西,尊重生命的价值、头脑的价值和灵魂的价值。这实际上和严复说的很相近,严复说的民力相当于生命,就是国民的生命素质,民智相当于头脑,就是国民的智力素质,民德相当于灵魂,就是国民的道德素质。人文精神就是要解决这三方面的问题,提高这三方面的素质。
首先是尊重生命的价值,这个观念和我们今天转型的关系特别密切,是经济转型和社会秩序转型的思想基础,是建立法治社会的根据和目的。为什么要搞市场经济,为什么要建立法治社会,就是为了尊重生命的价值。尊重灵魂的价值则是信仰转型的思想基础。在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体系中,是没有灵魂的位置的,灵魂是一个要被压制、改造、消灭的对象。可是,真正的信仰本来就是灵魂的事,是灵魂的追求和提升。我觉得当今社会存在的两个最大问题,第一就是秩序的重建,以前是人治,和计划经济相适应,完全靠行政命令来指挥整个社会包括经济的运行,搞市场经济就不能这样了,人治已经成为对市场经济的严重扰乱,妨碍了新秩序的建立,所以必须从人治转型到法治。第二是信仰的重建,现在信仰缺失的情况非常严重,而过去那种用意识形态抹杀灵魂的习惯性方式也在干扰着信仰的重建。一个社会没有秩序,没有信仰,这是非常可怕的,我们现在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状况,所以今天我想着重讲这两个问题。在这两个重建之外,还有一个重建,就是文化的重建,我们需要一种什么样的文化,要从实用型文化转型到创造型文化,其思想基础是尊重头脑的价值。这个问题有时间就讲一讲,没有时间就不讲了。
一、尊重生命:社会秩序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
1.保护生命权利是法治社会的出发点
生命是最基本的价值,我想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你只有一条命,只有一次活的机会,死了以后再也不可能复活。当然有的人相信宗教,相信灵魂可以永生或者可以轮回,但是即使有这种信仰,也无法否认我们今生今世的生命是永远不能重现的。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只能活一次,只有一个人生,所以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生命是他最宝贵的东西。同时,生命是人生所有其他价值的一个前提,一个基础,你没有了生命,其他价值都无从谈起。曾经有一个学校搞生命教育,让我题词,我当时写了三句话:热爱生命是幸福之本;同情生命是道德之本;敬畏生命是信仰之本。人生的一切重要价值,都是建立在对生命的正确态度上的。现在我要加上一句:尊重生命是法治之本。这正是我今天要讲的第一个问题。
尊重生命要落实到个体生命,让每个人的生命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使每个人对他人的生命权利予以尊重,这正是法治社会要解决的问题。法治社会的出发点,就是要寻求一种能够最大限度保障生命权利的社会秩序。在西方为法治社会奠定理论基础的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哲学,代表人物有洛克、亚当·斯密、休谟、约翰·穆勒等人。洛克可以说是近代法治理论的创立者,他在《政府论》下卷里说,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护天赋人权,也就是保护老天、大自然给每个人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什么呢?他列出三条:生命、自由和财产。生命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而要保护生命权,就必须保护自由权,让每个人拥有实现自己生命价值的自由。同时,生命的维持需要物质资料,而经济领域的自由也是落脚到财产的获得,因此西方法治理论家都特别重视保护财产权,在他们看来,如果财产权没有保障,对生命和自由的保护就成了空话。
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哲学最基本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归纳起来就是两条,一个是个人自由,一个是规则下的自由,也就是法治,这是两个基本的原则。把这个道理讲得最清楚的是亚当·斯密,他是从分析人性着手的。他说,人性中有两种基本的自然情感,一是利己,二是同情。首先,每个人都是一个生命个体。作为生命,趋利避害、趋乐避苦是本能,对于生命本能你不能去做道德评判,说它是坏的。同时,作为生物学上的个体,每个人必然对自己的苦乐和利害有最直接的感受,不管你和别人多么亲,多么爱别人,你仍是一个和他不同的个体,跟他隔了一层的,你无论怎么设身处地去体会他的感觉,总还不是你自己的感觉。他举了一个例子,比如说,有一个不相干的人死了,那个人也许是你认识的,但关系比较远,当然你会难过,但是这种痛苦还不如你自己牙痛时的痛苦来得直接和真切。你想牙痛是多么小的事,人死了是多么大的事,但是因为你是一个和那个人不同的个体,你对自己的小痛苦的感受要强烈得多。从这一点来说,人都是利己的,每一个人对自己的关心要超过对所有别人的关心,同时世界上所有别人对他的关心也比不上他对自己的关心,这是由生命本能决定的自然趋势。所以他说,每个人都比别人更适合于关心他自己。既然如此,就应该顺应这个自然趋势,创造一个制度、一种秩序,能够让每一个人去关心自己,去追求自己的利益。这就是个人自由。
但是,你是利己的,别人也是利己的,你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别人也要追求自己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你在利己的时候不能妨碍别人利己,你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这就必须有规则了,而这个规则简单地说就是不能损害他人。所以,利己是允许的,损人是不允许的,如果发生了是要受到惩罚的。这就是规则下的自由。其实,不损害他人,这在人性中也是有基础的,就是同情本能,人能够把自己的利己本能推己及人,体会并且尊重他人的相同本性。可是,如果没有规则,损人的行为不受惩罚,同情本能就得不到鼓励,会变得越来越弱。
法治社会的基本道理就是这样,用我的话来说,就是保护利己、惩罚损人。按照经典的说法,就是一个人只要他的行为仅仅涉及自己,他就拥有完全的自由,任何人包括政府不能对他实施强制。这就是个人自由的原则。同时,任何人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不能对他人实施强制。这就是法治的原则。法治是规则下的自由,核心理念是保护个人自由,而规则实际上也是根据保护个人自由这个核心理念来制定的,重点是防阻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呢?就是保护所有个人的自由,防止侵犯他人自由的行为发生,如果发生了,就要依据法律进行惩罚。
所以,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保护利己,鼓励利己,同时防止损人,惩罚损人,一方面鼓励大家追求自己的合理利益,追求自己的幸福,另一方面在这个追求的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损害他人的利益。利己而不损人,这是西方伦理所提倡的个人主义。我们以前往往把损人和利己合在一起说,好像个人主义就是损人利己,这是不对的,让利己蒙受了不白之冤。其实损人和利己是两回事,利己不一定损人,我们当然要反对损人,但是不能反对利己,这是人的行为的一个巨大动力,关键是要因势利导,把它引导到一个合理的方向上,达到一个对大家来说最好的结果。
如果一个社会既保护利己,又惩罚损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争取自己的幸福、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不允许对他人进行侵犯,如果发生侵犯就必定受到惩罚,这样的一个社会就一定既是充满活力的,又是非常有秩序的。所以,应该说法治社会是最合乎人性的,是从人性出发可以设想的最好的政治体制。
2.中国缺乏尊重生命的传统
我在北京看一份《新京报》,经常会有一些报道,让人看了非常难受。前不久北京发生这样一件事,城管执法,拆违章建筑。确实是违章建筑,街旁边原来的房子前搭了一个裁缝铺,城管开着车去拆。那个外地来的女裁缝就哀求,当然不答应,她就晕倒了。房东是一个懂医的老太太,她一看这个女裁缝大小便失禁了,就知道事情不好,非常危险,就求城管,因为他们有现成的车,求他们赶紧送医院,要不然就没救了。城管说这不是我们的事,我们只管执法。女房东只好在街上拦出租车,一辆辆都不停,最后她跪在马路中间拦,终于拦上了一辆,可是这个女裁缝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气了。这件事引起了舆论的强烈批评,那些城管听了满不在乎,仍然强调他们的职责是执法,不是救人。一个人只要有一点儿仁慈之心,对生命怎么会是这种态度!
这两天我还看到报纸上说一个事。沈阳有一个女孩,16岁的中学生,家里穷,老是饿肚子,实在太饿了,在便利店偷了一个面包,被老板娘抓住了。这个女孩就求饶,说我实在太饿了,请你原谅,我再也不敢了。老板娘说不行,我一定要报告你的学校。这个孩子特别害怕,报告了学校,她一定会受羞辱,可能还会受处分,就自杀了。她留了一份遗书,说知道自己做了错事,但是我真的太饿了。事后记者采访那个老板娘,老板娘说我抓小偷有什么错,死了就死了,和我有什么关系。对生命冷漠到这等地步,真是令人发指。
我还看到一个报道,在重庆街口,一个妇女马上要临产了,在路上拦出租车,拦了12辆,没有一辆停下来,最后她在街上生下了孩子。带一个重病人拦出租车,遭到拒载,这种事情在北京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