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时期创立、延续、完善一系列的制度,如从北魏以来就推行的均田制在贞观时更加完善。由于亲历隋末农民大起义,使太宗体察到民间的疾苦,同时也认识到人民的力量。太宗认为,只有使人民安心生产,生活稳定,统治者才能“长守富贵”,国家才能昌盛,政权才能稳定。因此,他要求统治者“去奢省兵,轻徭薄赋,选用廉吏”。并身体力行,克制私欲。贞观年间基本上没有进行大的土木工程,这样就相对减少了对百姓的骚扰,使百姓得到修养生息的机会,同时也节省了国家开支。为减轻百姓的负担,唐太宗还将中央各官府的官员从二千多人精简到六百余人,且合并了许多州县。由于均田制度的继续推行及统治者不兴土木不夺农时,贞观期间的社会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百姓能够安居乐业。史载“东至于海,南至于岭,皆外户不闭”。贞观四年,天下断死刑者仅29人。可见当时阶级矛盾的缓和与社会的安定。由于政治的稳固,官吏的廉洁,生产的发展,人们的抗灾能力也大大提高。贞观元年至贞观三年,关中地区连续发生虫灾、水灾,太宗命灾区开仓赈济,百姓就食他乡。在连年的灾害面前,百姓都未有怨言,而协力抗灾,贞观四年,天下农业大丰收,就食他乡的百姓都回到故乡,“米斗不过三四钱”。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人民生活的稳定是贞观之治的重要表现之一。除均田制以外,政治、科举、军事等各项制度在贞观时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贯彻。唐承隋制,中央设三省六部,都各有职守。唐太宗还特置了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职务。使资历浅、品位低却有真才实学的人以此名义而行宰相之权。三省的分工是:中书省掌管军国大事的审议和决定;门下省掌管审查中书省的决议,不同意的可以驳回重议;尚书省则具体执行通过了的各项决议和政策。与以往大有不同的是,唐太宗极少干涉三省如何行使职权,而是创造条件,使各部门恪守职责。他告诫门下、中书官员若看到皇帝诏敕有不便于时的,要大胆地驳回,决不可唯唯苛过,阿旨顺情。在皇帝诏敕与制度相矛盾时,太宗每每“忍小忿而存大信”。克已从公。使得完善的制度得以顺利地贯彻。在法律上,贞观时颁布了《贞观律》,被后世立法者奉为圭臬,也为当时东亚各国所效法。《贞观律》改重从轻,内容完备,条文扼要,为执法者依法办案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太宗格外强调上下守法,对于贪赃枉法的人,不论其职位身份,一定要依律严惩。太宗还强调官吏的断狱,须有律、令、格、式为据,不得随意出入人罪。在太宗的努力下,《贞观律》基本得到实施,形成上下守法的良好局面。在军事方面,太宗继续实行“寓兵于农”的府兵制。形成军事布局“内重外轻”的形势,使中央集权制得到加强。贞观时,府兵制较以往更加完备,“兵农合一”的趋势也更加明显。兵士被征调服役时,本人免去租调,但需自备武器、行装和粮食。除了服役以外,兵士和农民一样要从事农业劳动。“兵农合一”既减少了国家的军费开支,又保证了均田制下的农民可以安心生产。在文化教育方面,唐太宗提倡儒学,开办并设置文学馆及史馆。并召天下名儒入仕作官。太宗常常亲自至国子监听学、讲学。太宗还令宰相监修前代和本朝的历史,贞观时编纂的正史主要有《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六部,弘补了魏晋南北朝的战乱给史学带来的空白。在重视文化教育的同时,太宗完善了科举制度,将选拔人才的权力全部集中于中央。科举制度为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特别是中、小地主阶层中的知识分子打开了参与政权的方便之门。自贞观时起,进士之科大兴,因进士科考试内容以策试为主,也便于考生发表政治见解。考取进士由此而成为士人入仕的捷径。太宗曾亲至考场,见新考中的进士从进士榜下缀行而出,欣喜言道:“天下英雄入吾彀中”。进士科的兴起,有利于将优秀人材选拔到各级的政权中,从而有效地加强了封建国家的统治力量。
由于各项制度的完备及顺利执行,贞观时逐渐扭转了隋末唐初的混乱局面,百废俱兴,各行各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趋势。贞观年间,国家政局稳定,国防日益强盛,唐与周围少数民族及邻国的关系也日益和睦。唐初,周围少数民族,尤其是东突厥不断犯境。唐太宗即位后,发展经济,推行府兵制,并亲自在殿廷上教练卫士,唐国防强大起来。贞观二年,太宗命李靖、徐世率兵十余万,分道出击东突厥。次年,李靖等大破之,俘虏了颉利可汗,稳定了北方的边境。贞观九年春,又派李靖、侯君集等率兵大举进攻吐谷浑(青海高原和新疆东南部一带),唐军深入吐谷浑的腹地,突袭了吐谷浑王伏允的牙帐。伏允兵溃自杀,其子慕容顺降唐。贞观十三年(639年),太宗派侯君集率兵攻打西域高昌国,高昌王惊恐而死,其子降唐,唐朝势力由此已伸入西域。太宗以高昌为唐在西域的根据地,与西突厥展开了争夺西域的斗争。贞观十四年(640年),唐在天山以北的地区设置了庭州(今吉木萨尔),在天山以南的南昌设立了西州。天山南北的小国也纷纷摆脱西突厥的控制,与唐朝结好。唐西北边疆得到了稳定。唐控制西域,恢复了中西商路,密切了与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关系,促进了中西文化的交流。唐在经营西域的同时,还与吐蕃建立了密切的关系。贞观八年(634年)吐蕃遣使来唐,唐太宗用隆重的仪式接待他们并与吐蕃结成了进攻吐谷浑的军事同盟。贞观十五年(641年),唐太宗派李道宗护送文成公主入藏,与弃宗弄赞(即松赞干布)成婚。从此以后,双方之间的来往更加频繁。唐朝的先进生产技术和文化源源不断地传入吐蕃,唐西部边境日益巩固。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东北部少数民族奚和契丹归降,唐太宗于奚地置饶乐府,于契丹地置松漠府,受到营州(今辽宁朝阳一带)都督府的节制。在唐太宗及其大臣们的努力下,贞观时期确实做到了“中国既安,四夷自服”。文治武功都达到空前的盛况。为中国历史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贞观后期,唐太宗的纳谏与用人都较贞观前期逊色许多。兢兢业业的朝风也有所懈怠。贞观二十一、二十二年(647年,648年),唐出兵东犯高丽,西打龟兹,扑灭薛延陀,又动用民力,营缮宫殿,赋税与徭役都有所增加。太宗晚年,雅州(今四川雅安一带)、邛州(今四川邛崃、大邑二县)、眉州(今四川眉山、洪雅二县)等地相继发生了局部地区农民起义,表现了人民对增加剥削的不满。
科举制度的完备
唐代科举制在隋代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制举主要是试策,由皇帝临时定下名目考选。制举的名目繁多,有直言极谏科、贤良方正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等百数十种。这是一种网罗非常人才的考试,平常人和官吏都可以应考。考中者,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未入仕的则由吏部授予官职。唐文宗以后,制举被停废。常举每年举行考试,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唐初,秀才科等级最高,唐太宗以后,士人趋向开始转向明经和进士二科,尤以进士科为最重。在贞观二十三年中,进士共205人,在高宗、武则天统治的55年中,据不完全统计,进士有1000余人,平均每年录取的人数较贞观时增加一倍以上。玄宗以后,进士科的地位更加突出,官僚虽位极人臣,但如果不是进士科出身的,“终不为美”。
各科考试内容也不同。明经主要试贴经,即选择考生所习之经掩其两端,中间仅露一行,用纸帖遮盖部分字句,测试其背诵经书的能力。这种是考试比较容易的。进士科在隋代仅试策,唐太宗时曾加试经史。唐高宗末年又加试诗赋杂文。天宝年间转为专试诗赋。考试成绩分上中下三等,上等、中等为及第,下等即落第。每年应考者或八九百人或一二千人不等,能及第者少则十余人,多则三十余人。由于考生多而录取名额少,所以考中进士一定非常不易的。一旦及第便名闻士林,号称“登龙门”。明法科考试律令,明算试《九章》、《夏侯阳》、《周髀》等数学著作。明书科试《说文》、《字林》等字书。这三种科目是为选择专门人才而设立的,考生被录取之后只能在和其专业有关的机构任职。秀才科仅试策,取消了隋代加试杂文。由于录取标准异常严格,及第者屈指可数。此科渐渐成为一种虚悬的科目。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又创立武举科。州县以下习艺者每年被推举至兵部课试。所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等,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考试通过的,兵部即除官给禄。唐代武举亦属常举,但不十分重要。
参加科考者主要有两种来源。一种是国子监和州县学的生徒,由学馆荐举至尚书省参加考试。另一种是不在学馆,直接来自州县的,这种被称为乡贡。他们首先自己在州县报名,即所谓“怀牒自列于州县”,经州县考试合格以后,再举送至尚书省参加考试。科考允许考生自由报考,这是唐代科举制较之隋代更加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
考官在不同时期也是有变化的。唐初由吏部的考功郎中主持科考,贞观以后,由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年)玄宗认为员外郎位望较轻,遂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科考,后成为定制。开元中,礼部考试通过后送中书、门下详覆。宰相如不同意的,可以改动。详覆之制屡兴屡废。礼部考试主要是取得出身资格的考试,考中的,仅取得进士及第或明经及第的资格,尚不能正式做官,只有再通过吏部铨试,才能释褐除官,故吏部试亦称“释褐试”。吏部铨选的主要标准是身、言、书、判。身指体貌丰伟,言指言辞辨正,书指书法遒美,判指文理优长。
唐穆宗、敬宗都曾下令科考及第的免除徭役,唐武宗明确规定进士科出身的称“衣冠户”,有免除差科色役的特权。
礼部考试一般是正月时,二月发榜。及第进士称主考官为“座主”,自称“门生”。同时及第者称“同年”。
唐朝入仕的途径除科举制外,还有门荫和流外入流。唐初,由此二途入仕的官员远比科举出身的人多得多。以后进士出身的宰相逐渐增加,到德宗、宪宗之际,由科举入仕的宰相及高级官吏才占了多数。科举制成为向地主政权输送官吏的主要渠道。这就是选官制度的一个进步,在削弱门阀士族等级特权、扩大唐政权的社会基础,好提高官吏文化水平等诸方面,科举制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唐以后,历经宋元至明清,虽考试内容、方法有所改变,但科举制度本身一直相沿不替。
科举制在实行中也存在着某些弊端,曾出现冒名顶替、漏泄考题等舞弊现象。尤为严重的是座主、门生、同年结为朋党,相互援引,宦风由此败坏。牛李竞争中,牛党领袖李宗闵和牛僧孺就是同年进士,牛党骨干令孤楚、萧俛与皇甫镈亦有同年之谊。他们主张选用官吏以词彩居先,其党人经常“为举选人驰走取科第,占员阙”。他们通过进士科举结成势力雄厚的私党,往往一门父子兄弟都从进士起家,住居显要,成为新兴的进士贵族。由此可见,科举制也为中小地主广开仕途的作用也大大降低。这些弊端到宋代因糊名、誊录的新规定的实施而得到克服。
均田制与租调制
唐初,在多年战乱之后,社会经济破坏十分严重,人民流离失所,政府财政困难。整顿田制和赋税制度,成为安辑流亡,恢复经济、保证财政收入,巩固政权的当务之急。
唐高祖在武德元年(618年)十二月下令实行给内外官职分田的制度:京官一品12顷,二品10顷,三品9顷,四品7顷,六品4顷,七品3顷50亩,八品2顷50亩,九品2顷;雍州牧及外州官二品20顷,三品10顷,四品8顷,五品5顷,七品4顷,八品3顷,九品2顷50亩。
武德二年(619年),二月十四日,高祖下令开始征收租税: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
武德七年(624年),三月二十九日,唐政府首次颁行均田及赋税的制度,其内容是:“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笃疾废疾给40亩,寡妻妾30亩(若为户者20亩)。”老男亦给田40亩。所授的田以20亩为永业田,其余为口分田。受田的人亡故,他名下的永业田则转授给他的承户人,而口分田则由官府收回另行授给他人。这就是均田之制。赋税制度是:“每丁岁八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通正役不过50日。若夷獠之户皆从半税。凡水旱虫伤为灾,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
武德田令和赋役令基本上继承了隋大业时的制度,并明确了不把一般妇女和奴婢、耕牛作为授田及课役的对象。武德田令中根本没有一般妇女受田的内容,这在现存可见的均田制资料中是最早的。
武德七年(624年)田令还包括给官永业田和给道士田的内容。受官永业田的限额主要是:亲王百顷,职事官一品60亩,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及职事官正二品40亩,郡公及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及职事官正三品25顷,职事官从三品20顷,侯及职事官正四品12顷,伯及职事官从四品10顷,子及职事官正五品8顷,男及积事官从五品5顷,职事官六品七品2顷50亩,八品九品2顷;勋官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上轻骑都尉10顷,轻骑都尉7顷,上骑都尉6顷,骑都尉4顷,骁骑尉飞骑尉80亩,云骑尉武骑尉60亩;散官五品以上受田限额与职事官相同。五品以上各类官须在宽乡受官永业田,六品以下的则在本乡受之。道士给田30亩,女官、僧尼可能与之相同。
武德田令把本地耕地可以满足给田定额的地方作为宽乡,反之则为狭乡。在宽乡可以按照全额受田,在狭乡要减半。同时,对于耕种一年休耕一年的瘠薄耕地要加倍给授,对于宽乡的耕种一年休耕二年的耕地则要再加一倍给授。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的基本土地制度,而与之伴行的是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该期的基本赋税制度。均田的目的则是要向得受田者收取赋税劳役。从武德时起的百余年中,唐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是来自租庸调制的。
唐政府曾在永徽二年(651年)、太级元年(712年)、开元七年(719年)、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多次修令,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基本内容并没有变动。而职分田和官永业田则有过多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