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的行为越来越无法无天,他们抓人后,往往先不带回衙门,而是找一个僻静的地方,将人毒打一番,叫做“打桩”。被抓的人必须将自己的钱财奉献出来向他们行贿,如果钱少,小校们就自己收下;如果得到的钱多,小校们就会再献给自己的长官一部分。如果被抓的人钱财不多或者不能满足这些特务们的需要,就会被带回衙门,百般拷打,严刑审讯。锦衣卫对疑犯的审讯是极其残酷的。它的监狱与刑部的监狱比起来,当时的官员与百姓都把刑部的监狱视为天堂,而把锦衣卫与后来东厂的监狱看成地狱,可见其残酷程度。他们所用的酷刑有刷洗(用开水浇人,然后用铁刷子刷)、抽肠(顾名思义)、剥皮、秤杆(用铁钩把人吊起风干)、阉割、挖膝盖、锡蛇游等几十种名目。在各种刑罚中,最残酷的莫过于凌迟,这种刑罚要把人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技术好,那受刑者就倒霉了,最多的能割三千多刀,把肉都割完了人还没死。在这种种酷刑之下,疑犯往往屈打成招,之后再被送到朝廷的司法机构审理。由于锦衣卫深受皇帝的重视和信赖,司法机构根本不敢对他们说不,所以明知许多人是被冤枉的,也不敢纠正。被冤屈的人最后只能落个人财两空,甚至还会搭上无辜的性命。
当时不少的锦衣卫借皇帝之威而横行霸道。其中有一个叫纪纲的人,他得到成祖朱棣的宠信后就借机杀害曾经反对过他的文武百官,又利用手中职权聚敛财富,他教唆家人伪造诏书,带到不同的盐场,命盐场额外交纳贡盐,借官用的车船将盐载入自己的家中,却分文不给。各地盐场的主事惧怕纪纲的权势,只能尽可能满足他的要求,敢怒而不敢言。另外,纪纲还编造一些罪名诬蔑权贵巨商,等他们给自己送来重金再把他们判为无罪;反之,不肯交钱的就必死无疑了,而死后被没收的家产,竟也被他侵吞掉一大部分。
锦衣卫是皇帝进行恐怖统治的特务机构,它的设立使明朝的特务机构基本成型,但它是明代所有特务机构中唯一一个不由宦官主持的,此后的东厂、西厂均在宦官的把持之下。这些特务机构是皇帝豢养的一批恶犬,他们也借皇帝之势,狐假虎威,做尽坏事,留下千古骂名。在朱元璋驾崩前,因发现锦衣卫非法行事,造成的积怨太多,曾经大削锦衣卫的权力,但后来,靖难之变发生,明成祖朱棣篡位,为了压制臣民对他的不满,又恢复并更新了锦衣卫所有的权力。直至李自成起义明王朝灭亡后,锦衣卫才正式结束了其长达二百六十二年的历史。
空印案和郭桓案
明初,通过一系列加强皇权的改革,朱元璋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鉴于元代官吏贪污腐败以至亡国的教训,朱元璋决心整顿吏治。
朱元璋关心民生,心系百姓,但对待臣下极为严厉,官员有一点小过错就会遭到重罚,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和用法之严酷更是历史上所罕见的。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者,就斩首示众!区区六十两银子就要杀头,这个命令足以显示朱元璋肃贪的决心。为了增加震慑力度,朱元璋还设置了一项骇人听闻的政策。他把府、州、县、卫衙门左面的土地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官员贪污处死后,要把贪官的皮剥下来,然后在皮内塞上稻草,做成人皮袋,悬挂在官府公座两旁,以威慑官吏。另外,还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钩肠、去势等酷刑。
然而,在这样的考核监督制度和酷刑震慑下,贪赃枉法之徒仍心存侥幸,前赴后继,一再考验朱元璋对官吏的信任。为此,朱元璋不得不一再对官僚队伍的腐败进行大规模的整治,掀起一个又一个大案。其中,空印案发生在洪武九年(1376)。
明朝政府规定:每年各个地方的负责官吏都要到户部去核对地方的统计数字。户部审核后,如果发现钱粮等数据有不符合的地方,就要被驳回重新填写。地方官员递交的统计文书是要加盖印信的,但是有规定不允许将官印带出府衙,而各地方的府衙与京师间的距离远的六七千里,近的也要三四千里,古代交通不便,往返费时,特别是边远地区,只从那里到达京师就要好几个月。地方官为了方便,在来京时带上预先盖好印信的空白文书,如遇到户部驳回,就立刻重新填写,不必再回到本地盖印,以免往返之劳。这种做法已经实行了很久,上下已经习以为常。但在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发现了这种情况,他认为各地方官有意欺瞒,奸吏利用盖有印信的空白文书擅自行文就会贻害百姓,大怒,下令严办,将所有掌印的官员处死,将副职一律杖责一百,发配远方戍边。
很多人认为这是一桩冤案,因为有效的文书必须加盖完整的印信才能使用。而考核钱粮所用的文书册,是盖两张纸的骑缝印,即使奸人得到也不能改为他用。而各地的钱粮数字是要经过府到省、省到部的层层核对后到户部才最后确定的,对偏远的省府来说,如果将出现错误的文书拿回本地重新编造、盖印,往返就要用一年时间。这种先在空白文书上加盖印信的方法,不过是权宜之计。对于开国之君朱元璋来说,以他的聪明和对国家的治理,他不会不明白这个浅显的道理。真正触怒他的是由于他的不知情,是他感到从下到上对他的欺瞒。本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申诉有可能得到允许的事情,现在,官吏们为了自己方便竟敢事先不告诉他朱元璋就擅自而为,这就等于不尊重他皇帝的权威,不遵守国家的法度。所以,朱元璋震怒了,他要给所有人以警醒,要杀一儆百。
到洪武十八年(1385),朱元璋又怀疑北平二司的官吏与户部侍郎郭桓一起贪污,再掀大狱,称为“郭桓案”。在这起大案中,中央六部,除了尚书和左右侍郎,以下的全部办事官员都被处死了。在追寻赃款过程中还牵涉各地一批地主富户,很多大户人家因寄借赃款之名受到处置而破产。
空印案和郭桓案这两起案件中牵连被杀的达到数万人。在被杀的官吏中当然有贪官污吏,但一些为政清廉的官员也成了无谓的牺牲品。如千古忠臣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一生清廉,半时肉都舍不得多吃,衣服上满是补丁,但就因为他是主印官,也就被一并诛杀了。
经过这两起大案的整治,官员们个个如惊弓之鸟,人人自危。有史料记载,很多官员甚至在每天上朝前都要与家人举行一次郑重的告别仪式,而如果今天能平安回到家中,就又会举行庆祝仪式。朱元璋如此不问青红皂白,杀了这么多人,他的目的是什么呢?应该说他的主要目标还是正确的,他要消除贪官污吏。但因他的性格猜忌多疑和从小被官府欺压的悲惨遭遇,也使得他从内心不信任官吏,致使受到牵连的人员一再扩大,而对官吏和富户财产的没收,还成为他聚敛财富的一种手段。
胡蓝之狱案
兔死狗烹,鸟尽弓藏,已经成为很多朝代开国君臣间必然发生的故事。而在这一点上,朱元璋与他的巨僚功臣间上演了有史以来最为惨烈的一幕。
朱元璋起兵之初,曾大批招贤纳士,正是在这批运筹帷幄、能征惯战的文臣武将的辅佐下,朱元璋才得以夺得天下。但猜忌多疑的性格使他时时处处提防他的部下将领,为防止他们叛变,他规定凡是出征的将领都必须把自己的妻子留在京城做人质,并派自己的心腹去监军。因为在残酷的战争期间,朱元璋也确实经历过部将谋反的事——邵荣和谢再兴背叛事件。
邵荣、徐达、常遇春曾经是朱元璋手下最著名的三位将领,邵荣因骁勇善战位列三人之首。但至正二十二年(1362),邵荣从处州(今浙江丽水市)平定苗军叛乱回应天后,因不满朱元璋的过于苛刻的统军方法,与参政赵继祖密谋杀害朱元璋。事情因被告发而败露,二人都被朱元璋缢杀。谢再兴也是朱元璋旧部,而且是朱元璋的侄儿朱文正的岳父。他曾派自己的两名亲信到当时的敌对方——张士诚的占领区贩卖物品,被朱元璋查获后将这两名亲信处死,并把两颗人头挂在谢再兴的办事厅里。朱元璋又擅自做主将谢再兴的女儿嫁给了徐达,又降他为副将。谢再兴一怒之下投降张士诚。
这两桩叛变事件极大地刺激了朱元璋。这些功臣宿将权势显赫,大多是与自己经历相仿的将帅,如何驾驭他们而确立自己的权威,成为朱元璋在大明王朝稳固后,必须着手解决的问题。他从国家体制上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制度,分解了大臣的权力;从法制上颁行《明律》和《大诰》,以严刑峻法节制官吏行为;甚至不惜建立锦衣卫这样的特务机构,实施恐怖统治。但种种措施仍不能使朱元璋放心,加上一些开国功臣居功自傲,出现了骄纵违法的行为,朱元璋终于向往日曾经患难与共的兄弟们开刀了。为清除强化皇权道路上的障碍,朱元璋大肆杀戮开国功臣,手段之残酷亘古未有,明初的“胡蓝之狱”就是最好的例证。
胡蓝之狱,是胡党之狱和蓝党之狱的合称,“胡”指胡惟庸,“蓝”指蓝玉。
胡惟庸,定远人,在明末战乱中投奔了朱元璋。他曾任元帅府的奏差、宁国县的主簿、知县,明朝建立后被任命为中书省左丞相,是“—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最高行政长官,位高权重,多年受到朱元璋的宠爱。掌权时,在有些事情上他不向皇帝禀告,擅自处置,还随意任用和处罚官吏,当时有很多人奔走于他的门下,送给他的金银财宝不计其数。朱元璋对胡惟庸的专权早就怀恨在心,因此即使他没有错误,仅凭专权一条也会把他杀掉。历史上宰相篡夺皇权的事件并不罕见。朱元璋历尽艰险才登上宝座,他决不能容忍别人与他分权。洪武十三年(1380),因“擅权植党”,朱元璋杀了胡惟庸,同时被杀的还有陈宁、涂节等数人。并且借胡惟庸案,朱元璋废除了自秦朝以来的丞相制度,甚至在《祖训》里规定子孙后世永远不许立丞相,如果有人建议设立丞相,必须严惩。可见,并不是丞相的人选出了问题,而是丞相这一制度威胁到了朱元璋的皇权。胡惟庸被处死的时候,只是戴着“擅权”的罪名,但后来他的罪状就像故事传说一样,被逐步添枝加叶,越来越多,包括:谋刺徐达;毒死刘基;与李善长勾结谋逆;通倭(这一罪名是到了洪武十九年,即1386年才发现的),派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勾结日本,欲借兵相助;通蒙古(这一罪名,则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即1390年时才发现的),等等。洪武二十三年借此又兴大狱,李善长等公、侯二十四人被认定为“胡党”,牵连处死,其他因连坐被杀的共达三万余人。这时,李善长已七十七岁,被赐自缢而死,他的家属七十多人被杀。胡惟庸案还被列入《大诰》的案例中,但他的种种罪行都没有得到实证,罪状大多是捕风捉影,所以说胡惟庸案实际上是一起冤案,专权才是使他丢掉脑袋的真正原因。干扰阻碍了皇帝的集权,就该死,所以说朱元璋也没有冤枉他,只是又赔进去这许多无辜的性命。
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爆发了蓝玉案,或称“蓝党之狱”。蓝玉也是定远人,是开国公常遇春的妻弟,他临敌勇敢,自徐达、常遇春死后,蓝玉因战功卓著被封为永昌侯,他的女儿被册封为蜀王妃。洪武二十年(1387),蓝玉作为左副将军随大将军冯胜出塞,降服了北元悍将纳哈出;洪武二十一年作为大将军,率大军十五万出边塞追击蒙古军队,一直打到捕鱼儿海(今贝尔湖),大胜而回,被封为凉国公。但是,深受朱元璋宠爱的蓝玉渐渐骄傲起来,他曾经纵容家奴侵占民田,将前来质问的御吏赶走。特别是北征回来时,半夜来到喜峰关城下,要求开门,关吏限于制度没有及时开门,他就纵使士兵毁关而入。洪武二十六年(1393),锦衣卫告发蓝玉谋反,其间又牵连到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等。蓝玉被判诛族,全家族的人都被杀害,而被认定为“蓝党”的人,一律处死,如此一来又有—万五千多人丢了性命。朱元璋亲手写诏书布告天下,将蓝玉谋反的事编为《逆臣录》。实际上,蓝玉不过是一个脾气粗暴的武将,因骄纵跋扈,引起了朱元璋的怀疑,才招致杀身之祸。
而蓝玉案的发生其实还有更深刻的原因。案发前一年,即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仅三十九岁的太子朱标死了。皇位继承人之死给朱元璋造成极大的打击,因这时他已经八十五岁,年老体衰,而朱标的儿子允炆才十五岁,且性格孱弱。朱元璋掌控大权时,尚感到如狼似虎的悍将权臣难于驾驭,一个十五岁的孩子,没有任何政治经验,如何能保住朱明王朝呢?朱元璋的办法就是大开杀戒,诛杀权臣,为子孙铲除后患,为继承者留下一个安全的世界。
胡惟庸和蓝玉两案,史称“胡蓝之狱”,共历时十四年之久,被杀的达四万五千多人。此外,朱元璋还以各种罪名杀掉了德庆侯廖永忠、临川侯胡美、颍国公傅友德、宋国公冯胜等,制造了一大批冤狱。甚至他的亲侄儿朱文正,因被免官发配抑郁而死;亲外甥李文忠被赐死;就连一同起义的患难密友徐达,也因吃了朱元璋赐的御膳不久而死。经过这一场杀戮,明初的功勋宿将差不多被杀完了,朱元璋的残忍实在千古未有。
靖难之变
明太祖朱元璋对行政、监察、军事等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建立了高度集权的专制统制,以加强皇权。但“家天下”的思想又使他大行分封制,把他的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分封到北部边境和各个军事要地。朱元璋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固守边疆,抵御北方蒙古残余势力的骚扰;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节制中央和地方大员,要诸王“夹辅王室”。他没有想到却因此导致了一场皇室骨肉相残的祸乱。
朱元璋在洪武三年(1270)分封了秦、晋、燕、吴、楚等十王,并赋予了诸王仅“下天子一等”的崇高地位,并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在封地内,诸王有自己独立的王府、设置官属,而且还拥有军事大权,他们直接可以指挥的护卫和士兵,少的有三千人,多的达近万人。比如宁王就拥有八万人的军队,六千部战车,而燕王朱棣,因为他屡次率兵大败蒙古军队,深得朱元璋的倚重,赋予他节制北方边境所有军队人马的大权,是当时最具实力的藩王。再有,各地卫所都受到诸王的监视和控制,而且诸王还被赋予了直接向皇帝上书,索拿奸臣和举兵清君侧的权力。朱元璋一方面削弱地方官吏的权力,加强中央集权,另一方面又分封朱姓子孙世袭爵位,形成了诸王半独立的政权,从汉代以后还没有出现过权力如此巨大的封国。这显然是与集权统治相矛盾的,势必威胁到中央政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