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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告别史学的“政治情结”:从“三年之丧”起源问题谈起(2)

有必要说明的是,近人,无论是孔子创制说、儒家改制说,抑或是殷商旧制说,都未能明晰地说明在“改制”之前,先民是否有丧葬习俗,如有,丧期又为几何?难道孔子创制、儒家改制是空穴来风,《左传》对“三年之丧”的记载又作何解释?难道为殷商旧制的丧俗,茕茕孑立,前无古风,后无继俗?众史学家们“努力”的结果,只能表明:后世实行的“三年之丧”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不值得深思吗?

二、如何看待“三年之丧”起源问题

《晋书·礼上》曰:“丧礼易惑,不可不详也。”原因就在于此,丧礼不仅是古代国家制度的重要部分,而且是现实生活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礼仪风俗。因此,清人毛奇龄才会夸张地说:“丧礼莫重于三年,使三年之丧不能明,则亦无庸议礼矣。”[26]那么,如何看待“三年之丧”起源问题,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些具体分析与考察:

(一)对现存文献典籍的认识与理解

《尚书》作为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保存了先秦时期大量弥足珍贵的资料,是研究我国上古社会、先秦时期的一部重要文献古籍。著名史学家金景芳先生就说:“《尚书》独载尧以来,是中国自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信史。”[27] 但由于文字诘屈聱牙,加之历代传承中的几多劫难,尤其是今古文《尚书》的版本、真伪问题历来争论甚多,这多少给研习者造成了困难。王国维先生与友人书中就说:“然于六艺中最难懂,以弟之愚闇,于《书》所不能解者殆十之五。”[28]可见,对《尚书》的认识与研究并非易事。《左传·文公十八年》引述过《尧典》上的话,称之为《虞书》,今俱见于《书》。《左传》曰:“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徽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这是有关舜“德行”的记载。《孟子·万章上》也引过《尧典》,并作过进一步渲染,“尧崩,三年之丧毕……舜崩,三年之丧毕……禹崩,三年之丧毕”,讲的依然是尧、舜、禹的“德行”问题,但透露了这一时期的丧葬礼俗情况。然而,这些证据确凿、又相互映证于古籍的材料,近人于研究中皆置若罔闻、视为乌有,何故?究其根源,这与20世纪盛极一时的疑古思潮不无关系。胡适曾发表《东周以上无史论》一文,更遑论尧舜的事迹。顾颉刚在《古史辨·自序》中说:“《尧典》和《皋陶谟》我是向来不信的,但我总以为是春秋时期的东西,哪知和《论语》中的古史观念一比较之下,竟觉得还在《论语》之后。”[29]他断定《尧典》作于汉武帝时(详见《尚书研究讲义丙种之一·尧典》)。当代学者已经摒弃了这种说法。李民先生在《尚书与古史研究》中说:“《尧典》的制作时代应为春秋时代”,“其主要证据之一就是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其中大量的录用了《尧典》的文字”。他据《尚书·多士》中“惟殷先人有典有册”称,“《尧典》的制作很可能是依据当时的‘史’(即史官或史人)所记下来的有关尧、舜时代的某些资料,并经后代‘史官’以竹木简册形式沿传下来而制作成的”[30] 。金景芳、吕绍刚先生也说:“《尧典》开篇言‘曰若稽古’,说明是后人追写的,不是尧舜禹时所做,但是材料是当时传下来的……我们以为周平王东迁以后,包括《尧典》在内的许多《书》篇,经某个大学者之手纂修而成……《尧典》所记尧舜禹的事迹基本上是可信的。说尧舜禹是神话人物,《尧典》是战国秦汉人精心编造的,古代中国的历史是层累地造成的,这一观点我们认为是错误的,《尧典》有重要的史料价值,研究中国古代史舍《尧典》不用,是极大的失误。”[31]至于疑古思潮的另一著名代表人物钱玄同对《尚书》的否定,今人刘起釪所著《尚书学史》中也有专门评述,他将钱氏的学术师承源流追溯至今文派,并对钱玄同于《尚书》的观点逐层分析,加以批驳。譬如,他称钱氏将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与阎若璩的《尚书古文疏证》相提并论予以比照,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妄比”,并说他是“近于对《尚书》的虚无主义了。这是今文学派中继康有为而更向前走极端的一人”[32] 。疑古思潮是极危险的倾向,在历史研究实践中,乃至发展到不顾史实,任改文献的地步。譬如孔子创制说,前赴后继,代有传人,殊不知,在孔子之前,叔向就说“三年之丧”的事了,这种不攻自破的学术研究为何在近一个世纪里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岂不是咄咄怪事?难道不值得我们查寻使其然的背后隐形因素吗?

(二)从天文历法的发展程度看“三年之丧”的可行性

在人类文明的早期,出于对自然界及人类社会本身认识的有限性,对恒常自然现象的效仿,是世界各民族文化中的普遍现象。“法天地”的思想渗透于各种生活层面,这种思维模式也遍见于中国早期文献典籍中。常金仓先生说:“三年之丧在礼制上能否出现在尧舜之世,主要取决于当时在天文学上是否已经懂得三年置闰,因为古人认为礼本于大一,就是说礼文的制定必以天道为依归,人们认为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完成一个谐调周期),故取三年以为丧期之限。”[33]尧时,天文历法知识取得了重大突破,《尚书·尧典》载:“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据此,崔述认为“历法始于尧”,他说:“此其记尧之命羲、和,何也?曰:记历法所自始,四时所由定,而岁所由成也……然历之为法,必积久而后差数可见,创始者势不能以周详尽善也,故必行之数百年,至尧,而后期之日数多寡可校,闰之疏密可推。”[34]金景芳先生从《易·系辞传》关于筮法的记载,研究得出结论:“尧时肯定已知道三年一闰,五年再闰。”[35]并称,尧时,正是由于懂得三年置闰这样一次具有划时代性质的制定新历措施,才会引来不轻许称颂人的孔子的一番赞美:“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可见,这种于国计民生有密切关系的新历的制定,使尧时的“三载”有了明确的界限,尧崩,其德深入人心,百姓以其治还敬其身,当是最自然的事。

(三)文化人类学、民族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也可作考察“三年之丧”起源的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