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史学无法割舍的“政治情结”,过度地影响了20世纪的一些史学家们,尤其是在早期,由于具体国情的复杂性,众学者在研究中胸存先入之见,承担了太多的社会政治责任感,给史学的研究造成了极其消极的影响①。“三年之丧”起源问题的讨论便属明显一例。“三年之丧”实际上是各种文化要素相互作用、最终选择的结果,因此,对20世纪史学研究进行必要的反思,将有利于本学科的规范,加强学科自身的建设。
关键词:“政治情结”;“三年之丧”;起源问题;学科建设
历史学的“政治情结”,简单地讲,就是历史学为政治服务。中国古代史学从产生之日起,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政治学说,它密切地与“治世”联系在一起,极大地满足了政治的需要。因此,历史学在当时不仅是一种学问,在更大程度上,它实际完全是一种实用的政治哲学。常金仓先生说:“中国古代史学的性质培养了历史学家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精神,他们认为历史学只有从属于政治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经世致用应该是历史学的最高宗旨。”[1]正是基于史学传统意义上这种过度的社会责任感,在政治环境特殊的20世纪早期,众多学者秉承了传统史学的政治遗训,给当时的历史研究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余波所及,直至今日,学者们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梳理各种思想渊源的同时,由于不解前代学者们极深的“政治情结”,常陷入一种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抑或不辨史实,人云亦云地再次重复谬误。“三年之丧”起源问题的讨论即属明显一例。黄瑞琦在《“三年之丧”起源考辨》一文中,列举了“三年之丧”起源四种主要的说法并分别予以否定,得出结论说,“三年之丧”虽不始自孔子,但“孔子是在‘礼崩乐坏’的情况下提倡‘三年之丧’的。…… 所以郭沫若说‘三年之丧’是儒家的特征,很有道理”[2] 。顾洪随之撰文指出,黄文有误,“三年之丧”“首先提倡的是晋国的叔向”,她很明确地说:“本文的主要论点:儒家宣扬的三年之丧,春秋后期由晋国的叔向首先提出,经孔、孟、荀诸家的表彰,成为封建社会规范孝子行为的准则之一。” [3]俞晓群也于《“三年之丧”的流变》一文中说:“‘通丧’之事是要打问号的,说它源于儒家的世代传承大约更确切些”,“三年丧也只是儒家的创制”[4] 。看来,三年丧创制权归儒家,这似乎成为不易之论。因此,最近丁鼎在《“三年之丧”源流考辨》中说:“现代学者普遍认为先秦儒家将‘三年之丧’说成是‘古之人皆然’、‘三代共之’、‘古今之所以壹’,并非历史实际,而是先秦儒家托古改制的说教,亦即先秦儒家为了鼓吹、倡导与推行‘三年之丧’而制造的宣传口号。” [5]事实果真如此吗?仔细分析学者们在材料的运用与论证方法后,不能不说,对“三年之丧”起源问题的讨论,还需从根本的理论到方法都有再认识、再思考的必要,这不仅有益于该问题本身的深入研究,也关系到本学科的自身建设与发展。请先从该讨论的源流说起。
一、“三年之丧”起源问题讨论之始末
文献最早记载“三年之丧”见于《尚书》。《尧典》曰:“二十有八载,帝乃殒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孟子·万章上》引述过此文。《史记·五帝本纪》作了极准确的训释,说尧弃世后,“百姓悲哀,如丧父母,三年,四方莫举乐,以思尧”。“三年之丧”的第二个例证是殷高宗武丁。《无逸》曰:“其在高宗,时旧劳于外,爰及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郑康成注曰:“作,起也。谅闇转作梁闇,楣谓之梁,闇谓庐也。小乙崩,武丁立,忧丧三年之礼,居倚庐柱楣,不言政事。”这篇文献被好几种先秦典籍引过。《国语》据《书·无逸》的记载,大加歌颂殷武丁,以为人主必须慎言,否则,“德之不类”。《吕氏春秋·重言篇》进一步发挥道:“人主之言不可不慎。高宗,天子也,即位亮闇,三年不言……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礼记·丧服四制》也说:”“《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礼记·檀弓下》、《史记·殷本纪》义同。
《论语》也提到此事。《宪问》:“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另外,《论语·阳货》还提及了孔门弟子宰我在“礼坏乐崩”的现实社会环境中,已产生了改“三年之丧”为“期”的意图。孔子则以仁爱理论说明了坚持“三年之丧”的必要性。
《孟子·滕文公上》说,滕定公薨,孟子劝滕世子行三年之丧,滕国父兄百官曰:“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并以此反对采纳孟子的意见。后世有些学者没有正确理解这条记载,反以为是战国以前无“三年之丧”的确证,实则它不过是“礼坏乐崩”过程中“三年之丧”长期中断的反映。早于《孟子》的《左传》就有“三年之丧”的明确记载。《左传·襄公十七年》“齐晏桓子卒,晏婴粗缞斩……带、杖、管履,食粥,居倚庐,寝 ,枕草。”晏婴为其父服丧,虽未言明丧期,但关于服丧细节的描述,与“三年之丧”无二致。《左传·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王太子寿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左传·哀公二十一年》:“十一月,越围吴。赵孟降于丧食,楚隆曰:‘三年之丧,亲呢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当时赵襄子正为其父赵简子服三年之丧,吴赵为与国,越围吴,吴将亡,故降丧。
宋儒对经典的批判精神极强,关于滕人对“三年之丧”的怀疑,朱熹却有着清楚的认识。他注《孟子》云:“然谓二国不行三年之丧者,乃其后世之失,非周公之法本然也。”清儒毛奇龄则明显未能察觉这一点,他作了一番考证,结论是:“三年之丧”为殷商旧制。[6]实际上,《尚书》、《左传》都对三年之丧作了明确记载,前已述明。毛氏之误已无需再辨。对于这个问题,清人顾栋高举大量事例作了极精辟的分析:
孟子时滕文公欲行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群然骇怪。孟子去孔子未百年,而当日之习尚如此,则其泯焉废堕,岂一朝夕之故哉。余尝详考《左氏传》,而知天子诸侯丧纪,已废绝于春秋时无疑也。……三传之所记,仅存什一于千百,至孟子时,有士之君,腆焉人面,以三年之丧之达礼,而怪骇为不经,杞、宋之无证,岂独为夏殷之礼叹哉![7]
今人冯友兰先生也说:“春秋以降,本为‘礼崩乐坏’之时代。到孟子之时,人多已不行三年之丧,及孟子劝滕世子行之,父兄狃于近习,而不欲行。此与孔子‘天下之通丧也’之言,本没有冲突。盖孔所说,乃礼之常,而滕父兄所说,乃近世之变也。” [8]
第一次对“三年之丧”作别开生面的解释者为晋人杜预。杜注《左传·隐公元年》“吊生不及哀”曰:“诸侯以上,既葬则缞麻除,无哭位,谅闇终丧也。”杜说是由于当时政治生活的实际需要,《晋书》载,晋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按礼制及前代礼例,皇太子当“终服三年”,但杜预假解经进言说,皇太子不应与士庶同礼,卒哭便缞麻处,谅闇以居,心丧三年终制。这纯属是为皇太子确立守丧特权,而有意曲解古书的卑劣行为。但至唐时,贾公彦不辨是非,因循其说。(详见《仪礼·丧服》贾疏) 杜预的短丧说,遭到了清儒的严厉批评。顾炎武说:“杜氏主短丧之说,每于解中见之。谓既葬除丧,谅闇三年,非也。”[9]顾栋高则追根溯源,揭露此说产生的政治背景,他在《春秋大事表·春秋左传杜注正讹表叙》中指出: “(杜预)欲执此为定制,令上下通行,为短丧者立帜。”并叹曰:“经术之误,害于政事,于古同病,不可不戒也。” [10] 沈钦韩则直接批评说:“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杜预谓天子诸侯,既葬无服。非圣无法,古今之罪人也。” [11]
清末,由于内忧外患的现实政治环境,迫在眉睫的政治改良运动势在必行,今文经学家在这种背景下,以廖平、康有为为代表人物,更是着眼于现实政治,极尽经学“致用”之能事,特别是戊戌维新时期,他们借经学谈政治,为变法维新鸣锣开道。对“三年之丧”起源问题的考辨,亦是如此。为了给现实政治变革需要在历史上寻找理论根据,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圣人——孔子。康氏更是著书《孔子改制考》,极力宣称孔子改制种种。廖平在《礼经凡例》中说:
孔子所作以《春秋》为大纲……《春秋》所讥失礼者,皆为周制。如丧祭、丧娶、丧中国乐、不亲迎、丧不三年与世卿、税亩之类,在周为通行,在《春秋》为失礼。而《仪礼》所言皆与《春秋》合,此为制作无疑。[12]
廖平简单地将《春秋》所讥者断为周制,以《仪礼》为例,说“三年之丧”为孔子所制。殊不知,即使说《春秋》是孔子的改制之作,同样,经孔子之手的《尚书》,难道仅仅只是编撰,实际上,《尚书》原文多为西周旧典,这又作何解释?但这一思想给了康有为以最大灵感,他在《孔子改制考》中说:“孔子立三年丧之制,而著之于书,盖古者高宗尝独行之。孔子托古定制,故推之为古之人皆然……三年之丧为孔子增改之制,托于三代圣王以行之。” [13]他甚至说:“凡孔子后学中引礼,皆孔子之礼。所称先王皆孔子,非三代先王也。三年丧为孔子之制,则此先王非孔子而何?” [14]这种观点遍见全书,并且他一字未动地移用了廖平的条目——《孔子改制弟子时人据旧制问难考》,其中论及三年之丧最多,论说也最繁琐,根本的目的在于说明孔子有改制之事,三年丧不过是所改新制之一。从政治上说,当时的康氏,利用孔子有改制一事作为政治变革宣传的理论依据及范例,是无可厚非的,但用学术研究作代价,却是使人不能容忍的。因为政治因素的过多渗入,先入之见的普遍存在,从而歪曲了历史的真相,使真正的学术研究难以开展。
20世纪初的政治环境较之清末虽有一些改观,但内外交困的基本国情根本上仍无多大变化。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各种救国思潮纷纷兴起,诸如“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等,但最有特色的,当推所谓的“学术救国”。胡适等人便是这种思潮的典型代表,他们继“五四”运动的精神,在“打倒孔家店”的呐喊声中,将儒家打落在地,儒家的一切学说及礼制无疑更是众矢之的。因此,这一时期,“三年之丧”起源问题被再次讨论,便增添了许多特殊的意义。他们依旧以学术研究为武器,对封建的礼制发起冲击。具体说来,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为割断历史延承,扩大同一地区的文化差异
胡适于“三年之丧”问题,自称有一个认识的转化过程。他说:“十几年前,我曾说三年之丧是儒家所创,并非古礼。”[15]后来,因为受了傅斯年的影响,说“三年之丧”是殷商旧制。这是他在所谓名篇《说儒》中,论述“儒是殷民族的教士”等观点时,采纳傅氏说法,并称“直到傅斯年先生方才揭破了这一个历史的谜!”(殊不知,如此揭谜者,清已有之。)那么,傅斯年是怎样“揭谜”的呢?他在《周东封与殷遗民》中说: “(三年之丧)盖殷之遗礼,而非周之制度。”[16]之所以有这样的结论,与他对殷周的认识有关。他在《夷夏东西说》中对此表露得更清楚:“三代及近于三代之前期,大体上有东西不同的两个系统……夷与商属于东系,夏与周属于西系……以下四章是为求能证明这个设定而写的。”[17]在傅氏看来,殷周间有着根本的区别,而这一差别事实上来自他本人的事先“设定”。正本清源可知,傅氏的错误在于,将同一类型的文化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特征,看做是两个地区、不同种族的差异而人为扩大化了。冯友兰就曾批评道:“殷末周初之际,殷周民族间之界限已似亦不如胡傅二先生想象之显著。”[18]
(二)利用文字的随意考证,有意杜撰历史
郭沫若在《驳〈说儒〉》中说,“三年之丧并非殷制”,“三年丧制本是儒家的特征” [19] ;他又在《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中说:“所谓‘斟酌损益’的事情无疑是有的,尽管他(即孔子,笔者按)在说‘述而不作’,但如‘三年之丧’便是他所做出的东西,是不是杰作是另外一个问题。”[20]为了说明该断定的正确性,他对《尚书·无逸》中的“亮阴”作出了想象力丰富的解释,从这二字中竟考证出殷高宗的病症来。他说:
健康的人要“三年不言”,那实在是办不到的事,但在某种病态上是有这个现象的。这种病态,在近代的医学上称之谓“不言症”(Aphasie),为例并不稀罕,据我看来,殷高宗实在是害了这种毛病的。所谓“谅阴”或“谅闇”,大约就是这种病症的古名……得到了这样的解释,我相信比较起古时的“宅忧”、“倚庐”的那些解释要正确的多……殷高宗的不言症,大约是没有实质变化的一种,因为他是没有手术而自然痊愈了的。[21]
是否正确,本身不是靠随便的文字游戏来证明的。他在给“亮阴”二字作了玄想般的解释后,顺理成章地将“三年之丧”的发明权转给了孔子,说他“大约是由于他的‘托古改制’的苦衷,加以淑世心切,又来一句‘古之人皆然’的话,都不过如敝同乡苏东坡的‘想当然耳’之类”[22] 。由于解释成哑症与“言乃雍”矛盾,他又将殷高宗的病限定在三年,并且是“没有手术而自然痊愈了的”,郭先生的论述宛如医生治病般的一个完整过程,讲殷高宗的病史,故事叙述虽然完整,事实却似乎与此有异。董作宾在甲骨文里头,发现有“疾舌”字样,他谨慎地说:“至于武丁的‘疾舌’,是否就是‘谅阴’,就是‘不言症’?……这都有点近于所谓的‘大胆的假设’……我可不能负多大的责任。”[23]
(三)胸存先入之见,有意曲解古书
现代疑古派学者之一的钱玄同承继了今文经学家的说法,称“三年之丧”乃孔子创制。他说:“孔子制礼之说虽未尽当,然亦非无征之臆谈,比周公制礼之说高明多矣,礼之中确有一部分为孔子所制,如‘三年之丧’,看《论语·阳货篇》、《孟子·滕文公篇》、《墨子·非儒》、《公孟》、《节葬》诸篇,则此礼制自孔子,实有明证。”[24]钱氏利用激烈反儒的《墨子》诸篇来作佐证,是有失偏颇的。诚然,作为企图恢复已崩溃礼制的孔子,于礼的宣传和实践会更多,更积极些,但这不能成为创制的证据。再之,《墨子》诸篇实际上反证了“三年之丧”的存在,如《墨子·节葬下》抨击了三年久丧的坏处时说:“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可见,也正是鉴于三年之丧的长久实行,随之于生产生活诸方面带来的种种弊端,墨子才会力倡丧葬方面的改革。
顾颉刚于《高宗谅阴》中慨叹:“然而种种问题,其关键总在《论语》之文断的太定,无可通融。”由于无法通融,他置《尚书》、《左传》对三年之丧的记载于不顾,以《国语》、《吕氏春秋》为依据,极力说“谅阴”与居丧无关,结论是:“窃谓孔子未必有改制之事,而儒家之改制则无疑;既改之矣,无征不信,虽托为孔子之言,置之《论语》之中,以示有验,初不计其诬孔子而并诬殷高宗尔。”[25]这次,打击的对象是一个群体,面扩大了,扩大到整个儒家,以示其“伪托”之手段卑劣,试图从根子上给予儒家致命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