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洛曾在他的需要理论中分析人的最高层次需要,即自我实现需要时说,在人的自我实现中,“他更真实地成了他自己,更完善地实现了他的潜能,更接近他的存在核心,成了更完善的人”⑩。又说:“(自我实现的人),最容易忘掉自我或超越自我,他可能是最以问题为中心,最忘掉自我的。在其活动中最自动的人。”11这种自我实现的人都表现出自我献身的精神,几乎“每一个自我实现的人都献身于某一事业、号召、使命和他们所热爱的工作,也就是奋不顾身”。因为在他们身上,“内在的需求与外在的需求契合一致,‘我愿意’也就是‘我必须’”12。遵奉“士为知己者死”的侠士们,对自我实现的追求,也是如此。从中可看出, 游侠群体,就其原初精神的实质而言,是社会成员中受任侠之风浸染已久,而脱颖而出的一部分人生价值与意义的追求者,他们的行为代表了当时社会对理想道德与行为规范的追求,但因卓然超凡于世又变成了“社会的越轨者”。难怪乎荆轲在民间时,“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13。侯赢七十多岁的老人,家贫,但当信陵君欲赠他丰厚资产时,他予以回绝。如此的行为做法,也可见于其他侠士。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春秋战国的任侠风气是社会变迁时期,思想与道德观念发生紊乱、社会失范随之而带来的结果。
三、临危受命、以救时难
司马迁称赞游侠是“专趋人之急,甚已之私”14。侠在当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5的社会环境中,能够临危受命,以救时难,是世间倍受敬仰赞赏的行为。身为卿相的信陵君,得知赵国首都被秦军围困,危如累卵之际,“计不独生而令赵亡,乃请宾客,约车骑百余乘,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16。信陵君如此无所畏惧的行为,正是侠面临危难时所作出的必然选择。侠者之所以遵循这样的行事原则,事实上是对前赋文化中既已存在的道德观念的继承与发展。《国语·晋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可看做侠有如此意识观念的原有来由。《国语·晋语》 载:
晋文公伐郑,郑人以名宝行成。公弗许,曰:“予我詹而师还。”詹请往,郑伯弗许。詹固请,曰:“一臣可以赦百姓而定社稷,君何爱于臣也?”郑人以詹予晋人。晋人将亨之。詹曰:“臣愿获尽辞而死,固所愿也。”公听其辞……乃命弗杀,厚为之礼而归之。
郑国的叔詹不惜冒杀身之祸而趋死,是当时社会推崇赞扬的勇者行为。《战国集·魏策》讲述有关安陵人缩高的故事,其精神实质与行径跟郑叔詹的故事大抵相同。这表明,勇者牺牲自身以免国难或救人之急的道德观念由来已久,并又受社会的赞同与褒扬。侠正是继承了这种品德的精神内涵,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信条与行事标准。窃符救赵的信陵君,在关键时刻,是平日所善遇的屠者朱亥为他椎杀晋鄙而夺得兵权的,朱亥除了极为强烈的报恩心理外,还体现了侠者趋人之急的精神风范。朱亥答谢信陵君曰:“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所以不报谢者,以为小礼无所用。今公子有急,此乃臣效命之秋也。”17实际上,仔细考察战国社会可发现,不仅侠士具有趋人之急、赴人之难的品质,因受前赋文化的熏陶和任侠之风的影响,社会阶层中有许多成员的行事方式与侠极其相似,这表明侠一方面对传承优秀道德品质进行了汲取,另一方面,由于这一品质适应社会需要,在侠的社会实践中,又反过来影响了其他社会成员,这些被影响了的成员,可看做是侠的边缘性群体,即行事方式和精神风貌与侠有共同之处。如“为人排患难解纷乱而无所取”的鲁仲连;18以死免国遭劫难的安陵人缩高;19弃爵舍卿位以救友脱困的虞卿;20视富贵如粪土、帮伍子胥得以逃国的江上渔父;21乃至“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的蔺相如;22能舌战群臣、自告奋勇为国救难的王遂;23等等。都能在危险时刻,挺身而出,以一己之力,定险困之局。他们的观念和行事极具侠的特点。因此,有人撰文考证说“纵横”流为侠士。24实质上,战国“纵横”流不过是社会受任侠风气影响的绝大多数成员中的一部分而已,不仅是他们,而且当时的许多游说之士,都体现了侠的特征。
四、节士不以辱生
自尊的人格是战国侠士精神风貌中引人注目的又一特色。追求人格的自尊并伴随而来的强烈的荣耻感,以及对个人价值的认定,在战国之前的前赋文化中既已有之,但战国的侠士们所继承与看重的更是人格的自尊和自我价值的实现。所谓“节士不以辱生”的侠义精神,最早可以从春秋的社会成员身上找到原本的精神来源。《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讲晋秦殽之战后,晋俘获秦的几员将领为囚。先轸知道后,恼怒已极,在晋君面前大发雷霆并不顾其面而唾之于地。后来,当晋侯与狄人作战失败后,先轸免胄直奔入狄师,战死。理由是:“匹夫逞志于君而无讨,敢不自讨乎?”先轸以死实行对自己的严惩,说明他以自己曾有的这种犯上行为为耻,唯有死才能得以洗刷。为保持独立人格而不惜以身殉之的如此做法,在春秋并不稀见。文公二年又载:
(秦晋)战于殽也,晋梁弘御戎,莱驹为右。战之明日,晋襄公缚秦囚,使莱驹以戈斩之。囚呼,莱驹失戈,狼瞫取戈以斩囚。禽之以从公乘,遂以为右。箕之役,先轸黜之,而立续简伯。狼瞫怒。其友曰:“盍死之?”瞫曰:“吾未获死所。”其友曰:“吾为女为难。”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死而不义,非勇也。共用之谓勇。吾以勇求右,无勇而黜,亦其所也。谓上不我知,黜而宜,乃知我矣。子姑待之。”及彭衙,既陈,以其属驰秦师,死焉。晋师从之,大败秦师。君子谓狼瞫于是乎君子。
狼瞫不甘被黜,以失其勇名的这种对人格自尊的追求,是极其强烈的。尽管如此,他还是不肯“以友为难”去犯上,充分体现了他所守持的勇士道德,这与侠的道德精神是贯通的。因此,“节士不以辱生”的侠义观念,就实质而言,是继承了前赋文化中追求人格的独立与自尊,重名誉、轻死生的传统道德观念。
战国的侠士,特别讲求人格的自尊。正如儒家所言:“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25推荐荆轲给燕太子丹的侠士田光,当太子将图谋刺秦王的计划告诉他,并叮嘱“勿泄”时,他感到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侠者的“诚信”受到怀疑,于是明心志并自杀于荆轲面前。他临死前这样表白说:“吾闻之,长者为行,不使人疑之。今太子告光曰:‘所言者国之大事也,愿先生勿泄。’是太子疑光也。夫为行而使人疑之,非节侠也。”26春秋末要离刺杀吴王子庆忌亦是如此。他为了故主而杀新主,为取信于新主又杀妻焚子并扬其灰,在行刺过程中又几番受辱。因此,在刺杀成功后,他自请死去。原因是:“臣已为辱矣。夫不仁不义,又且已辱,不可以生。”27
总之,“节士不以辱生”这种侠义精神,是不完全等同于主流社会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事方式的表征之一。侠是社会变迁中随之产生的一群特殊群体,他们一方面受先前社会上逐渐兴起的任侠之风影响,观念和行事原则越来越趋于迎合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侠自身在社会中的积极实践活动,又影响了绝大多数其他社会成员,使他们心向慕之。因为,从道德继承的角度讲,侠是对先前前赋文化中适合现实社会需要的道德观念以及相关规范的继承与发展者,从某种角度讲,他们对传统道德的守持,远远超过了其他社会成员。
①《李卫公外集》卷二
② 阎步克:《春秋战国时“信”观念的演变及其社会原因》,《历史研究》,1981年第6期。
③《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索隐引
④ 查昌国:《友与两周君臣关系的演变》,《历史研究》,1998年第5期。
⑤ 常金仓:《穷变通久——文化史学的理论与实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8~164页。
⑥《战国策·赵策》
⑦《史记·刺客列传》
⑧《战国策·赵策》
⑨ 详见《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吕氏春秋·士节篇》略同。
⑩ [美]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8页。
11 [美]马斯洛:《存在心理学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2页。
12 [美]马斯洛:《人的潜能与价值》,北京华夏出神社,1986年,第211~212页。
13《史记·刺客列传》
14《史记·游侠列传》
15《史记·货殖列传》
16《史记·魏公子列传》
17《史记·魏公子列传》
18《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19《战国策·魏策》
20《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21《史记·伍子胥列传》
22《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23《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24 熊宪光:《“纵横”流为侠士说》,《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
25《礼记·儒行》
26《史记·刺客列传》
27《吕氏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