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总经理管人用人的21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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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恩威并重(2)

三省制度是在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逐渐形成的,到唐朝才真正得以确立。在唐代的中枢机构中,真正握有实权的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是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长官称尚书令,左、右仆射为之副。中书省是秉承皇帝意旨掌管国家机要大事、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称中书令。门下省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凡朝廷有军国大事,则中书出令(决策),门下封驳(审议),封驳是指一种程序:当谏官认为敕令或其他包含有皇帝旨意的文件不妥时,加封后退回,以示异议。尚书受而行之(执行)。所以人们也简称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又因尚书省下设有六部,所以称之为“三省六部制”。

唐代行政机构的设置将“决策、审议、执行”三权分立。分别由三省独立执行,而将监察权由御史台分管,以制约以上三种权力。三省六部制非常类似现代企业制度设计,即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审议,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审计机构进行各环节检查核对。

3、唐朝政治制度与现代企业管理

唐朝的宰相、御史制度,一向是中外宪法学家所推崇的典范。唐朝盛世的“宰相制”也是老子有为、无为、无不为三段论在组织结构上的具体表现。

在这个制度里,君主被虚位化,就是无为。君主无为就是不直接负行政上的责任,所以他永远都不会犯错误。因此,一方面他代表象征国家的伟大庄严;一方面人民永远无法抓到他犯错。可是谁来办事呢?宰相“佐天子”,真正办事的是宰相。因为他负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上的实际责任,就是有为,就难免会犯错。那么如何保证宰相尽责尽力,不做错误的事呢?于是就有一个御史大夫在他后面做监督,就是专弹劾,专挑毛病(御史们有权说话不必要有证据,即所谓风闻奏事),所以称为监察御史。怎样保证御史大夫不跟宰相串通勾结来做违背国家民族利益的事呢?一方面当然要挑选好人去当宰相和御史大夫;另一方面在制度上规定,御史大夫是宰相天然的候补人。同时,假如宰相的报酬是两千石,那么御史大夫只有六百石。只要你把当朝宰相弹劾倒了,你马上就贵为宰相,富有两千石;反之,宰相若不愿失去荣誉和富贵,就得拼命做好事。这样一来,政府就一定是个清廉有能的政府。因此,宰相是“正”,御史是“反”,二者统一在君主里是“合”。总之,政府(宰相和御史的行政机能)是“有为”,君主(没有实际行政职责)是“无为”,二者统一在国家里,国家是“无不为”,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人们称道的“无为而治”。有了这样的制度,又有好人去好好维护它,所以中国就有了唐朝的盛世,这是古今中外永远引以为荣的。

让下属的职责互相牵制

权力如果缺乏监督和制衡就会泛滥,所以不同部门、不同位置之间的监督和制衡可以让下属有所约束。毕竟,以管人者的一双眼睛、一个人的精力不可能包办一切,而且监督、制衡机制的完善,也是人类自我管理制度的一大进步。

在中国古代,帝王对于权臣,除用分、隔手段削弱其权势外,还扶植新的权力中心,以消减、抵消原有权力的中心。这就是“以臣驭臣”的管理办法。

封建时代,宰相是帝王的副手,“相”字本身含义即有帮助、辅佐之意。君相合力,共治天下,宰相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位,为帝王处理大量政务,君、相之间难免龃龉。善相处者,从大局出发,相互让步;不善处者,君、相驭事,不免酿成冲突。贤明宰相要约制残暴、昏庸之君;英武君主,容不得能力太强的相臣,加之历代相臣篡位者时有发生,帝王总是设法削弱宰相权力,王权与相权之间的斗争几乎贯穿全部封建政治史。用牵制手段,以抑损相权,是帝王与宰相斗争的主要武器。

秦汉时期,丞相权力很大,用一语概括:丞相辅佐天子,助理万机,上至天时,下至人事,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丞相不但为国家最高官吏,还是辅佐皇帝补其缺失的唯一人臣。秦汉时期,君主高高在上。君主若有差失,只有丞相能够谏阻,良相应当以此为己任。丞相对皇帝诏令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面折廷争,甚至拒绝执行。对此,皇帝很不放心。因此自汉武帝以后,首先用尚书一职以分丞相拆读奏章的权力,继而提高太尉、御史大夫的地位,使之与丞相平级,并将此三职先后更名为大司徒(丞相)、大司马(太尉)与大司空,号称“三公”,从而改变丞相无所不统的局面,将一相变成三相。至东汉,原先由丞相执掌的政务,全归属尚书台,三公徒拥虚名。

唐代承上启下,在前朝官制基础上,正式设立“三省制”。即由中书省掌制令决策,起草诏令;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对中书省所制定诏令如有不同意见,有权批改复奏,然后下达尚书省;尚书省负责执行,其下分设六部(吏、礼、户、兵、刑、工)分管各部政务。这样,秦汉时一个丞相所承担的政务,已由三个机关与十数名官员分别担任,以期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到了明代,太祖朱元璋采取措施,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又使臣属不敢越轨。朱元璋,这位权力欲极强的雄才之主,由于两件大事刺激便加速了他对地方权力集中于中央的步伐。

第一件大事就是朱元璋作为地方割据制度下官吏出身和对地方势力潜在危险的深察。洪武初年,地方政权基本沿袭元朝的制度,即设行中书省,统管一省的军政、民政、财政等大权,地位重要,权力很大。一行中书省实际上就是一个独立王国。朱元璋本人做过小明王的行中书省丞相。作为行中书省的丞相,他拥有一方政权,压根儿就没把小明王放在眼里,他故而对行中书省设置的弊端有透彻的体察。

第二件大事就是随着明朝统治的渐趋稳定,君权与相权、皇权与臣权,中央集权与地方政权发生了一系列纠葛与矛盾。特别是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胡惟庸晋升中书省丞相后,相权与皇权矛盾激化。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地方的控制指挥权集中到中书省。胡惟庸控制中书省,专权用事,淮籍的军事宿将大多集其门下,形成了一个淮人官僚集团,使朱元璋感到如芒刺在身、大权旁落。于是,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以胡惟庸谋反为名,毫不留情地将其抄家灭族。

首先,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削弱地方政权、巩固皇权的措施:设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民政财政。同时,设提刑按察司,设按察使一人,统管刑法;设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与布、按并称三司。这三司互不相属,各自直接隶属于中央。有重大政事,需都、布、按三司共同会议,上报中央。这种行政划分削弱了地方权力,加强了中央集权。

其次,废中书省和丞相制。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并不是要加强中央政府部门的集体权力,而是要加强皇帝个人的权力。于是,洪武十三年正月,朱元璋在制造胡惟庸案的同时,罢中书省,废丞相。朱元璋为此对他的文武百官有一番精妙的讲演:“我从登基立业以来,已十三年了,其间委任大臣,希望他们辅佐我,使天下大统。所以设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不料权臣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有不轨之心,大肆搞欺蔽活动,到处拉帮结伙,搞不法之事,毒害政治,谋危社稷。仿佛堤防之将决,烈火之将燃,有滔天燎原之势。我想除去中书省,将六部职责晋升。这样权力就不会被其机构垄断,事情也不会被截留塞蔽,尔等以为如何?”文武百官只能对曰:“既出圣裁,实为典要。”朱元璋立即将中书省和丞相废却,提高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地位,使六部分理朝政,各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奉行皇帝旨意。六部分任而无总揽之权,政务由皇帝亲自裁决。朱元璋实际上使皇权、相权集于一身,国务、政务掌于一手,中央、地方事务聚于一体。

最后,制定法律,加强对中央与地方官吏的任用、监察,使其置于皇权的严密监控之下。朱元璋“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经过他反复修改“凡革誊稿”,制定出《大明律》。它对于地方机构的权限做了严格规定。它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皇帝任用各级官员的权力固定下来,除了明律,朱元璋还制定了一系列其他的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法律。如为了加强对府州县官的管理,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制定《府州县条例》,强调各级地方官都要加强行政管理,逐级监督。同时还刊布了县官《到任须知》,明确县官的职责。这都有利于压制地方势力的萌生。

朱元璋通过一系列政治变革,把一切军政大权控制于手,但他还是不放心,总感到别人觊觎朱家皇位。于是,为了朱家王朝能代代相传,他分封诸子为王,历史上称为封藩制。

明代仁宗以后,内阁大臣权力渐重,品级亦有提高,皇帝用内廷司礼监代替自己处理政务,使之凌驾于内阁之上,以制约阁臣。清代对军机处的权力,亦有种种限制。军机处官印收藏于“大内”,凡有须用印信时,必须“请印”,用毕即行归还。皇帝处理政事,除通过军机处外,还由皇帝与亲信密折往还,如有必要,皇帝可避开军机处,直接召见大臣“面为商酌,各交该衙门办理,不待军机大臣指示”。

牵制是一种四两拨千斤的管人技巧,控制整个管人机器的平衡运转。这需要极高的心智,一般的管人者如果把握失度,反会弄巧成拙。

砸烂妨碍大局的小圈子

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中几个关系较好的人走动密切一些本也无可厚非,但一旦形成利益一致的小圈子,进而在工作中排斥异己、不服从领导,性质就严重到了危及工作的大局的程度。

对待妨碍大局的小圈子,管理者绝不能听之任之,保留了他们也就相当于削弱了自己的权威,这在管理上无异于自杀行为。因此,对于结党营私的属下,明智的管理者应该毫不留情地砸烂它。

双星集团总经理汪海在创业过程中就曾遇到过类似问题。

当时,企业的组织机构存在严重问题,27个科室中,能干实事的寥寥无几,且大多效率低下,管理不善,因此企业进行机构改革、裁减冗员势在必行。

但改革的主张首先受到了来自安全科的挑战。安全科势力很大,一个科室就占用了一层楼,科员们个个待遇优厚,其地位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这里的二十余人大多是领导的子弟亲属,后台较硬,被人称为“特殊王国”。对此,其他员工的意见一直很大。

汪海知道安全科很有背景,但如果容忍安全科我行我素、目中无人,那么自己以后的工作将很难开展,其他员工也不会服气,于是他打算拆散安全科的小圈子,彻底击垮这个“特殊王国”。

汪海下令,限安全科于第二天下午6点前将其占用的四层楼腾空,搬到指定的三间房子里。他知道这道命令必然会招来安全科强力的抵制。

果然,安全科的诸位特权者连夜开会,商量对策,决定“集体上诉”,到上级部门去告汪海的状。到了第二天中午,他们仍然占住四层,不肯搬迁,与汪海保持着僵持状态。

汪海知道这小圈子的实力,也知道自己可能会因此而得罪某些上级领导,但为了企业利益,为了自身命令的有效性,他没有退却。

汪海马上召集党委会议,决定如果安全科再不搬迁,就罢免其领导。这一招果真灵验,谁都不愿丢了自己的“乌纱帽”,科长在即将宣布罢免令的最后一分钟终于屈服,开始搬迁。

由于来自安全科的阻力被彻底破除了,所以其他科室在企业改革之剑的寒光下也不敢再有任何抵制情绪,规规矩矩地执行企业的命令,从此,企业机构改革的速度不断加快,为企业的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管理者在砸烂小圈子、清除有害团伙势力时,必然会遇到来自外部和团体自身的抵制和压力,这时管理者不能手软,要一打到底,不给其留有生存机会,否则复苏后的小圈子势力将更加膨胀。汪海在机构改革中面对“特殊王国”安全科的抵制并没有退却,而是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其逐个击破,既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也树立了自身的权威。

“小圈子”中的“小”不是指其能量小、人数少,而是针对它只为少数人谋私利,在组织上排斥大部分人,只注重自己内部的利益,不管全局的利益而言。有时候,“小”圈子实际上人数众多,活动能量颇大。管理者一旦纵容和漠视小圈子的发展,任其势力膨胀而不加干预的话,那它就会持续扩张,或割据一方,搞独立王国;或藐视领导,公然向最高管理者挑战,这种尾大不掉之势一旦形成的话,就很难处理小圈子和整个组织之间的从属关系了。小圈子与组织就好像肿瘤和人体,一旦肿瘤恶性膨胀,就有吞噬整个肌体的危险,就会威胁到人的生命,所以管理者千万不要容忍和忽视小圈子的存在和扩张。

巧用平衡术,切莫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平衡术虽有效,但并不是谁都能用得好的,也不是对什么下属都能用的。管理中需要平衡术,但也讲究放手用人,如果将可靠的部下定为平衡的对象,用不可靠的人来“平衡”他,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们对三国时期蜀国的第二代君主、刘备的儿子阿斗都不陌生,但是对他于诸葛亮去逝后竟也用平衡术管理臣下恐怕知之甚少,只不过他的大脑实在被刘皇叔摔出了毛病,以至于他“平衡”的对象竟是忠心护国的姜维,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建兴十二年(公元234年),诸葛亮去世后,姜维回成都,升右监军辅汉将军,统率诸路大军,加封平襄侯。与蒋琬、费祎一道总理军国要务。后来,蒋琬、费祎、董允相继去世之后,姜维成为蜀国的主要军事首领,带兵征战在外。

而此时,朝中后主刘禅不思进取,朝政被陈祗、黄皓一班人把持。黄皓为宦官,与陈祗内外勾结,操纵后主。延熙五年(公元242年),姜维率兵出汉中伐魏,但又被魏将邓艾打败。姜维拥兵讨敌,连年攻战,又没有取得突出的军事进展,于是黄皓等人便开始在朝中弄权,排挤姜维。

后主怕姜维力量过大会影响到自己的安全,就想限制他的权力。为了钳制姜维,他重用黄皓,黄皓又重用马忠的部下阎宇,擢升他为右大将军。他们内外呼应,还打算用阎宇代替姜维。姜维也觉察到此阴谋,就在延熙六年(公元243年)上书后主,并期望后主杀掉黄皓,后主答说:“黄皓只不过是一个奔走小卒而已,以往董允也切齿痛恨,我常常心中过意不去,你何必介意!”姜维见黄皓的关系网盘根错节,便缄默不再多说。后主饬命黄皓到姜维住处谢罪。姜维为了避祸,佯称到关中种麦,就引兵离开了成都。

由于黄皓的钳制、掣肘,蜀国前线一败涂地。姜维上疏后主说:“据说钟会屯兵关中,准备进犯,我们应派大将张翼、廖化分别领兵护守阳安关口和阴平桥头,以防患于未然。”但是黄皓为了抑制姜维,居然诓骗后主,假托巫鬼迷信之道,称敌军肯定不会到来,让后主放心享乐。由于失去必要的防备,魏军很快就攻陷成都,灭亡了蜀国。刘禅虽用了平衡术,但不得要义,乱加钳制,结果灭国亡身,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