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科学神秘的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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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南极的范围

现在人们通常说的南极实际上是一个泛称。我们可以用它指南极洲、南极大陆、南极点,甚至还可以用来指南大洋。但是,南极区域的范围有多大?它的界限又应该怎样划分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学科的科学家根据本学科的特征,提出了多种不同的划分方法。

植物学家主张以南半球树木分布的界限作为南极区域的界线,按照他们的主张,南纬50°以南的区域为南极区域;气象学家认为应以南极夏季的1月份10℃等温线作为南极区域的边界,这样,南极区域界线就被界定在南纬50°~55°的地方;地质学家则认为南极区域的界限应该为南极大陆的实际边缘,按照这个方法划分,南极的范围几乎就相当于是南极洲的地域范围。

1958年2月,在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SCAR)的首次会议上,专门就南极区域范围的划分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各国科学家一致认为,南极区域应当以南极辐合带作为边界,同时也包括辐合带以外的一些具有南极环境特征的亚南极岛屿。另外,天文学家还从南、北极受太阳的照射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以南极圈(南纬66°33′)为南极区域北界的理论。

1959年12月1日,12个国家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定了《南极条约》,并把南纬60°以南的广大区域规定为该条约的适用范围,从此,人们就把这个区域理解为南极区域,并广泛地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南纬60°以南的所有海洋和陆地都属于南极区域范围。也就是说,南极区域包括南极洲和南大洋两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