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科学神秘的南极
30945600000006

第6章 《南极条约》及南极归属问题

人类在对南极洲考察活动的同时,有一些国家以“发现”和“占领”为理由,对南极洲提出了领土要求。

1957~1958年,在举行国际地球物理年的活动时,人们再次对南极洲表示有兴趣。因南极洲对于科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因为若干个国家对南极洲进行了考察,各国考察队之间已建立起友好的合作。当国际地球物理年结束时,人们表示各国考察队之间的合作不应随之而告终,更不能应受有关主权或其他方面权利的要求而产生分歧。当时,人们还普遍地希望防止将这个地区用作军事目的,因为那时已有人扬言,南极洲也许是适合进行核试验的场所,甚至还有人建议,可以在南极洲部署导弹。

1958年5月,美国政府邀请了11个被认为对南极洲有特殊利益的国家,就有关对该洲的永久性安排问题进行讨论。这些国家是英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智利、苏联、日本、比利时及南非等。12月12日,这些国家联合签订了《南极条约》。两年后,即1961年6月23日该条约开始生效。

《南极条约》制定了非军事化的原则,冻结了相互冲突的有关领土主权和管辖权的要求,从而减少了这些冲突对科学活动可能带来的威胁。最后,《南极条约》还建立了对该地区进行科学研究和协商、监督的制度,这样更有助于减少冲突和促进合作。

40多年来,《南极条约》得到非常有效的执行,各国之间的研究活动不断加强。但是,《南极条约》也遭到一些人士的批评。对《南极条约》持批评态度的人认为,《南极条约》的宗旨以及缔约国的职权正在逐步扩大,已经从协调和监督科学合作扩大到对南极洲资源的管理,而有关科学合作的协调和监督的制度至今仍为少数国家所操纵,而且他们几乎都是发达国家。相当数量的欧洲国家仍被排斥在外,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它们提出的关键问题是,南极洲的资源究竟属于谁?谁能决定?该在何时、何地、由谁进行开采?如何开采?如果要纳税的话,又该由谁从税务中得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