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金的借支,经手人应予七天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并加盖经手人与主管的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七天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应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4.商场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
零用金的收支应设立零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零用金管理人员每星期应将收到的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金支出传票一次,送交企业财务部。
零售企业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企业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迟不办应照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零用金账户应逐月结清。
5.零用金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企业财务部,如有短少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6.本规定自批准后实施。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均要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机器设施、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500元以上者。小型工具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而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3.财务部为本零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部门对其资产做妥当管理。
4.财务部除在总分类账中设置统一科目外,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各部门主管负责各该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固定资产编号目录由财务部编印分发到各部门,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编号后填人《固定资产验收单》内。
6.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请购单,先送财务部查核无相应资产可供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7.应在请购单中详细填写请购设备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别、性能、质量等资料,以作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8.各部门除依年度经营计划编列设备购置计划外,因特殊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
9.自制设备前,应先与制造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核后制造。制造费用按成本转账,如有差价则做内部损益处理。
10.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各类固定资产,并尽保管之责,至于改良其增加资产效能在二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良)验收单》,并人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
11.请购的固定资产到货,或自制完工后,由使用部门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送请财务部将该项固定资产编号。第一联由使用部门留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及请购核准文件由财务部编制传票付款或转账后存查;第三联则由财务部送资料中心供电脑处理作业。
12.凡经验收合格并由财务部编妥号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即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
13.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善保管验收单的第三联,并在其背面记载资产的增减及调拨,随时与财务部核对资料,保持资料一致。
14.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15.非经协理级以上主管的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
16.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拟具处理意见送财务部,呈上级核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业管理部门出售。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第二联上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
17.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的验收单送财务部存查。
18.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选用的企业管理部门。
六、固定资产计价、折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计价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用货币来表现的固定资产价值。
2.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固定资产统一按以下规定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
(2)购人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人固定资产的原价之内,直接在费用支出中列支。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人账。
(4)原有固定资产增添零配件(不包括维修消耗用品),按开支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5)无价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账。
(6)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账面原价注销。
(7)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相应增减其原值。
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要按新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大修理、修缮和维修新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
收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估计价格。
3.固定资产需要变价处理时,应报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后,根据批准的书面证明,由财产管理部门按账面原值销账,并在批准的书面证明上注明财产变价,送交财务会计部门结算和记账。
5.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磨损而减少的价值,称为固定资产折旧。
6.用货币形式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一部分损耗价值,称为固定资产折旧费。
7.随着产品销售的实现,从销售收入中收回相应一部分货币资金,并积累起来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8.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其预计使用的时间平均计算的。
9.由于固定资产在报废、清理时,会有残值发生,其价值应预先估计,在计算折旧额时从固定资产净值中减去。
10.在清理固定资产时,还会发生一些拆卸、搬运费用,在计算折旧额时也应预先估计,加到固定资产原值中去。
11.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按年折旧的。年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一般是分月进行的,所以在实际运用中,应将年折旧额化为月折旧额。月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固定资产折旧额对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比例,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折旧率通常是以百分数来表示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七、财产溢余、损失管理制度
1.为规范财产溢余、损失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零售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未按手续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或因责任心不强等因素而造成的错收、错付商品或现金,错记账卡,商品丢失短少、残损霉变,低值易耗品短缺损失,以及商品价格问题而使企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均列为责任事故损失范围。
3.零售企业主管有权处理一次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商品损溢,超过100元的上报企业财务审计部。
4.行政部有权处理一次价值在3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的损溢,超过300元的上报企业财务审计部。
5.财务审计部负责人有权处理一次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财产损溢,超过500元的上报企业经理处理。
6.现金短少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
7.发现大面值伪钞一律上报企业经理处理。
8.商品残损变质削价处理损失权限应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9.购进商品溢余的账务处理。发生商品溢余时,先通过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属于自然溢余的,作为营业外收入。
属于供货部门多发商品,零售企业同意补做购进的,应补付货款。
属于供货部门多发商品,零售企业不同意补做购进的,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商品,同时将溢余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10.购进商品损失的账务处理。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转销的商品损失,先通过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部门、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属于无法收回的经济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11.库存商品溢余的账务处理。
在发生商品盘点溢余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报经企业经理批准后,做冲减“经营费用”处理。
12.库存商品损失的账务处理。发生商品盘点损失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在“其他应收款”核算。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13.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损失的账务处理。发生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盘点损失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在“其他应收款”核算。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第三(节)零售企业财务管理常用表格
一、零售企业资产负债表
二、营业收入日报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状况控制表
五、财务部工资表
六、借款登记表
七、现金收支情况月报表
八、预算申报表
九、预算控制表
十、预算统计表
十一、出纳管理日报表
十二、员工工资、奖金核算表
十三、财务部采购预算计划表
十四、库房采购申请表
十五、支票领用申请表
十六、财产管理登记表(超市与大型商场p275)
十七、财产减损登记表(超市与大型商场p276)
十八、财产移交登记表(超市与大型商场p277)
十九、财产投保情况登记表(超市与大型商场p277)
二十、财产报废登记表(零售企业管理制度与表格精选p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