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解聘与离职管理工作知识准备
一、人员解聘工作内容
解聘,是指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应该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
要解聘人员,首先由各部门根据员工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部门主管签字,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通知本人离开本公司。解聘注意事项有:
1.做出辞退员工的决策之前,应该进行周密的考虑。要保证辞退决策有充分的理由,要分析辞退行为的可能后果,并提前准备必要的应对措施。
2.要允许被辞退者依法进行申诉,并按照法律的规定,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让员工了解哪些行为可能导致辞退;在辞退后,不仅要与被辞退者及时沟通,尽量取得其配合,而且要与其他员工进行交流,向他们讲解辞退的缘由,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4.要解聘人员可先在企业内部调剂,如不能调剂再解聘,以防人才流失。
二、人员离聘工作内容
员工辞职首先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员工本人要求和部门主管意见,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主管批准。批准后,员工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放的离职人员应办手续清单,办理各种手续。
1.辞职原因
(1)本企业组织提供的工资待遇与福利没有竞争性。
(2)员工在本企业中看不到提升的机会,只好到别的企业去寻求发展。
(3)人际关系上的矛盾。
(4)企业文化的问题。员工如果觉得所在组织的企业文化不利于自己的个性发展,也有可能提出辞职。
(5)不公平感。如果员工感到他们在企业中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就会降低对企业领导者的信任,降低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较严重的时候会导致辞职。
(6)缺少工作保障。企业自身的发展前景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向员工展示明确的发展蓝图以及实现这种蓝图的可行性,员工可能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怀疑。一旦员工对企业的前景丧失了信心,他们就会感到自己的工作没有保障,从而产生辞职的念头。
(7)工作压力太大。
(8)员工个人生活中的问题。
2.辞职管理的注意事项
(1)要调查清楚员工辞职的原因,以作相应的处理。
(2)要注意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尽量减少骨干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
(第二节)解聘与离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
一、解除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各事业部的合同制员工和签约服务期6个月以上的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条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钟点工以合同为准,但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条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劝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劝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劝退应包括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暗示,而本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也应享受劝退的待遇补偿。
第七条如本公司员工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劝退。
第八条如本公司员工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又找不到适当的工作,本公司予以劝退。
第九条如本公司员工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劳动力市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的,本公司予以劝退。
第十条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钟点工以合同为准,但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辞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
第十二条如本公司员工久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本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如本公司员工合同期内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本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如本公司员工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本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除名是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除名员工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员工。
第十七条如本公司员工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如本公司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如本公司员工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如本公司员工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如本公司员工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本公司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劝、辞退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或10个工作日内未办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第二十三条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第二十四条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原则上,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应在合同到期二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管理部,各管理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二十五条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原则上,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二、员工解雇、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条因公司业务情况或方针有变而产生冗员及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又无法另行安排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雇;
第二条解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本人,或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代替此项通知;
第三条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具体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公司员工离职都应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不予提供该员工的任何有关人事资料或冻结其名下工资,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追讨公司损失;
第五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或警告无效,公司可以马上辞退,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三、企业辞职辞退管理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因由,有辞职的权力。
□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2次者。
2连续旷职(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定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告之,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于10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于20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于30日前告之。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要《员工辞退证明书》,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15日之内,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要《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附则
第十六条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有关部门应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四、员工停职管理细则
(一)停职事由
职员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得在一定期间内停职:
1本公司认为对业务有必要的。
2非由于业务原因的伤病,已请病假且停发工资后经3个月仍未痊愈者。
3由于其他原因而有停职之必要者。
(二)停职期间
停职期间原则上规定如下:
(1)非由于业务原因的伤病,经核准停职者:
①服务未满1年者可停职3个月。
②服务满1年以上5年以下者可停职6个月。
③服务5年以上者可停职1年。
(2)由于其他原因者按必需期间办理。
(三)其他规定
1职员停职期间得由本公司视业务需要而令其复职。
2职员在停职期间届满时,如未接获本公司复职通知,自期间届满之翌日起,即视同自动解除任用关系。
3停职期间不计人服务年资内。
4职员停职期间,原则上免支工资。如由于本公司的需要而命令其停职时,则是否支付工资,由总经理办公室决定。
五、员工离职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订立。
第二条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2.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3.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案应交代清楚。
4.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做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和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办理,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办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应予论处。
第九条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级主管,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六、离职申请单
七、离职通知书
八、离职人员应办手续清单
九、辞职申请表
十、员工辞退(辞职)通知书
(第三节)解聘与离职管理工作流程设计
一、辞职工作流程设计
二、解聘管理工作流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