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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医院的选择

医院的分类

1.按管辖划分

(1)直属卫生部领导的医院。如:北京医院、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

(2)直属省(市)、自治区领导的医院。如: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等。

(3)直属地(市)、自治州领导的医院。如:长沙市第一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等。

(4)县(市)、自治县医院。如:湘潭县人民医院、长沙县中医院等。

(5)区(镇)、乡(镇)医院。如:湘潭县花石医院、中路镇医院等。

2.按功能划分

(1)综合医院:诊疗科室齐全,设备条件好,功能完善,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于一体,是我国医院的主体。

(2)中医院:以中医中药为主要诊疗手段的医院。

(3)中西结合医院:以中西医结合为主要诊疗手段的医院。

(4)专科医院:以某一专科或专病的诊疗为主的医院。如: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等。

(5)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医院:如:妇幼保健院(所)、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院、职业病防治院(所)等。

医院的分级与分等

按照医院的功能、任务和规模,医院分为三级十等。即三级特、甲、乙、丙等,二级甲、乙、丙等,一级甲、乙、丙等。

1.三级医院

按卫生部区域规划设立,直属卫生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级医院和条件较好,能为多个社区提供服务的地(市)医院为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

按卫生部区域规划设立,二级医院相当于地(市)、自治州、县级、省辖市的区医院。

3.一级医院

按卫生部区域规划设立,一级医院相当于农村区(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城市的区、街道卫生院。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规划制定,而等级是根据其规模、管理、技术等水平来评定。医院可创造条件升等,但不可升级。同级甲等医院是管理、服务、技术最好的医院(三级医院为特等最好)。凡经评审过的医院都在医院门口悬挂了铜牌,未挂牌的一般是不合格医院或正在整顿的医院。

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管理

1.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在明显处。只能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不得使用非卫生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3.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4.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5.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经患者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6.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