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不仅激活了因果原则,还发挥了吸引原则的作用。根据吸引原则,你所给予的好处必然会回到你的身边。如果你给了别人财物,那么你收取回报的财物就是理所应当的。
有的人不愿意收取他们应得的财物,尤其是当他们给予了大量财物时!这种态度或者是出于因循守旧的思维方式,如“钱是丑恶的”或“我不配”等,或者是因为担心如果按价值收取费用,没有人能够负担得起。这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它们限制你接受回报的能力,也限制了其他人给予的能力。
再想一想乔治·肖伯纳的名亩:“贫穷是一种罪过。”在我们生活的世界中,我们因生产的产品或向他人提供的服务获得金钱报酬。因此,在我们的世界中,贫穷就意味着没有给予他人足够的价值。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我们试图因我们的工作收取大量财物,但却没有向他人提供有价值的财物,这就会出现问题。
要坚决收取和接受你应得的每一分钱,同时做出比收取的价值更大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