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
在博尔赫斯眼中玫瑰是不可企及的,他曾经将其比喻为“年轻的柏拉图式花朵”。与玫瑰的物质形式相比,他似乎更看重其精神内容:“通过炼金术从细小的灰烬里再生的玫瑰……永远是玫瑰中的玫瑰。”这肯定是最后的玫瑰,它已摆脱了众多花朵的常态而获得了灵魂。只有经历过脱胎换骨的美,才有望成为美的核心。博尔赫斯的一首以《玫瑰》命名的诗篇,使植物学的玫瑰演变为文学的玫瑰——这是我作为读者的发现。他臆造的玫瑰究竟意味着什么:一种美的更新,一次精神恋爱抑或一件虚无的容器?我无法猜测。玫瑰自从诞生之初,便与人类所苦苦祈求的美结缘,并一度成为最通俗的审美符号。世界上的玫瑰可以有无数朵,但对玫瑰的热爱只有一种。它与玫瑰同时诞生,如影随形。跟博尔赫斯一样,我也是这种柏拉图式花朵的信徒。我热爱的玫瑰是所有玫瑰的总和,或者说是其中的皇帝。它是抽象的,具体的玫瑰,不过是它的化身——并非创造,而是模仿。真正的玫瑰只有一朵:要么是最初的,要么则是最后的。玫瑰在这座星球上的各个国家、各个角落不断地生长着,也不断地重复着。诗人尤其是最热衷的赞美者,乐此不疲地重温着它的投影。所以博尔赫斯在另一篇叫做《黄玫瑰》的随笔中虚构了一个垂危的诗人:“马里诺看见那玫瑰,如同亚当在乐园里初次看见它,并且感到它是在它的永恒之中,而不是在他的词语里,感到我们只能够提及或暗示而不能够表达……这启示之光在马里诺死去的前夜照临了他,或许也曾照临过荷马和但丁。”我们视野里作为个体的玫瑰永远是瞬间的产物、瞬间的造化,而玫瑰的集体,或者说玫瑰的魂魄,则是永恒的。玫瑰的目击者会受到生死的制约(可见审美活动也是瞬间的),而玫瑰本身堪称美的无期徒刑——此起彼落地展览着、宣判着、重复着,令人望而生畏。美的无限总是唤醒我对生命之有限的遗憾乃至对死亡的恐惧。至少,拥有视觉是美好而宝贵的——玫瑰给我带来了一场视觉中的革命。人与玫瑰的距离,也就是与世界的距离。博尔赫斯在自己的赞美诗中把玫瑰形容为“炽热而盲目的”,莫非因为它的光芒太刺眼了——一种触目惊心的美?不谋而合,他本人也于56岁就任阿根廷国立图书馆馆长之际失明。这位追随荷马而去的盲目的大师在自传中写道:“上帝赐给我80万册书,同时也使我失去光明,这真是妙不可言的嘲弄。”实际上比书籍更重要的是玫瑰。或者说,书籍本身已构成人类文明的玫瑰。80万册书相当于80万朵玫瑰,在世界的一隅同时开放。只是不管是知识还是花朵,在获得的同时又失去,没能给博尔赫斯重新带来惊喜。从此他再也无法看见玫瑰与书了——如果它们都能被称为世界的象征的话。
老虎与黄金
作家的想像力有时表现在:能够把客观上毫不相干的事物联系在一起,并使它们获得主观上的和谐。这是一个把万事万物重新排列组合的过程。这样的职业,是创造中的再创造。而行使这种神圣的职权的人,才称得上作家中的作家。博尔赫斯无疑是这类作家的代表。随便举个例子,他于1972年出版了一部叫做《老虎与黄金》的书。仅仅这书名,就能魔术般为我们打开一个幻想的世界。博尔赫斯曾如此注释“诗与玄学”:“文学即游戏,尽管是一种严肃的游戏。”但我想,一场成功的游戏必然会产生魔术的效果——文学的最佳境界在于它展现了语言的魔术。博尔赫斯这类作家常常给人以魔术师的印象。他甚至把“老虎”与“黄金”这两个疏远的词汇分别搁在左右手,在读者眼前晃一晃,随即揣进兜里。一眨眼的工夫,我们的想像力便被他变戏法的手势调动起来了:老虎与黄金,黄金与老虎,究竟存在着什么关系?
老虎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顶级动物,是百兽中的王者,拥有黄金般尊贵的地位(帝王的宝座本身就是一把黄金的交椅,其旨令也常被称做金口玉言)。由此可见,老虎的形象是含金量最高的,是权力、威信、荣誉的象征。同样,随着人类越来越膜拜金钱的势力,黄金业已构成人间的老虎,它可以改变贫穷,也可以吞啮良知;它既是华丽的,又是残酷的——在幕后控制着每个人的命运。总之黄金与老虎一样,在人类的精神中被偶像化了——是神性与兽性的矛盾的结合,具有万能的力量。有以老虎为图腾的原始部落,也有以拜金主义为宗教信仰的城市居民。老虎与黄金,分别是自然与社会的影子皇帝……当然,它们之间的这种联系是抽象的,纯属我个人的理解。两者更明显的共性是颜色上的相似。老虎的皮毛,天生就具有黄金的色泽——是一种不用渲染就和盘托出的贵族化的绚丽。老虎与黄金都能给人带来这种强烈的视觉效果,同样拥有超凡脱俗的审美价值,因而虎皮与金饰成为人类极器重的装饰品,甚至可以衡量财富、身份、势力与社会地位。老虎与黄金本是风马牛不相及,是人从心理上把它们结合在一起。博尔赫斯以此为书名,莫非出于这种理由?
结合到博尔赫斯的作品中,他把老虎皮毛上的花纹比喻为“神的文字”:“我设想混沌初开的第一天早晨的情景,设想我的神把讯息传递给虎豹的鲜艳的毛皮,虎豹在岩洞里、芦苇丛中、岛上交配繁衍,生生不息,以便和最后的人类共存。我设想那虎豹交织成的网和热的迷宫,给草原和牲畜群带来恐怖,以便保存一种花纹图案。”在日积月累的阅读中他获得了秘密的恩惠:“即使在人类的语言里,没有不牵涉到整个宇宙的命题。说起‘老虎’这个词就是说生它的老虎、它吞食的鹿和乌龟、鹿觅食的草地、草地之母的地球、给地球光亮的天空。我想在神的语言里,任何一个词都阐述了一串无穷的事实。”在他心目中语言是一条神奇的锁链,万物皆能从中找到各自的位置与秩序,老虎作为词汇,究竟属于这一链条的起点还是中间环节?
布莱克把老虎说成是明亮的火,是恶的永恒典型。博尔赫斯却更为欣赏切斯特顿给老虎下的定义——“可怕的优美的象征”,认为没有别的话足以作为老虎的表征了。“老虎这个形象,许多世纪以来,一直存在于人们的想像之中。我喜爱老虎。在孩提时,我就懂得在动物园的某个笼子前面逗留;对别的笼子,我就毫不在意。我在百科全书和自然史教科书里寻找老虎的图画。人家给我看《林莽之书》,书里说,歇尔汗,就是那只老虎,竟然是英雄的敌人,使我很不高兴。这种奇怪的喜爱,长期以来从来没有离开过我。我一直生活在自相矛盾的两种愿望之中:既想当猎人,又想过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他笔下的老虎大多是金黄的,惟独在这篇《一个无可奈何的奇迹》中,出现了银色花纹的蓝老虎。他怀疑在恒河三角洲地区发现了这类动物的一个蓝色异种,实际上这不过是他本人的梦境。当人们为想像某件事物而精疲力竭的时候,就会由梦来最后促成它——老虎是博尔赫斯梦中永远的标本。我简直分辨不清他对老虎先天性的酷爱究竟是画匠式的,还是猎人式的。
在另一篇题为《梦虎》的文章中,他重复说明着这特殊的嗜好:“小时候,我对老虎热衷到迷恋的地步。它既不是巴拉那的那种黄斑虎,亦非亚马逊河流域的色彩模糊的品种,而是条纹清晰的真正亚洲虎。只有坐在大象身上的堡垒的武士,才能战胜它。我常常在动物园的一只笼子前留连忘返。我十分喜爱大部头的百科全书和自然历史,就因为那里有老虎的光辉(对它的形态我至今记忆犹新,然而却难于记住一个女人的前额或者微笑)。童年易逝,有关老虎的记忆和对老虎的狂热也渐渐淡去,然而老虎依然留在了我的梦中,统治这片沉没、混乱的土地。于是,睡梦中,我游荡在任何一个梦境并会突然发觉它是一个梦境。于是我常想,这是一个梦,是意志使然。既然梦中无所不能,那么我就梦一只虎吧。”博尔赫斯把老虎和梦结合在一起了,老虎快成为他梦的化身了。他却很少以同样的激情梦见人类。他夜以继日做着的简直是一个淘金梦:向梦境的更深处发掘、再发掘,只为兑现老虎身上的那道金黄。他会为偶然发现的金矿而欣喜,却很难被朝夕相处的石头感动。老虎是他梦中闪烁的黄金,正如黄金是所有淘金者渴望征服的老虎——老虎与黄金,都是平庸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奇迹。博尔赫斯的爱,实际上是一个凡人对奇迹的爱。但这个世界上的所有奇迹都是令人眩目的。博尔赫斯终生执著于老虎与黄金(还包括文字)那耀眼的光芒,他于56岁失明。一个人的一生,承担的光明与黑暗是相等的。
博尔赫斯还有一首题为《另一只老虎》的诗:“夜色流遍我的心灵我沉思,我在诗篇里呼唤的老虎,是一只象征与阴影的老虎,一系列文学的比喻和一连串百科全书的符号。不是那要命的老虎,那不祥的珍宝。它在太阳或变幻无常的月亮之下,在苏门答腊或孟加拉执行着它爱情、懒散和死亡的惯例。”一个文人,居然爱虎成癖,这远非英雄主义或尚武精神所能概括。博尔赫斯终生以图书馆为栖身之所,当他徘徊在书架的栅栏中间,所谓的“另一只老虎”也徘徊在这位孤独的幻想家的内心,在这文明的囚笼里扩张着野蛮的梦境,构成他的精神伴侣。哦,一位大师和他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