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警察心理教育:警察心理辅导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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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警察人际交往心理的辅导与训练(48398)(1)

9.1.警察人际交往心理概述

警察工作是一种专业性、社会性、开放性都非常突出的工作,其工作对象主要是各种不同身份的人。而且,警察的人际交往既具有普通人际交往的特点和规律,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警察的人际交往能力不仅反映了自身的素质和警察组织的精神风貌,而且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警察人际交往心理的研究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工作主体必须了解交往的对象、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和自身的交往特点,并掌握基本的交往技能。为了提高警察人际交往的效能,应该学习有关的理论,同时,要结合实际进行人际交往的训练。通过学习本单元,可以了解:

警察人际交往的对象;

警察人际交往存在的问题;

警察人际交往的特点;

警察人际交往训练的主要方法。

9.1.1 概念

警察人际交往心理是指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与其他人相互接触时发生的心理现象。警察人际交往是一种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人际互动过程,交往的人员具有全方位、多层次、多侧面等特征;随着交往主体的变化,交往的形式具有或然性、必然性和不可选择性等特征;交往的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尽管有的人很不希望与警察打交道,但一生中不与警察打交道的人几乎是没有的。警察人际交往包含三种成分:一是认知成分,是交往的理性条件,反映了交往双方对自身和对方社会角色以及交往目的、人际关系状况的了解;二是情感成分,是交往关系的基础,反映了关系双方在情感上的满意、需要、支持程度和排斥、对抗的心理距离;三是行为成分,体现了交往的形式和内容,是实际交往的外在表现和结果。在警察人际交往中,警察主体居于主导的地位。警察人际交往的心理和活动水平都是可以调节的,任何的疏忽和轻视都会降低和损害彼此的关系和交往的水平,而有意识地提高交往的能力、改进交往的方式,则会提高交往效能,有助于警务工作的开展。

9.1.2 警察人际交往的类型与特点

警察是具有特殊性的社会职业。特殊是因为它拥有法律所赋予的特殊权力,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权力的****机关,兼具管理和服务的社会职能。而作为一种职业,它又与其它的职业具有平等性。这样的职业性质,不仅决定了警察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而且警察的人际交往具有复杂性和困难性。

警察的人际交往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警民关系、警察与行政管理对象的关系、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侦察对象)的关系、警察与被害人和证人的关系、警察与警察同事(上下级、同级)的关系、警察与“朋友”的关系、警察与秘密力量的关系(此点虽非常重要,但涉及到工作机密,故只能专门撰文论述)。其它警察与同学、朋友、家人、邻居等非警务活动中的人际交往虽然也可能会对警察的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会影响到其在警务活动中的人际交往,但毕竟与前面的几种情况存在明显区别,故不在此专门分析。另外,我们在本单元中涉及的人际交往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同样可以适用于警察日常生活中其它方面的人际交往。

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与公民之间形成的一种人际关系。在这种人际交往过程中警察居于主导地位,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的交往水平主要取决于警察主体。其特点主要有:

(1)警民关系是在警务活动中大量发生的一种人际关系,主要表现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警察要为公民提供多种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警察还要在公民遇到危难的时候扶危助困,开展各种紧急救援活动。

(2)警民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还体现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民在办理出入境、机动车、迁移户口,以及需要公安机关出示各种证明办理司法公证手续等许多活动中,公安机关不仅仅是为公民提供服务,同时还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责。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将在更广的范围为公民提供更多的管理与服务。

(3)警民关系是寻求支持和帮助的鱼水关系。公民的理解和支持是开展警务工作的基础,无论是大范围的为公民的服务活动还是与犯罪行为做斗争,离开了公民的支持和参与,失去了群众基础,警察就会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根本无法做好自己的工作。

(2)警察与行政管理对象的关系

管理是警察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管理也是服务,但这种服务有别于对老、弱、病、残的帮助和扶危济困,这种管理体现了国家和法律的意志,因此具有规范性、强制性、严肃性。行政管理的对象包括公民个人和法人单位。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公民个人和法人单位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要接受社会的管理,而警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根据国家的授权从事社会管理工作。警察与行政管理对象的关系主要特点有:

(1)服务性:在管理工作中万万不能忘记管理也是服务,管理关系同样也是一种警民关系。

(2)严肃性:依法行政的管理体现了国家和法律的意志,其管理内容不是可以任意变通的,因此也是严肃的。

(3)不可回避性:这种关系是一种法定关系,在警务活动中警察主体放弃这种关系就是失职、渎职行为,公民和法人单位规避这种关系就是规避法律或者是违法的行为。

(4)持续性:管理工作是一种日常工作,尤其是一些从事特殊行业工作的公民和法人单位,要持续不断地接受、服从相关的警务管理。

(3)警察与犯罪嫌疑人(侦察对象)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警察必然要同犯罪行为做长期的斗争,必然要与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显然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人际关系。这里所说的犯罪嫌疑人只限于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一般审查和预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而不包括逮捕后法院宣判前的犯罪嫌疑人。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必然性: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这种人际关系的必然性。

(2)暂时性:警察与大多数犯罪主体的交往都是暂时的,主要集中在调查、审查和处理的过程中。当然,有个别例外情况。另外,有些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排除嫌疑后,继续与警察交往,双方的角色位置也已经发生变化。

(3)狡辩性:警察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和可疑线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如果对方真是罪犯,为了逃避打击,其很可能会千方百计地掩盖自己的罪责。

(4)对抗性:在这种人际交往过程中,犯罪行为人破坏了法律,挑战社会正义,因此双方都具有不信任、敌视和对抗的特点。

(5)正义性:警察代表了法律和社会公正,审查犯罪嫌疑人、打击犯罪的工作决定了他们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在双方交往中,警察表现出义正词严的状况。

(6)平等性:任何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都不能称为罪犯,尤其是接受一般性审查,公安机关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交往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必须注意政策。

(4)警察与被害人和证人的关系

被害人需要警察的救助,警察需要证人的帮助,当然,警察也同样需要被害人的帮助。在许多事件、案件的调查、侦察过程中这种人际关系都是紧密相连的。这种非常特殊的人际关系的主要特点有:

(1)偶然性:一些事件、案件的被害人、证人往往是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使他们与事件、案件联系起来,因此他们与警察就此事的联系也同样具有偶然性。当然,这种偶然性又决定了他们必然要与警察发生特定的接触,而不管他们是否愿意。

(2)暂时性:由于这种人际关系的因果关系和交往目的都是十分明确的,因此,任何事件、案件的被害人、证人与警察接触的时间都主要服从于对于事件、案件的处理程序和解决周期。尽管时间长短不一,但都具有暂时性。

(3)依赖性:受害人在与警察交往的过程中往往抱有较高的期望值,希望警察能够帮助他们伸张正义、解决问题,因此对警察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样,任何问题的查清也需要他们尽可能地提供线索,对警务工作给以配合。警察非常需要证人的密切配合,而证人在给警察提供帮助的同时往往也需要警察给以保密、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承诺。

(4)复杂性:被害人、证人与警察的交往是一种具有明确目的而又具有多重利害关系的交往。有的被害人急于抓住犯罪嫌疑人,也非常愿意配合,但是由于意外地刺激而不能提供准确地案件线索。有的被害人既想破案,又由于难言之隐而拖延时间,处于两难之中。有的被害人出于特定的原因,根本就不想破案,企图掩盖某种事实。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和公民法制意识方面的原因,证人回避作证、作伪证的情况同样不是个别。这一切都决定了彼此交往的复杂性。

(5)警察与警察同事的关系

警察与警察同事之间的关系包括上下级和同级关系,由于上下级关系在本研究的其它内容中专门涉及,因此这里着重涉及同级交往的特点:

(1)合作性:警察组织是个战斗群体,许多任务的完成都需要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个人之间的紧密配合。

(2)竞争性:警察工作是挑战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顽强地意志力和献身精神,因此,工作中的竞争与合作同是警察人际关系的重要特点。

(3)稳定性:在警察组织内部同事之间的工作配合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定,尤其,共同的艰苦工作经历更能够培养人们之间的友谊和互助精神。

(4)认同性:警察组织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共同的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成员形成接近的角色意识。这一切都使得警察之间的人际交往具有彼此认同和对组织认同的向心特点。

(6)警察与“朋友”的关系

这里的“朋友”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朋友。警察工作是拥有特权的工作,这种特权不是任何一个警察个体可以任意而为的权力,而是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给警察组织的权力。正是因为如此,一些人看中了警察手中的权力,为了达到正常渠道不能达到的目的而有意结识国家的执法者——警察,他们总是试图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与警察交“朋友”,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企图通过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收买和控制个别意志不坚定的警察,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大开绿灯。

警察的这种人际交往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往往是难于摆脱的,你不找他,他会找你,并且千方百计。有时当你意识到对方的目的时,已经骑虎难下了。但一定要看到,真正建立和发展起这种人际关系的警察,在警察组织中只是少数。尽管这种人际交往关系不具备普遍性,但对警察组织和警察工作都具有十分消极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个别警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在这里提及。进一步的分析将在其它单元中展开。

9.1.3 研究警察人际交往心理的意义

国外学者威尔逊在1969年对警察的工作进行了调查,发现警察仅有10%~15%的时间用于执法工作,而其它超过80%的时间主要用于维护秩序和从事各种社会服务工作。我国的警察除了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之外,随着警察功能的社会化进程,警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这就决定了警察在警务工作中必然要与各种人进行交往。因此,为了更好地完成警察工作,研究警察人际交往心理的意义就十分突出了。

研究警察人际交往心理关乎警务工作的质量

良好的人际交往心理是警察良好心理素质的重要构成,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警察能力的基本构成。能否顺利地与各种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建立有效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着警察的工作是否能够得到公民的支持、是否拥有克敌制胜的本领。警察人际交往的水平越高,越有助于与各种相关主体进行沟通、及时获得有效信息,越能够赢得群众的支持。在办理案件中有助于打破与犯罪主体之间的僵持、对抗局面,发生有效的沟通,同样有助于尽快破案。因此,研究警察人际交往心理,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提高警务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警察同社会、同公民的联系与交往最为密切、最为广泛,警察的形象也最为公众和媒体所关注,进而影响警察工作的社会效应。天津市公安局连续多年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的活动,天津市公安局的领导明确提出,“形象就是战斗力,形象就是民警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人都有受到他人尊重的愿望,公民在与警察打交道的过程中如果感受到对方的热情、诚恳和真诚助人,感受到对自己的尊重,他就会对警察和警察组织形成良好的印象。因为,在警务工作中的任何行为都不仅仅是代表自己,而是一种职务行为。

研究警察人际交往心理能够指导警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人际交往心理水平,掌握交往技巧,更好地了解相关工作主体的心理特点、心理需要,形成彼此间的有效交往,提高工作质量,使得公众满意,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警察职业形象。

研究警察人际交往心理有助于增进警察组织的战斗力

警察组织有着严格的纪律,任何工作都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在警务活动中,任何警察个体的活动不但要受到组织和集体制约,还与集体中其他同志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联系。因此,警察组织中人际关系的好坏,关系到警察集体的巩固和组织效能的发挥。

如果警察集体中缺乏良好的人际关系,彼此间缺乏信任和主动配合,甚至故意出难题、看笑话,那就无法形成集体的合力,战斗力必然受到影响。同时,个人的能力也不会充分发挥出来。研究警察人际交往心理有助于警察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研究警察人际交往心理有助于提高警察个体的综合素质

警察人际交往心理研究涉及人际交往的理论、方法、技能和技巧,以及警察人际交往的辅导与训练,这对于提高警察人际交往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