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
在经营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农民从农业生产上增加收入的可能性不大。这是我长期观察和思考的结论。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运行不到十年,农产品开始出现相对过剩,卖粮难开始出现,打白条开始出现,农民增收开始进入低谷,并在低谷中长时间徘徊,这才引发一波又一波“三农”问题,引起一个又一个社会阶层的关注。好在自由迁徙制度的不断完善,弥补了承包经营在农民增收方面的困难,农民通过进城打工创业增加收入,统计显示,在农民人均收入中,农民打工创业收入占到总收入的1/3,有些地方农村接近一半。这个情况严重地表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经营方式和体制。上至精英阶层,下至乡村干部几乎都懂得一个道理,不搞农业规模化就不会有农村生产力的大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民增收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中央连续出台的五个一号文件,一再告诫全党,要不断完善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承包经营,中下级官员没有很好地理解“完善”二字的用意,想当然地以为通过土地的私有化改造便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目标,如果土地私有暂时还行不通,就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以达到土地相对集中的目的。
毫无疑问,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最大障碍是土地集中使用,对于土地资源不足、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尤其困难。从历史的经验看,“一大二公”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没有被农民所接受,合作化初期入社社员仅占农户的15%,曾多次出现过抵制“共产风”的“生产力起来暴动”,高级社化之后,立即出现的是农村“闹社”、“退社”风潮,60 年代初,农村单干风泛滥,农民普遍要求分田单干,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管理,农民在政治高压下被迫接受经济改造,不单人民公社组织形式失败,这个时期建设的国营农场大都在改革开放初期全数破产。农民不喜欢“公”,那么土地的私有化能行吗?土地私有后通过赎买可以实现土地的集中使用,这一点毋庸臵疑,而且农民肯定欢迎,但是在农村保障没有制度保证的前提下,当农民把制度安排的土地私有权出卖之后,农民还有什么?在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搞土地私有对农民是不负责任的。中国农业的规模化道路必须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农民对于生产方式的选择,强迫农民走那一条道路,不应该走那一条道,最终得不到好的结果。中央之所以一再强调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主要考虑是这一体制是农民的选择,同时它也在客观上稳定和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我理解完善就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始终不忘落实农民自主经营权,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创新机制,实现农业规模化改造。我们也不否认这些年不少地方对于农业规模化道路的积极探索,这些探索为中国农业规模化取到了试水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由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乡村干部权力寻租,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给农村社会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对土地流转后可能出现的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估计不足,使规模化经营造成了新的障碍。由于缺乏行业间的联合,点上规模化无法形成更大规模更有市场竞争力的规模化农业企业集团。
从世界范围看农业的规模化道路,有三种路径是成功的。一是英国道路,消灭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大土地所有制相适应的租佃农场制,让绝大多数农民成为租佃农场的工人;二是美国道路,通过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小农经营逐渐形成农场主雇佣工人经营;三是普鲁士道路,让封建地主经济通过自身改良,完成地主庄园到雇佣工人的过渡,实现农场经营方式组织生产。这三条路各不相同,英国人搞的是国家制度安排,美国人采用的是死亡疗法,由市场安排,普鲁士的地主大概都是听话的地主,政府说怎么改就怎么改。不管采取何种手段,这三条路殊途同归,都是实现农场化组织形式,让农民成为农场雇佣工人,实现农业的资本主义改造。尽管这三条路在中国行不通。但是发达国家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道路上所采取的措施,有一些还是值得我们借鉴。一是日本、美国、欧盟国家实施长远规划的保护性和组织化政策,通过建立资本化、市场配套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向农民提供农业科技支持,实施农业资本密集化作业,提供农产品品牌保护。二是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美国有47000个农业合作社,象美国大豆这样让中国人吃了不少苦头的合作社,美国不会少。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全国的80%,以色列农业合作社社员占全国人口3%,但农业产值占全国40%,作用之大不言而喻。三是西方国家为鼓励农场主扩大经营规模实施财政信贷配套政策,包括对土地出租出卖者进行补贴,对购进或租进土地者补贴或低息贷款,以及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在制定农产品价格和保护政策时都以中等购买农场的生产成本作为农产品价格和补贴的依据。
中国农业的规模化不能仅凭官员的想象,所谓“都市农业”——新型农业、生态农业、工程农业、创汇农业、集约农业、盆景农业,名词好听,但恐怕在很长一个时期都是官员们的梦想,中国农业规模化路径一定是中国特色的道路。在中国搞农业规模化,绝对不是如官员们念报告那么轻松,如果真有那么容易,为什么官员们的报告念了很多年,还不见中国的规模化水平有多大提高。其中的问题就是土地如何集中。现在的共识是,在现行制度条件下,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经营权集中的最佳办法。但是如何避免土地流转给农村带来的综合症,也是应该解决的问题。我感到有二点中国不能做,一是土地私有化不能搞,我在有关文章中已经说过,在中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主要是条件还不具备,现在搞弊大于利,中国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差,搞不好还会流血。二是土地赎买不能搞。我没有多少理论,但我有丰富的实践,我欢迎城市资本下乡,但不欢迎侵略,掠夺,巧取豪夺,因为这样做的最终结果,会让弱势农民在花完卖土地的钱之后变得一无所有。有三点中国可以试,一是对入住城市的农民采取补贴政策,鼓励这部分农民放弃农村土地,做城市居民。二是对土地经营权流转者给予补贴,对接受土地经营权进行规模经营者加大补贴力度。三是奖励经营大户优先安排土地经营权出让者成为农场工人。
资本和资源如何配臵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有二点中国必须下大力,一是扶持龙头企业,政府要认真论证,做好产业规划,乡镇以下不提倡搞龙头企业,对省内跨市龙头企业财政给予重点扶持。二是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组织(也可以是非专业的合作社)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是农业实现外部规模经济的重要纽带,我国农业合作社起步较晚,功能单一,运作不规范,要严格把好注册关,对不具备条件的不能正常经营的专业合作社不予注册,对带动辐射功能强的专业合作社财政给予重点扶持。
从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的产业适应了现代农业对资本技术的要求,可能产业化,而风险小技术相对成熟的产业被产业化的可能小。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农村养殖业产业分工重组,由家庭化向专业化集聚。产业化的结果是大多数农民因此少了一项收入来源,多了一些由于水污染带来的危害。种植业家庭化传统难以改变,产业化难以形成。在政策性投入不大的情况下,种植业纵然产业化,结果也是不妙。对农业产业化的投资与效益作一些分析,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农业产业化之痛。诸如水果烂市,葡萄烂市等等这些现实,使我们在感叹生产者与市场对接艰难的同时,也从中得出一些经验性的反思。一是生产要素的简单组合不是改造传统农业的妙方,生产要素被产业化之后,农民最后将被那个产业化并从中获利?二是市场瞬息万变,产业化需要一个更大的联盟。一村一品太脆弱,必须建设跨省市的专业合作社。三是产业联盟呼唤有能力、有良心、有责任感、把农民利益放在心上的龙头企业。四是谁来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各环节的利益公平?五是产业化从哪里做起,从终端(市场)还是低端(农户)?六是如果国家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不能够作出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政策安排,那么农业产业化就必须由农民自己来付出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的道路不可能顺当,纵使有些地方产业化成为可能,那么谁给予农民因为出让生产生活资料而失去获得社会平均收入的那部份权利?
如果上述观点可以成立,那么我主张“作坊式”农业规模化道路。在组织形式上实行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统领下作坊农业合作制,作坊可大可小,有条件搞大的可以尽量搞大,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是一家或几家,逐步发展,并在发展中形成新的联合。对于特色规模化经营,在人才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探索“虚拟公司—合作社(龙头企业)—作坊式农业”的规模化道路,作坊作为农业规模化生产车间,分散在农村的不同地方,可以是跨乡镇跨县市的联合,由订单组织生产,统一品牌和技术标准,以占有足够的市场份额。对于土地经营权人的农民可以是作坊主人,也可以是作坊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