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考友谊这个问题时,我常常想到,最主要的是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希求友谊是不是脆弱或贫乏的缘故?我的意思是说:友谊的目的是为了互惠,以便相互取长补短呢?还是,虽然互惠是一种自然属于友谊的好处,但友谊还有另一种始初原因,这种原因从时间上来说更加古远,从性质上来说更加崇高,而且更直接地出自我们的本性呢?
“友谊”(amicitia)这个拉丁词是从“爱”(amor)这个词派生出来的,而爱无疑是相互之间产生感情的原动力。关于物质上的好处,常常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甚至那些用虚情假意博得别人好感和出于不纯洁的动机赢得别人敬重的人也能得到这种好处。但是,友谊就其本性来说是容不得半点虚假的,就其本身而言,它是真诚的、自发的。因此,我觉得,友谊是出于一种本性的冲动,而不是出于一种求助的愿望;出自一种心灵的倾向(这种倾向与某种天生的爱的情感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出自对于可能获得的物质上的好处的一种精细的计算。
你甚至可以在某些动物身上看到这种情感。它们在某一段时期内总是非常爱它们的后代,它们的后代也很爱它们,可见,它们都有这种自然的、天生的情感。至于人类,当然这就更明显了:首先是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那种自然的情感,除非由于惊人的邪恶,这种感情是不会破裂的;其次,当我们发现某个人的脾气性格与我们相同时,我们便会对他产生一种爱慕之心,因为我们认为,我们在他的身上看到有一种我可以称之为“美德的信标光”的东西。
没有什么比美德更可爱、更能博得人们的好感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甚至对于那些我们从未见到过的人,由于他们的诚实和美德,我们也会产生爱慕之心。为了保卫帝国,我们曾经在意大利同两位著名的将军——皮勒斯和汉尼拔——打过仗。前者由于其正直,我们对他没有太深的仇恨;而后者由于其残忍,我们全国人民都恨他,而且将永远恨他。
假如正直的吸引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我们不仅能够爱从未见到过的正直的人,而且甚至还能够爱一个正直的仇人,那么,当人们认为他们在那些与其能亲密结交的人身上看到了美德和善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爱慕之心,这是不足为奇的。
我并不否认,确实得到些好处、觉察到一种乐意为我们效劳的愿望,以及密切的交往,都能使爱慕之心变得更加强烈。当这些因素与我前面所说的那种心灵的最初冲动结合在一起时,就会进发出一种奇异的爱慕之情。而如果有人认为这种爱慕之情是出于一种脆弱感,以便使自己能够得到某人的帮助,那么我所能说的只是:当他坚持认为它是产生于贫乏时,他把友谊的动机看得很低贱,认为友谊不是出自一个高贵的“门第”(如果可以允许我这样表述的话)。如果实际情况如此,那么,一个人越是觉得自己穷,他就会越是向往得到友谊。然而实际上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因为当一个人最自信的时候,当他因具有美德和智慧而感到很充实,无须求助于人,完全能够独立自主的时候,他是最喜欢结交朋友、最珍重友谊的。例如,阿非利加努斯有求于我什么呢?一点也不求!我对他也是一无所求。但是我爱他,因为我钦佩他的德行;他也喜欢我,也许是因为他对我的性格也有好感。密切地交往更加深了我们彼此之间的感情。虽然我们的友谊的确产生了许多物质上的好处,但是我们互相爱慕的最初动机并不是为了得到这些好处。正像我们慷慨行善不是为了得到别人的感恩,我们不是把行善看成是一种投资,而是遵循一种慷慨豪爽的天性。同样,我们把友谊看作值得企求的东西,也不是因为希冀日后能得到回报才对它感兴趣,而是坚信:它能给予我们的东西自始至终包含在情感本身之中。
那些像野兽一样将一切都归因于感官上的快乐的人的观点则与此大相径庭。这是不奇怪的。思想卑劣的人当然不可能看到任何崇高的东西,任何高尚而神圣的东西。所以,我们现在不谈论这种人。还是让我们接受这样一种学说:爱慕和喜欢都是出自一种自发的情感(一指出正直的存在,就会产生这种情感)。当人们一旦有了这种爱慕之心,他们当然会试图依附于他们所爱慕的对象,而且会越来越接近于他。他们的目的是:他们可以在同一个层次上平等地互敬互爱,并且更乐意于为对方效劳而不求回报,他们之间应当有这种崇高的竞争。这样,双方都会以诚相待。我们会从友谊中得到最大的物质上的好处,而当友谊是出自一种本性的冲动而不是出自一种需求感时,它就会更加崇高,更加符合于实际。因为,如果友谊是靠物质上的好处维系的话,那么,物质上的好处的任何变化都会使友谊解体,而本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因为真正的友谊是永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