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犹太人凭什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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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不盲从权威,也不会成为权威

1 不盲从权威,追求个人的独立

犹太人总是尽力地在控制权威,这是他们的一种特殊生存传统。

在古代,中国、埃及、希腊和罗马等国家,都是非常注重强而有力的王权。但犹太人却认为,国王并非是高高在上的强权者,而是负有保护其统治下的“人民权利”使命的人。在犹太人的观念中,王权始终是有所限制的,所以犹太人并不喜欢、也不愿意把他们的领袖视为偶像,连犹太人最伟大的领导者之一——摩西也不例外。

摩西是犹太人历史上一位伟大的领导者。在犹太人心中,摩西有崇高的地位,但是犹太人却不视他为偶像。

《犹太法典》中有许多鼓励人们反抗的话语,其基本观念在于:人必须脱离常轨,才能促进进步。换句话说,人不可以盲从权威。以天文学为例,伽利略、喀布拉等人都曾向他们那个时代的天文学权威挑战,爱因斯坦也就是因为敢于脱离常轨,才推动着人类历史一步一步地前进。

有一个这样的故事说明犹太人是不迷信和盲从权威的。

一次,拉比以利扎·本·西蒙从老师家里出来,悠闲地骑着毛驴,感到很快活,因为他刚刚学习了不少《律法书》,心中充满了骄傲。突然,一个非常丑的人对他打招呼:“祝你平安,先生。”

他不对人家打招呼,而是说:“你可真丑陋啊!你周围的人都和你一样难看吗?”

那人回答说:“我不知道。但是你可以去跟我的造物主说:‘你造出来的东西多么丑陋啊!’”

拉比以利扎意识到自己犯了错,他对这个人鞠躬,说:“我在您面前低头,请原谅。”

但是,那个愤怒的人说:“我不会原谅你,除非你去我的造物主那里说‘你造出来的东西多么丑陋啊!’”

拉比以利扎跟在那人身后来到自己的镇子上。当镇上的人看到他们的拉比,都来致意,说:“祝你平安,师尊。”

“你们这是在跟谁致意?”那个人问道。

“跟在你身后的那个人。”人们回答说。

“如果那人是一个老师,”他大声说,“以色列再没有和他一样的人!”

人们很奇怪都问他为什么这样说,他讲了刚刚发生的事情。

“可是你应该原谅他啊,”他们催促着,“因为他是一个很博学的律法师。”

“为了你们,我会原谅他。”那人最后说,“但是他以后再也不许做这样的事了。”

这个非常丑的人之所以不愿原谅拉比以利扎,是因为他并不盲从权威,当他认为拉比犯错时,敢于坚持自己的正义。

在犹太人的语言中,“希伯来”的原意是“站在对岸”,亦即站在隔一条河的地方,或是与别人不同的地方。每一个人都要去找这么一个地方站着,才能立足于社会。犹太人就是这样独立地站立着,才不至于盲从。

虽然犹太人不盲从权威,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犹太人认为,并不需要随时向权威挑战,只需适当模仿别人的做法,服从社会主流,就能过得很安乐。但是,一定不要一味地追随,以至于固步自封。如果一旦陷入盲从的境地,就不能算一个自由人了。

因此,犹太人不盲从权威,非常强调自己首先独立。

犹太人认为,每个人都要珍视自己,并且真正地尊重自己。一个人非常地珍视自己时,便能产生个性,然后才能透过个性,发挥专长以贡献社会。因此,对犹太人来说:培育个性是每个人的义务。个人的独立是个人的生存之道,整个民族的独立是这个民族的生命不息之泉。这就是犹太人对于权威不盲从的智慧之处。

2 除了神,没有绝对的权威

在一个重要的庆典中,犹太人自始至终只呼过一次摩西的名字,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因为犹太人有一个传统,他们一向不愿意把一个人哄抬得太高,使他居于太崇高的地位,而自以为是。所以,虽然摩西有大恩于犹太人,但仍然不能例外。

换言之,假如将一个人予以“神格化”,这便违反了犹太人的传统。犹太人对优越的领导者也表示敬意,但是,他们并不会使一个人成为偶像,因为惟有神才是他们最崇敬的,领袖也只是众人的一分子。

在犹太人的心目中任何卓越的领袖,都绝不可能单独存在,必须由围绕他的人共同烘托,才能显出他的伟大。领导者犹如一面镜子,因为他能反映出众生相来。根据《犹太法典》的记载,摩西就是那一个时代里的犹太人汇集时所迸发的火花。

摩西是出现在犹太人的历史中的最伟大的领导者之一。圣经上说,摩西从埃及人的魔掌中救出以色列子民,使之到达巴勒斯坦以前,他总是坐在岩石上面;虽然他是一位领导者,但是并没有人替他搬一张舒适的座椅,他也没有坐在轿子上,让人们抬着他走。在犹太人的传统中,领袖和人民总是平等的。

领袖是族人的一分子,所以绝对不可能有一个领袖是超人或是神。

所以,犹太人没有铸造摩西的铜像,也没有把他的形象画下来,以供瞻仰,因为犹太教是禁止崇拜偶像的。

没有一个人能够像神,只有神才有绝对的权威。因此在世界上,再也没有另外一个民族,能如同犹太人一样,这么相信在神前的平等——领袖和众人一样。

为此,犹太人特别嫌恶虚饰,蔑视谄媚权威的人。

以色列建国至今,无论总统、总理或是其他官员,当他们处在犹太人之中时,就绝不打领带;只有在接见外宾时,他们才会穿上正式的服装,并且打上领带。所以,凡是造访以色列的旅客们,看到官员都很平易近人地与人打交道,甚至连服装都不拘形式时,一定会大吃一惊,不敢相信这个事实。

其实,这就是犹太人的领袖观。

也正是这一观念,在犹太人中,领袖能够把自己当做众人中的“一分子”,不敢居于权力之上,而为自己的人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

但是,在犹太人心中,领袖与人民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卓越的领袖所带领的民族定非顽劣之徒。因此,当下层阶级的人们,在埋怨他们自己的领导者之前,先会反躬自省一番,因为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领袖。

基于此,犹太人是世界上把领袖与众人关系处理得最恰当最和谐的民族之一。正是把握好了领袖和众人的关系,犹太人才在近2000年被迫害的历史中,靠着领袖牵引着人民、人民拥戴着自己的领袖,顽强地生存下来。

3 不盲从权威,但不反对领导有助手

在犹太教的传说中,记录了阿玛雷克战役的大致情形:

“尤西亚遵照摩西的指示,与阿玛雷克作战,摩西和亚伦、赫鲁则登上山顶,当摩西举起手时,就表示以色列战胜;如果他放下手,就表示阿玛雷克战胜。所以摩西的手一直高举着,长时间下来,双手已经僵硬且几乎无法伸直,这时亚伦与赫鲁就搬运石头,放在摩西的脚边,摩西则坐在石头上,然后他们分站在摩西的两侧,摇动着摩西的手。直到日落时分,摩西的手仍旧没有放下来,因为这个缘故,尤西亚打败了阿玛雷克。”

摩西是神耶和华全力支持的一个人,他具有卓越的才能,他的实力也是无可置疑的;尽管如此,摩西还是带了亚伦和赫鲁两人上山,为了不使以色列人失败,让他们二人辅助他挥动手腕。

摩西若放下手,就表示领导能力产生动摇,因为一放下手,以色列军队就会居于劣势;一旦领导能力发生动摇,就会降低士兵们的士气。但是,尽管摩西有如钢铁般的体格,但他毕竟是人,终究也有疲惫、产生疾病的时候。因此,为避免任务失败,他带着亚伦、赫鲁上山辅助他的工作。

犹太律法中对于“服从权威”有着严格的指示,但是并不反对领导应配备助手。

因为即使是摩西也不得不承认,自己需要助手的辅助,单靠一个人是不能胜任领导责任的。

在摩西身边有好几个辅佐他的重要人物,并且,他们分工明确,各有自己的主要任务。

玛丽亚(摩西之姐)——担任女性的指导者。

尤西亚(摩西的秘书)——担任秘书兼收集资讯情报者。

艾帝罗(摩西之岳父)——担任顾问。

在领导决策中,犹太人是最早意识到领导人的重要性,并且是最早实行领导配备助手的民族,这是他们较其他民族在管理学上最大的成就,也是其杰出智慧的体现。

三个臭皮匠顶上一个诸葛亮。因为领导人也有体力、智慧的局限,而配备助手不仅能弥补领导者的不足,而且能集众人之所长,形成领导合力。所以,犹太人的领袖力量是非常巨大的。

4法律也不是权威,一样可以利用

1968年前后,由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顺差,日元在西方金融市场上日益坚挺而美元日显疲软。作为日美两国经济状况指示器的美元与日元的比值出现重大变化的时机越来越近了。其重要迹象之一,就是日本的外汇储备亦即美元储备越来越多。

1970年8月,日本的外汇储备才35亿美元。这是日本全体国民战后25年辛勤工作的积余。可是,从10月份开始,外汇储备便成亿成亿地向上攀升。先是每月2亿,继之12月份出现4亿美元的盈余,1971年3月出现6亿盈余,5月结余12亿,8月甚至结余46亿,1个月积累的外汇就超过了战后25年的积累!

就这样,在1年不到的时间里,日本的外汇储备由35亿猛增到129亿,最后达到150亿美元。

对此,日本政界、新闻界,还有商界中的大多数人,都陶醉于良好的自我感觉之中。“这是日本人勤劳的象征,因为日本人勤奋工作,才积攒下这么多的外汇。”

然而,犹太人却在暗暗发笑,边笑边调集一切头寸,向日本大量抛售美元。因为他们知道,日元的升值是迟早的事情,只要日本的外汇储备超出100亿美元,这个时机便会来临。这个美元兑日元汇率的大幅度变化,也许是本世纪中最后一个发大财的机会。所以,犹太人甚至向银行贷款来向日本抛售美元。

对于犹太人的动作,反应迟钝的日本政府一直弄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国会只知道辩论这些流入日本的外汇会不会对日本经济造成破坏。一些议员振振有词地说道:“外国人搞投资,绝对赚不了钱,即使赚了钱,也要纳税。”

不过,日本政治家的这个算盘也没有完全打错,因为日本有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靠在外汇市场上搞买空卖空式的投机是不可能的,但他们没有想到,从他们眼里看过去周详严密的外汇管理制度,从犹太人那边看过来,却有一个大漏洞,这就是当时的外汇预付制度。

外汇预付制度是日本政府在战后特别需要外汇时期颁布的。根据此项条例,对于已签订出口合同的厂商,政府提前付给外汇,以资鼓励。同时,该条例中还有一条规定,即允许解除合同。

犹太人就是利用外汇预付和解除合同这一手段,堂而皇之地将美元卖进了实行封锁的日本外汇市场。他们采用的办法是:犹太人先与日本出口商签订合同,充分利用外汇预付款的方式,将美元卖给日本企业。这时,犹太人还谈不上赚钱。然后犹太人耐心等待,等到日元升值后再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将美元买回来。一卖一买,利用日元升值造成的差价,便可以稳赚大钱。

果然,日本政府直到外汇储备达到129亿美元时,才如梦方醒,意识到有中了这种诡计的可能。

最后,到外汇储备达到150亿美元时,日本政府不得不宣布日元升值,由360日元兑换1美元,提高到308日元兑换1美元。

这意味着,犹太人向日本每卖出买进1美元,就可以白白赚取52日元。赢利率超过10%。难怪事先就有犹太人声称,即使以10%的利率向银行贷款也有利可图!

事后据粗略统计,日本政府的损失高达4500亿日元,平均每个国民要承担差不多5000日元。其总值相当于日本烟草专卖公司一年的销售额。

到底犹太人赚了多少,是很难统计的。但确如日本商人说的,只有犹太人才有能力调动如此规模的现金。而且据说还有犹太人为发了这样一笔意想不到——日本政府有这么愚蠢,愚蠢到不要说及早关闭外汇市场,就是连按原比值退还预付款的办法也不敢用而心肌梗塞。

如此善于利用法律漏洞的也许只有犹太人了,正是他们这种不相信法律就是权威的精神,才能钻法律的空子,为自己获取成功。

按理说,外汇预付制度本来是为了促进日本商人开展外贸的。接了国外订单,尽早拿到外汇就可以及时进口所需的原料配件等,确保按期交货;企业拿到预付款还可以减少资金占用,何乐而不为?

而且,顺着看过去,允许解除合同,本是交易场上的常规,本身不是什么十分显眼的漏洞,除了在日元大幅升值这种场合下。

但犹太人看中的,就是在大变动下原先不成其为漏洞的规定,现在成了大漏洞。

日本政府是为了做成生意而允许预付款和解除合同,到了犹太人那里,则成了为预付款和解除合同而做生意。犹太人在签订合同和预付款时,已经打定主意不要货物要美元,只不过为了要回更多的美元借做生意来卖出买进一回。

这一场日本人蚀本的交易,也许可以看做犹太人不相信权威,就是法律也不是权威的民族精神。

5 打倒法律权威最好的办法

就是诉诸更高的法律有的时候人们在许诺时根本无法预见可能出现的结果,而这种结果竟然又出现了,守约成了一个不可能解决的难题时,又该怎么办呢?活人难道让尿给憋死吗?犹太人有一个办法。

从前有个犹太国王,他只有一个女儿,十分疼爱。

一次,公主得了重病,百般医治无效,已经奄奄一息,束手无策的医生告诉国王,除非马上得到神药,否则,公主就没有希望了。

国王焦急万分,赶紧在京城贴出布告,宣布:

“任何人只要能够治愈公主的疾病,就将公主嫁给他,并立他为王位继承者。”

在很远的地方有兄弟三人,其中老大有一只像现代望远镜那样的千里眼,正巧被他看到了国王的布告。他便同两个弟弟一起商量,如何治愈公主的疾病。

两个弟弟也各有自己的宝贝。老二有一块会飞的魔毯,可以作交通工具;老三有一只魔力苹果,不管什么病,吃了这个苹果马上就会痊愈。

三兄弟商量停当后,就一起乘着魔毯,带着苹果,飞到了王宫。

公主吃了苹果之后,果然一下子恢复了健康。国王大喜过望。立即命人准备宴会,向全国宣布新确定的驸马。

可是,国王只有一个女儿,而治愈公主的却是兄弟三人。究竟让公主嫁给谁呢?

老大说:“如果不是我用千里眼看到布告,我们也不会想到上这儿来给公主治病。”

老二说:“如果没有魔毯,这么远的地方,谁想来也来不了。”

老三则说:“如果没有魔力苹果,即使来了,也治不好病。”

聪明的读者,要是让你做国王,你认为三兄弟中哪一个做驸马比较合理?

国王宣布:“拿苹果的老三。”

因为国王认为,有千里眼的老大,仍然拥有千里眼;有魔毯的老二,仍然拥有魔毯;而原先拥有苹果的老三,因为已把苹果给公主吃了,便什么也没有了。根据《塔木德》上的说法:“当一个人要为人服务时,最可贵的还是能够把一切奉献出来的人。”

国王的布告实质上就是一项许诺,在犹太人看来,这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是必须兑现的。在这份布告中,本来说好,谁治好公主的病,公主就嫁给谁。现在,三兄弟中每个人都为此出了力,而且确如他们说的,都出了一份不可或缺的力。所以,他们每个人至少都有一份权利,可以要求成为驸马。

但是,公主只有一个,既不可能一分为三,这从生理上不许可;也不可能“一女事三夫”,这违反了犹太人的律法。要是单独嫁给其中一个,又意味着对其他两人的失信,也就是“违约”,这同样是犹太律法不赞成的。

因此,国王无论怎么做,都面临着违反律法的现实可能。为了避免这一不可避免的结局,便另找了一条标准,就是不看谁对治愈公主疾病的贡献大,而看谁的“奉献”大。

贡献与奉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相去甚远。贡献是相对行为结果与受惠者而言的,也就是国王从其自身“得利”角度作出的评价。而奉献是相对行为过程和施惠者而言的,也就是国王从对方的“受损”角度作出的评价。所以,从“贡献”到“奉献”,实质上是切换了评价标准,从而也就改变了国王许诺的条件之内容。在犹太价值体系中,同样作为评价标准,“奉献”的地位高于“贡献”,将“奉献”置于较“贡献”优先的地位,当然是合理合法的。既然如此,改变许诺的兑现条件,也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据”了。这就是诉诸更高的法律的好处。